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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尊重事实,我所看到的Storming的最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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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9-5-2010 21:57:1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他所说的

我不能做解释,但我没有说谎。

[ 本帖最后由 扣扣 于 29-5-2010 2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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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Sun + 2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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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9-5-2010 22:01:53 | 只看该作者
算了,为了不给扣扣添麻烦,我也先let go吧,不过整个事情的经过大家都看到了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Sun 于 29-5-2010 2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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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9-5-2010 22:04:07 | 只看该作者
A :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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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9-5-2010 22:04:17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别为难扣扣,法律程序在走,她不能说关于案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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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dennis + 20 她要注意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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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9-5-2010 22:0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gj0__0 的帖子

一看就知道了,哪里还需要扣扣解释,总部是在墨尔本,但悉尼有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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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9-5-2010 22:07:39 | 只看该作者
再次鄙视那个自以为聪明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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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9-5-2010 22:07:42 | 只看该作者
别在问扣扣关于案情的问题了,免得有人从中作梗。

那人都能将扣扣的贴发给律师看,扣扣你也可以请斑竹们调出他的那个一点回复的贴,发给律师看,如果你愿意,这招叫做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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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9-5-2010 22:08:52 | 只看该作者
明明就是悉尼,他还在那暗示墨尔本,想误导大众,处心积虑的男人啊,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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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9-5-2010 22:09:41 | 只看该作者



不用客气。

希望你乐观,坚强,有信心。因为你要知道你不是一个人,支持你关心你的不仅有众多的Freeoz的会员,而且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力量也在支持你,那就是“正义”。

希望你保存相关的物证,如有需要,我本人随时愿意出面证明我所发布的文字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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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kgo + 25 小妞,来给大爷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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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9-5-2010 22:09: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扣扣 于 29-5-2010 21:04 发表
A :悉尼

很好,这是男方在他帖子里自己提出要求的,希望你所确认的一些基础事实,所以你可以无所顾忌的回答。哪有法庭只许男方发帖,提要求,不许女方按照男方要求回答澄清的?事实至此已经清楚

[ 本帖最后由 gj0__0 于 29-5-2010 2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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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9-5-2010 22:1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 心跳如歌 的帖子

是的呀
我刚才发的那2张照片本来以为要到凌晨才会收到删帖的请求
可是在发帖半小时内收到pm,这说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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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9-5-2010 22: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links 的帖子

你象个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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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9-5-2010 22:21:44 | 只看该作者
搓男啊搓男。。。。   
太猥琐了,太没有担当了,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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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9-5-2010 22:2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gj0__0 的帖子

呵呵,他都把他自己原来需要确认的东西给删了?那你也知道答案了。。。。因为他站不住脚

其实扣扣根本不需要去回答那些问题的,因为答案他都知道,因为他怕扣扣揭发他后,他会受到更大的舆论谴责,所以他深思后要求斑竹删贴

一旦官司结束,扣扣会给我们一个答案的,包括你想知道的这些回复,等待这一天。再这之前,我们就不要再问她关于案件的问题了,她事情已经够多了,默默的支持她,给她力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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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9-5-2010 22:2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心跳如歌 的帖子

其实答案早就在人心了。
只不过扣扣需要用清晰的回答来反击男方阴暗的暗示,正如我所说,这是男方涉及的要求,女方可以澄清,男方未涉及的,我们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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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9-5-2010 22:49:27 | 只看该作者
远在国内,帮不上忙
精神上支持扣扣
另外:这事要在国内其实很好办,电视台早来采访了,妇联、街道也早帮忙了
是不是有时候法律不如道德约束来得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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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9-5-2010 22:50: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j0__0 于 29-5-2010 21:29 发表
其实答案早就在人心了。
只不过扣扣需要用清晰的回答来反击男方阴暗的暗示,正如我所说,这是男方涉及的要求,女方可以澄清,男方未涉及的,我们不问。


这位兄台不会是下午糟蹋茉莉花的那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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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9-5-2010 22:53:34 | 只看该作者
澳洲生活是不是太无聊了?那么多热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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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9-5-2010 22:55:4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楼上的你错了,这要放在国内那才真正热闹呢

估计男猪脚老早被人肉,相关的媒体和报纸也早报道了
不信你去天涯转贴一下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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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9-5-2010 22:5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obrave 于 29-5-2010 21:55 发表
哈哈,楼上的你错了,这要放在国内那才真正热闹呢

估计男猪脚老早被人肉,相关的媒体和报纸也早报道了
不信你去天涯转贴一下试试看?


对,强大的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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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9-5-2010 23:05:13 | 只看该作者
拜托别给扣扣添乱
天涯水深的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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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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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9-5-2010 23:0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9-5-2010 21:50 发表


这位兄台不会是下午糟蹋茉莉花的那位吧



怕是您的话说反了,我被他们糟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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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9-5-2010 23:54:59 | 只看该作者
搞的我想来澳洲的热情大减
原来以为澳洲不光山水空气纯净
人际关系更纯净
这要在国内出现月子里拖着病体为女儿抚养权打官司
估计男的现在被限制行动自由的可能都有啊
还是社会主义好啊,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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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9-5-2010 23:5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nobrave 的帖子

现在流行炸楼


[ 本帖最后由 y2kgo 于 29-5-2010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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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30-5-2010 00:27:49 | 只看该作者
给伪男:

只怕聪明反被聪明误,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你出招狠,以为阴暗的偷偷了结,对方应招却不是你的套路,把阴暗暴露到阳光下。

本是付钱能妥善处理的,万一事态失控,事业未来都给丢啦。

聪明还是用来多赚点牛奶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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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30-5-2010 01:08:52 | 只看该作者
从回复看Storming并没有在推动DNA测试,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他最后的行动只是在附加条款上讨价还价而已,并没有提到测试。

为什么他要这样做呢?

我认为,一旦双方在附加条款上取得一致,就不用做DNA测试了。到时候只要对版主说一句“双方已取得一致,隐私不便公开”就一了百了,在朋友圈子中还可以以一个“被法律机构认定(而不是被DNA测试认定)的父亲”的形象,挽回一定的负面影响。这是对他来说相对较好的结果。

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事情依然对公众开放,而测试结果已经出来----他是孩子的父亲,那他的处境就很不利。经济责任,父亲义务,形象被毁,舆论谴责,被朋友圈子摒弃,恐怕一个都跑不了。

但是我认为,只有经过DNA测试,才能干净彻底地给扣扣一个清白,同时是Storming切实持续地履行父亲义务的保障。

[ 本帖最后由 Ray和Wendy 于 30-5-2010 0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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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30-5-2010 01:2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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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30-5-2010 01:35:04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呢,当事人还是会孜孜不倦的请求删帖。

不过我的逻辑是这样:图片属于楼主,他给自己的电脑屏幕截了个图,虽然显示的内容是当事人所写,但是是当时他本人自愿公开写的,而且都是文字,不是个人肖像什么的,也不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应该无权要求删除的。这个和Google cache一个道理,GFW后面的衙门肯定非常想删除Google服务器里的cache,但是他们管不到,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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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30-5-2010 02:08:36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以为我是最狡猾,最心细的,没想到,LZ你比我更厉害!
我也有一些图片收藏!

[ubuntuhk注:删除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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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1 发布涉嫌个人隐私照片,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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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30-5-2010 02:39:06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局外人,很同情扣扣,很希望这个事情尽快有个结果
但我有个疑问,从storming的发言来看,是扣扣通过律师提出在一家melburne的机构做DNA测试(不管是总部在,还是分支在)。两个当事人都在悉尼,为什么不选择悉尼的呢。这不是给所谓的高智商“XX”有机可乘吗?

另外,XX,如果孩子不是你的,你当时没什么不马上就就近安排一下DNA测试,这样拖呢!

事情到这一步,大家应该想到的是对一个新的生命负责。毕竟是两个人一起造的孽。孩子是无辜的。你们两个人当时确实爽了。所以请大家也别指责任何一方,多为孩子想想吧,

ubuntuhk注:屏蔽不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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