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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京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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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发起个婆媳关系的帖子,因为我要面对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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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发表于 27-1-2014 14:48:10 | 只看该作者

喜欢看新闻联播和喜欢看凤凰大视野,你看得出来两者的观点有不同吧?

看何种新闻也能反映自己的观点吧?这也是我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方式你不反对吧?

从感情上讲,表达反感和禁止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反感并没有列出条条款款

跟父母在一起生活,你说我没有禁止你们看新闻联播,但是我有表达自己反感的理由,你饺着这样就是维护家庭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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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发表于 27-1-2014 14:49:08 | 只看该作者
指纹 发表于 27-1-2014 14:44
自由是有主次之分的?那么权利是不是也有主次之分的啊?

以两代人来说,自由和权利肯定有主次之分,如果没有这个观念,一味的两边讨好和稀泥的办法,长期下去必定触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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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发表于 27-1-2014 14:50:40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4:49
以两代人来说,自由和权利肯定有主次之分,如果没有这个观念,一味的两边讨好和稀泥的办法,长期下去必定 ...

那么,在两代人的自由和权利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你怎么权衡主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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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发表于 27-1-2014 14:51:06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4:39
家庭的基础是感情,是互相支持理解的良好意愿支持起来的,和合伙做生意有一定差别。如果只是在乎自己的所谓 ...
家庭妇女和老公谈权利,基本就是杀鸡取卵的节奏了


今时今日,男人如果还不明白家庭妇女也有权利,基本上就是孤家寡人的节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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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发表于 27-1-2014 14:53:48 | 只看该作者
指纹 发表于 27-1-2014 14:50
那么,在两代人的自由和权利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你怎么权衡主次呢?

这个我表达了吧,谁的家谁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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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春天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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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发表于 27-1-2014 14:58: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lack_zerg 于 27-1-2014 15:05 编辑

家庭的基础是感情,是互相认可,如果这个基础奔溃,只能互相谈判,那基本就是离婚的架势。我从来没说任何家庭成员的诉求不重要,相反我认为都非常重要。家庭的存在就是为了帮助个人实现自己的人生理念。但是,思考问题简单化,动则走到对立面,未必是智慧,反而腐蚀了家庭的根本。 比如我之前和那位鼓吹人权的分歧是,有人给了老娘一笔钱,媳妇不高兴。他立刻上升到人权高度。 接这楼话题说,送养老院也要花钱吧,媳妇又不同意怎么办? 家庭的事情都只能互相商量,做到互相体谅,否则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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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 5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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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发表于 27-1-2014 14:58:30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4:31
事实上,两代人住同一间屋子,自由是有主次之分的。比如在我说的这个实际例子中,父母看新闻的自由就次于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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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发表于 27-1-2014 15:05:04 | 只看该作者
指纹 发表于 27-1-2014 14:48
喜欢看新闻联播和喜欢看凤凰大视野,你看得出来两者的观点有不同吧?

看何种新闻也能反映自己的观点吧 ...

我明白你恭喜我的意思了,事实上两代人如果价值观有根本的差别的话,不住在一起是保障双方生活质量的最佳选择,父母因为受不了我的言论自由选择单独住,是以极小的成本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如果不考虑对方的实际需求,一味强调非得住在一起在才是理想状态的话,这肯定是愚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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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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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发表于 27-1-2014 15:13:32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4:58
家庭的基础是感情,是互相认可,如果这个基础奔溃,只能互相谈判,那基本就是离婚的架势。我从来没说任何家 ...

喂,黑虫,我看到你字眼上说的都是“相互”“互相”,怎么感觉上是“我的决定不容置疑,你得体谅我,不然你死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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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_zerg + 20 我跟他的争论是有上下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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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发表于 27-1-2014 15:17:40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3:24
我说的无视婆婆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上。

首先,主观上婆婆的儿子必须断奶,有独立思考和无障碍表达自己意 ...

你想的太简单了,当然你是幸运的,没有碰到不好的情况,这是福气!

光满足你说的那2点肯定是不够的。不做事的婆婆反复的对你们已经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出疑问,和试图改变儿子的想法那是不可避免的,doesn't matter儿子是不是同意她的看法。而且人不都是内心坚定无比的,即使儿子觉得LP才是女主人,啥事都应该听LP的,有一些细节问题上,如果旁人反反复复的对他洗脑,有时免不了会confuse,尤其是当这个男人本身犯错误的问题上,如果这时再有老妈的无条件支持,那媳妇的工作就增加了难度。

总之,一定是对你们小家庭起到不好的影响,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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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春天 + 50 这里很多人的假设都是真空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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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发表于 27-1-2014 15:37:25 | 只看该作者
悉尼宝宝龙 发表于 27-1-2014 15:17
你想的太简单了,当然你是幸运的,没有碰到不好的情况,这是福气!

光满足你说的那2点肯定是不够的。不 ...

既然你也知道洗脑需要“反反复复”,那何不养成交流的习惯,将情况扼杀在摇篮里呢。

这么泛泛的说我是避免不了简单了,要不你试着举个实际的例子说明一下,好让我这简单的脑袋见识下到底怎么个复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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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发表于 27-1-2014 15:41:37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5:05
我明白你恭喜我的意思了,事实上两代人如果价值观有根本的差别的话,不住在一起是保障双方生活质量的最佳 ...

家里这本烂帐,弄不明白的。距离,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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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发表于 27-1-2014 15:45:21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5:05
我明白你恭喜我的意思了,事实上两代人如果价值观有根本的差别的话,不住在一起是保障双方生活质量的最佳 ...

对呀,如果感情培养不起来,那干脆就分开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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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发表于 27-1-2014 15:47: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lack_zerg 于 27-1-2014 15:55 编辑
shyaka 发表于 27-1-2014 14:46
谁告诉你关注权利就是只关注自己的权利?所谓需求,本身就是权利的一部分好不?

妻子和丈夫谈权利,那 ...


你问的很好。上次我们辩论是因为 有个丈夫给老妈寄钱,妻子不同意,是不是? 你认为丈夫侵犯人权。我可以退一步,认可你这种’权利‘的说法,那么请问这个丈夫的财产支配权又去了哪里? 按你的逻辑,因为所有财富都是共同财产,没有妻子同意,那么丈夫一辈子都不能花一毛钱,是不是这个道理?你不觉得这个逻辑很荒谬?丈夫想补贴自己父母,我不了解情况,不谈对错,但这是他内心的一种需求是不是?按你的逻辑,这诉求就是’践踏人权‘,只能无条件牺牲?他每天工作养家,想力所能及照顾好自己的亲人,换来的就是这种指责?家里的每一分钱技术上都是他赚来的,结果他连一点处置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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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
发表于 27-1-2014 15:50:41 | 只看该作者
指纹 发表于 27-1-2014 14:48
喜欢看新闻联播和喜欢看凤凰大视野,你看得出来两者的观点有不同吧?

看何种新闻也能反映自己的观点吧 ...

那我觉得你要好好梳理下你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了。

有这么一句话: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表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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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
发表于 27-1-2014 15:53:56 | 只看该作者
shyaka 发表于 27-1-2014 15:50
那我觉得你要好好梳理下你对于言论自由的理解了。

有这么一句话: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表达的权 ...

没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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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发表于 27-1-2014 16:02:12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5:47
你问的很好。上次我们辩论是因为 有个丈夫给老妈寄钱,妻子不同意,是不是? 你认为丈夫侵犯人权。我可 ...

黑虫,你以前不是老哭着喊着让我朝你开炮吗,今天姐挺闲,陪你练练哈。我都开始鄙视自己了。

首先丈夫一个人赚钱不意味着他对财产有全部支配权,军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懂吧。在你说的这个实际例子中,所以财产确实都是共同财产,任何人支配都应该先和对方商量,当然能称得上财产的应该是一定数目以上,你不能说买包烟也得先商量,以这个来反驳是胡搅蛮缠。丈夫想补贴父母得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补贴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毫不吃力,或者说是救急的行为,那妻子不同意就不近情理,但如果数目大又先暂后奏的话,无疑是给自己的家庭埋了个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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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发表于 27-1-2014 16:16:34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5:47
你问的很好。上次我们辩论是因为 有个丈夫给老妈寄钱,妻子不同意,是不是? 你认为丈夫侵犯人权。我可 ...


早就说过了,而且也很简单,共同支配权是指,只有在拥有共同支配权的人都同意的情况下,这一财产才能被使用。换句话说,丈夫的支配权体现在拒绝支配,即妻子想要使用家庭财产,丈夫也有权拒绝。

没有妻子同意,丈夫一辈子都不能花一毛钱,确实如此。就好比总统要推行议案,议会总有一帮人总是反对,每次投票反对比例都很高,所以这一议案永远也无法被批准。那么这位总统面临三个选择:1.说服反对者;2.放弃或修改议案;3.解散议会(假设总统有这权利)重新选举。

所以假设真的出现丈夫想花钱而妻子不同意的情况,那么这位丈夫同样面临3个合理的选择:1.说服妻子;2.放弃或修改花钱方式;3.离婚。

丈夫内心有需求,妻子也有反对的权利,根据共同财产支配权的定义,反对支配高于支配的需求,所以丈夫的需求只好被否决了。这确实是你说的“无条件牺牲”,这也很好理解:假设你在大街上看到一美女,恨不得拉着他就去开房,这是你心中极为强烈的需求,不过你只好默默地放弃你的需求,因为你不想下半辈子蹲在大牢里。

至于你说“每天工作养家,想力所能及照顾好自己的亲人,换来的就是这种指责?”这真的很好笑,指责是针对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和什么工作养家,想照顾亲人有什么关系?如果一个人“每天工作养家,想力所能及照顾好自己的亲人”就可以获得侵犯他人权利的特权,那么他为什么不去抢银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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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_zerg + 20 我认为法律不是你这么定的,你不妨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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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发表于 27-1-2014 16:19:36 | 只看该作者

有人对父母看电视的内容表示反感,等于禁止父母看电视?

我对你的观点表示不同意,在你看来就是禁止你说话?

那请问我们还讨论啥呢?你为啥还要回复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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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
发表于 27-1-2014 16:25:26 |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下自己的发言哈,省得整版整版在这里反复刷屏。

回到本楼的起点,背景:老公独子在澳洲,婆婆寡居在国内。

情况一:婆婆说我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相比之下,在国内生活质量更高,哪怕是一个人。小夫妻说:那好吧,您自己保重,如果想过来,随时欢迎。
结论:皆大欢喜。

情况二:婆婆说我自己可以照顾自己,我选择自己在国内生活。老公说:不行,这样别人会说我不孝,来吧,求您了。
结论:老公愚孝,是个二货A。

情况三:婆婆说我很孤单,有被遗弃的感觉,我想去跟你们住。老公:您不可以过来,因为我老婆跟您肯定合不来,孤独适应不了啊,您您您。。。自己想办法吧。
结论:老公冷血,今天对老妈不近人情,将来也会这么对老婆孩子。

情况四:婆婆说我很孤单,有被遗弃的感觉,我想去跟你们住。老公:来吧来吧,我们孝敬您,以后您说了算,老婆不听就让她滚。
结论:老公愚孝,二货B.

情况五:婆婆说我很孤单,有被遗弃的感觉,我想去跟你们住。老公:来吧来吧,我很擅长和稀泥,媳妇跟您将来不会有矛盾的。
结论:老公天真,二货C.

情况六:婆婆说我很孤单,有被遗弃的感觉,我想去跟你们住。老公:来吧来吧,但丑化说前头,家里的事您就放手让我老婆操持,您就当来做客吧。
结论:老公醒目,100分。

天哪,我怎么这么无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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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妈妈 + 50 此条总结对未来自己成为婆婆后同样有效。
black_zer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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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发表于 27-1-2014 16:25:59 | 只看该作者
shyaka 发表于 27-1-2014 16:19
有人对父母看电视的内容表示反感,等于禁止父母看电视?

我对你的观点表示不同意,在你看来就是禁止你 ...

你误会了,我之所以比较这个度的问题,是想说用绝对的自由和权利来解决家庭问题不总是奏效

是的,没说禁止父母看电视,你也有表达反感的自由,但是这样能解决问题和矛盾吗?

你可以拿出一大堆道理来让每个人都无话可说,驳不倒你,但是结果无非是在每个人心里埋下不愉快的种子,积累久了就会爆发,而且你都莫名其妙起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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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发表于 27-1-2014 16:26:00 | 只看该作者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6:02
黑虫,你以前不是老哭着喊着让我朝你开炮吗,今天姐挺闲,陪你练练哈。我都开始鄙视自己了。

首先丈 ...

咱们只能争同性恋话题,除此我也不能为争论而争论。 我跟shyaka的争辩是有一个家庭主妇抱怨老公补贴他父母之类,我的意见就是要沟通,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而不是粗暴的说谁人权被践踏了要去秋后算账。

具体法律我也不清楚,但我认为如果不是处置不动产或者大于一万之类,法律管不了单方面花钱。这点shyaka可以指正。

但这个不是重点,我在那个贴的观点就是要协商,要和老公谈清楚这个事情,要平衡,要相信老公对这个家庭的责任感。说白了自己挑的老公,一直默默养家的男人,孩子的父亲,你真把他骂的猪狗不如(侵犯人权,没有逻辑之类),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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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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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发表于 27-1-2014 16:29:27 | 只看该作者
老妇预言:你等辩论到3014年也难给出一个结果!要不要大家都先过年去?

楼长同学,你的这个帖子不仅你学到了,我也学到了,这就是价值!

权利也好,情感也好,都和家庭有关,也都千头万绪,能理清的都是圣人,反正我不是!

最后留言:爱家人是不需要条件的,懂得这个的也快成圣人了,俺也还在努力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祝福楼长尽早摆脱困难!

祝楼里的各位愿意替家人着想都着想着点,

包饺子别忘了放点良心或者权利啥的,

各家过各家的日子,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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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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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发表于 27-1-2014 16:33:54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妈妈 发表于 27-1-2014 16:29
老妇预言:你等辩论到3014年也难给出一个结果!要不要大家都先过年去?

楼长同学,你的这个帖子不仅你学 ...

祝幸福妈妈阖家欢乐,过了年我们继续聊,不过最好不是在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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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妈妈 + 50 这贴聊下去太辛苦了,俺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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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发表于 27-1-2014 16:35:33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6:26
咱们只能争同性恋话题,除此我也不能为争论而争论。 我跟shyaka的争辩是有一个家庭主妇抱怨老公补贴他父 ...

哈哈,看来这次我不得不赞成你了。同性恋的问题,等下次有空咱们再掰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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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发表于 27-1-2014 16:38:5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yaka 于 27-1-2014 16:48 编辑
指纹 发表于 27-1-2014 16:25
你误会了,我之所以比较这个度的问题,是想说用绝对的自由和权利来解决家庭问题不总是奏效

是的,没说 ...


我可没说什么“绝对的自由和权利”。

正常人类当然希望自己的行为具有坚实的合理性,而逻辑和权利就是为了赋予行为的合理性。你可以比较下:某一行为因为不具合理性而被拒绝,与某一行为具有坚实的合理性而遭到否定,正常人会更因为那件事更加不愉快?

没错,按照人的权利和逻辑去解决矛盾,依然有一方可能会不愉快。但我前面也说了,逻辑分析只是试图将不愉快降低到最小程度,使涉及多方的矛盾的成员最大限度的获得满意。

你说要靠感情,如果真的有感情,还要这么复杂干嘛?可惜,感情是很难培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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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发表于 27-1-2014 16:44:46 | 只看该作者
black_zerg 发表于 27-1-2014 16:26
咱们只能争同性恋话题,除此我也不能为争论而争论。 我跟shyaka的争辩是有一个家庭主妇抱怨老公补贴他父 ...

法律管不了小事,就好比盗窃罪要到5万人民币才立案,但这并不能证明只偷了1块钱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你的意见是要沟通,没错,但怎么沟通?事先为什么不沟通?同时,妻子指出丈夫的行为是侵犯了她的人权,这也是一种沟通。

侵犯人权就是骂人?太搞笑了,假设一个人的行为和评价完全吻合,何来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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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
发表于 27-1-2014 18:19:06 | 只看该作者

RE: 我想发起个婆媳关系的帖子,因为我要面对这个问题了

幸福妈妈 发表于 27-1-2014 16:29
老妇预言:你等辩论到3014年也难给出一个结果!要不要大家都先过年去?

楼长同学,你的这个帖子不仅你学 ...
此条总结对未来自己成为婆婆后同样有效。

什么时候幸福妈妈开贴探讨如何做一个不讨嫌的好婆婆,有俩个儿子的我一定参与讨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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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妈妈 + 50 婆婆不一定都讨嫌啊,做到不讨嫌只要真心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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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
发表于 27-1-2014 18:44: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幸福妈妈 于 27-1-2014 18:53 编辑
嘟嘟宝贝 发表于 27-1-2014 18:19
什么时候幸福妈妈开贴探讨如何做一个不讨嫌的好婆婆,有俩个儿子的我一定参与讨论学习。


婆婆不需要讨喜,也不需要讨嫌,要不然做婆婆太悲催了,更何况要做两个媳妇的婆婆。甚至我认为世界上不应该有婆婆这两个字。若每个婆婆都要为了不讨嫌而活着,还不如死了算了。若真要探讨,能不能把题目改成:如何做一个可爱的婆婆。 这样是不是更有喜感。

我个人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媳妇的婆婆,或者妈,或者长辈,

对媳妇来说,俺就是个陌生人,怎么让媳妇把俺当成妈?

俺就是一心一意对媳妇好,因为对媳妇好就是对儿子好,

只有媳妇感到幸福了,儿子才能感到幸福,

所以,做婆婆的没事情还是享受自己的生活去,

反正我每天都有做不完的事情,但媳妇交代的事情是看得很重的,

比如媳妇想家了,除了跟她亲妈打电话外,她也会打我电话,还会哭鼻子,

然后我们两个就煲电话粥,鼻涕眼泪一把一把的,

日子就是这样过的呀。

现在孩子们不觉得我讨嫌,他们觉得我蛮可爱,还有点傻可以随便欺负欺负

人能和人在一起,就多点真心和付出呗,

就不会有那么多讨人嫌的事情发生了。

为什么和媳妇在一起会讨嫌?

孩子们做孩子们的事情,俺做俺的事情,

高兴了大家一起玩游戏,

比如,我们会一起玩超级玛丽,通宵玩。

又比如,我们会一起比赛跳舞,输了贴纸条在鼻子上。

再比如,4月份一起去看周董悉尼演唱会,媳妇票都买好了,还是前三排。

俺就是孩子们的跟屁虫,孩子们说东,俺绝对不西。

不敢说孩子们喜爱我,起码他们知道和老妈在一起没有压力,O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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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月色 + 50 谢谢分享!说得真好~非常赞同~
指纹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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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发表于 27-1-2014 18:50:27 | 只看该作者
shyaka 发表于 27-1-2014 16:44
法律管不了小事,就好比盗窃罪要到5万人民币才立案,但这并不能证明只偷了1块钱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

...

妻子指出丈夫的行为是侵犯了她的人权,这也是一种沟通。

可能你家是这么沟通的? 人权指的是人生来就有的权利,是最基本的权利。人权被侵犯,基本上就是非常严重了。
按照这个例子,如果老公限制妻子自由,长期禁止妻子花钱,那可能侵犯人权  。这里你楞说婚姻一方自己自由支配了一点钱就侵犯了配偶的人权,估计会把法律人士的大牙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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