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着我。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有什么问题都来吧。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5:46
标题: 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着我。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有什么问题都来吧。
我先解答一下这几天看到的一些问题。

为什么青山会参与这件事情?
因为前一段FreeOZ猪头报名不满(苦差事没人愿意干),空余的名额由议事员轮值。这件事情发展到一半,赶上我轮值猪头,所以不得不对每个提案表态。

为什么这么久没有人回应外版的内容?
其实这个事情从我轮值猪头开始,就主张出来摆事实讲道理,但是部分内版同学认为,不应该去跟普通网友辩论。我只是轮值猪头,需要配合猪头们工作。于是我一直被拉着不让出来。如果不是各位这几天这么热火朝天,我现在也出不来。

为什么牧马人没有被罢免?
因为他的发言没有明确越线违规。要想罢免一个版主,首先要证明他确实违规,而且是屡次处罚不改,才提得到罢免。如果你们真的想罢免牧马人,请向我学习。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876199。现在提案罢免牧马人,于法无据。

为什么xbb被判封禁一个月?
坦率地说,我也觉得偏重,但是,他被重判是有依据的。首先他确实违规了,他的一些内容确实是人身攻击。第二他是屡犯。在这种情况下,zht提案裁决封禁一个月,是在规则允许范围内的判断。

为什么不能全部公开内版?
1,没有任何一个论坛或者组织,全部公开内部讨论。
2,FreeOZ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即有竞争对手,也有一些以打破FreeOZ公有民主的管理体制为目标的人。不要说没有,那不是事实。
3,管理团队作为一个志愿者团队,也需要有交流感情和提高凝聚力的空间。
4,FreeOZ的正式决策过程就是提案表决,没有任何重大事务,可以不通过提案表决作出决定。只要提案表决公开了,普通网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每个议事员和zht的立场。作为自己下一次投票的依据。如果真的想监督议事员和zht,请认真阅读提案公开版的每个帖子。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00
为什么牧马人没有被罢免?
一个斑竹不注重版面建设,整天和网友吵架揭短,冷嘲热讽,但是没有违反基本法,就不会被罢免?
类似于一个公司经理,整天不务正业,对员工呼来喝去指指点点,搞得人心涣散,业务下滑,但只要没有出去杀人放火违反宪法,董事会就不能撤他职?

为什么xbb被判封禁一个月?
焦点不在合不合法,而在公不公平,套用D200说的话,xbb说的不是史上最违规的话,但是得到了史上最严重的惩罚,这是否公平?

为什么不能全部公开内版?
1,没有任何一个论坛或者组织,全部公开内部讨论。
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标榜自己以民主为目标。但是FOZ说了别人没说过的,是否也该做点别人没做过的?
2,FreeOZ作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即有竞争对手,也有一些以打破FreeOZ公有民主的管理体制为目标的人。不要说没有,那不是事实。
公开内板会让他们有机可乘吗?你是说内板有民主的软肋或小辫子?目前的情况是不公开内板反而授人以柄,给了这些人话柄。
3,管理团队作为一个志愿者团队,也需要有交流感情和提高凝聚力的空间。
这个好像合理,但是算是理由吗,外版不能交流感情,提高凝聚力?
4,FreeOZ的正式决策过程就是提案表决,没有任何重大事务,可以不通过提案表决作出决定。只要提案表决公开了,普通网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每个议事员和zht的立场。作为自己下一次投票的依据。如果真的想监督议事员和zht,请认真阅读提案公开版的每个帖子。
事情出了这么多,换届换了好几波,来来去去还是这些人,投票的意义在哪里?监督的手段是不是单一了点?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6:02
这些话,在内版我全都说了。楼上兄弟,认为还有必要重复一次?

辩论什么时候有结果的?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2-12-2011 16:04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02 发表
这些话,在内版我全都说了。楼上兄弟,认为还有必要重复一次?

辩论什么时候有结果的?

跟机器人能有辩论结果,有狗那年就说过这些话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05
这个说法是一个主观的判断。是不是真的大家都这么认为呢?起码现在,无论是zht,还是议事院,都没有这样的共识。

还有,他作为版主,所作的策划,思考,建议,有些你并没有看到。zht们是可以看到的。所以zht们会有独立的判断。

当然你也可以试图去说服zht们。但是你不能强迫zht们接受你的结论。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00 发表
一个斑竹不注重版面建设,整天和网友吵架揭短,冷嘲热讽,但是没有违反基本法,就不会被罢免?
类似于一个公司经理,整天不务正业,对员工呼来喝去指指点点,搞得人心涣散,业务下滑,但只要没有出去杀人放火违反宪法,董事会就不能撤他职?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05
标题: 回复 #3 mohan29 的帖子
俺不是内板滴
不知道你都说了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07
不是很多人这几天说管理团队不给回应么?如果有必要,我完全可以把我在内版跟你说的,在这里重新说一遍。

只要让大家明白FreeOZ这段时间管理团队所作的决定的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02 发表
这些话,在内版我全都说了。楼上兄弟,认为还有必要重复一次?

辩论什么时候有结果的?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09
标题: 回复 #5 青山 的帖子
我说的都是现象
外版几十个id都在喷他,这是个现像
他经常跟人吵架,吵得走的走,封的封,这是个现象
车版一天有几个帖子?100个有没有?这也是个现象

这么多现象,我总结了一些结论,不知道zht和议事员有没有看到?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6:10
标题: 回复 #7 青山 的帖子
算了。随你弄。

我在内版说完了,不想重复,你有本事,就把我弹劾牧马人那个帖子公开出来。事实真相自然一清二楚。要不,我还存有底,依据全部来自外板,我也可以贴这里,只要你不动粗封人,锁人。

敢不敢?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10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零容忍,我觉得对FreeOZ是好事情。这个对所有常混家园版的同学,都是一样的保护。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00 发表
焦点不在合不合法,而在公不公平,套用D200说的话,xbb说的不是史上最违规的话,但是得到了史上最严重的惩罚,这是否公平?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11
标题: 回复 #5 青山 的帖子
强迫两个字我就更不敢受了,现在的制度下,管理层可以强迫我接受或者封禁,我好像没有什么途径强迫里面的人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12
标题: 回复 #10 青山 的帖子
你是说先执法,后立法?先斩后奏,这个符合立法流程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13
1,我这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封锁过任何一个人。只要你不违规,我也会反对封你。
2,你弹劾牧马人的提案我无权公开。但是如果你的所有素材来自外版,我觉得你可以重新写一个投诉牧马人的帖子。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算了。随你弄。

我在内版说完了,不想重复,你有本事,就把我弹劾牧马人那个帖子公开出来。事实真相自然一清二楚。要不,我还存有底,依据全部来自外板,我也可以贴这里,只要你不动粗封人,锁人。

敢不敢?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15 编辑 ]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15
不对。对xbb的裁决符合现有的规则和程序。

猪头的提案裁决,类似最高法院的判例。

是对如何执行法规的最新的诠释。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12 发表
你是说先执法,后立法?先斩后奏,这个符合立法流程吗?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6:15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 ...


而且听说是最早发在茶馆,删了之后重发,硬拖进家园版干掉的。
配合最近很多帖子被拖进家园之后和谐的现象,这是否是一种新的执法手段?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6:18
标题: 回复 #13 青山 的帖子
又来了。ZHT又不止你一个?你能管得了他们?
我没有兴趣再投诉谁,你们把我帖子移到遮羞布后面去藏起来怕丢人,依据却不是暴露内版信息。否则,我就不用辞职了,你们直接违规解我职就好了。
这个逻辑,你应该懂吧?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19
能否说说具体谁的什么帖子?

如果你指莫汉的提案,转进去是正常的处理外版提案的方法。

但是由于已经有了同一议题的提案,

根据《FreeOZ基本法》
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到操作间里交由ZHT投票表决。若是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

一个月内不能再提出这样的提案。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6:15 发表


而且听说是最早发在茶馆,删了之后重发,硬拖进家园版干掉的。
配合最近很多帖子被拖进家园之后和谐的现象,这是否是一种新的执法手段?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23
对于已经zht表决的提案,根据现有规则,内版的同学确实无权在外版发表不同意见。

zht的裁决应当受到尊重,不然争论永无休止。外版的同学可以质疑,但是既然加入管理团队,就是管理团队的一部分。内部可以有分歧,但是对于已经裁决完的提案,不应继续在外版质疑。

事实上,很多提案结果,我也并不同意,但是我从不会在外版对已经表决的提案说三道四。

请接受zht和议事院的裁决,这是我们每个加入管理团队的成员,应尽的义务。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请不要加入这个团队。因为FreeOZ的管理团队就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进行决策的。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18 发表
又来了。ZHT又不止你一个?你能管得了他们?
我没有兴趣再投诉谁,你们把我帖子移到遮羞布后面去藏起来怕丢人,依据却不是暴露内版信息。否则,我就不用辞职了,你们直接违规解我职就好了。
这个逻辑,你应该懂吧?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25 编辑 ]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6:24
问题是,我的前一个提案是秘书“非法”代替,我完全不同意的。哪里有隔一个月的说法?

我让你们找代替依据,你们找不出来。
说我的格式不对,我格式不对,你们不受理就是了,为什么要代?
强行代提一个新提案,却引用我的提案。如果我格式不对,为什么你们要引用?自己打自己嘴巴?

笑死了。还马上提一个提案,说代替合法。没有见过这样自欺欺人的。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2-12-2011 16:25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5:13 发表
1,我这次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封锁过任何一个人。只要你不违规,我也会反对封你。
2,你弹劾牧马人的提案我无权公开。但是如果你的所有素材来自外版,我觉得你可以重新写一个投诉牧马人的帖子。



请问,你这次是代表你自己还是整个猪头?请不要把你个人的行为和猪头集团的行为混起来说好嘛,这样会是交流浑浊化。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32
这个问题我在内版给你解释过多次了。

1,确实有很多人提案的格式不对。因此秘书日常的工作就包括帮这些人整理提案。
2,你提案格式不对,责任在你,而不在秘书。秘书也没有对你的提案有什么特殊的对待。以往这样整理提案的情况很多。包括把包含多个议题的提案拆分开。事实上,秘书整理后的3个提案,包含了你原有提案的所有内容。
3,你当然有权利声称,那不是你的提案,但是,即便那不是你的提案,也是同一议题的提案。这一点,我想无论是zht还是议事院,都有基本的共识。
4,就我看到的情况,我不认为从提案的内容来讲,秘书整理后的提案与你原先的提案有明显的不同。除了你把三个提案捆绑在一起让zht表决之外。当然,那些提案不可能包含你后续补充的内容。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24 发表
问题是,我的前一个提案是秘书“非法”代替,我完全不同意的。哪里有隔一个月的说法?

我让你们找代替依据,你们找不出来。
说我的格式不对,我格式不对,你们不受理就是了,为什么要代?
强行代提一个新提案,却引用我的提案。如果我格式不对,为什么你们要引用?自己打自己嘴巴?

笑死了。还马上提一个提案,说代替合法。没有见过这样自欺欺人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33
我现在发言可以代表FreeOZ的管理团队。只在这一个帖子中。虽然没有经过正式授权。但是我会对我的所有发言承担责任。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2-12-2011 16:25 发表


请问,你这次是代表你自己还是整个猪头?请不要把你个人的行为和猪头集团的行为混起来说好嘛,这样会是交流浑浊化。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2-12-2011 16:38
谢谢,那么作为沟通畅通有利于双方的彼此了解,我希望你能再论证你的问题时说的清楚些,不要以内部规定不能公开为借口,好吗?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6:38
标题: 回复 #21 青山 的帖子
你不是说法制吗?怎么又说“共识”了?

你到底是法制为大?还是共识为大?

找不出代提的法制依据,就来讲“共识”。

狡辩就是这样的。一位狡辩,磨得人懒得理你们了,你又开始吹牛,我们的民主“世界排名第五”了。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2-12-2011 16:40
我第一个问题很好奇: 你说::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请问:为什么要用总算2字,争论的焦点时什么?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2-12-2011 16:42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2-12-2011 15:38 发表
谢谢,那么作为沟通畅通有利于双方的彼此了解,我希望你能再论证你的问题时说的清楚些,不要以内部规定不能公开为借口,好吗?


青山,这点为什么不回答,如何这点无法共识,那么我认为这个对话是不公平的。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6:43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33 发表
我现在发言可以代表FreeOZ的管理团队。只在这一个帖子中。虽然没有经过正式授权。但是我会对我的所有发言承担责任。


青山亲自出马了哦, 政治局不行了, 知道只有你这个狡辩高手出马才行。  学生当年要求跟小平对话, 结果出来个圆木, 你说管用吗? 你肯定说管用,圆木是中央代表, 可老百姓不认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44
共识是在法制的框架下,才有意义。

对于规则明确规定的,需要完全按照规则进行判断。

对于规则没有规定的,比如上边某人说的,牧马人作为斑竹如何如何,应该罢免。

规则并没有说作为版主这样就应该罢免,不是么?

规则只规定了,zht有权任免版主。那么是否罢免一个版主,这就需要zht的共识了。

一个版主不称职,和一个版主犯了规则中规定需要罢免的条款。这是两码事。

前者需要zht们集体判断,因为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班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

后者是白纸黑子,只要犯了,就该罢免。

牧马人的情况是,他没有犯白纸黑字明确需要罢免的条款。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6:38 发表
你不是说法制吗?怎么又说“共识”了?

你到底是法制为大?还是共识为大?

找不出代提的法制依据,就来讲“共识”。

狡辩就是这样的。一位狡辩,磨得人懒得理你们了,你又开始吹牛,我们的民主“世界排名第 ...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46
FreeOZ的管理团队不是政治局。如果真的多数网友认为这个管理团队不称职。下届大选选你上即可。

如果当年党国有这样的渠道,也就没那事了。大选的时候去辩论就可以了。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6:43 发表

青山亲自出马了哦, 政治局不行了, 知道只有你这个狡辩高手出马才行。  学生当年要求跟小平对话, 结果出来个圆木, 你说管用吗? 你肯定说管用,圆木是中央代表, 可老百姓不认啊

作者: 我无聊    时间: 22-12-2011 16:47
晚上再聊,有事离开一下。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6:48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2/12/2011 16:04 发表

跟机器人能有辩论结果,有狗那年就说过这些话


所以我说了除掉青山,论坛不见得会好, 不除青山, 论坛肯定没戏。   因为青山根本就不是人, 只是披着人皮的机器。 论坛里很多人都知道跟青山辩论到后来是什么结果, 政治局的杀手锏啊。
那些个主角,有问题的自己不出来, 现在让青山出来当发言人, 以他的机器人思维搞到后来肯定是,  大家都被打击的吐血, 然后走人了, 不了了之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48
我不能笼统地答应你这个。我在这里发言,必须严格遵守规则和程序。可以公开的都在提案公开版。

规定不能公开的,我就是无权公开。这不是借口。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2-12-2011 16:38 发表
谢谢,那么作为沟通畅通有利于双方的彼此了解,我希望你能再论证你的问题时说的清楚些,不要以内部规定不能公开为借口,好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49
请你注意自己的发言。我不希望看到你越线。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6:48 发表
所以我说了除掉青山,论坛不见得会好, 不除青山, 论坛肯定没戏。   因为青山根本就不是人, 只是披着人皮的机器。 论坛里很多人都知道跟青山辩论到后来是什么结果, 政治局的杀手锏啊。
那些个主角,有问题的自己不出来, 现在让青山出来当发言人, 以他的机器人思维搞到后来肯定是,  大家都被打击的吐血, 然后走人了, 不了了之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6:50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46 发表
FreeOZ的管理团队不是政治局。如果真的多数网友认为这个管理团队不称职。下届大选选你上即可。

如果当年党国有这样的渠道,也就没那事了。大选的时候去辩论就可以了。


论坛不是党国!!!  你不接受这个事实,跟你没什么好谈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6:53
要让加入管理团队的同学们可以平等协作。

要让更多的普通网友可以对论坛管理者保持相当的影响力,我没看到哪个论坛比FreeOZ做得更好。

你说独裁制,私有制比FreeOZ现有的制度更好,至少在FreeOZ的管理团队中,这不是共识。

这里有很多乐于为了这个平等协作的志愿者团队作出贡献的同学。

对于他们的意愿,你可以反对,但是请尊重。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6:50 发表

论坛不是党国!!!  你不接受这个事实,跟你没什么好谈的。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2-12-2011 17:02
关门,放老顽童。开门,放青山。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7:03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53 发表
要让加入管理团队的同学们可以平等协作。

要让更多的普通网友可以对论坛管理者保持相当的影响力,我没看到哪个论坛比FreeOZ做得更好。

你说独裁制,私有制比FreeOZ现有的制度更好,至少在FreeOZ的管理团队中, ...

不是说论坛的宗旨是少数服从多数吗?  就你们顶多20个人 这么觉得而已, 问过网友没?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2-12-2011 17:06
请问青山,从茶馆把贴子拖去家园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没有人投诉的贴也被拖去家版合理吗?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7:06
你那个眼睛看到我支持独裁私有制了?  我一直是主张,论坛放手不管最好, 管只会管出问题来。  如果管理人员只能有权限删除广告和做版面维护, 没有封贴所贴,封ID的权利。 论坛现在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你以为你管理了人家就不吵架了?  大街上2人吵架, 只要不动手你见过警察管吗? 就论坛这种形式, 你看谁能动手?  到是你们实权派动了手, 人家只能任你宰割。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06
FreeOZ的管理团队来自大选的授权。如果只是这20几个人这样想,你下次大选可以让大家选你和跟你有同样目标的人,你跟大家说,你们要搞独裁和私有化,请大家选你们,改变FreeOZ现有的公有制和平等协作的体系。你如果可以当选,你就可以去实行了。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03 发表

不是说论坛的宗旨是少数服从多数吗?  就你们顶多20个人 这么觉得而已, 问过网友没?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08
放手不管?骂人的帖子也不管?你如果是这样的理念,那更容易了。你还是下届大选,多找几个同道,然后一起参选不就成了。

既然你都没想废除现有的选举体系,那么你会更容易获得大家的支持。只要你们在议事院过2/3,你完全可以把FreeOZ变成一个随便骂的地方。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06 发表
你那个眼睛看到我支持独裁私有制了?  我一直是主张,论坛放手不管最好, 管只会管出问题来。  如果管理人员只能有权限删除广告和做版面维护, 没有封贴所贴,封ID的权利。 论坛现在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你以为你管 ...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7:09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06 发表
FreeOZ的管理团队来自大选的授权。如果只是这20几个人这样想,你下次大选可以让大家选你和跟你有同样目标的人,你跟大家说,你们要搞独裁和私有化,请大家选你们,改变FreeOZ现有的公有制和平等协作的体系。你如果可 ...


就这么个鸟论坛, 现在搞的大家都没有了参政议政的性质, 然后你们就象征性的搞个选举,21个人选出20个人来, 把其他几百人都给代表了。  

大哥,如果你真要搞民主,就请学一下真正的民主。 只要是公民,人人必须投票,请问论坛注册会员有多少, 每次投票的又有多少。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11
人人必须投票?除了澳洲,很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这规定吧。何况参与度相差悬殊的论坛?

人家不投票你能怎样?不投票就处罚?你觉得可能么?

参与论坛管理本来就是自愿的。你有投票的权利,却不投票,那么就请不要怪别人代表你。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09 发表
就这么个鸟论坛, 现在搞的大家都没有了参政议政的性质, 然后你们就象征性的搞个选举,21个人选出20个人来, 把其他几百人都给代表了。  

大哥,如果你真要搞民主,就请学一下真正的民主。 只要是公民,人人必须投票,请问论坛注册会员有多少, 每次投票的又有多少。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12
另外,除了普选投票,你觉得还有什么这个世界上存在的机制,能让管理层更能够代表全体网友?

谁声音大听谁的?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2-12-2011 17:13
插播广告:缅甸据说也要选举了。敬请大家关注民主进程。
广告结束。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17:14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11 发表
人人必须投票?除了澳洲,很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这规定吧。何况参与度相差悬殊的论坛?

人家不投票你能怎样?不投票就处罚?你觉得可能么?

参与论坛管理本来就是自愿的。你有投票的权利,却不投票,那么就请不要 ...

看来论坛以后哪怕只剩下一个人了,你也继续会那么坚持下去的。  唉。。。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2-12-2011 17:16
据说津巴布韦和委内瑞拉也是民主选举的。
嗯,俄罗斯好像也是。嗯还有那个啥啥啥的也是。
据说各国政府说人民对选举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16
起码目前没有这种趋势。相反,我看到更多的同学因为这个平等的集体协作体系,无偿的在付出。

原帖由 mk82 于 22-12-2011 17:14 发表

看来论坛以后哪怕只剩下一个人了,你也继续会那么坚持下去的。  唉。。。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18
不知道你说的这两处,是否是只要符合一个预先规定的客观标准,就可以参选。

当选就可以直接参与最高决策?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2-12-2011 17:16 发表
据说津巴布韦和委内瑞拉也是民主选举的。
嗯,俄罗斯好像也是。嗯还有那个啥啥啥的也是。
据说各国政府说人民对选举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19
就算是缅甸,搞选举也总比连选举都不搞是进步吧?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2-12-2011 17:13 发表
插播广告:缅甸据说也要选举了。敬请大家关注民主进程。
广告结束。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2-12-2011 17:20
客观标准很低,和上次Freeoz的一样:只要执政派满意就可以。不满意的在选举前和选举时把他们吓走或是达到就好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22
请问,FreeOZ通过什么途径把“他们”吓走,或者打倒?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2-12-2011 17:20 发表
客观标准很低,和上次Freeoz的一样:只要执政派满意就可以。不满意的在选举前和选举时把他们吓走或是达到就好了。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7:24
标题: 回复 #28 青山 的帖子
我说代提没有法制依据,你又回头去说牧马人的事情。青山,你是故意的,还是真的逻辑有问题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26
你看我21楼的回复了么?实在抱歉,我在这里不只回应您一个人的帖子。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17:24 发表
我说代提没有法制依据,你又回头去说牧马人的事情。青山,你是故意的,还是真的逻辑有问题啊?

作者: 江南柴进    时间: 22-12-2011 17:41
算了。辩论就是扯淡。浪费时间。修车去。
作者: 5years    时间: 22-12-2011 17:53
请问LZ,Freeoz相对活跃的ID,参与意识强的ID有多少?(一天发一贴的,每天来浏览的。我个人认为都算)

这些相对活跃的ID参加议事员投票的有多少?

我想通过这个数据看看同学们对论坛投票有多大的热情。

坦白的讲,我是没有兴趣。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17:58
这个数据我没有,你可以向技术员问。

不过如果你说你没兴趣参选,甚至没有兴趣投票,那么就只能由别人代表你了。

选举的时候不参与,平时有不满就说他们不能代表我,这样是没意义的。

你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制度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原帖由 5years 于 22-12-2011 17:53 发表
请问LZ,Freeoz相对活跃的ID,参与意识强的ID有多少?(一天发一贴的,每天来浏览的。我个人认为都算)

这些相对活跃的ID参加议事员投票的有多少?

我想通过这个数据看看同学们对论坛投票有多大的热情。

坦 ...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22-12-2011 17:58
你们这些家伙怎么又跟机器人开始辩论了 ,对付机器最好的办法就是断电(0回复)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18:06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6:10 发表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 ...


青山同志,我主要就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xbb判了最重。对你这个答案我还有点儿疑惑,希望你能再给解个惑。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盼复。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18:15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06 发表


青山同志,我主要就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xbb判了最重。对你这个答案我还有点儿疑惑,希望你能再给解个惑。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 ...


我怎么不能编辑我自己的帖子了?
补充一句,我查了那个封禁帖,你青山是同意批准的人之一,怎么这会儿又觉得偏重了呢?究竟你是什么想法?
发表于 15-12-2011 00:15
确有人身攻击内容。鉴于累犯,且自己承认属同一人,同意封禁一个月。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18:20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全是从严处罚,对管理层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
添了两个问题,请一并回答。
谢谢!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22-12-2011 18:29
标题: 回复 #62 d200 的帖子
没用,人家基本法里没写,你这才多大点事啊,还以为是抢鸡蛋啊。
基本法和公平公正,显然是基本法更重要,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和判断,只要符合基本法,那就无法推翻,你服不服?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18:31
不好意思,脑子不好使,发现又漏了一个问题。让我们先看公告:

【2011126】XBB(及马甲: 中大兄),连续发布违规贴,禁言一个月【2011/12/21】
更多相关主题[关闭][禁用]
XBB于1/11/2011    受到禁言处罚7天:
累计2次人身攻击,鉴于此前已经有因发表人身攻击言论而被禁言的记录,故本次加重处罚,禁言7日。
希望xbb22今后注意避免发表人身攻击言论,否则将可能被警告后即时禁言7日或更长的处罚。
登记贴链接: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id=98051#pid3824769
XBB于14/12/2011 在闲话茶馆版发布帖子,其中含有多处对牧马人的人身攻击. 根据茶版版规, ZHT联盟进行删贴并短信官方警告.11:18 AM
(攻击性言论分布在全贴,举例如下:    坛霸,大搞一言堂专制暴政,赤裸裸地血口喷人,犯了坛上十恶不赦之规矩,自然有被马甲们喷粪,下套,漫骂,挑衅,禁言   心胸不够宽,人格不大高 )
原贴链接,已删除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576-1-1.html
XBB于14:33PM使用马甲"中大兄",再次发布内容相同的违规帖子. (两个ID 的IP相同,而且中大兄公开发帖承认是XBB的马甲,见截图附件)
原贴链接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641-1-1.html
请ZHT根据下列事实
1,根据相同IP和本人陈述, 判断两个ID互为马甲是事实.
2, 确认XBB的帖子是对牧马人的人身攻击
由于XBB有多次不良记录, 本次从重处罚,禁言1个月. (涉及到XBB和中大兄两个ID), 请投票表决.

XBB于14/12/2011 在闲话茶馆版发布帖子,那么确实他发的不是家园版。

再看你的回复: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零容忍,我觉得对FreeOZ是好事情。这个对所有常混家园版的同学,都是一样的保护。

你不是说道家园版人身零攻击吗?xbb不是发在家园版啊?是所有板块都零人身攻击了吗?如果不是,那你这个说法是什么意思呢?

另外,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18:42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8:29 发表
没用,人家基本法里没写,你这才多大点事啊,还以为是抢鸡蛋啊。
基本法和公平公正,显然是基本法更重要,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和判断,只要符合基本法,那就无法推翻,你服不服?


不可能啊。保护隐私在中国法律和澳洲法律肯定都有。现行法律当然高过什么论坛的基本法。这个是常识。不用写也应该自动生效的。
另外,青山你不是能代表整个管理团队吗,能不能到隔壁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我只是想知道答案。我敲了那么多字,竟然没有一个管理团队的人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998241-1-1.html
谢谢!
作者: dofach    时间: 22-12-2011 18:53
请问楼主青山同学,
现在具体哪些人可以进内版?
谢谢请回答。
作者: Fernando    时间: 22-12-2011 19:03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2-12-2011 17:58 发表
你们这些家伙怎么又跟机器人开始辩论了 ,对付机器最好的办法就是断电(0回复)

然后他就赢了  
因为没有反对票
作者: 5years    时间: 22-12-2011 19:04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58 发表
这个数据我没有,你可以向技术员问。

不过如果你说你没兴趣参选,甚至没有兴趣投票,那么就只能由别人代表你了。

选举的时候不参与,平时有不满就说他们不能代表我,这样是没意义的。

你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制度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这个数据你不知道没有关系,请问你对这个数据有没有兴趣? 因为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种论坛的参与度。 如果参与度低,就说明这样的游戏规则是有问题的。 以前的议事员选举,连法定的参选人员都不够,大家的总体参与性很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也就不多说了。

上界的选举(第四界吧),我很认真的选了。每个候选人相关信息我也认真看了,不熟悉的人,我都查了一下相关发言。请问青山我这样的态度算不算对自己,对论坛负责? 但没过几天,又要重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发贴问了下到底是谁,以进为退,自杀性的退出议事院。也没人回答我。 那对于这界的议事院选举。我当然是不投票了。青山,我一个普通网友的参与热情,就是这样被你们打击了。 现在反过来说,是我自己放弃权利。 我是被放弃。

查查我的发言,不多,但都很认真。对一些同学的问题也是很认真的回答。 也没有说粗口,和他人吵架的情况,不是刺头。我只是希望论坛可以分享信息,获得信息。对论坛政治很反感,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不管论坛怎么搞,怎么管理,但你总得要以信息来吸引大家来吧,让大家有发贴的热情吧, 青山,看你回复,我觉得很不舒服。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01
由于昨天的泄密事件,技术员正在清查。内版密码也在逐渐人工发放。

在职的版主和议事员都会收到密码。请耐心等待,或者向技术员询问。

原帖由 dofach 于 22-12-2011 18:53 发表
请问楼主青山同学,
现在具体哪些人可以进内版?
谢谢请回答。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07
有关议事院人数不够议事院就不得不解散的问题,这个情况从第三届议事院解散就已经出现了。我们确实进行了检讨,并在设法优化制度。

抱歉,让你感觉到不舒服。不过我说的都是实情。众口难调,我也确实做不到让每个人都舒服。

制度赋予每个普通网友参与的权利,你说因为你不喜欢论坛政治,而不参与,这个我也没办法。只要不违规,你可以继续批评,不过我觉得更好的促成改变的方法是去参与。

原帖由 5years 于 22-12-2011 19:04 发表
这个数据你不知道没有关系,请问你对这个数据有没有兴趣? 因为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种论坛的参与度。 如果参与度低,就说明这样的游戏规则是有问题的。 以前的议事员选举,连法定的参选人员都不够,大家的总体参与性很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也就不多说了。

上界的选举(第四界吧),我很认真的选了。每个候选人相关信息我也认真看了,不熟悉的人,我都查了一下相关发言。请问青山我这样的态度算不算对自己,对论坛负责? 但没过几天,又要重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发贴问了下到底是谁,以进为退,自杀性的退出议事院。也没人回答我。 那对于这界的议事院选举。我当然是不投票了。青山,我一个普通网友的参与热情,就是这样被你们打击了。 现在反过来说,是我自己放弃权利。 我是被放弃。

查查我的发言,不多,但都很认真。对一些同学的问题也是很认真的回答。 也没有说粗口,和他人吵架的情况,不是刺头。我只是希望论坛可以分享信息,获得信息。对论坛政治很反感,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不管论坛怎么搞,怎么管理,但你总得要以信息来吸引大家来吧,让大家有发贴的热情吧, 青山,看你回复,我觉得很不舒服。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20:11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 ...

应该管理层全部辞职?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24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全是从严处罚,对管理层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
添了两个问题,请一并回答。
谢谢!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0:31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IP地址——互联网上识别每台电脑的字符串.

不属于隐私,青山你公布一下你的IP地址,菊花又可以搞到一只肉鸭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39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31 发表


IP地址——互联网上识别每台电脑的字符串.

不属于隐私,青山你公布一下你的IP地址,菊花又可以搞到一只肉鸭了.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0:42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39 发表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愿意公布你的IP,不代表你有权力公布别人的IP。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44
那个IP是作为违规处罚的证据提供的。我好像没有违规吧?我更没有用马甲违规吧?

如果你能找到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公布出来。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42 发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愿意公布你的IP,不代表你有权力公布别人的IP。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0:48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44 发表
那个IP是作为违规处罚的证据提供的。我好像没有违规吧?我更没有用马甲违规吧?

如果你能找到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公布出来。



违规处罚的证据?中大胸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还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freeoz哪条法例规定了要马甲真身一起禁言?如果你能找到依据,请公布出来。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0:51
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只是一方面的证据。如果随便有个人发帖子骂人,然后承认是你的马甲,管理团队不需要其他的印证,就确认是你的马甲可以么?

xbb和中大兄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所以一起被封禁。zht的提案裁决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48 发表


违规处罚的证据?中大胸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还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freeoz哪条法例规定了要马甲真身一起禁言?如果你能找到依据,请公布出来。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20:54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39 发表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恶心, 太恶心了。 知道你是机器人,所以也不能用脸皮厚来形容你。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0:54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51 发表
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只是一方面的证据。如果随便有个人发帖子骂人,然后承认是你的马甲,管理团队不需要其他的印证,就确认是你的马甲可以么?

xbb和中大兄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所以一起被封禁。zht的提案裁决有 ...


如果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可以一起被封禁,所以你们公布IP地址的目的何在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0:59
标题: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我可不可以说中大胸骂人也是失误?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1:00
标题: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公布ip显然不是失误,因为它不违法阿!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21:02
跟青山吵架, 最终结果就是你们全部吐血消失。 所以猪头才搬出这个杀手锏。

俺早就说了,除掉青山,论坛不一定好, 不除青山, 论坛亡矣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21:03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青山同志,有些东西属于常识啊,能把所有东西都写进法律吗?不知道在你眼里,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这些算不算隐私?我认为是,但我并不能找到法律出处。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
使用一下你的常识吧。或者,从这个事件后,你们每次公布封禁别人id时,都公布IP地址好吗?别区别对待。如果没错,就不需要改,就像封禁xbb的决议一样。能做到吗?
我从始至终,反对的就是你们不能一视同仁。
请回答,今后封禁id能否保证都公布IP?如果不能,为什么这个能?
然后,我还等着其他问题呢。
谢谢!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1:07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1:03 发表
或者,从这个事件后,你们每次公布封禁别人id时,都公布IP地址好吗?



然后找到所有的马甲一起封禁。IP地址公布,所在地公布。何其壮观。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21:21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我随便放狗搜了一下,2008年欧盟对google的调查中就认为IP地址是隐私。
http://bits.blogs.nytimes.com/20 ... ddress-is-personal/
常识:你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看到,但所有权不属于你的东西,不经过允许,是不得向外公布的。就像你在保险公司,看到了客户端资料,但你并不能公布一样。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2-12-2011 21:29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作者: mk82    时间: 22-12-2011 21:33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唉。 有用吗? 到最后还不是不鸟鸟之。 什么民主都是在放屁, 自己要用的时候就把牌坊挂出来, 自己理亏的时候就学乌龟。 你们闹,让你们闹, 反正也没有反对派, 论坛也没有资产给你们少给你们砸。  等你们吵够了自然就消停了,滚蛋了。  走一个旧的来一个新的,我还是用我的民主理念忽悠新人进来继续做我的土皇帝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22-12-2011 21:33
千万不要和法盲讨论法律常识。要tx吐血的的。
而且里面的ethnics等等东西他们不会明白的。
有些人是没有ethics的。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22-12-2011 21:39
标题: 回复 #88 mk82 的帖子
你说的有用应该指的是改变论坛现状,这个确实没有用,不过有用的地方是让我们感受到了圣诞气氛。
这样的土皇帝,出来一次我嘲笑一次。
那面写着民主二字的大王旗,见一次我喷一次。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1:52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2:00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1:52 发表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你们几个人是哪几个人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2:03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31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2:04
我看不到投票情况,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几个人。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0 发表


你们几个人是哪几个人啊?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2:07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4 发表
我看不到投票情况,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几个人。



你不知道哪几个人,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了呢?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2:10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那就分别封禁。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2:17
因为如果这些投票的几个人代表了普通网友,我这次议事院大选就应该被大家抛弃,而不会当选。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7 发表


你不知道哪几个人,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了呢?

作者: 青山    时间: 22-12-2011 22:18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累计应该按照一个人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10 发表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那就分别封禁。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作者: hsy12    时间: 22-12-2011 22:21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17 发表
因为如果这些投票的几个人代表了普通网友,我这次议事院大选就应该被大家抛弃,而不会当选。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代表了当时有兴趣投票并投了票的网友”而不是“普通网友”。
作者: tony.zheng    时间: 22-12-2011 22:22
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作者: d200    时间: 22-12-2011 22:23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1. 直接理解,就是ZHT想怎么样就这么样。
2. 不先告知,执行新标准---你自己想吧。孔夫子2000年前已经说过了。
3. 屡犯也不是他最多。
5,7,9,你怎么说都行,我就关心,能保证以后都照这个做吗?不要不公平。还有,谁有权发通缉令你知道吗?犯了多大的过错才能发通缉令你知道吗?无意之间你还是觉得你自己就是当局。
8. 茶馆我从来没去过,不能在茶馆说个事?如果帖主认为是正式投诉贴,他自己就会直接发到家园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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