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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奶粉带回国征税20RMB/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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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8-10-2010 11:2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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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Local Access打往中国电话卡1.3¢/分种
  
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10-10-27 15:31:06  
敬请注意: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海关总署公告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综合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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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8-10-2010 22:01:00 | 只看该作者
正想查一下这方面的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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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1-10-2010 19:33:16 | 只看该作者
简直就是抢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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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1-10-2010 21:03:12 | 只看该作者

针对海关54号令,广大归国留学生表示

1 回国用塑料袋装行李,因为两个手提箱就得2000人民币左右了。


2 ipad就地处理




3 回国只穿内衣内裤。




4 课本卖不掉就扔掉




5 手机卖掉




6 电脑卖掉




7 相机卖掉




8 mp3卖掉




9 最好光着身子回来,保证自用物品金额低于5000人民币


最后,海关v5,你们tmd想钱想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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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1-10-2010 21:10:29 | 只看该作者
只是不知道这是针对所有入境人员,还是只是欺软怕硬,只针对中国人?
5000块钱太不靠谱了,光穿的都有可能超过,明摆着雁过拔毛!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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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1-10-2010 21:15: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只是自己带着用的、旧的也要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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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10-2010 22:17:10 | 只看该作者
去悉尼机场的中国三大航空公司柜台看看,不少人都带奶粉,月初我回京时,  见到好几捆奶粉箱子(3箱1捆),  在北京机场没见到谁被拦下,  北京海关的人还没醒呢
我自己带回12瓶红酒+ 2*3kg蜂蜜, 几桶鱼油/蜂胶

[ 本帖最后由 guigua 于 31-10-2010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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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11-2010 08:56:08 | 只看该作者
海关针对的是商品,个人用品谁理你啊!!! 要是有海关拦你,你只要能证明携带的是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是不会收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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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4-11-2010 00:09:46 | 只看该作者
想请问一下,一个人能带多少罐奶粉回去呢?是不是要出证明是自家小孩吃的才不用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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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4-11-2010 00:23:5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很多人都被吓傻了,其实主要是深圳海关每天无数人跟走私似的,你说国家能不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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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4-11-2010 00:44: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1 08:56 发表
海关针对的是商品,个人用品谁理你啊!!! 要是有海关拦你,你只要能证明携带的是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是不会收税的.

错!那20种不管是否自用,只要他们查到你,而你又不能出示N年前出境的申报单证明那东西是从国内带出去的,都得征税。反正定个基本上是个人都会被抓的政策,然后想什么时候查就什么时候查,什么时候缺钱了什么时候查。被抓了你还得自认倒霉,抱怨运气不好。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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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 + 25 一?您老回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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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4-11-2010 01:17: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1 08:56 发表
海关针对的是商品,个人用品谁理你啊!!! 要是有海关拦你,你只要能证明携带的是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是不会收税的.


要是从深圳海关走个人自用物品一样要征税,前几天的新闻 ipad 过深圳海关被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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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4-11-2010 09:3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alphabeta 的帖子

绝大部分国家都要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吧? 征什么不征什么都是以自己国家的市场情况定的吧? 走私都是非法的吧? 对猖獗的走私都还是要管一管的吧?
具体情况请搜索各论坛8月份以来大家回国过海关的经验分享,分享的不少,情况都比较一致,我就不多嘴了.
你老是大辩之人,能辩之士,乾坤了然于胸,是非曲直于口,力莫大焉.我等小民实在难望你的项背,不过我还是相信,以你老的智慧,其实这个规定发布的目的,针对的对象,执行的情况,你心里肯定敞亮着,至于要怎么说,你有你的考量,目的,我是不能妄加猜测和干涉的.

[ 本帖最后由 雁过留毛 于 4-11-2010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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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4-11-2010 09:5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JohnWoo 的帖子

深圳海关是个人夹带走私之重灾区,查得严,管得紧也是有道理的吧? ipad被查的事我也听说过,但脱衣服脱裤子,裸身进关的事还没发生吧? 当下每天有多少人进出海关,有多少人携带ipad进关,又有多少人被查需补税,网上各大论坛还是能看个大概的吧? 真的个人自用的补了税的有几个呢?
我搜了一下,关于ipad进关补税的新闻,绝大部分是说海关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还有几篇列举了几个携带多台ipad被补税的情况,至于只带一台ipad入关被查补税的,只看到一条报道,还是用"网页快照"看到的,原文已被删了!
快照的内容部分摘录如下:

自用iPad过海关 需缴1千元税金才放行
2010年10月19日 15:50 来源:泡泡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来苹果iPad走私严重,深圳罗湖口岸加强了对旅客的检查力度,不少自用iPad的过关人员也被征缴税金。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美国工作的张先生经由香港回内地探亲,尽管向海关人员出示了其iPad内的文档、照片,但最后还是被迫交了1000元的税。该iPad为张先生自用,而且已经使用了一年之久。

这则报道首先来源不对,来自于猫扑,我晕,其次细节不对,这位张先生的ipad已经用了一年了!我更晕!!所以报道的真实性我想你心里也有个结论吧?至于为什么会被删我想就不用猜太多了哦.

总之呢,我觉得,该交税的东西交个税不是什么丢脸的丑事,但走私是实实在在的犯罪.
以下是快照的原链接.
http://cache.baidu.com/c?m=9f65c ... 1550&user=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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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4-11-2010 15:02: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4 09:59 发表
深圳海关是个人夹带走私之重灾区,查得严,管得紧也是有道理的吧? ipad被查的事我也听说过,但脱衣服脱裤子,裸身进关的事还没发生吧? 当下每天有多少人进出海关,有多少人携带ipad进关,又有多少人被查需补税,网上各大论坛 ...


我只是说深圳珠海那边管的严而已。北京上海其他关口懒得管,但如果倒霉被抓到一样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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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4-11-2010 17:41:20 | 只看该作者
在海关总署网上看到一旅客带一台自用一年多的艾风手机入关,被交一千元的例子。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267/info242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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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4-11-2010 17:4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zhijian_j 的帖子

实在不好意思,在你的链接里我看晕了眼也没看见哪段在说谁的一年多的艾风手机入关被交一千多??
你确认你仔细看过你给的链接吗?或者你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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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4-11-2010 17:48: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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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4-11-2010 18:4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JohnWoo 的帖子

你自己都在说,就深圳珠海那边管得严,难道不该管严点吗? 深圳海关那边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活动你不会不知道吧? 就算真是自用,那些从内地去香港,转个三五天就LV包包,ipad,劳力士往回带的富人们,让他们补点税很委屈吗?
而每天若干国际航班从世界各地回国的成百上千的游子们,海关有刻意在为难他们吗?他们从8月之后回国过关的经验分享应该也能说明点问题吧,你也是知道的吧,从8月中旬到现在都几个月了,还在假设"如果倒霉",是不是太没说服力了啊?
海关为什么要重申商品入关需要交税,又为什么正常回国的游子们都安然入关,到底海关是穷疯了雁过都要拔毛为害回国游子,还是为了遏制猖獗的走私,应该有个正确的结论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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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4-11-2010 18: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zhijian_j 的帖子

这篇里面也没看见被征税的用了一年我的艾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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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4-11-2010 18:5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4 18:42 发表
你自己都在说,就深圳珠海那边管得严,难道不该管严点吗? 深圳海关那边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活动你不会不知道吧? 就算真是自用,那些从内地去香港,转个三五天就LV包包,ipad,劳力士往回带的富人们,让他们补点税很委屈吗?
而 ...


你吃枪药了

“又为什么正常回国的游子们都安然入关,到底海关是穷疯了雁过都要拔毛为害回国游子,还是为了遏制猖獗的走私,应该有个正确的结论的吧? ”
给你5毛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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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留毛 + 1 还你的.违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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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4-11-2010 19:16: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ohnWoo 于 4-11-2010 18:57 发表


你吃枪药了

“又为什么正常回国的游子们都安然入关,到底海关是穷疯了雁过都要拔毛为害回国游子,还是为了遏制猖獗的走私,应该有个正确的结论的吧? ”
给你5毛拿好


就这个帖讨论,你激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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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Woo + 1 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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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4-11-2010 20:4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4 09:36 发表
绝大部分国家都要对进出口商品征税的吧? 征什么不征什么都是以自己国家的市场情况定的吧? 走私都是非法的吧? 对猖獗的走私都还是要管一管的吧?
具体情况请搜索各论坛8月份以来大家回国过海关的经验分享,分享的不少,情况都比较一致,我就不多嘴了.
你老是大辩之人,能辩之士,乾坤了然于胸,是非曲直于口,力莫大焉.我等小民实在难望你的项背,不过我还是相信,以你老的智慧,其实这个规定发布的目的,针对的对象,执行的情况,你心里肯定敞亮着,至于要怎么说,你有你的考量,目的,我是不能妄加猜测和干涉的.  

谁说过征税不对了?谁说过走私对了?莫名其妙。问题是有变态到连自用了N年的旧手机都要征税否则就是违反规定的吗?如果你N年前出国的时候带了笔记本电脑手机出去,那时候你听说过带出的自用物品还用申报吗?现在一个新规定下来,把所有以前带出国而未申报的东西都给一棍子打死,这不是有病是什么?

制定政策的人自己可以不用受到政策约束,所以就层出不穷地搞出些让人想不违反都难的“法”,制造出普遍违法的社会形态,他们从而可以堂而皇之地选择性“执法”中饱私囊。

混论坛的谁不是小民?用不着你给我戴“高帽”,就事论事有理说理。

这个规定是海关总署下发给各地海关的,不是只发给深圳海关一个地方,你真不知道还是装糊涂?

[ 本帖最后由 alphabeta 于 4-11-2010 2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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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4-11-2010 20: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alphabeta 的帖子

谁的旧手机被收税了? 我看的帖里还没提到这个的.找到一个结果还是假的!
上面那人说旧艾风被收税了,可给的链接里屁都没有,你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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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4-11-2010 21:0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4 20:57 发表
谁的旧手机被收税了? 我看的帖里还没提到这个的.找到一个结果还是假的!
上面那人说旧艾风被收税了,可给的链接里屁都没有,你看到了?


海关自己无能,拍脑袋想出来的垃圾,还真有人当宝。

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1104/06548897555.shtml

自己看吧。如果有钱领最好,如果没钱领还被人卖了,我很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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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4-11-2010 21:1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雁过留毛 的帖子

也许可能我理解这个帖子有误.
我理解是这个帖子是老大卫发来提醒各位回国的TX注意不要被冤枉补税.
我的意思是说,从到目前为止我看到的很多网站上的这两个月的分享内容来看,大家都带着东西平安回国了,所以呢,只要不是带着几台电脑几个ipad,一大堆没开封的高档消费品,大可不必担心海关,该带嘛带嘛.海关出这个通告只是为了打击夹带走私有个依据,对普通人没那么刻薄.
当然咯,如果纯粹是为了针对海关公告上那些字发飙,这是个人自由,我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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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4-11-2010 21:10:16 | 只看该作者

防河蟹转发

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1104/06548897555.shtml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06:54  时代周报
  本报记者 王楠杰 发自广州

  “海关穷疯了吗?”在看到海关对每台过关iPad打税1000元的消息后,经常到香港购物的张先生有些惊慌,但更多的是愤怒,“我觉得这简直是雁过拔毛。”

  张先生上周受亲戚委托,计划到香港买一台苹果iPhone4手机和一台iPad平板电脑。考虑再三后,他还是选择了推迟,“我想先等等看,大家意见那么大,不可能一直收下去。”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的第54号公告,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尽管该文件在今年8月19日就已经公布,但直到10月份,才有不少“血拼族”从“惨痛”的亲身经历中获知这一信息。11月1日,有民众就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问题向商务部进行咨询,认为此举可能违反了WTO相关规定。但咨询函由商务部转发到海关之后,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有海关内部人士表示,海关并非“穷疯”,过境物品税额只占海关税收极小比例,不可能由此增收。也有消息人士指出,这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此举很可能让海外个体代购商甚至电子商务遭受池鱼之殃。

  一律重税

  近日,苹果平板电脑产品iPad入境需要缴纳千元关税的消息在网络上风传,令不少类似张先生这样持币代购的消费者顿时紧张起来。

  苹果香港网站的报价单中,iPad的报价折合人民币约3347- 5586元,但到目前为止海关却一律征收1000元的行邮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文件,iPad被归类为20种不予免税商品中的微型计算机,完税价格为每件5000元,税率为20%。而部分消费者认为在香港购买的iPad才3000多元,但在确定税基时定为5000元,而且现在很多电脑产品比如上网本的价格不到5000元,如果都计为5000元,显得不公平。

  除了消费者的困惑,相关部委也表示关注。针对当前海关总署对iPhone和iPad征税,商务部相关部门已收到关于计算机类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的咨询,并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发出咨询函,商请提供计算机产品进口关税待遇答复建议。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表示,该规定可能违反了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该协议称,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元购买了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元作为税基。

  商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称,今年8月曾就海关总署“50元新政”发出过咨询函。“50元新政”指的是海关总署曾发布的第43号公告,该公告称,从9月1日起,取消过去对个人邮递物品500元的免税额,并且对邮递进境物品应缴进口税超过50元的一律按商品价值全额征税。海关方面当时表示,此举旨在打击假借个人自用包裹入境实施走私贸易的行为。

  不单单是消费者,对于中国海关征税千元的做法,苹果(中国)方面有关人士感觉有点无奈。因为在苹果产品体系中,iPad属于介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之间的平板电脑类型。但由于电子产品进入内地市场,需要通过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的检测,必须归类,所以内地版iPad的背面都有“便携式电脑”的字样。

  有意思的是,随着内地市场的“苹果旋风”已刮得越来越猛,而国内的相关热销产品不断缺货。海关的征税举措,反而在无形中“助推”了水货产品的销量和价格。

  深圳罗湖海关的一位龚姓检查员告诉记者,“我们一直以来都是这么查的,也没有比之前特别紧,不知道为什么突然成了新闻。”

  该检查员分析,之所以最近海关征税的话题愈演愈烈,“可能是以前没什么人带iPad进出”。他告诉记者,在国内带出去的电子产品,带出前是要申报的,如果没有申报,入关的时候也是按照进口来打税。

  “没什么可说冤枉的,比如说禁止在马路中停车,车主说我不知道那里不能停车就不受罚了吗?没有这样的道理。”他打了个比方。

  海关回应

  深圳海关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引发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该海关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这个规定也令不少旅居海外的国人感到意外,一个美国留学论坛上,名为《请广大国外同学注意,以后回国请裸奔》便盖起了高楼,回帖者纷纷对此表示不解。

  “下次回国,如果我身上穿的、手上戴的被抽检到了,难道还得给它们付费?”有人对此回应道。

  海关总署办公厅负责人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同时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有相关人士向记者指出,执行新政后收紧抽检力度的源头正是源于“水货”的屡禁不止。

  据称,自iPad开售以来,在深圳等地催生了大量的“水客”队伍,他们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香港把iPad带进内地。以iPad为例,在两地“鼓捣”一次,加上汇率获利可近600元,但如果每台征收1000元的税,则价格优势就不复存在。今年4月起,罗湖海关几乎每天都查获10多台违规入境的iPad。

  但打击“水货”也让海外的个体代购商甚至电子商务遭受池鱼之殃。

  新规出台后,淘宝网甚至专门发放了一份全球调查问卷,旨在摸底此次政策调整可能给国内电子商务系统带来的打击。

  “新规在打击水货走私的同时,将正常的个人代购也一并打击了,这对中国海外代购产业是一个重创,也将提高我们的消费成本,影响了以后所有人享受低价进口产品的机会。”国际贸易专业律师郑宏分析,“这就像把盆里的脏水和孩子一块倒掉。”

  近年来,中国海外代购市场增长速度远高于网上零售市场整体发展速度。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显示,今年海外代购全年交易将超过百亿元规模。

  如今,随着关税政策的调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指出,海外代购市场发展速度将会放缓。

  一名在淘宝上专营代购日本奶粉的卖家告诉记者,海外代购在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占有不小份额,而海关此举会对市场有很大冲击。“这对市场是个打压,没有价格优势的商家会慢慢消失,最后劣币驱逐良币,假货会更加泛滥——比水货问题大得多。”

  规则倒退?

  跨国快递公司也表达了对海关新规的关注。据了解,目前有几家公司正通过律师分析新规中存在的问题,快递问题历来是中美商贸联委会的重要议题。

  针对各方关注,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8月9日解释说,根据《海关法》,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

  但有相关人士对此表示质疑,海关新规出台前既未征求公众意见,亦未与相关部委会签,“不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贸易政策透明原则”。

  根据WTO规则,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1条,不得对进出境产品实行除关税、国内税等之外的禁止或限制措施。

  “WTO的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境产品’,没有物品和货物之分。我国海关将个人行邮物品与货物区别对待,并通过设置限值加以限制,这种管理方式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也不符合WTO关于禁止数量限制的规定。”一名商贸部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世界主要国家除明确规定禁止入境物品外,均未区别对待货物和个人行邮物品,而且与商业进口相比,个人行邮物品通常可享受更简便快捷的程序,从低征税,不设限额。

  评论员秦嘉撰文指出,一般使用进口关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是一种经济杠杆。但假如征收进口关税过高,则毫无疑问是人为制造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

  “中国海关针对iPad征税,有两个核心问题没有解释清楚。首先是,这个税该不该征?其次,征税的税基谁说了算?”秦嘉认为,海关不能任意对旅客携带入境的物品制定一个自己的价格,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变化,海关并不比消费者知道得更早。

  对于个人行邮商品的对待方式,上述商务系统人士建议,应当按照将“非贸易管理体制”改为“非商业性进出口管理体制”的方向对行邮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这一体制纳入货物贸易管理体制的框架内,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对现行规定予以废止,同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为个人行邮物品通关设定简便快捷的程序。

  “比如提高邮寄物品免税额,调整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免税额内允许免税进境,超额部分照章纳税,不再限定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等。”这位商务系统人士说,这样既可以保证正常税收,也可以保证正常的个人邮寄不受到影响。

  而更多准备出境购物的消费者和海外代购的商家只能选择观望,在大部分人看来,海关一时半会儿还会继续这个“苛政”。

  秦嘉表示,加入世贸组织这几年来,海关还没有适应国际规则的约束。“不能你说接轨就老让老百姓接轨而自己不愿意接,这是不对的。”

  本报记者崔烜对本文亦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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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4-11-2010 21:2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alphabeta 的帖子

结果还是没有人的自用手机被补税啊!!!

那就以这些还没发生的臆想来认为海关穷疯了,只能裸进了,算就事论事吗?

还有,我觉得你某些话似乎已经不就事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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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4-11-2010 21:2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雁过留毛 于 2010/11/4 21:20 发表
结果还是没有人的自用手机被补税啊!!!

那就以这些还没发生的臆想来认为海关穷疯了,只能裸进了,算就事论事吗?

还有,我觉得你某些话似乎已经不就事论事了.


你刚刚自己也意识到自己没在就事论事了吧?政策里白纸黑字写的,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考虑,这叫臆想吗?

你如果带着从国内未申报就带出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回国但入境时没申报交税,你可以说我没事啊没人管啊,但你就是违反新规定了,你知道吗?你觉得违反新规定这个屎盆子扣在你头上你冤不冤?

没被抓到就等于没事了?你敢承诺所有被抓到的付的关税都你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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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4-11-2010 21:5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wz9608 于 4-11-2010 00:09 发表
想请问一下,一个人能带多少罐奶粉回去呢?是不是要出证明是自家小孩吃的才不用纳税呢?

我的纪录是70多罐,给4个孩子(含朋友们的孩子)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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