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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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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2-8-2011 16:59: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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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其中一条,婚前谁付首付,房产证在谁名下,无论是否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谁的名字就归谁.另一方可以补偿共同付款部分。
目的是为了打击那些金钱至上择偶风气,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这条法律在我办公室引起了轩然大波,基本上是,男人欢呼,女人痛恨。

有人叫好,有人觉得对于全职主妇太不公平,姐妹们,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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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我发这个帖子的初衷,在我的办公室里热议了一个下午,因为个人不擅长争论,所以一直在倾听,发现最后无一不在争论中形成了两派:坏女人派,和坏男人派。
我相信大部分男人和大部分女人都不“坏”,我并不热衷于哪一方坏或者好,不赞成一棒子打死一群人,最不想听到的是你们男人如何如何,你们女人如何如何,一个群体里面总要有所区分。可是现在我发现说着说着就被绕了进去。所以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我最想说的是:

第一,听说这个司法解释,历时3年出台,经过了无数专家的讨论。但是,在我看来,这部法律非常粗糙,对于好多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骗婚者(请注意:骗婚者不单指女性)、出轨者(请注意:出轨者也不一定是男人)的惩罚。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再多的规定都是治标不治本。

第二,我们的社会存在很多死角,比如,个人财产不透明,行政效率低下,有可能导致很多滞后性的赔偿进行不下去。有时导致法律规定了,但在实施的时候就像一纸空文。比如面对贪污腐败,偷税漏税,虽然有严厉的法律,但是,没有相应的社会体系跟进,等于空文。在技术上可以很容易的实现,但是在现实中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第三,法律应该考虑极端的案例,考虑在正常社会制度之外的事件。比如杀人、抢劫。面对婚姻,是否也需要对一些极端的案例进行细致的分化呢?比如大家关心的骗婚现象?比如大家关心的出轨现象?可是我们的法律仅仅从表面上进行了硬性的规定,没有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那些拜金的依旧可以拜金,也有可能导致,结婚的成本更高了。

第四,女人对男人没有信心,而通过从一些媒体的网友回复,我觉得男人其实对女人也同样没信心。大家缺乏相互信任,导致了人人都想更多的获取安全感。父母那个年代,离婚者少之又少,结婚了,基本就是一辈子,我想信任应该是基础吧。

第五,这个是我听来的观点,我很赞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应该设立较高的遗产和赠与税;这样年轻人与其指望父母,不如自己奋斗,老年人既可以安享晚年,又可以多消费刺激内需。同时又能遏制社会阶层严重分化的现象,即使富二代,也可以使得大家能够站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起跑线上。

上面说的好多,可能与这次的司法解释无关,但是却是我觉得愤怒的根源,无关我自身的利益(因为我们都没有什么婚前财产),就是觉得当男人叫嚣拜金女人多无耻,当女人怒骂男人多下流的时候,(不是指我们坛子里的网友,而是近期在网上看到了好多人的发言,极尽讥讽和怒骂之能),我就是觉得很恐惧,不知道为什么,心情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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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新闻说,新法实施以后,房产证加名字的非常多,税务部门正加紧研究如何征收“加名税”,哎,政府也来分一杯羹了。感觉有点无语。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25-8-2011 11: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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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2-8-2011 17:05:46 | 只看该作者
先说我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这个法律线条有点粗,我赞成房子谁买的算谁的,但是对于婚姻中工作能力很弱的一方,人老珠黄以后,被老公抛弃,岂不是不能活了? 也应该保护弱者的居住权。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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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2-8-2011 19:10:33 | 只看该作者
这更说明哪怕老公收入再高,女人也要有自己的工作,不能指望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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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2-8-2011 20:11:51 | 只看该作者
尽管说有的女人婚后没有好的收入,一直是靠男人养家,最终离婚落得一无所有,这是对女人不公平的。但也要看到,不少小三都是看中男人的财产,若按照新的婚姻法,小三的阴谋也会落空。

新婚姻法最公正之处:保护了男方或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父母婚前婚后赠送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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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2-8-2011 20:17:5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同事的评论:

这个新的婚姻法有利也有弊!首先保护了那些拥有资产的男女不至于在婚姻中受到另一半的剥削和不劳而获。但是弊端是既然你的房产和另一半无关,人家婚后的现金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公公婆婆住院生病急需用钱,我想另一半也不会用自己的钱善待你的家人。还有就是本以老公孩子为中心的女人,也会不在投入精力和时间,而是想办法赶紧赚钱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那么家庭的矛盾肯定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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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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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2-8-2011 20:18:25 | 只看该作者
另一个同事_也是女的

这个司法解释就是在这个“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不和谐因素,是一种撕裂社会和谐的阴暗块,它助长了强势群体意愿,使弱势群体更加的弱势。从另一角度在暗示着婚姻必须门当户对,门不当户不对,弱势的一方就会更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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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夕阳 + 20 我很赞同!
formatc + 20 谢谢分享!
冰翡翠 + 20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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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2-8-2011 21:04:5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父母为子女买婚房这是中国特色的,你看在澳洲,除了华人、希腊人、意大利人外,欧裔父母就几乎不会考虑为子女买房,有这钱还不如自己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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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2-8-2011 21:13: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2-8-2011 19:47 发表
一个同事的评论:

这个新的婚姻法有利也有弊!首先保护了那些拥有资产的男女不至于在婚姻中受到另一半的剥削和不劳而获。但是弊端是既然你的房产和另一半无关,人家婚后的现金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公公婆婆住院生病急需用钱,我想另一半也不会用自己的钱善待你的家人。还有就是本以老公孩子为中心的女人,也会不在投入精力和时间,而是想办法赶紧赚钱以父母的名义买房子。那么家庭的矛盾肯定会产生。...


这个婚姻法只是针对离婚夫妇的财产分割作了具体规定,并不包括夫妻关系还继续存在的情况。
若是儿子媳妇住着公公婆婆花钱买的房子,那他们就应该理解为这么多年不用付租金,为什么在老人生病的时候就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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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8-2011 21:18:35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以后选择单身的知性女生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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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为啥还要结婚呢?同居更好,将来想要孩子了,自 ...
Rondy + 50 已经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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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2-8-2011 22:24: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2-8-2011 20:18 发表
另一个同事_也是女的

这个司法解释就是在这个“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不和谐因素,是一种撕裂社会和谐的阴暗块,它助长了强势群体意愿,使弱势群体更加的弱势。从另一角度在暗示着婚姻必须门当户对,门不当户不对,弱 ...

本来婚姻就应该门当户对嘛。老祖宗留下的祖训有时候是很智慧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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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3-8-2011 00:01:15 | 只看该作者
人类的劣根性就是为钱而打架。最好没有真爱就别结婚,结婚了就要相依为命,即使分手也别为了钱而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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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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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3-8-2011 00:05:12 | 只看该作者
保护妇女权益喊了这么多年最终出台这么一个法律条文,真是个讽刺   

这叫某些所谓“事业有成”的男人出去滚更加恃无忌惮

我们是否应该庆幸自己已经离开了那个充满奇迹却份外压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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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3487 + 20 我很赞同!
flora2010 + 20 我还在这个压抑的地方继续压抑着
西域夕阳 + 50 十分庆幸!
Queena_Li + 20 唉,我还没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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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3-8-2011 00:0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opguner 于 13-8-2011 00:01 发表
人类的劣根性就是为钱而打架。最好没有真爱就别结婚,结婚了就要相依为命,即使分手也别为了钱而打架。


相信当初结婚时多数人还是因为相爱而结合的,结婚时并没有想过要离婚啊,可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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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3-8-2011 00:10:3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哪里的法令呢?

中国还是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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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3-8-2011 00:2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13-8-2011 00:08 发表


相信当初结婚时多数人还是因为相爱而结合的,结婚时并没有想过要离婚啊,可世事难料。。。

我不相信多数中国人是因为爱而结婚,他们结婚不是荷尔蒙冲动就是贪图美色、帅哥、金钱物质或是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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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3-8-2011 09:44:0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挺好。
国内现在金钱物质至上,伦理道德丧失殆尽,多多少少结婚都带点物质因素。
女方更是把找有房有车作为必要条件,最好是嫁过去什么事儿也不干,把生养孩子都当作是给夫家的筹码,一种“我给你们生孩子容易吗,你们把全家家当都给我都是应该的”想法.就算在西方,独立女性也不会有这样的想法;而相夫教子,孝敬公婆等传统美德有几个女性还保持着?

我想抱着“大不了不过了,离婚,至少我可以分钱分房”的想法的不少。

我觉得新的婚姻法就是基于这个环境下产生的。

当然任何法律都有利有弊,如果你遇到的是男人找小三,那也没办法。

所谓一物降一物,基本泼辣物质女性都找老实本分的男人,有小三的男人的老婆基本都比较贤惠,嘿嘿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3-8-2011 0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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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3-8-2011 10:19:28 | 只看该作者
不少女人婚前都要求男人有房,这个新婚姻法就打破了"唯房至上”的婚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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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3-8-2011 10:30: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婚姻法虽然让小三没有太多“好处”
但是最终还是助长了男性主义的抬头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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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小三事件,对于当事人的男人为啥不予惩罚? ...
冰翡翠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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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3-8-2011 11:04: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婚姻法适合以前的房子么?
就是婚前买的丈夫一个人名字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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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13-8-2011 11:2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出国_ 的帖子

那就是贤惠的老婆活该呗?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唉.

我觉得应该保护的就是这部分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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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3-8-2011 11:3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3-8-2011 09:29 发表
那就是贤惠的老婆活该呗?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唉.

我觉得应该保护的就是这部分人的权利.


妇联!
男人被人坑了只能吃进?保护权利的同时,也不能让心怀恶意的人转空子,法律更多是用来约束恶人,从而来保护弱者,而不是单纯从保护弱者出发.因为你保护得再好,恶人总有办法~他们都是人类精英!~只有把他们都约束死才行
再说找小三的男人也没要贤惠老婆的房子,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多赔钱,因为外遇一方是理亏的,到时候怎么谈是自己的事情了。ZF动迁组也不是明码标价呢~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3-8-2011 09: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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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3-8-2011 11:39:04 | 只看该作者
这会导致了很多人结婚时会要求有房同时要改名过户,或者至少联名,这下是结婚证+房产证双证才能结婚呀,这样产权机构又可以收一笔更名费了,增加国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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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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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13-8-2011 11:45:36 | 只看该作者
国家没有能耐调房价, 为了社会稳定,只好牺牲了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如果法律都拜倒在"大局"之下,社会只会更加不和谐.

新法明为保障男女的权益,明则是理性公平,实则只保护男人的利益,实则保护婚姻中的权益,而完全忽视了婚姻中的感情成份!理性得太很而缺乏人性!事实上的婚姻都是人性化的,感情化的,新法把人对家的情感贡献,教育贡献和赡养贡献完全忽视了!这些真爱却成了最不值钱的东西,不受保护的,而只保护财产.

新婚法或许更应该叫做离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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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夕阳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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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3-8-2011 12:40:15 | 只看该作者
女人只要心中有爱,为了爱那个男人而结婚,觉得2个人生生死死都不能分离,那一切都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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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3-8-2011 13: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nowaybutgo 的帖子

婚姻单是女人单方面的事么?
这是个有趣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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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词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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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3-8-2011 13:26: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RPRISE 于 13-8-2011 13:09 发表
婚姻单是女人单方面的事么?
这是个有趣的论调!!!


恩 ,先说女人,因为这个观点首先是女人提出的,但后来不是提到了‘2个人’吗?当然同样要求男人的,这个不用说。

看到太多的女人,稍微不顺心,动辄谈离婚,好似吃饭穿衣那么平常。

[ 本帖最后由 nowaybutgo 于 13-8-2011 1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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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3-8-2011 13:37:3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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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3-8-2011 14:10:2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出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还是没女方的份?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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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3-8-2011 14:41:11 | 只看该作者
也说明父母为孩子准备房子的做法很愚蠢,最后非但没使他们高兴,却有可能使小夫妻产生矛盾。父母为子女准备得太多也会干涉很多,一方会因为想做大孝子孝女而与另一半感情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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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3-8-2011 14:45:42 | 只看该作者
"婚前谁付首付,房产证在谁名下,无论是否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这个房子谁的名字就归谁.另一方可以补偿共同付款部分。"
没细看,光这条,没什么不好呀,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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