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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澳联邦法院决定让一个曾经贩毒的亚裔女子留在澳洲,移民部长达顿(Peter Dutton)对此提起了上诉。 据《澳洲人报》报导,黎氏心(Tam Thi Le,音译)于1984年以难民身份从越南来澳,曾因走私大量海洛因入狱三次,未能通过品格鉴定而面临被驱逐出境的结果。 然而,联邦法院在圣诞前夕驳回撤销其签证的决定,将她从移民羁留中心释放,让她得以回布里斯本和丈夫、四个儿子及八个孙子孙女一起过圣诞节。 达顿于2月3日提起上诉,称法官驳回撤销签证的决定是错误的。 不过,黎氏心的移民律师南丹(Nilesh Nandan)表示,他的当事人“坚决为留在澳洲而奋斗”。“我们将极力辩护。继续打官司的成本将十分高昂,这会给部长带来很大的优势。” 达顿提交的法庭文件称,法官从好几个方面来说都是错误的,包括裁决部长必须考虑黎氏心是否还具有难民身份。“法官应该知道,裁决被告的难民身份不是相关的考虑……因为(她)目前没有申请保护。” 黎氏心的犯罪史可以回溯到1997年。当时,她因供应海洛因而入狱;2000年,她又因走私“大量”海洛因而入狱。2011年,黎氏心又一次因成为一个毒品犯罪团伙的带头人而被捕入狱,该团伙的成员包括她丈夫和儿子。 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黎氏心继续犯罪,不过达顿于去年7月,也就是她出狱10个月后撤销了她的签证,理由是她有着“大量犯罪记录”,而且没有通过品格鉴定。 他表示,他无法排除黎氏心再犯的可能性,澳洲社区“无法容忍任何未来的受害风险”。 下决定时,达顿考虑了诸多情况,包括黎氏心在饱受战争蹂躏的越南度过童年;她的丈夫沉溺于赌博;她难以离开丈夫身边;她年迈的母亲、五个孩子和八个孙子孙女都在澳洲,回越南后得不到家人支持等。 不过,去年12月,联邦法院法官罗根(John Logan)在下决议时表示,撤销黎氏心的签证是否违背澳洲不能将难民遣返可能面临迫害的国家这一义务,从法律角度看不需要由达顿考虑。 罗根表示,这项义务是《难民公约》的“基石”;而且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她有“大量犯罪记录”;此外,她的罪行是否构成“严重犯罪”、可能“危害社区”,这也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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