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00 发表
一个斑竹不注重版面建设,整天和网友吵架揭短,冷嘲热讽,但是没有违反基本法,就不会被罢免?
类似于一个公司经理,整天不务正业,对员工呼来喝去指指点点,搞得人心涣散,业务下滑,但只要没有出去杀人放火违反宪法,董事会就不能撤他职?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算了。随你弄。
我在内版说完了,不想重复,你有本事,就把我弹劾牧马人那个帖子公开出来。事实真相自然一清二楚。要不,我还存有底,依据全部来自外板,我也可以贴这里,只要你不动粗封人,锁人。
敢不敢?![]()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 ...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15 发表
而且听说是最早发在茶馆,删了之后重发,硬拖进家园版干掉的。
配合最近很多帖子被拖进家园之后和谐的现象,这是否是一种新的执法手段?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18 发表
又来了。ZHT又不止你一个?你能管得了他们?
我没有兴趣再投诉谁,你们把我帖子移到遮羞布后面去藏起来怕丢人,依据却不是暴露内版信息。否则,我就不用辞职了,你们直接违规解我职就好了。
这个逻辑,你应该懂吧? ...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5:13 发表
1,我这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封锁过任何一个人。只要你不违规,我也会反对封你。
2,你弹劾牧马人的提案我无权公开。但是如果你的所有素材来自外版,我觉得你可以重新写一个投诉牧马人的帖子。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24 发表
问题是,我的前一个提案是秘书“非法”代替,我完全不同意的。哪里有隔一个月的说法?
我让你们找代替依据,你们找不出来。
说我的格式不对,我格式不对,你们不受理就是了,为什么要代?
强行代提一个新提案,却引用我的提案。如果我格式不对,为什么你们要引用?自己打自己嘴巴?
笑死了。还马上提一个提案,说代替合法。没有见过这样自欺欺人的。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38 发表
你不是说法制吗?怎么又说“共识”了?
你到底是法制为大?还是共识为大?
找不出代提的法制依据,就来讲“共识”。
狡辩就是这样的。一位狡辩,磨得人懒得理你们了,你又开始吹牛,我们的民主“世界排名第 ...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6:43 发表
青山亲自出马了哦, 政治局不行了, 知道只有你这个狡辩高手出马才行。 学生当年要求跟小平对话, 结果出来个圆木, 你说管用吗? 你肯定说管用,圆木是中央代表, 可老百姓不认啊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6:48 发表
所以我说了除掉青山,论坛不见得会好, 不除青山, 论坛肯定没戏。 因为青山根本就不是人, 只是披着人皮的机器。 论坛里很多人都知道跟青山辩论到后来是什么结果, 政治局的杀手锏啊。
那些个主角,有问题的自己不出来, 现在让青山出来当发言人, 以他的机器人思维搞到后来肯定是, 大家都被打击的吐血, 然后走人了, 不了了之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46 发表
FreeOZ的管理团队不是政治局。如果真的多数网友认为这个管理团队不称职。下届大选选你上即可。
如果当年党国有这样的渠道,也就没那事了。大选的时候去辩论就可以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53 发表
要让加入管理团队的同学们可以平等协作。
要让更多的普通网友可以对论坛管理者保持相当的影响力,我没看到哪个论坛比FreeOZ做得更好。
你说独裁制,私有制比FreeOZ现有的制度更好,至少在FreeOZ的管理团队中, ...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06 发表
你那个眼睛看到我支持独裁私有制了? 我一直是主张,论坛放手不管最好, 管只会管出问题来。 如果管理人员只能有权限删除广告和做版面维护, 没有封贴所贴,封ID的权利。 论坛现在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你以为你管 ...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06 发表
FreeOZ的管理团队来自大选的授权。如果只是这20几个人这样想,你下次大选可以让大家选你和跟你有同样目标的人,你跟大家说,你们要搞独裁和私有化,请大家选你们,改变FreeOZ现有的公有制和平等协作的体系。你如果可 ...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09 发表
就这么个鸟论坛, 现在搞的大家都没有了参政议政的性质, 然后你们就象征性的搞个选举,21个人选出20个人来, 把其他几百人都给代表了。
大哥,如果你真要搞民主,就请学一下真正的民主。 只要是公民,人人必须投票,请问论坛注册会员有多少, 每次投票的又有多少。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11 发表
人人必须投票?除了澳洲,很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这规定吧。何况参与度相差悬殊的论坛?
人家不投票你能怎样?不投票就处罚?你觉得可能么?
参与论坛管理本来就是自愿的。你有投票的权利,却不投票,那么就请不要 ...
原帖由 5years 于 22-12-2011 17:53 发表
请问LZ,Freeoz相对活跃的ID,参与意识强的ID有多少?(一天发一贴的,每天来浏览的。我个人认为都算)
这些相对活跃的ID参加议事员投票的有多少?
我想通过这个数据看看同学们对论坛投票有多大的热情。
坦 ...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 ...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06 发表
青山同志,我主要就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xbb判了最重。对你这个答案我还有点儿疑惑,希望你能再给解个惑。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 ...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8:29 发表
没用,人家基本法里没写,你这才多大点事啊,还以为是抢鸡蛋啊。
基本法和公平公正,显然是基本法更重要,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和判断,只要符合基本法,那就无法推翻,你服不服?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58 发表
这个数据我没有,你可以向技术员问。
不过如果你说你没兴趣参选,甚至没有兴趣投票,那么就只能由别人代表你了。
选举的时候不参与,平时有不满就说他们不能代表我,这样是没意义的。
你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制度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原帖由 5years 于 22-12-2011 19:04 发表
这个数据你不知道没有关系,请问你对这个数据有没有兴趣? 因为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种论坛的参与度。 如果参与度低,就说明这样的游戏规则是有问题的。 以前的议事员选举,连法定的参选人员都不够,大家的总体参与性很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也就不多说了。
上界的选举(第四界吧),我很认真的选了。每个候选人相关信息我也认真看了,不熟悉的人,我都查了一下相关发言。请问青山我这样的态度算不算对自己,对论坛负责? 但没过几天,又要重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发贴问了下到底是谁,以进为退,自杀性的退出议事院。也没人回答我。 那对于这界的议事院选举。我当然是不投票了。青山,我一个普通网友的参与热情,就是这样被你们打击了。 现在反过来说,是我自己放弃权利。 我是被放弃。
查查我的发言,不多,但都很认真。对一些同学的问题也是很认真的回答。 也没有说粗口,和他人吵架的情况,不是刺头。我只是希望论坛可以分享信息,获得信息。对论坛政治很反感,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不管论坛怎么搞,怎么管理,但你总得要以信息来吸引大家来吧,让大家有发贴的热情吧, 青山,看你回复,我觉得很不舒服。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 ...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全是从严处罚,对管理层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
添了两个问题,请一并回答。
谢谢!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48 发表
违规处罚的证据?中大胸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还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freeoz哪条法例规定了要马甲真身一起禁言?如果你能找到依据,请公布出来。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51 发表
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只是一方面的证据。如果随便有个人发帖子骂人,然后承认是你的马甲,管理团队不需要其他的印证,就确认是你的马甲可以么?
xbb和中大兄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所以一起被封禁。zht的提案裁决有 ...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青山又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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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青山又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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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31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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