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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尊重事实,我所看到的Storming的最后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links    时间: 29-5-2010 19:25
标题: 尊重事实,我所看到的Storming的最后回复
相信很多普通会员并未看过在澳洲东部时间5月29日凌晨Storming的最后回复,原因很简单,Storming在意识到其作茧自缚的发言后,再次短信论坛的管理员以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删除了。感谢论坛管理员特别是ub的辛勤工作,感谢他为了维护论坛的讨论秩序及Freeoz的各项制度付出时间和精力。

其实很多包括我在内的旁观者,都从这最后的回复中看到了你试图混淆视听的努力。我是一个理性的人,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把我看到的一切发布出来,不难发现,在这个关键的物证上显示,这个的回复经过了编辑,而其中一处编辑的内容是什么呢,其实后面已经有其他人在质疑了,就在其中的第8条,你的最初版本叙述的是对方要求采用一家总部在Melbourne的机构进行测试,而你最后编辑的版本,就是图片里显示的那样,你把这句编辑为要求采用一家在Melbourne的机构进行测试,把“总部”二字去掉以达到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目的。从这个细节就可看出你的心虚和慌乱,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你的愚蠢和阴暗,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你整篇回复的可信度。其实论坛删帖并不是你想象中的彻底删除,我所说的事实如果要求恢复此帖的提案被通过后都可以得到证明,特别是你发表回复后很快就被一位斑竹引用拍照留下了这个细节的铁证。在此,特别建议论坛的管理人员,保留相关的人证物证。

同时提醒事件的当事人,不要再去发短信投诉本帖并要求删除本帖,我是本帖的原作者也就是楼主,我发本帖完全符合《Freeoz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文字和图片的版权归本人所有。

最后请看图。

[ 本帖最后由 links 于 29-5-2010 20:40 编辑 ]
作者: KALALA    时间: 29-5-2010 19:30
请大家关注这两个在站务区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902364-1-1.html
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902408-1-1.html

如果不知道那男的为什么要求删贴,那就关心上面的第一个帖子。从头到尾的看完,你就会佩服某些人的心计了。
作者: 非处勿扰    时间: 29-5-2010 19:38
那个Storming挺聪明一人,这两天的表现(或者叫表演)太失常了。只提醒你两点:
1)天底下没有白爽的妞;
2)一个谎言需要随后无数的谎言去圆---苦海无边,趁早回头吧!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19:52
前后表达差别很大,真的很混淆视听。。。所以说他城府深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19:55
我对楼主本帖的一点回应
事实说话
不好意思我屏幕小,大家将就点看了


[ 本帖最后由 y2kgo 于 29-5-2010 19:26 编辑 ]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19:57


[ 本帖最后由 y2kgo 于 29-5-2010 19:27 编辑 ]
作者: michaelchin    时间: 29-5-2010 19:57
法庭要求男方申请测试,那估计真的是不测试就默认
作者: michaelchin    时间: 29-5-2010 20:02
有一点我真的不太明白
这个DNA测试是很简单的,据说加急的话当天取结果,费用也不贵,就算不为了法律程序,做个测试,是的话就养,不是的话就拉倒,心也就安了,为啥磨磨唧唧的呢?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9-5-2010 20:05
原帖由 michaelchin 于 29-5-2010 19:02 发表
有一点我真的不太明白
这个DNA测试是很简单的,据说加急的话当天取结果,费用也不贵,就算不为了法律程序,做个测试,是的话就养,不是的话就拉倒,心也就安了,为啥磨磨唧唧的呢?


这是除了某人以外,所有人都不明白为什么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能搞得这么复杂。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20:07
嗯,为了不给版主们添麻烦
如果storming本人认为我上面的图片侵犯了你的隐私
请pm本人,我绝对会在收到pm第一时间删除本人帖子
谢谢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9-5-2010 20:07
标题: 回复 #9 ubuntuhk 的帖子
其实大家也都明白,只是等待一个最后的确认罢了
作者: KALALA    时间: 29-5-2010 20:09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9-5-2010 18:35 发表


这是除了某人以外,所有人都不明白的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

这个我问过母亲,具体答复不便透露。

顺便说点题外话,如果我看某人不爽,我会不会故意拖着刁难某人,浪费某人的时间和精力并给某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并感觉很爽呢?
作者: klux    时间: 29-5-2010 20:09
老实说,楼主的说法没什么道理,因为写了“总部”导致别人猜疑,所以把“总部”去掉,表示确实是一家在墨尔本的机构。这样的动机也是合理的呀。

另外楼主对于基本法的研究很牛
作者: michaelchin    时间: 29-5-2010 20:10
大家真是慧眼如炬啊
这都能注意到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9-5-2010 20:24
原帖由 klux 于 29-5-2010 19:09 发表
老实说,楼主的说法没什么道理,因为写了“总部”导致别人猜疑,所以把“总部”去掉,表示确实是一家在墨尔本的机构。这样的动机也是合理的呀。

另外楼主对于基本法的研究很牛

据我所知,当事人在悉尼,如果机构总部在墨尔本,但是作为测试地点的分支机构在悉尼,那选择这一家就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测试地点在墨尔本,那就是构成很大的不便,于是可以成为拒绝的理由。

一方当事人将总部删掉,极有可能是在玩乾坤大挪移,明明地点是在悉尼,却因为其总部在墨尔本将其说成是墨尔本的机构,暗示自己拒绝的附加条款是合理的。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20:29
好吧,
刚才收到某人的pm要求删除照片
照片我删除了
但是本人宣布对刚才那2张照片放弃所有权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9-5-2010 20:29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0 19:07 发表
嗯,为了不给版主们添麻烦
如果storming本人认为我上面的图片侵犯了你的隐私
请pm本人,我绝对会在收到pm第一时间删除本人帖子
谢谢

…………
作者: hqx888    时间: 29-5-2010 20:31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0:49
标题: 回复 #15 Michael.Sun 的帖子
没错,就是这个理!大家一看就知道

Y2KGO也炸楼了。。。。事实证明某人真的站不住脚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9-5-2010 20:49
标题: to y2kgo
1:你有权保留贴图,他无权要求你删除,只有请求,当然也看你是否乐意。
2:讲贴图打印一份,给扣扣,看是否有用。
作者: links    时间: 29-5-2010 20:53
原帖由 klux 于 29-5-2010 19:09 发表
老实说,楼主的说法没什么道理,因为写了“总部”导致别人猜疑,所以把“总部”去掉,表示确实是一家在墨尔本的机构。这样的动机也是合理的呀。

另外楼主对于基本法的研究很牛



提醒这位朋友,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当时人双方都在Sydney。

那么男方所言到底是一家总部在Melbourne并且在Sydney有分支的的机构,还就是一家本身就在Melbourne并不在Sydney的机构,我想老兄的中文不至于差到读不出其中的重大差别吧。如果是一家总部在Melbourne并且在Sydney有分支的的机构,就说明女方并未在检测的城市选择上为难男方,因为男方同在悉尼。如果,我是说如果,确实如这为朋友所说确实是一家本身就在Melbourne并不在Sydney的机构,那么男方想传达的意思就是可不是我不去做检测而是女方硬是要求去另一个城市做。
作者: NEWGAY    时间: 29-5-2010 20:58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9-5-2010 19:49 发表
1:你有权保留贴图,他无权要求你删除,只有请求,当然也看你是否乐意。
2:讲贴图打印一份,给扣扣,看是否有用。


不用删,找不到你的。没有法庭的order,freeoz不会向任何人透露网友信息。
他就算找律师也投诉无门,freeoz并不是澳洲注册的
作者: links    时间: 29-5-2010 20:59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0 19:29 发表
好吧,
刚才收到某人的pm要求删除照片
照片我删除了
但是本人宣布对刚才那2张照片放弃所有权


感谢这为热心会员提供的重要物证,既然你已经弃权,我拍照后将重新编辑到顶楼,呈现完整的证据链。
作者: gj0__0    时间: 29-5-2010 21:09
根本不用恢复原帖就有很多网友可以证明这些事实,包括我在内。当时我还要求男方就是否女方要求异地测试这种不合理的条件就直截了当给个说法就ok,不必玩什么文字游戏,可好,没说法,不久就删帖了
作者: JXYZY    时间: 29-5-2010 21:14
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作者: speedfan    时间: 29-5-2010 21:29
感谢细心人!
作者: 扣扣    时间: 29-5-2010 21:40
谢谢LZ啊 -- 要不是你的帖子,我还没看到这个帖子呢
我看到里面有要我回复的字样,可惜没机会啦~~~
作者: 扣扣    时间: 29-5-2010 21:52
标题: to Storming
你把我的帖子转成pdf发给我律师看。

有没有把你的《一点回复》也发一份呢?
作者: 冰翡翠    时间: 29-5-2010 21:53
原帖由 扣扣 于 29-5-2010 20:52 发表
你把我的帖子转成pdf发给我律师看。

有没有把你的《一点回复》也发一份呢?


作者: gj0__0    时间: 29-5-2010 21:55
原帖由 扣扣 于 29-5-2010 20:40 发表
谢谢LZ啊 -- 要不是你的帖子,我还没看到这个帖子呢
我看到里面有要我回复的字样,可惜没机会啦~~~

那就请扣扣来说明,你是否要求男方去异地测试?

至于其暗示的什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根本没人关心。女方为自己争取多一点的利益无可厚非。男方假使不想给那么多,给足法律规定的就ok,别来暗示扣扣贪图什么

[ 本帖最后由 gj0__0 于 29-5-2010 20:59 编辑 ]
作者: 扣扣    时间: 29-5-2010 21:57
不是他所说的

我不能做解释,但我没有说谎。

[ 本帖最后由 扣扣 于 29-5-2010 20:59 编辑 ]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29-5-2010 22:01
算了,为了不给扣扣添麻烦,我也先let go吧,不过整个事情的经过大家都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Sun 于 29-5-2010 21:08 编辑 ]
作者: 扣扣    时间: 29-5-2010 22:04
A :悉尼
作者: ubuntuhk    时间: 29-5-2010 22:04
大家别为难扣扣,法律程序在走,她不能说关于案情的情况。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2:05
标题: 回复 #30 gj0__0 的帖子
一看就知道了,哪里还需要扣扣解释,总部是在墨尔本,但悉尼有分部
作者: Sally_Zoe    时间: 29-5-2010 22:07
再次鄙视那个自以为聪明的男人!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2:07
别在问扣扣关于案情的问题了,免得有人从中作梗。

那人都能将扣扣的贴发给律师看,扣扣你也可以请斑竹们调出他的那个一点回复的贴,发给律师看,如果你愿意,这招叫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2:08
明明就是悉尼,他还在那暗示墨尔本,想误导大众,处心积虑的男人啊,可悲
作者: links    时间: 29-5-2010 22:09
原帖由 扣扣 于 29-5-2010 20:40 发表
谢谢LZ啊 -- 要不是你的帖子,我还没看到这个帖子呢
我看到里面有要我回复的字样,可惜没机会啦~~~



不用客气。

希望你乐观,坚强,有信心。因为你要知道你不是一个人,支持你关心你的不仅有众多的Freeoz的会员,而且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力量也在支持你,那就是“正义”。

希望你保存相关的物证,如有需要,我本人随时愿意出面证明我所发布的文字和图片。
作者: gj0__0    时间: 29-5-2010 22:09
原帖由 扣扣 于 29-5-2010 21:04 发表
A :悉尼

很好,这是男方在他帖子里自己提出要求的,希望你所确认的一些基础事实,所以你可以无所顾忌的回答。哪有法庭只许男方发帖,提要求,不许女方按照男方要求回答澄清的?事实至此已经清楚

[ 本帖最后由 gj0__0 于 29-5-2010 21:12 编辑 ]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22:12
标题: 回复 #37 心跳如歌 的帖子
是的呀
我刚才发的那2张照片本来以为要到凌晨才会收到删帖的请求
可是在发帖半小时内收到pm,这说明什么呢?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2:18
标题: 回复 #39 links 的帖子
你象个爷们!!
作者: 圆满的考拉    时间: 29-5-2010 22:21
搓男啊搓男。。。。   
太猥琐了,太没有担当了,诶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29-5-2010 22:23
标题: 回复 #40 gj0__0 的帖子
呵呵,他都把他自己原来需要确认的东西给删了?那你也知道答案了。。。。因为他站不住脚

其实扣扣根本不需要去回答那些问题的,因为答案他都知道,因为他怕扣扣揭发他后,他会受到更大的舆论谴责,所以他深思后要求斑竹删贴

一旦官司结束,扣扣会给我们一个答案的,包括你想知道的这些回复,等待这一天。再这之前,我们就不要再问她关于案件的问题了,她事情已经够多了,默默的支持她,给她力量吧!
作者: gj0__0    时间: 29-5-2010 22:29
标题: 回复 #44 心跳如歌 的帖子
其实答案早就在人心了。
只不过扣扣需要用清晰的回答来反击男方阴暗的暗示,正如我所说,这是男方涉及的要求,女方可以澄清,男方未涉及的,我们不问。
作者: nobrave    时间: 29-5-2010 22:49
远在国内,帮不上忙
精神上支持扣扣
另外:这事要在国内其实很好办,电视台早来采访了,妇联、街道也早帮忙了
是不是有时候法律不如道德约束来得强啊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9-5-2010 22:50
原帖由 gj0__0 于 29-5-2010 21:29 发表
其实答案早就在人心了。
只不过扣扣需要用清晰的回答来反击男方阴暗的暗示,正如我所说,这是男方涉及的要求,女方可以澄清,男方未涉及的,我们不问。


这位兄台不会是下午糟蹋茉莉花的那位吧
作者: aareon    时间: 29-5-2010 22:53
澳洲生活是不是太无聊了?那么多热血青年?
作者: nobrave    时间: 29-5-2010 22:55
哈哈,楼上的你错了,这要放在国内那才真正热闹呢

估计男猪脚老早被人肉,相关的媒体和报纸也早报道了
不信你去天涯转贴一下试试看?
作者: 剪刀    时间: 29-5-2010 22:58
原帖由 nobrave 于 29-5-2010 21:55 发表
哈哈,楼上的你错了,这要放在国内那才真正热闹呢

估计男猪脚老早被人肉,相关的媒体和报纸也早报道了
不信你去天涯转贴一下试试看?


对,强大的天涯!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23:05
拜托别给扣扣添乱
天涯水深的很啊

作者: gj0__0    时间: 29-5-2010 23:06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9-5-2010 21:50 发表


这位兄台不会是下午糟蹋茉莉花的那位吧



怕是您的话说反了,我被他们糟蹋了


作者: nobrave    时间: 29-5-2010 23:54
搞的我想来澳洲的热情大减
原来以为澳洲不光山水空气纯净
人际关系更纯净
这要在国内出现月子里拖着病体为女儿抚养权打官司
估计男的现在被限制行动自由的可能都有啊
还是社会主义好啊,保护弱者
作者: y2kgo    时间: 29-5-2010 23:58
标题: 回复 #53 nobrave 的帖子
现在流行炸楼


[ 本帖最后由 y2kgo 于 29-5-2010 23:01 编辑 ]
作者: 格美    时间: 30-5-2010 00:27
给伪男:

只怕聪明反被聪明误,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你出招狠,以为阴暗的偷偷了结,对方应招却不是你的套路,把阴暗暴露到阳光下。

本是付钱能妥善处理的,万一事态失控,事业未来都给丢啦。

聪明还是用来多赚点牛奶费哦。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30-5-2010 01:08
从回复看Storming并没有在推动DNA测试,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他最后的行动只是在附加条款上讨价还价而已,并没有提到测试。

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

我认为,一旦双方在附加条款上取得一致,就不用做DNA测试了。到时候只要对版主说一句“双方已取得一致,隐私不便公开”就一了百了,在朋友圈子中还可以以一个“被法律机构认定(而不是被DNA测试认定)的父亲”的形象,挽回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对他来说相对较好的结果。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事情依然对公众开放,而测试结果已经出来----他是孩子的父亲,那他的处境就很不利。经济责任,父亲义务,形象被毁,舆论谴责,被朋友圈子摒弃,恐怕一个都跑不了。

但是我认为,只有经过DNA测试,才能干净彻底地给扣扣一个清白,同时是Storming切实持续地履行父亲义务的保障。

[ 本帖最后由 Ray和Wendy 于 30-5-2010 00:29 编辑 ]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30-5-2010 01:28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30-5-2010 01:35
我估计呢,当事人还是会孜孜不倦的请求删帖。

不过我的逻辑是这样:图片属于楼主,他给自己的电脑屏幕截了个图,虽然显示的内容是当事人所写,但是是当时他本人自愿公开写的,而且都是文字,不是个人肖像什么的,也不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应该无权要求删除的。这个和Google cache一个道理,GFW后面的衙门肯定非常想删除Google服务器里的cache,但是他们管不到,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作者: 拖拉机    时间: 30-5-2010 02:08
我一直以为我是最狡猾,最心细的,没想到,LZ你比我更厉害!
我也有一些图片收藏!

[ubuntuhk注: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
作者: danieldonews    时间: 30-5-2010 02:39
我是局外人,很同情扣扣,很希望这个事情尽快有个结果
但我有个疑问,从storming的发言来看,是扣扣通过律师提出在一家melburne的机构做DNA测试(不管是总部在,还是分支在)。两个当事人都在悉尼,为什么不选择悉尼的呢。这不是给所谓的高智商“XX”有机可乘吗?

另外,XX,如果孩子不是你的,你当时没什么不马上就就近安排一下DNA测试,这样拖呢!

事情到这一步,大家应该想到的是对一个新的生命负责。毕竟是两个人一起造的孽。孩子是无辜的。你们两个人当时确实爽了。所以请大家也别指责任何一方,多为孩子想想吧,

ubuntuhk注:屏蔽不当用词
作者: links    时间: 30-5-2010 12:37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30-5-2010 00:35 发表
我估计呢,当事人还是会孜孜不倦的请求删帖。

不过我的逻辑是这样:图片属于楼主,他给自己的电脑屏幕截了个图,虽然显示的内容是当事人所写,但是是当时他本人自愿公开写的,而且都是文字,不是个人肖像什么的, ...



呵呵,不出所料确实如此,当事人果真短信管理员要求删除本贴,不过未能获得通过。
作者: lookaround    时间: 30-5-2010 15:06
他自己公开发的帖, 他自己愿意写一通废话让大家来围观的,这不活该么。一会儿要删一会儿要删,他当管理员是他家佣人啊,以为自己比尔盖茨了。

正经事不干,倒有空到论坛来洗白自己,把大家都当傻子。

识相的就快点给扣扣和孩子一个交待,老实点。
作者: pamccc    时间: 30-5-2010 15:24
作茧自缚!!!
作者: 心跳如歌    时间: 30-5-2010 17:02
笑死了,真的受不了他,删来删去的,管理员估计都受不了他了,向管理员致敬,你们辛苦了
作者: 一特立独行的猪    时间: 30-5-2010 19:35
我倒,智商这么高,良心这么差,
楼主真是应该去高盛
作者: amei9125    时间: 1-6-2010 17:20
一个不知前因后果的人飘过......
作者: Yellow    时间: 1-6-2010 20:03
今天是第一次看到“一点回复”。看后的观感:

1。 S 先生在那几天的行事非常符合逻辑与法理 (情理另论);
2。 S 先生收到 CSA 的决定,他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3.     按照S 先生的说法,向法庭提出申请DNA 测试-是证实他的异议的唯一途径,他做了;
4。 问题是:双方在进行DNA 测试的细节上出现了分歧,这个“分歧”的出现好象是双方都有责任的,因为这包含了对“对方”的不信任和怀疑澳洲DNA 测试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法律权力;在法庭结果出来之前都应假设“无罪的(没有对错)”;同时也应该相信双方当事人有足够的智慧去解决“DNA 测试细节上的分歧”。

希望 她、她、他三人将来都能生活快乐!

[ 本帖最后由 Yellow 于 1-6-2010 19:05 编辑 ]
作者: vandia    时间: 1-6-2010 21:39
原帖由 Yellow 于 1-6-2010 19:03 发表
今天是第一次看到“一点回复”。看后的观感:

1。 S 先生在那几天的行事非常符合逻辑与法理 (情理另论);
2。 S 先生收到 CSA 的决定,他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3.     按照S 先生的说法,向法庭提出申请DNA 测试 ...

Yellow的分析够理性,在扣扣的陈述中,S先生做的还不止这些呢
作者: berryjuice    时间: 15-12-2010 15:37
不知道扣扣母女怎么样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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