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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tr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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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Extreme的澳洲故事-你应该向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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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6-6-2009 13:47: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各位均很牛bee。

佩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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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6-6-2009 13:48: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2:33 发表

说这话之前用一下脑子,你还是长着中国人的脸孔,如果那个往下踢一脚的人是西人也按你这种逻辑,你也站在其中等待上车的一员或你家人也在里面,你一样也是会被踢得满地找牙的....如果是这样,估计你不是这样想的吧 ...



请脱离民族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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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6-6-2009 13:5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6-2009 12:48 发表



请脱离民族看问题

哦,这么说你已经不是这个民族了?恭喜您超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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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6-6-2009 13:53: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2:51 发表

哦,这么说你已经不是这个民族了?恭喜您超脱了...



所以说没法和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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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6-6-2009 13:55:10 | 只看该作者
看你帖子似乎你的年龄,你的阅历都和你的谈吐不是很匹配....
在你还是属于这个民族或认同这个民族的前提下,有些话说出来真是相当幼齿...
因为不是靠你暴力对待你的同类、鄙视你的同类,划清和你的同类,你就能超脱,你就是高素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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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6-6-2009 13:58: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2:55 发表
看你帖子似乎你的年龄,你的阅历都和你的谈吐不是很匹配....
在你还是属于这个民族或认同这个民族的前提下,有些话说出来真是相当幼齿...
因为不是靠你暴力对待你的同类、鄙视你的同类,划清和你的同类,你就能超脱,你就是高素质人群



这大帽子扣的我,,,,,,,,
您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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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6-6-2009 14:0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6-2009 12:47 发表



青山大哥不做点什么??

因为按你的逻辑,你有危害本民族的危险潜在因素,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我就有资格可以对你"暴力"些,也因为按“你”的逻辑,我这样说你还算轻的,如果我不这样说你,说不定警察还会把你扣起来 甚至我担心某些人还会一脚踹向你,sorry,我是为你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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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6-6-2009 14:0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7 zap 的帖子

哟,没想到还对咕噜男淫宽大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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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6-6-2009 14:09: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6-6-2009 13:02 发表
哟,没想到还对咕噜男淫宽大处理了。


没,我自认为自己几斤几两,没资格对别人指手划脚,今天的一切也不是我的作风,只是....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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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6-6-2009 14:09: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3:00 发表

因为按你的逻辑,你有危害本民族的危险潜在因素,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我就有资格可以对你"暴力"些,也因为按“你”的逻辑,我这样说你还算轻的,如果我不这样说你,说不定警察还会把你扣起来 甚至我担心某些人还会一脚踹向你,sorry,我是为你好啊



既然您也认可了这种逻辑
并应用到生活中
我就不说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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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6-6-2009 14: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9 zap 的帖子

你是以前谁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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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6-6-2009 14:12: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3:09 发表


没,我自认为自己几斤几两,没资格对别人指手划脚,今天的一切也不是我的作风,只是....愤怒了


当以国家,民族,正义,道德为盾牌
以愤怒为武器

做什么都名正言顺了
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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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6-6-2009 14:13: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6-6-2009 13:11 发表
你是以前谁的马甲?



稀泥的马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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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6-6-2009 14: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6-2009 13:09 发表



既然您也认可了这种逻辑
并应用到生活中
我就不说啥了


不敢,我只想试用一下,这种方式对某些发明它的人来说是不是真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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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6-6-2009 14:1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6-2009 13:12 发表


当以国家,民族,正义,道德为盾牌
以愤怒为武器

做什么都名正言顺了
遇神杀神,遇佛杀佛


真心希望你能做到神和佛的境界,而且我敢保证,你有了那境界,没人再敢对你说半个不字,我誓死捍卫

[ 本帖最后由 zap 于 6-6-2009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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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6-6-2009 14:2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3:16 发表


不敢,我只想试用一下,这种方式对某些发明它的人来说是不是真的合适



就是说您一边极为唾弃和不耻的东西

而同时有去使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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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6-6-2009 14: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7 zap 的帖子

俺总觉着你是谁的马甲。

一般说来,刚注册1个来月的lz,一般都还在当潜水员呢。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男咕噜 + 1 我的zhe第二天就发言了

查看全部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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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6-6-2009 14:23: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3:17 发表


真心希望你能做到神和佛的境界,而且我敢保证,你有了那境界,没人再敢对你说半个不字,我誓死捍卫



所以说和您说不清

上月大家还刚批判了一下宗教和神,,,,,

另外,"誓死捍卫"这词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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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6-6-2009 14:2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6-6-2009 13:20 发表



就是说您一边极为唾弃和不耻的东西

而同时有去使用他


看来你似乎不喜欢这种方式,那,可能我错了,其实我对你某些帖子的内容相当认同,希望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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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6-6-2009 14:26: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伟哥男 于 6-6-2009 13:22 发表
俺总觉着你是谁的马甲。

一般说来,刚注册1个来月的lz,一般都还在当潜水员呢。


如果我告诉你我是谁的马甲,能对你有所帮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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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6-6-2009 14:2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zap 的帖子

交朋友你得拿出点货让大家伙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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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6-6-2009 14:2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zap 的帖子

在论坛上都是朋友.

只是我从没和网友见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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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6-6-2009 14:2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0 zap 的帖子

能小小满足一下偶的好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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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6-6-2009 14:2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0 zap 的帖子

坦率的说,我不喜欢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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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6-6-2009 14:31:36 | 只看该作者
道不同,不相为谋...能理解

[ 本帖最后由 zap 于 6-6-2009 1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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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6-6-2009 14:5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3:31 发表
道不同,不相为谋...能理解



不是这意思

大家求同存异,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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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6-6-2009 14:5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2:33 发表

说这话之前用一下脑子,你还是长着中国人的脸孔,如果那个往下踢一脚的人是西人也按你这种逻辑,你也站在其中等待上车的一员或你家人也在里面,你一样也是会被踢得满地找牙的....如果是这样,估计你不是这样想的吧 ...

有谁说了什么关于踢一脚的事情么?好像没有,你这一脚从哪冒出来的?看帖不仔细该批评!
普世的公德不分国界,跟中国人鬼佬没关系,眼睛里只看到黄的白的,看不到道理,该用脑子的是阁下。不管是皮肤什么颜色挡着上船的路,活该被推,谁挡着地铁下客通道,活该被撞。一句话,你丫自己不守规矩,还有理了不成?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Sun 于 6-6-2009 14: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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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6-6-2009 15:06: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hael.Sun 于 6-6-2009 01:24 发表
难道还要苦口婆心给他解释该先下后上,为下车乘客让路?qtmd,地铁门一开,脚下加力,不管是男是女撞得丫后退三步,你不是想抢座吗,让你丫抢!谁叫你没素质,活该 ...

连自己说过的话都不承认的人,我觉得你就不要掺合了...
再说一句,如果你活在希特勒的年代,估计你会比较他更狠更凶暴,我跟你的帖是最后一次,感觉都玷污了我的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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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6-6-2009 15:0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extreme 的帖子

小伙子道歉当然是应该的. 可既然那位女士也有问题, 为什么不需要道歉? 逻辑不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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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6-6-2009 15:1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ap 于 6-6-2009 14:06 发表

连自己说过的话都不承认的人,我觉得你就不要掺合了...
再说一句,如果你活在希特勒的年代,估计你会比较他更狠更凶暴,我跟你的帖是最后一次,感觉都玷污了我的手了

脚下加力是为了往前冲,省的被那帮抢座的挤回车厢,你当谁会脑子坏掉了踢人,敢情您老的脚要是加把劲就是拿来踢人的,不是拿来走路的?赶紧吃核桃去,回你贴我还嫌羞辱了我IQ呢。

[ 本帖最后由 Michael.Sun 于 6-6-2009 1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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