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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ena_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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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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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1:21:13 | 只看该作者
老公说我近几天比较激动.他不能理解,说这个事情跟你又没有关系,我们都是婚内的,婚前的咱们两又没有啥.

我反问了一句,我说假如你女儿将来结婚,男方付个首付,你闺女跟人家一起还,最后还都是人家的.

然后他接着问:那如果一方完全用自己的钱还房款,然后借了债去生活,将来离婚了,房子归那个人,
这个债务反而应该两个人平摊吧?

我说:恩.

他想了想说:老婆,我们给宝贝买个房子吧.我们出首付.
---------我闺女才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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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c + 50 宝贝到时候就是澳洲户口了,不用担心大陆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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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14-8-2011 11:27:06 | 只看该作者
大力支持一下
只要你和你的LP说好,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我不介意我出去工作,LG留在家里
事实上,我身边有些人就是这样

但是,我LG也坚持外出工作
而且他比我会赚钱好几倍
所以,我们就一直僵持着。

反正一个家,要两边协调
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适合的。

等你有孩子,你才知道带好一个孩子有多辛苦。

当然身边也有人,又工作又把家庭打理得很好的
我管那些女人叫super mom
不是每一个女人都能做到的。

我自己绝对做不到
要是做不到硬要做
我叫那是命苦!!!!!!!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4-8-2011 09:20 发表
我是没孩子啊,不过等我有孩子了,我就希望在家带孩子,让老婆去工作。我觉得带孩子太艰辛了,我作为一个男人应该负起这个责任。当然我就要牺牲我的事业但是我觉得这牺牲是值的,这就是我人性的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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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14-8-2011 11:43:32 | 只看该作者
好多是道德层面上的东西,靠法律是没办法做到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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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14-8-2011 11:43:36 | 只看该作者
得,说个实在的: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不要婚前买房子就好了,你看这里谁婚前买房子,一个人买房那不是有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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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14-8-2011 11:4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1 Queena_Li 的帖子

关于男方首付、婚后双方还贷然后离婚的情况,对于女方的补偿标准会有实施细则出台的。
现实中的首付有很大差异的,有的是百分之十,有些是百分之六十。

[ 本帖最后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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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1:51: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明确一点就最好了,就怕法律说了一回事,实际操作很难举证.

那样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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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1:55:39 | 只看该作者
恩,是啊,

国内有一点比较讨厌,就是啥都跟户口有关系,假如没房,户口没法落,孩子没法上学,
各种社会保障受影响.甚至办点啥事都得回老家去办理.

如果没有这些个乱起八糟的,房子不房子真没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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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14-8-2011 11:57: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4 black_zerg 的帖子

其实这些问题完全可以明明白白地解决。
如果女方觉得未来需要男方的婚前财产做保障,那么婚前做好协议完成公证即可;如果无法取得协议,女方就再考虑是否结婚。

生活中,不论是亿万富豪的婚姻,还是贫穷百姓的婚姻,但凡婚姻,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感、身体、经济、文化、家庭、社会地位等诸多因素,哪有婚前不比较的? 哪有婚前不权衡的?
这些关于婚前财产的司法解释,不过是让暗中的计较明白化了而已,不过是让双方有话说在前面而已,不过是让双方觉得有必要就婚前公证而已。如果婚前没法就经济问题取得一致,那结婚干什么?  

所谓弱势群体不懂得保护自己一说,我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恰恰提醒了弱势一方注重自己的权利,婚前的协议避免了婚后强势一方私下转移财产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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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4-8-2011 12:03:2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大家应该考虑到一个问题,新法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肯定有客观的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例中,婚姻中一方通过离婚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很高的财产分割收益,而另一方可能不是犯错方,但却因为是主要出资方,要额外付出巨大的财产损失。
所以,我认为立法机构肯定不是拍脑袋或有意偏袒某一方而修改了此法,而是因为上述情况大量出现,为和谐社会而作此修改。
要谴责或叹息的应该是这个道德水平江河日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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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168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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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2:18: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14-8-2011 11:57 发表
其实这些问题完全可以明明白白地解决。
如果女方觉得未来需要男方的婚前财产做保障,那么婚前做好协议完成公证即可;如果无法取得协议,女方就再考虑是否结婚。

生活中,不论是亿万富豪的婚姻,还是贫穷百姓的婚 ...


可我觉得同样的,怕骗婚的也可以婚前协议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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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14-8-2011 12:18: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oakay 于 14-8-2011 10:03 发表
我觉得大家应该考虑到一个问题,新法修改的依据是什么
我认为肯定有客观的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例中,婚姻中一方通过离婚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很高的财产分割收益,而另一方可能不是犯错方,但却因为是主要出资方 ...

这个说在点上,就是因为客观上太多的案例的发生,才促使了新的法律的出台。
不会无缘无故的修改原来的法律的,所以大家不要盲目的举反例,现实就摆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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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4-8-2011 12:2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09:21 发表
老公说我近几天比较激动.他不能理解,说这个事情跟你又没有关系,我们都是婚内的,婚前的咱们两又没有啥.

我反问了一句,我说假如你女儿将来结婚,男方付个首付,你闺女跟人家一起还,最后还都是人家的.

然后他接着问 ...

因为你生女儿,所以你是站在丈母娘位置相问题
如果你生儿子了?你们辛苦一辈子花了首付,最后被媳妇卷走一半,而且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保护你们,你们怎么想。
并不是所有离婚都是男方找二奶,或者男方的过错~

我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在谈论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总是假定男方出轨,女人要保障?现在在出轨这个领域巾帼不让须眉吧,男人的保障又在哪里?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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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4-8-2011 12:55:59 | 只看该作者
这条法律倒是有一点好处,就是对于只是为了某人的婚前房产,而结婚的人。现在的社会中不少是为了别人的房产和财产,而结婚的,而这些都是婚前的。我身边有个例子,一个年轻女孩喜欢上一个中年有家庭的男人。那个男人有4套房,还有一个公司。女孩想嫁给这个男人,说是可以以后少奋斗,也想用这个男人的钱发展自己的事业。然而,当男人老婆知道后,对这个男人说,可以离婚,不过只能净身出户,你看着办吧。这个男人对这个女孩说,我可以和你结婚,但是我会一无所有,和你重新开始,你愿意吗?这个女孩没有回答。几天后,女孩给这个男人发了个短信,说我不愿破坏你的家庭,我们还是做朋友吧。这时男人才明白,他很庆幸没有为了这个女孩而放弃自己的家庭。如果女孩早知道是这样的结果,就不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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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14-8-2011 13: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cyly 的帖子

有种说法,称这种婚姻是“均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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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3:4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2:21 发表

因为你生女儿,所以你是站在丈母娘位置相问题
如果你生儿子了?你们辛苦一辈子花了首付,最后被媳妇卷走一半,而且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保护你们,你们怎么想。
并不是所有离婚都是男方找二奶,或者男方的过错~

我 ...


我想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从来没想过要那一半什么首付,我想说的是:共同付款那一部分,应该给予一定的产权.
这跟女儿或者儿子没关系.如果我生的儿子,我也会希望由我来付首付,这样,无论如何房子都是自己的.

法律给予了一部分人占便宜的权利,那么一定大家都希望自己是有利的一方.

原来有一些不公平,可是不能因为解决原来的不公平,而产生新的不公平.

我也挺奇怪,为什么现在的人一提起结婚,都觉得媳妇一定是别有目的,为了卷走人家的财产.有几个人会为了一点钱,用自己的情感和青春做赌注呢.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13: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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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14-8-2011 13:5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11:43 发表


我想没有理解我的意思,我从来没想过要那一半什么首付,我想说的是:共同付款那一部分,应该给予一定的产权.
这跟女儿或者儿子没关系.如果我生的儿子,我也会希望由我来付首付,这样,无论如何房子都是自己的.

法律 ...


因为无数的事实就摆在那里,无数的媳妇离婚,就是为了分钱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1: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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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楼主| 发表于 14-8-2011 14:00:47 | 只看该作者
有官方的统计吗?还是个人的感觉?还是仅仅从网络上看到比较多?

无数的事实,中的"事实"二字,从何得来?"无数"二字又是什么概念,多少算是无数?一百万家庭?一千万家庭?还是一百个家庭就算?

并非我咄咄逼人,只是不愿意让无数这个字,抹黑了我们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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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14-8-2011 14:05:48 | 只看该作者
将来不婚族还会越来越多,其实很多人结婚都是父母操心的结果。
找个有房的老公眼前可以享福,未来会有危机感。因为你觉得有房了也就不想买自己的房子。相反,还最好是找个能与你一起买房的男友。
如此说来,我的选择眼前看来还没有错。尽管我们没在一起,至少到老了能有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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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14-8-2011 14:42:12 | 只看该作者
谁知道澳洲这边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想比较下哪个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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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14-8-2011 15:31:4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是扼杀丈母娘经济啊,对调控房价大大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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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14-8-2011 15:4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北极光 于 13-8-2011 15:34 发表
这是哪里的婚姻法?中国的还是澳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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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威望         +10 中国的 14-8-2011 10:18


仔细阅读了这个帖子,原来是中国的,建议LZ把本帖标题改成是中国新婚姻法 如何如何~谢谢噢~~~ 不然老是“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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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14-8-2011 16:51:30 | 只看该作者
要我看,法律应该规定,结婚登记时必须有公证或者婚前财产分配书,不然不能结婚。别拍我啊!
不然,两人正热恋呢,很少有人主动提出公证的。即使一方提出,另一方可能会非常不满。要是法律要求的,就必须要先考虑清楚了

[ 本帖最后由 Greenhouse 于 14-8-2011 16: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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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这个提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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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14-8-2011 16:53:24 | 只看该作者
要改变的人们的观念而不是法律。法律在不断进步,而人们的观念还是那拥有5000年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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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14-8-2011 17:02: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4-8-2011 12:00 发表
有官方的统计吗?还是个人的感觉?还是仅仅从网络上看到比较多?

无数的事实,中的"事实"二字,从何得来?"无数"二字又是什么概念,多少算是无数?一百万家庭?一千万家庭?还是一百个家庭就算?

并非我咄咄逼人,只是不愿 ...

我不是官方,当然没有官方的数据,但是我推断之所以推出新婚姻法,必定是鉴于实际发生的高发案例而做出的。
我想我的推断是合理的。

另外你所主张的“共同付款那一部分,应该给予一定的产权”,新婚姻法是对于共同付款部分,离婚后是平分的;对于首付部分,谁首付还是谁的。
至于落实到产权,没什么意义。房子也不会卖了分钱,按市价分钱而已。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4-8-2011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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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PRISE + 20 我很赞同!楼主好像对婚后共同财产那部分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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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14-8-2011 17:07:4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这个婚姻法的具体细则, 大家传的也太笼统了
我觉得如果有能力买房子结婚当然是最好的, 谁不觉得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舒坦呢
如果万一‘ 不留神 ’没把握好‘婚姻破裂了, 房子的归属问题应该 规定的更细则话一些,
例如:首付一方 拥有房子的优先权;婚后共同还款部分, 按比例让拥有房子的一方 返还给另一方;这个是建立在如果双方都
         没有孩子的基础上
         如果有了孩子,拥有孩子的一方应该得到更多的 相应补偿, 来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
我觉得如果按照以上的观点处理房子纠纷更公平一些,个人觉得国内的很多法律规则不严格, 很笼统, 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我知道的一个澳洲鬼佬 就是 和前妻离婚后, 自己把房子争取给自己留下来的, 代价是 :他自己从银行贷款 把属于前妻的那部分 折成现金  付给前妻,当然他们有共同的孩子 判给女方, 他也得多付这部分抚养孩子到哦成年的费用
不管怎么样, 我都不赞成一方为了孩子在家做家庭妇女或者家庭夫男, 如果是特殊情况非要如此不可, 一年两年是可行的, 但是长时间家里蹲,就不要怪后果不堪了, 除非你有百分二百的把握: 另外一方可以养你一辈子, 不管是海枯石烂 天涯海角 这种在诗词的美丽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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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14-8-2011 17:11:21 | 只看该作者
貌似这个国内的法律条款都是这么粗线条的
只能等司法解释的细则出台了
这样的法律真的非常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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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14-8-2011 17:29: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本来就是司法解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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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14-8-2011 17:32:12 | 只看该作者
真有兴趣的话,把婚姻法和相关解释都彻底研究一下吧,你能看到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有些媒体和某些人为夺眼球取些曲解法律本意的标题,再加上国人的跟风心理,不仔细看就开始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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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14-8-2011 17:56:36 | 只看该作者
谁有相关的新法条文和司法解释,贴出来看看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4-8-2011 17: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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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14-8-2011 17:59:2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2个人结婚之前应该把所有现有财产全部赠与父母
清零,然后两袖清风的去结婚,大家谁都不欠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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