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ichaelchin 于 29-5-2010 19:02 发表
有一点我真的不太明白
这个DNA测试是很简单的,据说加急的话当天取结果,费用也不贵,就算不为了法律程序,做个测试,是的话就养,不是的话就拉倒,心也就安了,为啥磨磨唧唧的呢?
原帖由 klux 于 29-5-2010 19:09 发表
老实说,楼主的说法没什么道理,因为写了“总部”导致别人猜疑,所以把“总部”去掉,表示确实是一家在墨尔本的机构。这样的动机也是合理的呀。
另外楼主对于基本法的研究很牛
原帖由 y2kgo 于 29-5-2010 19:07 发表
嗯,为了不给版主们添麻烦
如果storming本人认为我上面的图片侵犯了你的隐私
请pm本人,我绝对会在收到pm第一时间删除本人帖子
谢谢
原帖由 klux 于 29-5-2010 19:09 发表
老实说,楼主的说法没什么道理,因为写了“总部”导致别人猜疑,所以把“总部”去掉,表示确实是一家在墨尔本的机构。这样的动机也是合理的呀。
另外楼主对于基本法的研究很牛
原帖由 gj0__0 于 29-5-2010 21:29 发表
其实答案早就在人心了。
只不过扣扣需要用清晰的回答来反击男方阴暗的暗示,正如我所说,这是男方涉及的要求,女方可以澄清,男方未涉及的,我们不问。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30-5-2010 00:35 发表
我估计呢,当事人还是会孜孜不倦的请求删帖。
不过我的逻辑是这样:图片属于楼主,他给自己的电脑屏幕截了个图,虽然显示的内容是当事人所写,但是是当时他本人自愿公开写的,而且都是文字,不是个人肖像什么的, ...
原帖由 Yellow 于 1-6-2010 19:03 发表
今天是第一次看到“一点回复”。看后的观感:
1。 S 先生在那几天的行事非常符合逻辑与法理 (情理另论);
2。 S 先生收到 CSA 的决定,他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3. 按照S 先生的说法,向法庭提出申请DNA 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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