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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15-10-2011 17:28:36 | 只看该作者
这贴我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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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15-10-2011 17:36:12 | 只看该作者
1.1, FreeOZ属于澳洲华人移民网站, 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

现在基本法中难道没有么?议事员要严格遵守基本法,每个议事员当选后都要宣誓不是么?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7:24 发表
要杜绝别人谈私有制,正当的程序只有一个,将公有制写到基本法里面,并写明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背论坛基本宗旨,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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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15-10-2011 17:37:39 | 只看该作者
宣誓遵守基本法的议事员,当上以后公然宣称要撕毁基本法(注意,不是通过正当程序修改,这个你不要故意混淆)。

有人要求他辞职(注意,这种要求是完全没有强制力的),不是完全正当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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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15-10-2011 17:46:46 | 只看该作者
从未发过任何一个针对具体某个管理员的帖子?你开玩笑么?不说别人,就说针对我个人的这类帖子有多少?但是我当时都没有反击对么?
你终于说出真实想法啦,就别扯什么给论坛护法了。提出解散议事院的那个帖子在你开炮之前我记得一共有五个人提出类似观点,你专门只找了语气最温和的马婶来捏,原因就是因为他曾经强烈反对过你的观点,尽管那也不是针对你个人。
第三届议事院低效?没有通过你和我分别提出的两个提案,就是低效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我的提案也没通过,你看我指责议事院了么?就因为没有通过这两个提案,议事院就只有重新改组这一条路了?你以为你是国王么?议会没通过你的议案,就应该解散

哈哈哈,我都懒得辩驳你了,你的思维我实在跟不上 。议事院解散跟我有关?我的提案没被通过我就想办法解散议事院?要不你试试现在将我那个提案给删除了,看看我会不会将论坛给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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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15-10-2011 17:51:17 | 只看该作者
你又不说以前没有人要求别人辞职了?

我针对马婶了么?他现在不是还在管理团队中?只要他不再提撕毁基本法,我跟他完全可以继续协作啊。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7:46 发表
你终于说出真实想法啦,就别扯什么给论坛护法了。提出解散议事院的那个帖子在你开炮之前我记得一共有五个人提出类似观点,你专门只找了语气最温和的马婶来捏,原因就是因为他曾经强烈反对过你的观点,尽管那也不是针对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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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15-10-2011 17:53:36 | 只看该作者
难道不是你刚刚说的,第三届议事院的唯一途径就是解散?

我把你的提案删了?我什么时候有过这种权力?我什么时候越权删过别人的帖子?更不要说提案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7:46 发表
哈哈哈,我都懒得辩驳你了,你的思维我实在跟不上 。议事院解散跟我有关?我的提案没被通过我就想办法解散议事院?要不你试试现在将我那个提案给删除了,看看我会不会将论坛给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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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别气糊涂了,你怎么连话都看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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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15-10-2011 17:59: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终于看糊涂了
我一直以为老马是老麦伙的,怎么看着味道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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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15-10-2011 18:02:36 | 只看该作者
FreeOZ除了一些有心人之外,多数人并没有拉帮结派。

对一个问题可能A和B一条战线,换一个问题就可能B和C一条战线。

这才是真正的对事不对人。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5-10-2011 17:59 发表
我终于看糊涂了
我一直以为老马是老麦伙的,怎么看着味道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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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15-10-2011 18:03: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10-2011 17:51 发表
你又不说以前没有人要求别人辞职了?

我针对马婶了么?他现在不是还在管理团队中?只要他不再提撕毁基本法,我跟他完全可以继续协作啊。


原来他反对你观点就是逼迫你辞职呀? 马婶确实在还在管理团队中,被你贴大字报要求他谢罪后还好言好语的说:“算了,我们将和吧”,你怎么回复的?“你现在处于下风就来讲和啦”

青山,我真的劝你每天多做几个深呼吸,现实生活中都没有那么阶级斗争,何况一个虚拟的网络。体操世锦赛直播中,姐就不陪你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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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15-10-2011 18:10: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恩,对的。就像我最开始的工作重点是老麦,现在的工作重点是xx.
原帖由 青山 于 15-10-2011 18:02 发表
FreeOZ除了一些有心人之外,多数人并没有拉帮结派。

对一个问题可能A和B一条战线,换一个问题就可能B和C一条战线。

这才是真正的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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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发表于 15-10-2011 18:11: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不信老马这么窝囊!!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8:03 发表

原来他反对你观点就是逼迫你辞职呀? 马婶确实在还在管理团队中,被你贴大字报要求他谢罪后还好言好语的说:“算了,我们将和吧”,你怎么回复的?“你现在处于下风就来讲和啦”

青山,我真的劝你每天多做几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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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15-10-2011 18:12:14 | 只看该作者
马婶有没有直接逼我辞职,大家都很清楚,马婶自己也很清楚。要不你问他?我当时即没有反击,也没有怎么样吧?他只要遵守规则和程序,他怎么对我并不重要。

我既然跟马婶已经和解,我就不想说他是如何针对我个人的事情了。我从未要他向我个人道歉(只要没有明确违规的人身攻击),我对他的要求从来只有一个,就是遵守基本法和程序。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8:03 发表
原来他反对你观点就是逼迫你辞职呀? 马婶确实在还在管理团队中,被你贴大字报要求他谢罪后还好言好语的说:“算了,我们将和吧”,你怎么回复的?“你现在处于下风就来讲和啦”

青山,我真的劝你每天多做几个深呼吸,现实生活中都没有那么阶级斗争,何况一个虚拟的网络。体操世锦赛直播中,姐就不陪你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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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15-10-2011 18:2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16:16 发表
你终于说出真实想法啦,就别扯什么给论坛护法了。提出解散议事院的那个帖子在你开炮之前我记得一共有五个人提出类似观点,你专门只找了语气最温和的马婶来捏,原因就是因为他曾经强烈反对过你的观点,尽管那也不是针对你个人。


这个我以前澄清过,马的语气是好的,但是他的发言是唯一一个主张越过合法程序废除议事院的,这才是被反对的原因。其他是提议废除议事院,但没有说要非法地废除,其实只要经过现有合法程序,什么提议都是可以讨论并可能通过。当初我和你辩的时候,你也说你清楚这个区别的,为什么还要一再忽略这个区别提出来呢?对于其他看不到具体帖子的网友,这样做确实是有误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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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15-10-2011 19:39:21 | 只看该作者
马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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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15-10-2011 20:3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1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你说的老马我不知道是谁,我说的马婶是maso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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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15-10-2011 20:37: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哦,那我终于明白了。废话,不捏他捏谁啊,软啊。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20:30 发表
你说的老马我不知道是谁,我说的马婶是maso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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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15-10-2011 20:39:35 | 只看该作者

又开吵了
要不嘟嘟你来这边找青山吃饭见面吵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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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15-10-2011 20:46:06 | 只看该作者
我写了“几乎”二字你没看到吗,你觉得扣这样的字眼很有意思嘛?还是需要你来定义一下什么是熟,你觉得熟就是熟,不熟就是不熟,否则就是生熟不分?
同样也适用于你,需要你来定义一下什么是熟吗?好几位新任的版主不论按谁的标准怎么都是不熟,你视而不见?

美国的议员如果不尊重宪法下场是什么完全可以预知,需要大家这么有空来批斗他或者关起来?当版主或议事员不是谁想当就当得上的,实在进来了,如果言论不当或者违规,完全可以弹劾请出去,这个谁会有半句说辞?
美国一个议员要是敢那么玩,早都引起轩然大波了,真要有这事儿包括媒体包括议会政府内部不定会有多少批判的声音出来,你指望平平静静不声不响的就投票了弹劾了?笑话!事情搞成这样最初正是因为某个人不断在内部制造波澜,才引得最后不得不走上法律程序,freeoz一直以来都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这样的。到底是谁的责任?被禁言是因为他发帖违规,被处理是理所应当,现在禁言期早就过了,爱回来发言也没人拦着,自己不回来也是自己的选择与别人无关

要杜绝别人谈私有制,正当的程序只有一个,将公有制写到基本法里面,并写明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背论坛基本宗旨,这一点完全可以做到。
放心,这个正在做,肯定会做好,以后任何两面三刀,口口声声宣誓遵守基本法,跨过了门槛就开始不守规则甚至要把freeoz私人化小集体化的人,肯定还是会一样被请出去,而且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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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发表于 15-10-2011 20:56: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5-10-2011 19:39 发表

又开吵了
要不嘟嘟你来这边找青山吃饭见面吵得了


  嘟嘟找青山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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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15-10-2011 22:14: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5-10-2011 18:21 发表


这个我以前澄清过,马的语气是好的,但是他的发言是唯一一个主张越过合法程序废除议事院的,这才是被反对的原因。其他是提议废除议事院,但没有说要非法地废除,其实只要经过现有合法程序,什么提议都是可以讨论并可能通过。当初我和你辩的时候,你也说你清楚这个区别的,为什么还要一再忽略这个区别提出来呢?对于其他看不到具体帖子的网友,这样做确实是有误导作用。

我不记得我之前说过什么让你觉得我清楚这个所谓的区别,你一直在帮青山辩护,而我没看到青山本人这么解释,青山之所以找马婶的原因在这个帖子里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关于什么是误导我也多次提到,我们争论的焦点是那张大字报,你认为不论方式如何,内容是正确的,在提马婶之前,你的理由是卡猫企图不尊重议事院干点什么,而我惊讶的发现就连我这个有意为卡猫喊冤的人都信以为真,当核对完发帖时间我再次指出大字报误导了你我,卡猫在大字报之前从未有过要绕开议事院的言论,这时你说在青山指出之后还坚持就更是错的离谱了,这种穿越功力我没有。之后将矛头对准马婶,我再看那个帖子,五个人相近的意思,马婶最温和呀?这时你说虽然温和但危害性最大,你觉得我此时还会再去研究你的说辞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无论如何,对于这些细节,我已经没有兴趣再纠缠,相信也没有其他人有兴趣,已经没有任何意义。CELLO你可以坚持我在误导在造谣,我问心无愧,各有各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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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15-10-2011 22:21: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真是复杂,都是对人不对事的攻击,我等小民看的瞌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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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睡吧睡吧,反正跟你也没什么关系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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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15-10-2011 22:22:06 | 只看该作者
事情搞成这样最初正是因为某个人不断在内部制造波澜,才引得最后不得不走上法律程序,freeoz一直以来都是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这样的。到底是谁的责任?被禁言是因为他发帖违规,被处理是理所应当,现在禁言期早就过了,爱回来发言也没人拦着,自己不回来也是自己的选择与别人无关
有一句话说对了,FREEOZ一直就这样,至于是怎样大家各有各说,我从未觉得有义务要说服别人,尤其是对你。被禁言是因为发帖违规,我多次问违的具体是哪条规矩,你回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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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15-10-2011 22:25:33 | 只看该作者
人身攻击,将内部问题拿出去说并且编造,这都是违规。当然这是我的看法,你要想要正式答案,谁处理的请你找谁去回答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22:22 发表
有一句话说对了,FREEOZ一直就这样,至于是怎样大家各有各说,我从未觉得有义务要说服别人,尤其是对你。被禁言是因为发帖违规,我多次问违的具体是哪条规矩,你回答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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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15-10-2011 22:28:03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你是国王么?议会没通过你的议案,就应该解散?

青山,我差点忘了,当时卡猫说议事院低效的依据是:嘟嘟的版主委员会提案没通过还算意料之中,青山那个NGO的提案也没通过就说不过去了。好像他是把你当国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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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15-10-2011 22:34:0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当时我就明确反对他以这个为理由,解散议事院啊。而你支持,对么?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22:28 发表

青山,我差点忘了,当时卡猫说议事院低效的依据是:嘟嘟的版主委员会提案没通过还算意料之中,青山那个NGO的提案也没通过就说不过去了。好像他是把你当国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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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15-10-2011 22:34: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20:44 发表

我不记得我之前说过什么让你觉得我清楚这个所谓的区别,你一直在帮青山辩护,而我没看到青山本人这么解释,青山之所以找马婶的原因在这个帖子里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关于什么是误导我也多次提到,我们争论的焦点是那张大字报,你认为不论方式如何,内容是正确的,在提马婶之前,你的理由是卡猫企图不尊重议事院干点什么,而我惊讶的发现就连我这个有意为卡猫喊冤的人都信以为真,当核对完发帖时间我再次指出大字报误导了你我,卡猫在大字报之前从未有过要绕开议事院的言论,这时你说在青山指出之后还坚持就更是错的离谱了,这种穿越功力我没有。之后将矛头对准马婶,我再看那个帖子,五个人相近的意思,马婶最温和呀?这时你说虽然温和但危害性最大,你觉得我此时还会再去研究你的说辞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无论如何,对于这些细节,我已经没有兴趣再纠缠,相信也没有其他人有兴趣,已经没有任何意义。CELLO你可以坚持我在误导在造谣,我问心无愧,各有各的坚持。...

我的理解,青山之前一直就没有针对卡拉拉一个人,他说的就是违法的那些行为。那张所谓的大字报,你说在发之前没有人要违法废除议事院所以大字报指责是无理,我的意思是首先之前有人(虽然卡拉拉没有白纸黑字留下话但也有别人留下了)提出要非法废除议事院,其次就算指责不正确,也不能构成你说的“对人不对事”的违规(是否“对人不对事”和指责的正确与否没有关系,这是两个问题),而你一直坚持说freeoz不公平就是在于说青山违规了没有被处理,而卡拉拉等没有违规却被处理了。所以各自的法理说清楚就好了。你觉得这件事情你不满意,有些人做得不好我觉得没问题;但是你说这件事情不符合法理,没有“程序正义”,那么我就要说清楚,不是你所说的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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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15-10-2011 22:36: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15-10-2011 20:39 发表

又开吵了
要不嘟嘟你来这边找青山吃饭见面吵得了

我和青山一起吃过两次饭。
你放心好了,我对于打倒他以及所谓的和解都没有兴趣,他就代表他个人而已,我觉得有时候还是很有喜感的。
至于我反对什么,我反对的就是论坛这种风气,当然,好像跟我也木有什么关系 ,主要是这该死的海关还没放行,我这不是闲的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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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15-10-2011 22:38:14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就是在故意误导大家了吧?

你先说,在我之前,没有人要求别人辞职,于是我拿马婶做例子告诉你,你说的是错的。

至于我发帖要求一些人辞职,当时我就说得很清楚了,因为他们主张或者支持,撕毁基本法,不通过合法的途径就废除基本法,解散议事院。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10-2011 22:14 发表
我不记得我之前说过什么让你觉得我清楚这个所谓的区别,你一直在帮青山辩护,而我没看到青山本人这么解释,青山之所以找马婶的原因在这个帖子里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关于什么是误导我也多次提到,我们争论的焦点是那张大字报,你认为不论方式如何,内容是正确的,在提马婶之前,你的理由是卡猫企图不尊重议事院干点什么,而我惊讶的发现就连我这个有意为卡猫喊冤的人都信以为真,当核对完发帖时间我再次指出大字报误导了你我,卡猫在大字报之前从未有过要绕开议事院的言论,这时你说在青山指出之后还坚持就更是错的离谱了,这种穿越功力我没有。之后将矛头对准马婶,我再看那个帖子,五个人相近的意思,马婶最温和呀?这时你说虽然温和但危害性最大,你觉得我此时还会再去研究你的说辞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无论如何,对于这些细节,我已经没有兴趣再纠缠,相信也没有其他人有兴趣,已经没有任何意义。CELLO你可以坚持我在误导在造谣,我问心无愧,各有各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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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15-10-2011 22:40: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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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15-10-2011 22:4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10-2011 22:34 发表
问题是,当时我就明确反对他以这个为理由,解散议事院啊。而你支持,对么?


我觉得你真的很有喜感,他以什么样的理由是他的自由,我心里确实是支持的,但我没公开表达呀,你怎么看出来啦,到底是一起吃过两次饭 ,但我当时连议事员也不是,七位议事员自己要支持你青山拦得住吗?我记得发帖的当晚就有七位议事员支持,这是顺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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