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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嘟嘟退出内板的帖子 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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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4-9-2011 00:5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北京老刘 于 3-9-2011 22:51 发表
结论是:
只有走的才是有才华,有能力的!论坛主要靠他们做的贡献!
新来的、一直坚持的 就是乌托邦,。。。。  

貌似不完全,除了乌托邦之外,应该还有几类
1. 还有不明真相的群众
2. 脸皮够厚3.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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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4-9-2011 11:4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3-9-2011 21:40 发表

走了就敬佩了,就像去世后才开始宣传表彰一样。

战士死后被追认烈士是为了激励后人。

而在这里就好比一个再婚男人,每当与新妻子发生矛盾时就开始念叨前妻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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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4-9-2011 12:56:5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天,怎么还是这样,来找做月饼的贴帖子,看到嘟嘟宝贝退出,就觉得怎么她也退出了呢。结果再来看做月饼帖子,又吵开了,很无聊。
你们继续吧,嘟嘟既然彻底退出了,自己开心就好了,没什么必要在放在心上了。除非你靠论坛吃饭,否则,不过是调剂而已,不用太当回事了。只有你赖以立足的工作值得你这么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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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4-9-2011 13:42:47 | 只看该作者
我最后打一次酱油说几句吧。以后只对这里的美食之类生活实用类的帖子感兴趣,不会再来这个板块了。
我离开很久了,好久没来,因为记得这里有做苏式月饼的帖子,所以回来找帖子,结果呢,拉主页的时候瞄到嘟嘟宝贝彻底离开了,我觉得很吃惊的。记得才几个月前,人家还是很红的,貌似群众基础不错的样子,结果呢,只能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我后面就一直上新足迹比较多,我还是说我喜欢新足迹,不是很喜欢freeoz,如果不是找信息,叫我自己来主动奉献点什么,我早就没有这个激情和心思了。
我为什么喜欢新足迹,我老公说新足迹作为一个移民论坛而言做得很专业,我很同意,我觉得新足迹的确就是我心目中移民论坛该有的样子。阿丝和她的版主们引导很好。
freeoz成天搞什么民主啊,自由啊,调子端得太高了,又号称移民论坛,其实呢真的很实用的那些东西除了旅游、造房子装修、美食还有点花头,其他什么生意之类的又搞不出什么花样,成天就忙着吵架呢。这个论坛除了对没来过的新移民有点吸引力以外,等人家真的融入澳洲社会了,freeoz上的东西基本也是有用的少了,所以论坛上的人来来往往挺多,但是论坛却慢慢走向没落我觉得基本上就是必然的。
我不知道嘟嘟宝贝为什么又要退出了,嘟嘟宝贝肯定还是有想法的,想做点事的,我个人感觉既然有想法,这里又不适合你,你自己做呗。至于freeoz,有些懂技术的人士先天有优势的,论坛最后必然发展为他们的囊中私物而已,否则,为什么走的人总不是他们呢?因为他们掌握了赋予其他帐号各种等级不同的权限的能力,就像当时青山自己就给那个谁进了议事院的权限一样,后来小马开始和他争,但是人家青山当时就是能做得到啊,小马干着急了,只好就付诸口舌啊,又是一顿争论啊。人小马心理素质强硬,硬是没有被气走,凡是引发了倒青山的潮流。所以所谓的程序啊基本法啊,其实只对不懂技术的人有效,那些掌握论坛各ID权限的人,他们才不着急呢。
嘟嘟宝贝要是能让人给你建个网站,你还不如学阿丝,就自己按自己的想法去做好了,你掌握各种权限,论坛才是真正在你的管理下。我感觉,你们家的老顽童肯定也是支持你的吧。
这是我的freeoz最后一贴,从此后我是彻底只看看不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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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king + 50 好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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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4-9-2011 13:46: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你搞清楚了么?我5年来,从未做过任何规则和程序之外的技术操作。

原帖由 berryjuice 于 4-9-2011 12:42 发表
就像当时青山自己就给那个谁进了议事院的权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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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4-9-2011 13:54:05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不懂发生了什么,也来掺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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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4-9-2011 13:58:54 | 只看该作者
拉主页的时候瞄到嘟嘟宝贝彻底离开了,我觉得很吃惊的。记得才几个月前,人家还是很红的,貌似群众基础不错的样子,结果呢,只能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呵呵,这个论坛无所谓红不红吧,虫子,136不是更红?从开始到现在,我一直坚持我的看法,论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强调协商合作,如果既缺乏团队精神又违背了法治基础,那论坛于我就毫无意义了。我要是坚持在内部,一样还是会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我从不怀疑这点,只是大家宗旨不一样,我比较认死理而已,从不欠什么,无所谓还不还。
至于你说自己搞论坛,我确实没那个本事,这一点我很清楚。多谢你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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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4-9-2011 14:03:05 | 只看该作者
你说违背法治基础,是谁违背了法治基础,大家都很清楚。你现在只不过仗着保密规则,我无法把那些真正违反法治基础的东西贴出来让大家看而已。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2:58 发表
呵呵,这个论坛无所谓红不红吧,虫子,136不是更红?从开始到现在,我一直坚持我的看法,论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强调协商合作,如果既缺乏团队精神又违背了法治基础,那论坛于我就毫无意义了。我要是坚持在内部,一样还是会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我从不怀疑这点,只是大家宗旨不一样,我比较认死理而已,从不欠什么,无所谓还不还。
至于你说自己搞论坛,我确实没那个本事,这一点我很清楚。多谢你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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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4-9-2011 14:06: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4-9-2011 13:03 发表
你说违背法治基础,是谁违背了法治基础,大家都很清楚。你现在只不过仗着保密规则,我无法把那些真正违反法治基础的东西贴出来让大家看而已。


青山,你要是坚持这么挑战我的神经,就不要怪我不依不饶了。有ZHT感谢我只将告别帖的内容发在内版,我已经退一步了,居然被你说成仗着保密规则!那就大家对簿公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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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 20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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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4-9-2011 14:13:16 | 只看该作者
青山杀回来了(8月25日),一张大字报看得我瞠目结舌,果然被指需要辞职谢罪的马婶马上投诉,理由是违法了版主室不得对人不对事的指责这条版规,结果投诉无人理会反而大字报被值班秘书加了高亮,我进去跟帖表示不理解青山和值班秘书的做法。马婶发短信要求值班秘书解除高亮,得到的回复是:我是秘书,我觉得这样做很好。马婶进一步投诉值班秘书的做法,我觉得这个争论恐怕不会有结果,于是也劝马婶算了。这论坛的DNA就是这样,我虽感到失望,也不想深究,马婶也是个好说话的人,这事应该会过去的。
不料事情迅速升温,同样在大字报中被指需要谢罪的卡猫和青山开始斗法,舆论开始一边倒的支持青山指责卡猫。我觉得对卡猫太不公平,解散上一届议事会合理合法,程序正义,卡猫虽然对议事会制度不满,但在青山发飙之前一直是主张通过议事院来改变论坛的。版主室卡猫在青山离开这段时间虽然发了几个唱衰的帖子,但几乎被所有人反对,而且这些帖子才占版主室这段时间所有帖子的百分之三不到,何况卡猫始终都是在说论坛制度,从来没针对具体个人,要他承担责任谢罪实在是说不过去,更重要的是无论怎样罪大恶极,我主张通过合法的程序解决,而不是大字报。为什么不选择弹劾他呢?第一因为论坛素有大字报的DNA,我想更重要的是第二条,因为青山对于这届议事院能否通过弹劾没有把握。
果然,对于议事院合不合法的讨论马上来了,理由是一周内不够15个议事员提供个人信息。内部短信中,三位ZHT明确表态不支持议事院解散的理由,不赞成重选,因为对论坛伤害太大。我想这事应该还可以协商解决,不料仅过一天,值班秘书宣布议事院重选开始。我记得我当秘书的时候,仅仅因为没有当天执行ZHT的决议就被指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ZHT决议”,而现在值班秘书却可以完全不顾多数ZHT的意见?我在质疑贴子跟帖,提出我的质疑依据,第一值班秘书违背他自己所说的秘书职责,第二从时间上逻辑存在明显谬误,先公布议事员名单,然后宣布按名单安排轮值ZHT,最后宣布那份名单无效,议事院解散。这其中的个人倾向是否太明显了?质疑声此起彼伏,老顽童说了一句值班秘书不称职并给出理由,居然被ZHT警告!虽然警告因老顽童的威胁而收回,但FREEOZ的法制在我心中已荡然无存。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想议事院的问题应该还有机会协商解决,毕竟多数人认为那个突然的重选帖子发在家原版不合时机,转回议事院了。是不是还可以协商让现在的议事员马上通过提案重开补选程序,让争议的伤害减至最低?有几个版主提出这个建议,很遗憾没被采纳,被采纳的意见是通过私下短信希望议事员辞职,少于15人以便开始重选。重选就重选吧,我表示尊重。但我应该有权表达我的质疑和不满情绪,可是这时一道适时的禁言令颁布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都不能到外板说。我开始鄙夷整个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当看到禁言令中提议就算不是管理人员了也不能说,更有甚者还提出如果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就是品行操守的问题,我真的很愤怒,当时那个帖子里只有我一个人在质疑这个禁言令,我很难说服自己那句话不针对我,禁言令让我再也不报任何希望。FREEOZ在我看来已经既没有团队间的协作,连基本的公平公开公正都已经不存在了,那这个论坛于我已经毫无意义。
不过看到很多老ID都来参选,我想这也是个好事情,我乐观的认为我这么坚持质疑应该也是促成大家积极参选的原因之一,那也算为这个曾经深爱的论坛最后做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以上是我在告别帖中讲述的这次事件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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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4-9-2011 14:20:51 | 只看该作者
青山你没资格说什么程序正义,一个摆在明面上的解散议事院的过程被你称为搞垮议事院,并指着人家鼻子要求辞职。另一个由违规开始的大字报,被加了高亮,严重误导舆论,进一步不顾多数ZHT劝阻宣告议事院重选,搅得争议不断,最后两位议事员被迫辞职来结束这次争议,然后用禁言令拒绝群众监督,这样的程序可以称为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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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4-9-2011 16:14:31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有弹劾程序与议事程序吗?  看来“大字报”是可以让人兴奋上瘾的玩意。
任何组织一旦迷恋上了“大字报”,离瓦解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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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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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4-9-2011 16:29:59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大家都太在意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了,因而看问题难免有失偏颇。

有时候,让自己冷静一下,跳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想,就没那么执着纠结了,这话是说给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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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4-9-2011 16:36:12 | 只看该作者
我这次之所以出来,也是为了坚持程序正义。我说的是不是事实,所有了解事实真相的同学都清楚。

你现在说的,离事实越来越远。这么做,除了让你在了解情况的同学中丧失公信力,还能起什么作用?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3:20 发表
青山你没资格说什么程序正义,一个摆在明面上的解散议事院的过程被你称为搞垮议事院,并指着人家鼻子要求辞职。另一个由违规开始的大字报,被加了高亮,严重误导舆论,进一步不顾多数ZHT劝阻宣告议事院重选,搅得争议不断,最后两位议事员被迫辞职来结束这次争议,然后用禁言令拒绝群众监督,这样的程序可以称为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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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4-9-2011 16:38:26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你们消停了么?随便对簿去哪里。前因后果,所有的帖子都摆在那里。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3:06 发表

青山,你要是坚持这么挑战我的神经,就不要怪我不依不饶了。有ZHT感谢我只将告别帖的内容发在内版,我已经退一步了,居然被你说成仗着保密规则!那就大家对簿公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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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4-9-2011 16:4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2:50 发表
青山你没资格说什么程序正义,一个摆在明面上的解散议事院的过程被你称为搞垮议事院,并指着人家鼻子要求辞职。另一个由违规开始的大字报,被加了高亮,严重误导舆论,进一步不顾多数ZHT劝阻宣告议事院重选,搅得争议 ...

嘟嘟我不想在你的告别帖子里反驳你是因为对你尊重,但不代表你的那个帖子说的符合事实。

青山确实是指责并要求某些人辞职,这个做法我不赞同。首先“摆在明面上的解散议事院的过程”当然有权可以被理解成搞垮议事院,对这种行为的指责态度是不对,确实有大字报的遗风,但不管这个指责做法好不好甚至指责内容对不对,这是因这件事情而起的指责而不是你说的“对人不对事”的违规大字报,也没有所谓“误导舆论”。在内版的帖子里面你把具体时间和发言贴出质疑后,青山也很具体反驳了你。至于议事院重选,更加是依照程序进行,虽然秘书公布帖子没有和zht事先商量好欠缺团队精神,但是这也是秘书分内的事情,和青山更加挂不上关系。至于你说的“禁言令”,更是纯属乌有,事实上照顾到避免使一些人失去竞选资格,有些对青山明显屡次人身攻击的行为被额外宽容。

我认为在全部信息能允许被合法披露之前按照个人理解作出非客观结论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这件事情大家有争议是事实,一些事情的对错我也有自己主观的看法。但抛开大家观点的不同,具体的行为还是可以用法规来简单判断是否构成客观的违规,和程序正义有没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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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4-9-2011 16:5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4-9-2011 15:40 发表

事实上照顾到避免使一些人失去竞选资格,有些对青山明显屡次人身攻击的行为被额外宽容。


暂且不说青山做得对不对,至于青山在内版说什么我也看不到,但我在外版可以看到的是:很多人(以论坛管理层为主),对青山大肆攻击,甚至人格侮辱,却没有任何后果;青山的回复,一般都有理有制,很少脏话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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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4-9-2011 17:2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cello 的帖子

我欢迎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反驳我,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我从不认为这是对我的不尊重。
我说过的话都有依据,那个事情是我捏造的?你的观点我很清楚,你认为只要不是说某个人怎样,而是说他做的事怎样就不算对人的指责,版主室那条版规出台过程我很清楚,没有事实依据的针对某个人的指责就是违规,因为是明显破坏版主室气氛,更何况那些结论性的语言根本不是事实,你也认为青山在指责卡猫要绕开议事院胡作非为,我摆出证据证明那是诬陷,你不也不反驳了吗?那个大字报不是误导了你吗?青山和卡猫是当事人我就不多说了,其他人里面除了你以外,没有任何一个来跟我辩论的,我尊重你的看法,因为你的尺度我相信不是大多数人的尺度,不信你问问其他管理人员,我模仿青山的口吻写的另一张大字报是不是违反版主室规定。

一个违背事实的大字报被高亮显示,而且投诉无效,这不是不公平是什么?
多次有明显倾向性的管理操作,包括加高亮,给人警告,这不是不公正是什么?
禁言令是乌有?那个高亮显示的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在外版泄露内版有争议的问题,不是禁言令是什么?没有这条禁言令,为什么我发的帖子和LINKS发的帖子从家原版移到了内板?这不是不公开是什么?
没有了公平公正公开,还能谈得上民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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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4-9-2011 17:40:04 | 只看该作者
有关这个,我已经给你包括明确依据的反驳了。多的我就不说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6:27 发表
你也认为青山在指责卡猫要绕开议事院胡作非为,我摆出证据证明那是诬陷,你不也不反驳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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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你太有才了!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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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4-9-2011 17:50:53 | 只看该作者
等到本届决定公开议事院了,当事人如果同意公开过程,观众自然会有各自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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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4-9-2011 18:0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5:57 发表
我欢迎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反驳我,只要摆事实讲道理,我从不认为这是对我的不尊重。
我说过的话都有依据,那个事情是我捏造的?你的观点我很清楚,你认为只要不是说某个人怎样,而是说他做的事怎样就不算对人的指责,版主室那条版规出台过程我很清楚,没有事实依据的针对某个人的指责就是违规,因为是明显破坏版主室气氛,更何况那些结论性的语言根本不是事实,你也认为青山在指责卡猫要绕开议事院胡作非为,我摆出证据证明那是诬陷,你不也不反驳了吗?那个大字报不是误导了你吗?青山和卡猫是当事人我就不多说了,其他人里面除了你以外,没有任何一个来跟我辩论的,我尊重你的看法,因为你的尺度我相信不是大多数人的尺度,不信你问问其他管理人员,我模仿青山的口吻写的另一张大字报是不是违反版主室规定。

一个违背事实的大字报被高亮显示,而且投诉无效,这不是不公平是什么?
多次有明显倾向性的管理操作,包括加高亮,给人警告,这不是不公正是什么?
禁言令是乌有?那个高亮显示的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在外版泄露内版有争议的问题,不是禁言令是什么?没有这条禁言令,为什么我发的帖子和LINKS发的帖子从家原版移到了内板?这不是不公开是什么?
没有了公平公正公开,还能谈得上民主法治?


你并不清楚我的观点。我的观点是只要青山指责言论非“对人不对事”,就不符合你说的违规。非“对人不对事”的指责,依然可以存在对人的指责,但是只要是因事情而不是因对人偏见而产生,就不能算“对人不对事”。这和指责本身对不对,是否符合事实无关。何况我认为这个指责是对的。这一点我和你确实也有分歧,这也正好说明了一条规则不可能规定指责必须是正确的就合法,错误的就非法。你说青山的指责没有事实依据,青山也非常具体反驳你了。至于这个事实你是否要争议这是另外一回事,但不能因为你认为这个是存在争议的不是公认事实,这个指责就因此变成“对人不对事”了。否则世界上所有存在争论的话题都不可能有公认事实,那所有与之相关的争论都成“对人不对事”了。

管理操作哪一个警告是被警告者无辜没有违规被警告的,请你指出。我倒是可以容易举出很多有违规而没警告的言论。至于秘书作为内版版主实行警告,封禁,加亮这些操作,我认为就和外版版主一样。封禁,警告必须有事实违规依据,但是加亮,精华这些操作允许版主的主观性,因为这些没有严格的标准判定什么帖子必须或必须不能加亮或精华,这里是要依靠版主的主观判断。至于你不满意版主的判断没问题,我也不太满意,但是这并不能造成违规,这和非法封禁了没有违规用户性质是不一样的。

任何管理人员不得在外版泄露内版有争议的问题是早已存在的规定,如果你认为是“禁言令”,那也是过去一直实行的“禁言令”。内版公开正如青山所说是他以前努力实现的方向之一,因为太“乌托邦”没有通过,所以还是所谓“禁言令”。这条规矩不管好不好,在没有推翻之前,按照它操作才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况且,有选择的私自公布其中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对其他遵守规矩的同学是非常不公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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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4-9-2011 18:28: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4-9-2011 16:50 发表
等到本届决定公开议事院了,当事人如果同意公开过程,观众自然会有各自的评判。

公开议事院有可能,不过一定会以之前的言论要符合保密规定而继续保存在内板,之后的言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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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4-9-2011 19:06:03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因事情而不是因对人偏见而产生,就不能算“对人不对事”。这和指责本身对不对,是否符合事实无关。何况我认为这个指责是对的。

在青山大字报之前,卡猫从未说过要绕开议事院怎样,青山大字报指责他要绕开议事院乱来,我已经将依据贴在内板回复你的帖子里,你依然认为这个指责是对的,我很遗憾。对事不对人的指责我理解应该是列出具体事实,然后根据这些事实下结论,让其他人根据列出的事实做自己的判断,不然就严重误导舆论。一个任何具体事实都没有的帖子,全部是主观判断,而且甚至是诬陷,这个也能称为对事不对人,我还是很遗憾。关于警告,我说过了,老顽童被警告,虽然经他威胁后撤销了,但不公正的判断已经产生。现在我无权访问内板,具体是那句无法贴出,但这是事实。发在家园版的帖子没有任何违规,未经当事人同意被擅自转回内板,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虫子事件也只是锁帖,那时CELLO是最反对这些管理操作的,那些言论难道不是虫子单方面的?我现在只是说说事情发生的经过和我的看法,没有任何捏造歪曲,青山请正面回答这个帖子被转回内板,你没有任何异议,你们到底在维护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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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4-9-2011 19:19:28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你说的根本就不是事实。你说我贴大字报,其实也是一种误导。

FreeOZ典型的大字报。首先会指名道姓。然后基本上不说事情,直接某某是XX。我的帖子明显不符合这种特点。

我碍于保密规则,无法讲更多细节。那也不代表你就可以随便没有根据的指责。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8:06 发表

在青山大字报之前,卡猫从未说过要绕开议事院怎样,青山大字报指责他要绕开议事院乱来,我已经将依据贴在内板回复你的帖子里,你依然认为这个指责是对的,我很遗憾。对事不对人的指责我理解应该是列出具体事实,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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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4-9-2011 19:35: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7:36 发表

在青山大字报之前,卡猫从未说过要绕开议事院怎样,青山大字报指责他要绕开议事院乱来,我已经将依据贴在内板回复你的帖子里,你依然认为这个指责是对的,我很遗憾。对事不对人的指责我理解应该是列出具体事实,然 ...

青山早就回复你那个问题了,里面是另外一个人明确提出要绕开议事院废除议事院,时间在青山发那个帖子之前,这是具体的事实.而卡在这个警告发出以后更坚持必须这么做,这比之前说出更令人遗憾。因为之前说这个非法的提法毕竟也只是说,而在已经在明确这是非法的以后还坚持必须这样,这种无视规则的言行比另外那个人之前提出这种不合程序的建议还要过分得多。

另外且不论上面说的。我认为是否“对人不对事”,并不取决于那个事是否双方都认为是事实,就算退一步指责的事情最后被认为不是事实,但是指责的是因具体事情而指责而非因对人而指责,也不是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对人不对事的指责和错误的指责是两回事情。就算是错误的指责,只要指责是因事而非因人而起,也不是一种对人不对事的指责。

老顽童的帖子我不完全了解,不知道你指的是不是谴责秘书在知会zht之前就发出选举帖子并认为是违规行为的那个。如果是那个我个人观点是因为那个选举帖子发出不违规,因为按照程序做的事情不需要zht再审批,就好象换了新一届成员,技术员调整每个人的权限这个动作由规则授权,不必再由zht授权。这个来自管理人员发出的言论不合事实容易引起混淆,移动这个帖子很必要。但是处分这种行为倒是没有什么规章依据,确实不应该处分。如果是别的帖子我可能是错过了,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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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4-9-2011 20:22:25 | 只看该作者
青山倒 台了,成了革命党,MITE上台了,成了执政党,原来MITE用过的方法,青山再用一次,在台下的,没有政治包袱,想说什么就是什么,MITE当年也是这样,现在轮到MITE被革命了,哈哈,这就是民主?这叫脑子进屎。

     FREEOZ学西方,搞民主,可以,但只学一半,少学了一个法制,以致任何人都可以打着民主的旗号来攻击对手,攻击论坛,以至民不聊生啊,别以为民主就是最高级的生态,这是哪个混蛋想出来的?西方社会,法制应比民主更高一级,比如说,亏污对方人格的,先踢出论坛,象MITE,打着AS名字ID的,封了IP,别以为民主下,就可以做这些事,拿了民主口号做坏事的,应发配到利比亚去。

      FREEOZ最后其实就是一群无政府主义者的乐园,正常人都不爱来玩,更别说SHARE了,无政府主义者其实就是一群蝗虫,其实都是极端利已者,以自己为中心,民主就是一个口号,谁防碍到自己了,谁就是专制,就想打倒谁,一群革命小将,民主口号振天响,民主到自己头上跳的比谁都高,FREEOZ民主已经太多了,搞点法制建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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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4-9-2011 20:42:2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里很热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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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4-9-2011 20:44: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4-9-2011 18:19 发表
问题是,你说的根本就不是事实。你说我贴大字报,其实也是一种误导。

FreeOZ典型的大字报。首先会指名道姓。然后基本上不说事情,直接某某是XX。我的帖子明显不符合这种特点。

我碍于保密规则,无法讲更多细节 ...

唉,连是不是大字报都被推翻了。无语呀。。。。
我这么坚持反对,就是希望能反省版主室的攻击行为,FREEOZ因为这种内耗,内容建设一直没有起色,既然你们坚持,我也不再说了,论坛与我何干?本来告别之后就不准备再发言的,看到老麦点我名就进来看了一下,依然没忍住。算了,爱咋咋地吧。
另外,CELLO,老顽童那个帖子本来就发在议事院,没人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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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4-9-2011 20:46:0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这句话,你不能否认吧?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9-2011 19:44 发表
FreeOZ典型的大字报。首先会指名道姓。然后基本上不说事情,直接某某是XX。我的帖子明显不符合这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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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4-9-2011 20:52:48 | 只看该作者
这论坛没救了,赶紧卖掉算了,再过一年,白送都没人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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