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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说NGO的那个帖子被挪走了,还挨了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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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8-2011 19:2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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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说点难以被抓到借口警告的.

在论坛还没有走出发帖量下降的危机之前,我反对挪用人力物力去搞NGO.

这不违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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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30-8-2011 19:33:34 | 只看该作者
你有质疑NGO的权利,但不能信口开河地胡乱指控,下次有类似言论将是禁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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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34:49 | 只看该作者
NGO没有明确规定只做为FREEOZ的法律地位.我就有权质疑这个NGO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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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37:49 | 只看该作者
呼叫NGO的主要推动人RAY和WENDY,你对我们说过的NGO功能能不能再说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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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0-8-2011 19:38:00 | 只看该作者
请k猫不要太激动!

首先俺理解你的心情以及你想为论坛以及广大网友做些贡献的想法!

但有些事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并不是说你认为如何就如何的。
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西方文化背景下,你来澳洲也已经3年了吧,应该 比俺清楚多了!呵呵
遇事情要先冷静想想,不要上来就某某人怎样怎样!要对事不对人的!
如果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任何建议或者意见,大家都会采纳的,并不需要以多么激烈的言辞或者打着为广大网友的旗号的。况且广大网友并不一定是如你所说所想的呢?因为个人的看法并不一定代表大多数。

做事有激情是非常好的开端,但不能不顾其他因素的。
就比如你开这个帖子之前应该好好 看看基本法里面的说明以及NGO相关文章,并不是像你所认为那样!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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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威望 +8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MillerYang + 20 谢谢分享!
Ray和Wendy + 20 你太有才了!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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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0-8-2011 19: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KALALA 的帖子

论坛的每一个决定都无法一定能得到所有人100%的赞同,所以我们才需要用投票来决定少数服从多数,质疑是允许的,但是只要论坛的提案投票是合法通过,即便是质疑也要执行通过之后的决议。

这是民主投票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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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3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北京老刘 于 30-8-2011 18:38 发表
请k猫不要太激动!

首先俺理解你的心情以及你想为论坛以及广大网友做些贡献的想法!

但有些事要以事实为依据的,并不是说你认为如何就如何的。
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西方文化背景下,你来澳洲也已经3年了吧, ...

这点同意,法律就要明文规定,否则未禁止就是允许.再结合某些人以前的发言,使我怀疑他们推动这个NGO有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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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40: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NGO明文规定只做为FREEOZ的合法地位.我不但支持还主动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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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20 为什么老是闭着眼"如果如果", 而不自己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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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0-8-2011 19:44:2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上次差两票未通过(但是得到多数议事员赞同)的最终NGO章程,英文版的中英对照。也是有关NGO的最后一个正式文本

请你以后发言,自己先找一下相关的记录。

http://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61171

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4。Business scope of the Association is strictly limited to operating the FreeOZ Forum (www.freeoz.org) and organizing activities which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Forum and promoting the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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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0-8-2011 19:44:50 | 只看该作者
那么你现在该帮着主动推动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40 发表
如果NGO明文规定只做为FREEOZ的合法地位.我不但支持还主动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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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0-8-2011 19:45: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KALALA 的帖子

现在通过的NGO1的条文,目的就是这个(保管论坛资金和域名,解决法律地位),所以我搞不懂你反对的理由。

至于第二阶段NGO2,大家还没有开始讨论,如果要推的话,一定也是基于NGO1中大多数会员(即FreeOZ的论坛会员代表)的共识才可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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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46:55 | 只看该作者
把NGO条例加上,NGO只限于用作FREEOZ法律地位,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功能.我就支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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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48:14 | 只看该作者
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呵呵,我强烈怀疑到时候有些人恐怕会说,开CLUB也是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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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0-8-2011 19:49: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大家的意见。不过目前的规定原则上跟这个基本没差别。具体文字怎么写,需要大家一起协商,这个章程的每一个条款都是好几个人反复讨论才产生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46 发表
把NGO条例加上,NGO只限于用作FREEOZ法律地位,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功能.我就支持.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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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50:16 | 只看该作者
好,到时候看你怎么写.只要有一丝漏洞可能导致NGO被用作其他用途,我就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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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0-8-2011 19:50:1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在墨尔本搞同城聚会,是否算你说得开club。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48 发表
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呵呵,我强烈怀疑到时候有些人恐怕会说,开CLUB也是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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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0-8-2011 19:50:51 | 只看该作者
你一起参加写不就好了。又不是我决定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50 发表
好,到时候看你怎么写.只要有一丝漏洞可能导致NGO被用作其他用途,我就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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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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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0-8-2011 19:51:03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激情无与伦比啊, 创业就需要激情但不能只有激情啊,是不? 呵呵

任何事都要一步一步来! 何况关系到freeoz论坛将来发展的大计呢?

在做事之前仰望星空很正确,开始做事后就要脚踏实地了!

希望ka猫为论坛做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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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19:51: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8-2011 18:50 发表
不知道你在墨尔本搞同城聚会,是否算你说得开club。


我们聚会可没花论坛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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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0-8-2011 19:54:0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如果你用旗子,横幅。就需要论坛支持,对么?你觉得这些开销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8:51 发表

我们聚会可没花论坛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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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30-8-2011 19:5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KALALA 的帖子

这个我赞同:
把NGO条例加上,NGO只限于用作FREEOZ法律地位,不得展开其他任何功能.


至于青山提到的聚会用的旗子、横幅、文具等费用,我觉得可以由聚会份子钱中支出,问题不大。

希望大家了解,我们需要求同存异,才能凝聚大家的共识,进而推动论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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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0-8-2011 19:59:43 |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赞同。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0-8-2011 18:58 发表
这个我赞同:


至于青山提到的聚会用的旗子、横幅、文具等费用,我觉得可以由聚会份子钱中支出,问题不大。

希望大家了解,我们需要求同存异,才能凝聚大家的共识,进而推动论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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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0:0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8-2011 18:54 发表
但是如果你用旗子,横幅。就需要论坛支持,对么?你觉得这些开销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你总算承认需要有开销了,现在是旗子,横幅,以后说不定是BBQ工具,再以后又说不定连食物都公费了.

这就是我担心的地方.合理或不合理,以你青山的嘴还不是怎么说怎么有理?如果没明确定义,引用一些对你有利的条例自己一解释,谁都拿你没辙.

别忘了,你前天刚做过类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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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你可以把你的设想加入讨论啊, 你去看我们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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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30-8-2011 20:05:26 | 只看该作者
你又在诽谤我。我不想这么跟你讨论问题。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0 发表
别忘了,你前天刚做过类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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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0:07:36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公费买了一套BBQ工具放家里了,美其名曰方便组织聚会,组织聚会也是发展FREEOZ人气啊.
符合: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基本法拿你一点辙都没有.这个不能靠你自觉,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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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30-8-2011 20:08:19 | 只看该作者
食物公费我坚决反对。这个大家都清楚。建议你先去做做功课。

另外,你说把NGO加上那条,连旗子这些都不能从NGO中出,我赞同。没意见。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0 发表
你总算承认需要有开销了,现在是旗子,横幅,以后说不定是BBQ工具,再以后又说不定连食物都公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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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0:08: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8-2011 19:05 发表
你又在诽谤我。我不想这么跟你讨论问题。


我有没有诽谤你,老顽童,嘟嘟宝贝,MITE,DREAMHOUSE,MASON等人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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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0-8-2011 20:10:00 | 只看该作者
我跟UB好像都说了。加入这条我们都赞同。这并不是我们推动建立NGO的主要问题。我答应你我跟你一起推动加入这条,你是不是就赞成NGO组织化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7 发表
今天公费买了一套BBQ工具放家里了,美其名曰方便组织聚会,组织聚会也是发展FREEOZ人气啊.
符合:4,本组织的业务范围,限于运营FreeOZ论坛,以及开展基于论坛(改成:与论坛直接相关并促进论坛发展)的活动。

基本法拿你一点辙都没有.这个不能靠你自觉,必须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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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0:10: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8-2011 19:08 发表
食物公费我坚决反对。这个大家都清楚。建议你先去做做功课。

另外,你说把NGO加上那条,连旗子这些都不能从NGO中出,我赞同。没意见。


好,NGO除了注册费用外,不得有任何开销.注册费用仅仅包括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注册费.什么车费油费水费餐费等一律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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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30-8-2011 20:12:0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想违规暴露你所做的。你打住吧。

原帖由 KALALA 于 30-8-2011 19:08 发表

我有没有诽谤你,老顽童,嘟嘟宝贝,MITE,DREAMHOUSE,MASON等人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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