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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ena_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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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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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14-8-2011 18:20:4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在高房价下
两个人两袖清风的结婚,岂不是等于自寻死路?!
愿望都是美好滴,现实是残酷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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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14-8-2011 18:20:53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觉得不少人对新婚姻法涉及房产的事存在误解,假设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还有50%的贷款,而这50%的债务由两人婚后去还,婚后哪怕女人不上班,男人挣来的钱也是共同财产。若离婚,房屋产权还是归买房一方,而另一方将从这婚后共同偿还的50%中得到补偿。而婚前的50%部分还是属于婚前财产,配偶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当然,房子在升值。按离婚时本地区的房产评估来定房屋的总价值,50%的比例还是不变的。

那么也许两人婚后又有了孩子,一般多数中国男人或婆家都不会让孩子委屈的。

假如两个人真的感情好,尤其是女方在婚前也会出嫁妆,也应该协商把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不存在顾虑了。若说父母会考虑帮助儿子买房,而现在城市也有不少独身女儿的父母也会帮助女儿买房,女儿婚后也会在经济上赞助女儿。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14-8-2011 18: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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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婆家不会委屈孩子,万一失去抚养权肿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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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14-8-2011 19:2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2011-8-14 18:20 发表

问题是在高房价下
两个人两袖清风的结婚,岂不是等于自寻死路?!
愿望都是美好滴,现实是残酷滴


不会啊
咱梦姐不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么
现在不是生活的好好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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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14-8-2011 19:35: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4-8-2011 17:50 发表

问题是在高房价下
两个人两袖清风的结婚,岂不是等于自寻死路?!
愿望都是美好滴,现实是残酷滴


现在有两种婚恋观,一种就是女方要求男方有房才嫁;另一种就是祼婚,除了一张证书之外,财产方面一无所有。

未来如何,看各人的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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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14-8-2011 20:07:12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婚前的
咱们分清楚
婚后的就是共有的

这的法令会让很多人提早结婚或者分手(因为一谈起这个就-咳咳)
还有给婚前就富裕的男人更多“空间”找小三
因为老婆势必更忍气吞声
所以,还是不太好。

我是裸婚
外加倒贴(打工让他念书)
所以简简单单
婆婆家里对我也很尊重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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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我也是裸婚,不过只是稍微倒贴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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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14-8-2011 20:2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4-8-2011 19:35 发表


现在有两种婚恋观,一种就是女方要求男方有房才嫁;另一种就是祼婚,除了一张证书之外,财产方面一无所有。

未来如何,看各人的福了。

我觉的双方有独立的人格,有良好的人品
不管哪种婚恋方式,都会过的幸福
若是其中一个人有什么不好的品质,那就未必了
一家之言,请勿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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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14-8-2011 20:25:52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对婚后出轨还存在一个误区,说来说去出轨的似乎都是男人,总是男人找小三。其实,男人很多时候也在充当人家老公的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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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21:05: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7:02 发表

我不是官方,当然没有官方的数据,但是我推断之所以推出新婚姻法,必定是鉴于实际发生的高发案例而做出的。
我想我的推断是合理的。

另外你所主张的“共同付款那一部分,应该给予一定的产权”,新婚姻法是对于共 ...


高发的是离婚率,高发的是因为房子产生的纠纷,难道离婚都是由于女人为了分房子造成的?即使是男人出轨,也会有房子的纠纷.
我觉得因为离婚率高发,就认为是女人贪财造成的,这个逻辑不对.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2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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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14-8-2011 21:1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4-8-2011 18:25 发表
大家对婚后出轨还存在一个误区,说来说去出轨的似乎都是男人,总是男人找小三。其实,男人很多时候也在充当人家老公的小三。

男人充当小三?是不是打错了啊
还是Rondy客观,现在社会女人出轨的也很多。专职骗婚的也很多。
越来越多的女性把对方家镜看这么重的原因:一方面嫁过去不用很累,不用吃苦;第二,就算过不下去了,起码能分一半,对自己也是个保障;只是不放在台面上讲而已~
在这种前提下,离婚率高也不稀奇,婚姻参入了太多物质因素,而忽视了感情~
新条例挺好,既保护了男方的原有财产不受侵犯,专业骗婚是不容易了;也让小夫妻在婚前把重点放在双方性格上,嫁有钱人,和嫁普通人现在没什么大区别,人好,感情好才是真的。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9: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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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14-8-2011 21:2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19:05 发表


高发的是离婚率,高发的是因为房子产生的纠纷,难道离婚都是由于女人为了分房子造成的?即使是男人出轨,也会有房子的纠纷.
我觉得因为离婚率高发,就认为是女人贪财造成的,这个逻辑不对.

我说的不是高离婚率,是类似女方的出轨(或其他原因)情况下,照样能分男方一半财产。这种离婚案件,在旧的婚姻法下,无法保证男方利益,这种事情很多,朋友就遇到过~只能花钱消灾,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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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14-8-2011 21:35: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出国_ 于 14-8-2011 21:14 发表

男人充当小三?是不是打错了啊
还是Rondy客观,现在社会女人出轨的也很多。专职骗婚的也很多。
越来越多的女性把对方家镜看这么重的原因:一方面嫁过去不用很累,不用吃苦;第二,就算过不下去了,起码能分一半, ...


应该没打错,指的是男人勾引别人的有夫之妇,还称之为“吃住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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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14-8-2011 22:06: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4-8-2011 21:35 发表


应该没打错,指的是男人勾引别人的有夫之妇,还称之为“吃住家菜”。

这种男人最恶心了。要是让我碰上,见一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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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楼主| 发表于 15-8-2011 06:3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出国_ 于 14-8-2011 21:29 发表

我说的不是高离婚率,是类似女方的出轨(或其他原因)情况下,照样能分男方一半财产。这种离婚案件,在旧的婚姻法下,无法保证男方利益,这种事情很多,朋友就遇到过~只能花钱消灾,息事宁人~


这个司法解释出台,不是因为惩治骗婚,而是给法官提供一个断案的依据.
人家很明确的说了,是因为涉及房产的纠纷很多,这个不能与骗婚混为一谈.

不是说"骗婚"现象没有,我觉得说"因为无数的事实就摆在那里,无数的媳妇离婚,就是为了分钱"
这句话显然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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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楼主| 发表于 15-8-2011 06:51:13 | 只看该作者
反过来说:

既然婚内的收入都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只要一方需要还贷,不管另一方的实际意愿,事实上他或者她都已经在
承担贷款了.这是否又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立法者明显考虑不周.

还有一种情况,法律也没有规定:
举个例子:一方首付20%买了房子,当剩余80%的贷款还没有还完的时候,房价由于某种原因下跌了一半还多.
这个时候需要还贷的钱就超过了房子本身的价值.(类似日本泡沫破灭的时候)

而两个人为了还贷款,就没有太多的结余.那么问题产生了--------------

这个时候如果因为感情破裂离婚, 另一方被迫共同还贷的部分如何计算?
因为其中一方已经资不抵债了.他势必无法将共同还贷部分返还给另一方.

那么另一方的利益如何保证呢?

有人说,如果房价上涨,可以将升职部分返还,那么如果亏损了,另一方自然也应该承担损失.
我觉得这种说法有失偏颇.法律强行规定了我必须要承担这部分,但这实际上不是我的意愿.

如果从投资角度,这也不是很好的投资,法律侵犯了另一方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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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楼主| 发表于 15-8-2011 06:59:1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新法中:

双方共同的产权,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卖给了第三方,法律不支持另一方要回自己的房子.

他认为,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可国内现实中,追讨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一方携款潜逃,你如何追?

这么规定,断案是容易了,但是却牺牲了一方的利益.有失公平.

如果共有产权人是夫妻还好一些,有一些联名买房的,本身没有婚姻等作为纽系,这种
一方随意处置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会更加不公平.

不知道为啥这样的法律会出台?而且08年到现在,无数的专家就做出了个这样的结论?

真是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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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15-8-2011 07:36: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pguner 于 14-8-2011 20:06 发表

这种男人最恶心了。要是让我碰上,见一次打一次。

这个女方也有责任,不能说男人找小三是男人的责任,女方出轨,还是男人责任是吧,嘿嘿,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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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15-8-2011 07:45:4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原来谁的,离婚后还是谁的,是比较公平的,不可能考虑到房价涨跌,你跌我也跌,女方损失了,男方也不会因为房价跌就赚了,这是不可预期的因素,怎能混为一谈;还有婚后共同“受益”的时候公平,共同“还贷”就不公平了?这是强盗逻辑。
既然是夫妻就要共同承担所有风险,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还是不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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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不是赔赚的问题,是另一方不能选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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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15-8-2011 09:34: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5-8-2011 06:59 发表
还有新法中:

双方共同的产权,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私自卖给了第三方,法律不支持另一方要回自己的房子.

他认为,可以向另一方追讨.

可国内现实中,追讨是多么不现实的事情.一方携款潜逃,你如何追?

这么规定 ...


善意第三方当然可以取得了,和物权法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如果是恶意第三方,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拜托请细读法律条文后再作评价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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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15-8-2011 09:3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2-8-2011 21:04 发表
中国父母为子女买婚房这是中国特色的,你看在澳洲,除了华人、希腊人、意大利人外,欧裔父母就几乎不会考虑为子女买房,有这钱还不如自己去旅游。

的确,我认识的一个本地小孩结婚的时候就是小两口贷款从父母那里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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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15-8-2011 10:59:5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高房价下,对于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来说,无论是妇女还是男人,可以说弱势群体占多数。

新的婚姻法出台,直接影响到已经结婚并处于离婚边缘的家庭。因为当时并没有对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此规定,女人结婚更是为了找到一种归属感、安全感。

还有一种女人,就是钻老婚姻法空子,破坏别人的家庭。比如我和他结婚了,老公的财产我就是第一继承人。

对于正在准备结婚的人来说,应该可以在婚前协商如何分配财产,比如将还有贷款的房子改为联名。在婚姻中,若总是让一方处于奴役附属地位,那一定会使两人都不快乐。

还是裸婚最好了。不婚也是一种选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白领女提前买了自己的房子,觉得老公也许靠不住,而房子总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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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楼主| 发表于 15-8-2011 11:5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8 spitz 的帖子

请问如何区分善意和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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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15-8-2011 12:17:45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那句话
这个条文现实中没有实际操作意义
太笼统,太粗线条
加之国内为大陆法系,这样就进一步增加了法律纠纷断案的难度
如果因为是要给法官一个断案依据
那真的是太可悲了,为了减少工作难度而牺牲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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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15-8-2011 12:18:20 | 只看该作者
说到物权法
国内的物权法也是一纸空文,所以……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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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楼主| 发表于 15-8-2011 12:48:50 | 只看该作者
说一下我发这个帖子的初衷,在我的办公室里热议了一个下午,因为个人不擅长争论,所以一直在倾听,发现最后无一不在争论中形成了两派:坏女人派,和坏男人派。
我相信大部分男人和大部分女人都不“坏”,我并不热衷于哪一方坏或者好,不赞成一棒子打死一群人,最不想听到的是你们男人如何如何,你们女人如何如何,一个群体里面总要有所区分。可是现在我发现说着说着就被绕了进去。所以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我最想说的是:

第一,听说这个司法解释,历时3年出台,经过了无数专家的讨论。但是,在我看来,这部法律非常粗糙,对于好多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骗婚者(请注意:骗婚者不单指女性)、出轨者(请注意:出轨者也不一定是男人)的惩罚。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再多的规定都是治标不治本。

第二,我们的社会存在很多死角,比如,个人财产不透明,行政效率低下,有可能导致很多滞后性的赔偿进行不下去。有时导致法律规定了,但在实施的时候就像一纸空文。比如面对贪污腐败,偷税漏税,虽然有严厉的法律,但是,没有相应的社会体系跟进,等于空文。在技术上可以很容易的实现,但是在现实中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第三,法律应该考虑极端的案例,考虑在正常社会制度之外的事件。比如杀人、抢劫。面对婚姻,是否也需要对一些极端的案例进行细致的分化呢?比如大家关心的骗婚现象?比如大家关心的出轨现象?可是我们的法律仅仅从表面上进行了硬性的规定,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那些拜金的依旧可以拜金,也有可能导致,结婚的成本更高了。

第四,女人对男人没有信心,而通过从一些媒体的网友回复,我觉得男人其实对女人也同样没信心。大家缺乏相互信任,导致了人人都想更多的获取安全感。父母那个年代,离婚者少之又少,结婚了,基本就是一辈子,我想信任应该是基础吧。

第五,这个是我听来的观点,我很赞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应该设立较高的遗产和赠与税;这样年轻人与其指望父母,不如自己奋斗,老年人既可以安享晚年,又可以多消费刺激内需。同时又能遏制社会阶层严重分化的现象,即使富二代,也可以使得大家能够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

上面说的好多,可能与这次的司法解释无关,但是却是我觉得愤怒的根源,无关我自身的利益(因为我们都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就是觉得当男人叫嚣拜金女人多无耻,当女人怒骂男人多下流的时候,(不是指我们坛子里的网友,而是近期在网上看到了好多人的发言,极尽讥讽和怒骂之能),我就是觉得很恐惧,不知道为什么,心情非常不好。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15-8-2011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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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15-8-2011 13:01: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3-8-2011 11:45 发表
国家没有能耐调房价, 为了社会稳定,只好牺牲了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如果法律都拜倒在"大局"之下,社会只会更加不和谐.

新法明为保障男女的权益,明则是理性公平,实则只保护男人的利益,实则保护婚姻中的权益,而完全 ...


我不明白你说的话。 女方买的房子以后男方同样带不走。  这不正是体现了公平吗?
我就说一句,子女无权把父母的辛苦钱送给别人。  不管是子,还是女,都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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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参考145楼。不涉及父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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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发表于 15-8-2011 13:07:1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太公平了。  说不公平的都是些邪恶的女人, 一开始就是冲着钱去的, 又喜欢给自己立牌坊, 喜欢要什么青春损失。   这个就跟做爱后女人总觉得自己吃亏了一样, 总要从对方身上榨点什么回来才觉得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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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15-8-2011 13:42: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5-8-2011 13:07 发表
我觉得太公平了。  说不公平的都是些邪恶的女人, 一开始就是冲着钱去的, 又喜欢给自己立牌坊, 喜欢要什么青春损失。   这个就跟做爱后女人总觉得自己吃亏了一样, 总要从对方身上榨点什么回来才觉得舒服。

你这样说话说明你根本不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刀切的骂别人是坏女人的时候,麻烦你先想想,你也是女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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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15-8-2011 13:45:57 | 只看该作者
参考146楼的话
我也可以说,觉的公平的男人们,都是一开始冲着钱去的,又喜欢给自己标榜是好男人,又怕女人要保障,这个就跟做了爱后拍拍屁股走人,觉的女人万一怀孕没他们什么事一样,总要防着别人要养儿育女钱一样
这样扥男人,呵呵,说不负责任还算是轻了
而且我们一直讨论的,并不是说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应该夫妻平分,而是后续一起还贷款,离婚后产权仍然归男方,这样的法律一刀切太粗线条,很难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
而且我也提出了针对小三更好的办法
不明白,你是不是觉的这个法律特别有利于有权有势的男方出轨所以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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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15-8-2011 13:49:0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新婚姻法挺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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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15-8-2011 13:55:12 | 只看该作者
公平并不是看某个群体适合就是公平
而是要看整体利益,还有弱势群体利益优先
此条款表面很公平
但是没有实际操作意义,举了那么多的例子
我再举一个:某男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某女嫁入,无工作养育孩子,孩子十几岁后,男方出轨,要离婚
那女方若离婚,则房产没份
公平吗??
怎么一想到女人嫁男人就是为了房产?有几个女人为了房产而愿意赔上青春和婚姻?
骗婚,有,普遍吗?
如果一个法律不能兼顾整体利益,只顾及某个群体的利益,这样的法律就是有失偏颇
加之国内为大陆法系,判例不能作为法条使用,就造成一个法条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地方断案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
这样粗线条的法律根本不适合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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