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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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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Z现在的瓶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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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发表于 21-3-2012 14:36:16 | 只看该作者


鉴于你经常性感冒发烧的,我就时不时要泼盆冷水。
你写了那么一堆,我就不反驳了
我该说的都在前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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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1-3-2012 14:3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4:34 发表


呵呵,你任命民没用。选我我也不接受。

说法,大的是相通的。但是具体到一个细节。那是博大精深滴。

想接受也心有余力不足呀,因为我能力不足。中国的法满说一下。澳州嘛,先学英语再说。

对了你是不是 ...


我对你唯一的要求就是在法律层面上给freeoz提供建议,不过要免费,全当你做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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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50: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38 发表


我对你唯一的要求就是在法律层面上给freeoz提供建议,不过要免费,全当你做好事了


MD,我现在又没收费,搞什么东东。

另外,你也要求不了我什么。我想做就做了。

其次,我是觉得你说的话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却又嘴强 ,我以驳倒你为目标,努力码字。现在基本证明我对你的看法是对滴,所以我洋洋得意,目标已达到,再往后做嘛,后劲无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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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53: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36 发表


鉴于你经常性感冒发烧的,我就时不时要泼盆冷水。
你写了那么一堆,我就不反驳了
我该说的都在前面了


这个家伙一点真才实料也没有,真是可怜、可悲、可叹。你的逻辑没法自圆其说呀,你觉得谁是伙夫第二捏。估计算这个方向算命,要由dcxg来看相会比较准。

特此规定,凡进入财务管理行列者,由dcxg先看相一下,确认之后再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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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1-3-2012 14:57:31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反驳

借杆往下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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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5:06: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33 发表


掐死kk-11在萌芽状态,臭白乎
我不给他当头一棒,还得了啊



嘻嘻嘻,明明是dcxg毫无还手之力

dcxg沦落到卖嘴皮也卖不了的地步,唉呀呀,真没用呀

那一棒是啥,要是煮熟的玉米棒,我也就收了。嘻嘻,要是木棒呀,这个dcxg,估计连举起来的力气都没有

甭说我笑你,大家瞧着,连话都说不出了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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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1-3-2012 16:18: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5:06 发表



嘻嘻嘻,明明是dcxg毫无还手之力

dcxg沦落到卖嘴皮也卖不了的地步,唉呀呀,真没用呀

那一棒是啥,要是煮熟的玉米棒,我也就收了。嘻嘻,要是木棒呀,这个dcxg, ...


我真的不爱反驳你了,你总刺激我哈,但是你写的那些破玩意真的不值一驳。
不过你的精神胜利法运用的还很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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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1-3-2012 16:33:56 | 只看该作者
这对掐很显然技术含量越来越低。。。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kk-11 + 20 说明本性要显露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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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1-3-2012 16:45: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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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1-3-2012 16:53: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1:49 发表
Freeoz青山好象还比较懂得考虑法律的因素,其它人倒好象不懂法 ,是不是因为如此,所以青山虽被群殴,却能独退群敌?

显然,dcxg是法盲一个。

dcxg觉得以前被法律保护了么?那原来钱直接被偷走了,为 ...



那就让我这个法盲给你普普法吧
你通篇了论证了我不懂法,我承认,我就是连论坛的基本法我都不爱看,何况正规的法律。
我也知道没几个人懂法,也没什么人真的关心哪个是法律规定的,哪个是不该做的。
就从你的神马中国的法律向善,西方的法律治恶,你还好意思跟我长篇大论的谈法律,我真的感觉你的心理不是一般的强大,真的,在跟我辩的人你算头一个,如此强大,再不好听的话我就不说了,
我反驳你不是目的,我是怕其他人还觉得你说的有道理,那就是个坏事。你看我还是有点责任心的哈

言归正传,成立什么ngo呢,现在纠结于资金的安全性问题.
ok, 假设ngo成立了,受法律保护了,卷款之人因为实名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先假设最坏的结果。
贪污之人说无力偿还债务? 你能怎么办?
  相关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钱没了。所以我丝毫不认为法律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法律只是提供了一种机制,去最大限度的限制恶,人在作恶的时候要想下作恶的成本,是否值得的问题。
法制惩处人不是目的,而是防止恶。
那么恶是怎么来的? 当然钱是主要问题,为了贪财而不惜去犯法,你能说有了法律的追究,就没人犯法了吗?显然不是.
所以我的观点就不要有那么多的钱,自然就不会有人惦记。
前财务贪污的事情,现在正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说明当事人知道不还钱的下场坏于还钱的下场,所以他决定还钱。

就以以上事件为例,极端点,如果freeoz有ngo,如果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去找回公道,如果贪污人没有能力去偿还,那么我问你,你需要不需要找律师啊,要不要证据啊,需要打公司吗,要交费吗,要有人出庭吗?
别以为我危言耸听,这都是法律必经的途径,想想其后果吧

其次,freeoz作为一个论坛,我不知道有多少盈利的前景? 过分夸大的论坛的实际能力,拿着鸡毛当令箭,实在是不可想象。
如果ngo真正成立,某些人必然要实名注册,登记,承担了有限责任,那需要不需要支付报酬,怎么支付,要不要根据劳动法去签订合同,要不要请律师,要不要公正?
尼玛你看全是问题? 是像你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啊?
如果任何上述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是无尽的麻烦。
澳洲这个地方的效率问题,人工成本,这个小小的论坛我不知道能否承受的了?

你别没事脑袋一热,搞出些不切实际的东西,空想谁都会,是不是合理体现出点智慧,知道不?
逻辑就不跟你讲了,你太有逻辑了,哥甘拜下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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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21-3-2012 16:54:4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算是对kk-11的最后一驳,驳他挺没劲的,以后我就拍他,不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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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8:45: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6:54 发表
这个算是对kk-11的最后一驳,驳他挺没劲的,以后我就拍他,不驳他。


你也真没有内涵呀,不能因为怕疼就不去看病。不能因为怕小孩摔倒而不让他学走路。

你拿极端的例子来举例,那么你就说说,法律保障下还有贪污出现,所以依法成立没有用。那不依法成立岂不是更没有用?

首先你应当知道,法不是万能的。法只是一种约束。就比如现在的Freeoz,如果依法成立,那么就多一层保障而已。你不屑于多一层保障,那么意味着你不需要,即然曾经发生过伙夫事件,那你还不屑于增加保障,那只能说明你不希望增加保障。

你举例的极端例子是很可笑的,你说按法律的方式做后,还会有贪污的问题。而贪污还有贪污人把钱花光,追究了刑事责任也没办法把钱要回来的问题。

从你这样的观点,可以看出。

第一,你没见过几个贪污的人。在中国犯下贪污罪的我,如果你去反贪局查,当然如果肯让你看的话,你会发现,绝大多数的人会把贪污的钱给还上,因为还了钱,在量刑上会更轻一点。一般来说贪污一万判一年,但是贪污到十万以上,大体也就是10到12年间。

第二,在所有的贪污犯罪中,不肯还钱的,只是少数。你因为极少数的个例,而认为这样的制度就是不好,你要弃之不用。那么我问你,你拿了驾照了么?你知道经常有车祸事故发生么,即然有车祸发生,你干嘛还开车呀?难道你不知渞生车祸,被撞死的人都是开车的嘛?

也有走路被撞死的 ,你不如连走路也不要走了

你知道正因为有车祸发生,并且没有绑安全带的司机及乘客的死亡率非常高,而绑了安全带后,死亡率会大幅度下降,因此国家才把绑安全带规定进制度?中国也有规定,但是中国执行不严格,澳州执行很严格。那你觉得国家规定必须绑安全带,是为了让生产安全带的工厂创收吗?当然不是。国家是为了保持一种较为稳定的工作生活状态。

虽然说,时不时因车祸而死亡的人,对整个国家来讲,所谓的损失是微乘虚其微,但是从大的角度 看,从全世界每个国家来看,比较重视国民生命和生活稳安的国家,就会发展得比较好。而往往是不重视生命的国家,会越来越乱。

但是不能因为有车祸,就不准生产车。如果一个国家,大家走路,这个国安当然会少死很多人。但是不准有车的决策所带来的后果是,整个国家生产力的严重后退。一个国家,如果经济不行了,谈什么都是虚的。

经济基础决定一切。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6:53 发表
言归正传,成立什么ngo呢,现在纠结于资金的安全性问题.
ok, 假设ngo成立了,受法律保护了,卷款之人因为实名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先假设最坏的结果。
贪污之人说无力偿还债务? 你能怎么办?
  相关人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钱没了。所以我丝毫不认为法律能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法律只是提供了一种机制,去最大限度的限制恶,人在作恶的时候要想下作恶的成本,是否值得的问题。
法制惩处人不是目的,而是防止恶。
那么恶是怎么来的? 当然钱是主要问题,为了贪财而不惜去犯法,你能说有了法律的追究,就没人犯法了吗?显然不是.
所以我的观点就不要有那么多的钱,自然就不会有人惦记。


看到上面的这段后,我终于明白了,fcxg的真正想法,我觉得实在可笑,因为有多余的钱,所以就会有被贪掉的风险,因此为了防范被贪掉,就不要有太多的钱,没有太多的钱,自然就不会被贪掉!!所以宁可放弃Freeoz的发展,让Freeoz不要赚比较多的钱,只要Freeoz赚不了多少钱,自然就没人会贪污Freeoz的钱!!

呵呵呵,这是什么逻辑呀。如果你不开车,那我就相信你是言行一致的。自已还是开着车到处跑的人呀,按你的逻辑,如果 你的家人给你买车,就不是好事,因为路上的车祸时不时就有,为了防止你出车祸,最好就是不要有车。

你家要是钱多,容易被小偷盯上,小偷会偷你家的。所以为了不被偷,你是不是就不要赚那么多钱?

不知道fcxg有没有学过这个成语“因噎废食”
因噎废食:原意是说,因为有人吃饭噎死了,就想让天下人都不吃饭,这太荒谬了。比喻要做的事情由于出了点小毛病或怕出问题就索性不去干。

因为Freeoz有了一点钱,但因为钱被贪污了,所以宁愿不要赚那么多的钱。唉,这什么考虑呀。

我相信,不想实行NGO的人,不少。但是我同时也相信,多数不想实行NGO的人,都会否定你这样的理由。因噎废食,绝对不是大多数人的想法。

因为钱被贪了,所以认定罪魁祸首是钱,所以解决的方式,也就是不要赚太多的钱!

这样的人在Freeoz

最后再说一句,好象那个伙夫贪的钱,也不多。RMB也就万把,澳币,不过是一两周的收入,这样的钱,也叫“多”,那不知道什么样的钱,是合适的。

驳dcxg真不是一般的没意思,简单象在跟小孩道理一样,真是对牛弹琴。

相比跟青山,青山还有点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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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8:46:50 | 只看该作者
因噎废食

【成语故事】一财主大摆酒宴,席间划拳行令,喧声如潮,一个老头因牛肉没嚼烂而卡住脖子,顿时大汗淋漓,翻白眼,众人纷纷为他想办法处理,把老汉左右折腾,老头气得大喊而吐出牛肉。财主见状要各位回家,说有了前车之鉴,从此再也不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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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9:01:01 | 只看该作者
不说还罢了,说了,呵呵呵,我看没人支持dcxg了。我肯定有人不想要NGO,但我相信没几个人认可dcxg的说法

因噎废食,这辈子终于也见了一回成语中的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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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21-3-2012 19:2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8:45 发表

你也真没有内涵呀,不能因为怕疼就不去看病。不能因为怕小孩摔倒而不让他学走路。


小孩摔倒是常态,总归是要走路的,哪里摔倒哪里爬起来
如果因为怕摔倒,给个婴儿车,对于孩子的成长没什么好处。

钱的问题没必要想的那么宏大,你真以为一个论坛能挣多少钱啊
挣钱不花,就那么一直攒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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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21-3-2012 19:22:08 | 只看该作者
问个问题,怎么保证NGO成立后,不会出现多数议事员投票决定将网站出售或者改变性质等等事情。因为NGO以后,论坛实际上变成NGO的私产,有100%的控制权。而且如果多数议事员终生当选,会不会出现像普京一样年年当选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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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21-3-2012 19:28:0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个问题

怎么防止论坛类似海瑞的人物长期主导论坛,两袖清风,万世清明,可是除了自己的名声,就是对freeoz一点好处没有,对网友一点好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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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21-3-2012 19:31: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8:45 发表


不知道fcxg有没有学过这个成语“因噎废食”
因噎废食:原意是说,因为有人吃饭噎死了,就想让天下人都不吃饭,这太荒谬了。比喻要做的事情由于出了点小毛病或怕出问题就索性不去干。

因为Freeoz有了一点钱,但因为钱被贪污了,所以宁愿不要赚那么多的钱。唉,这什么考虑呀。


我实在是看不出这个成语和我的观点有神马逻辑联系。
我没说不要赚钱,有了钱,适当服务下论坛,保持基本平衡就好。

我上面说了一堆,啊你就总结出个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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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21-3-2012 19:47:50 | 只看该作者
非营利性组织是不可以出售的,因为会员们并没有从中获益的权利。另外,组织的会员未来将不仅限于议事员,而应该是所有符合一定条件,愿意实名加入的网友。

原帖由 NEWGAY 于 21-3-2012 19:22 发表
问个问题,怎么保证NGO成立后,不会出现多数议事员投票决定将网站出售或者改变性质等等事情。因为NGO以后,论坛实际上变成NGO的私产,有100%的控制权。而且如果多数议事员终生当选,会不会出现像普京一样年年当选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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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发表于 21-3-2012 19:59:57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管理体系是基于选举的.如果一个人对网友一点好处都没有,自然就没有人选他.

所以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而你所判断一个人对网友有没有好处,远没有选举投票的结果有说服力.

至于两袖清风,万事清明,这样的人不会太多,只会太少.

原帖由 NEWGAY 于 21-3-2012 19:28 发表
怎么防止论坛类似海瑞的人物长期主导论坛,两袖清风,万世清明,可是除了自己的名声,就是对freeoz一点好处没有,对网友一点好处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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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21-3-2012 20:04: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1-3-2012 18:28 发表
怎么防止论坛类似海瑞的人物长期主导论坛,两袖清风,万世清明,可是除了自己的名声,就是对freeoz一点好处没有,对网友一点好处没有。


不是这样的人都被赶走了,这样的人内板我可以找出来好几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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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21-3-2012 20:09:42 | 只看该作者
话说用脚投票也是投票。 网友觉得没好处,就用脚投票去新足迹了。
话说AS还得好好感谢这里的海瑞,给她送去了那么多访问量。那边经常发帖量超过1万,这里隔三差五发贴量低于1000。要不是肥猫和站务版的贡献,维持1000贴还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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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21-3-2012 20:28:36 | 只看该作者
喜欢民主体系,乐于平等协作的群体也许在华人里是少数,但是这些人至少珍惜FreeOZ这个平台.为何不能给这些人一个选择呢?一定要跟别的论坛同质化竞争么?

何况,澳洲华人移民论坛也不少,比FreeOZ人气旺的,也没几个吧?为何就认定是FreeOZ的民主体系阻碍FreeOZ的发展呢?

原帖由 Fernando 于 21-3-2012 20:09 发表
话说用脚投票也是投票。 网友觉得没好处,就用脚投票去新足迹了。
话说AS还得好好感谢这里的海瑞,给她送去了那么多访问量。那边经常发帖量超过1万,这里隔三差五发贴量低于1000。要不是肥猫和站务版的贡献,维持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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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21-3-2012 20:31:42 | 只看该作者
不说别的,就在华人圈子里,有一批被咬牙切齿的反对者都不得不承认两袖清风,万事清明的人组成管理团队,这种氛围本身不值得珍惜么?

原帖由 xblues 于 21-3-2012 20:04 发表


不是这样的人都被赶走了,这样的人内板我可以找出来好几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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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21-3-2012 20:4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1-3-2012 19:47 发表
非营利性组织是不可以出售的,因为会员们并没有从中获益的权利。另外,组织的会员未来将不仅限于议事员,而应该是所有符合一定条件,愿意实名加入的网友。


组织不能出售,但是可以长期把持;

论坛是组织的财产,被出售也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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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21-3-2012 20:52: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1-3-2012 19:47 发表
非营利性组织是不可以出售的,因为会员们并没有从中获益的权利。另外,组织的会员未来将不仅限于议事员,而应该是所有符合一定条件,愿意实名加入的网友。



组织的会员除了所有权,估计影响不了议事院的决策。过年的时候见识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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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21-3-2012 20:55:5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也不用出售获利
让那些需要在虚拟世界里一尝管理快感的人爽一下也算是一种获利了

一个把论坛越管越差的还自以为是管理团队,也没什么好珍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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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22:1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6 NEWGAY 的帖子

小虎也曾做过考虑,嘻嘻,是不是有点象现在滴我呀 (附文在后面)

不过,这里有一点,我是可以解释给小虎听的。就是非营利性组织,一经发起设立,是有别于普通的所有人资产的。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是为组织所有者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企业一样是需要产生利益,但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组织倡导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非营利组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非营利组织是美国广泛采用的概念,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符合以下特征的实体:①该实体从捐赠者处获得大量的资源,但捐赠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②该实体经营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利润;③该实体不存在营利组织中的所有者权益问题”。

但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有一个是必须解决的,就是Freeoz属于谁。定位于属于会员是绝对不妥的。至少应该定位于,属于“经身份认证的会员”,但无论是否认证,有一点是避免不了的,就是现在通常理解的“马甲”,只要有一个真实的有身份的人,委托他人代理,这样的所谓的“马甲”其实是一个合法有效的会员的。

如果再让会员无序扩张下去,只有把Freeoz搞得更加复杂,将来要改革的难度更大。

无聊上来冒泡一下 ,准备下月跑步减肥,大家鼓励一下

原帖由 NEWGAY 于 30-12-2007 20:29 发表
我的关于论坛第三产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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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这里混得不久,但是发现freeoz的前身居然是当年的001,真有一种找到组织的感觉。想当初技术移民办理过程中没少从001汲取帮助(唉不知南十字哪里去了)。闲话到此为止。

1。 资源:freeoz依托当年001的人气和资源,加上多年的技术积累,现在应该是一个很有POWER的组织了。
       而且当年的老人现在大都已站稳了脚跟。有能力、时间、精力和愿望为网友做一些实事。

2。 资金:现在论坛的运转资金都来自于网友的捐献(不知能不能退税), 这应该不是长久之计(像我是没有能力资助的), 而且资金终究有限, 可能会限制论坛的发展

3。 发展:从现在看来,论坛运作成熟,组织结构严密,管理模式也已确定,基本上没有什么可提高的了,也就是说要到发展的停滞期了


所以,我有个大胆的提议,异想天开的想法。

干脆在注册个非营利组织,以论坛为依托,以现实中社区为方向,申请政府对社区资助,从政府要资金支持我们的持续发展。

举例来说就是建设我们自己的类似华人服务社的社区组织。(怎么会想到这呢?可能原因是我对这里华人社团比较失望)

好处是:

1。 论坛有了资金支持,如果再加上网友资助,经济基础将更加雄厚。
2。 成为一个真正的华人社区组织,在政治中有一定的发言权
3。 有了网上的技术支持加上现实中的服务,我能为新移民或准备移民的同胞做更多的事,提供更好的服务(虚拟世界对现实的映射)
       3.1  服务更认真、严肃
4。 论坛有了新的方向,而且可以持续存在的
5。 可以给管理人员以经济支持了(我觉得很重要,单靠理想支持,是走不远的)
6。 可以给一些但对网友移民贡献多的同志或家属一个工作机会
.......
就想到这些

大家讨论一下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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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GAY + 20 唉,时间如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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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21-3-2012 22:21:51 | 只看该作者
你好像忘了议事院是所有符合一个标准,有意愿参与决策的网友们选举产生的.

组织成立后,组织的会员对决策的参与度只会更高.

原帖由 NEWGAY 于 21-3-2012 20:52 发表


组织的会员除了所有权,估计影响不了议事院的决策。过年的时候见识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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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21-3-2012 22:24: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1-3-2012 20:31 发表
不说别的,就在华人圈子里,有一批被咬牙切齿的反对者都不得不承认两袖清风,万事清明的人组成管理团队,这种氛围本身不值得珍惜么?


其实我更觉得相比起来,阿丝在把脚丫网当公司运营,你们却把自由网当作了私产,为了你们所谓的民主理想,而胡乱的把这里当试验田折腾一遍又一遍,不要谈所谓的人气,这里的人气除了政治骂架外,实质性的帖子有多少大家都很清楚。
你们为了你们所谓的民主,无论怎么和人辩论都没问题,但是你们所做的却是搞了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法来强奸绝大多数的民意,才是对你们所谓的民主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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