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31-5-2011 22:01
标题: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情况简单介绍:

在2009年4月份,当时任财务管理员的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私自挪用了论坛捐款两万多人民币。在论坛多方多次努力下,他在还了1000元人民币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给予他多次机会并忍耐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们不得不公布此事件和他的资料。请各位坛友理解并帮助追踪此人及挪用款。

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男性,辽宁丹东人,出生于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为jianhuayou@126.com。在支付宝捐款账号中,显示的他夫人的姓名为“王X梅”。

但以上资料无法100%完全肯定真实性,但以下他的欠款单是其亲笔所写,图片也为其本人。

后续是一些具体说明。

[attach]178187[/attach]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31-5-2011 22:02
第一部分:关于yohbros私自挪用FreeOZ捐款事件的说明
1.1 关于yohbros的ID及身份
1.2 关于事件的经过
1.3 关于事件目前的进展

第二部分:管理团队对该事件采取的处理意见
2.1 关于公布
2.2 关于追讨
2.3 关于管理团队承担的责任及内部募捐

第三部分:财务制度改进意见
3.1 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3.2 目前制度的局限
3.3 针对此事件的相关改进及远期设想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31-5-2011 22:04
标题: 第一部分:关于yohbros私自挪用FreeOZ捐款事件的说明
1.1        关于yohbros的ID及身份
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下简称“伙夫”。于2007年5月1日注册FreeOZ论坛,序列号(UID)为17098。根据其公开的注册资料显示:男性,辽宁丹东人,出生于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为jianhuayou@126.com

该ID于2008年4月26日通过自荐担任论坛财务管理员一职,提供个人支付宝捐款帐号一个,为printingworker@gmail.com。【此段我在坛子里找不到他当时自荐的帖子,及管理团队的同意帖子,只能根据ub的管理团队纪录整理,如有人见到,请帮忙列一下链接】基于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论坛无法使用公共帐号的局限性,该支付宝帐号属于伙夫个人所有,提款权限仅伙夫一人可以操作,但查询权限归所有财务管理员通过共同拥有密码的方式共有,除伙夫外,财务管理员AnaCoppola(以下简称Ana)及luoyi727(以下简称luoyi)均可随时登录支付宝进行查账。

1.2 关于事件经过的说明
2009年4月13日,在例行的财务查账过程中,财务管理员AnaCoppola突然发现支付宝帐号由于密码错误无法登陆,联系了另一位财务管理员luoyi727确认其由于同样的原因无法登陆支付宝进行查账后。Ana随即联系了帐号的所有人伙夫,短消息如下:
问一下你呀,支付宝的密码是不是改了?原来那个登不上去了?

以下是伙夫的回复短消息:
Ana,说实话吧,我和我爱人买了一个门市,当时钱很紧张,还需要立即交清房款,我实在没办法(这样说我真地觉得无地自容,当时也感到是这样做有悖人品和法律的,而且让大家知道了,我的在论坛的名声和以后到澳洲都要被人耻笑了,其实我一直也耻笑我自己的。),就把支付宝里的论坛的钱划了出来,一共是 21720元,并且把密码修改了。修改秘密是因为到时候我有个解释的机会,不会给你们吓一跳而直接上报到论坛。钱是要归还的,一直打算这个月21号还清,到时候我也决定自动辞职了。不希望你原谅我,就请你给我几天时间,我把钱还上,你再和论坛的管理层说,我知道这样做你很为难。Ana,我知道我这样做的后果,但我不是那样的品质不好的人。我承担所有的责任。

Ana的临时处理意见
真的是让我没有想到啊,你以前的所作所为不是这样的啊,我理解做生意的苦处,不过真的不可以这样啊,一处小错误不一定哪天会变成大错误的,脑子里面一定要警醒啊。这个事情,我答应你先不提,我会在21号之前想办法给你一个帐号,请务必日子一到,把支付宝内所有资金转移给我们。这一次我选择相信你,相信你到 21号会把钱准时的还回来,希望你不要让我失望啊。你说到的一定要做到啊。

伙夫对这个处理意见信誓旦旦的回复
没问题的。谢谢。


2009年4月20日,Ana按约定发短消息提醒伙夫还款
明天就是约定的还钱日了,请你协助以下两件事,谢谢。

1.将支付宝密码改回原来的或者将新的密码发给我和luoyi,便于我们将之前的捐款记录补上。
2. 将全部钱款转移至luoyi的工行帐号下。
帐号:95588 202 0000 7062690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户名:罗毅
3. 如果转移至工行帐号下有困难,请全部转至ub帐号下:*************@gmail.com【帖子说明:涉及ub隐私,暂屏蔽】

如果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和我联系,谢谢。


2009年4月21日,伙夫进行了如下回复
不好意思,这几天忙的不可开交一直没上来。刚从银行回来,我之前已经做了楼房抵押贷款,钱还没下来,月底前可下来,还得耽误你们几天。我不会因为这钱而使自己名声不好的,请放心。支付宝转款一下不能转那么多的,我直接打到工商银行的户头上吧。



至此,Ana直觉伙夫的还款出现波折,很可能不会按时还款了,经过和另一位财务管理员luoyi商量后,我们觉得这对论坛来说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恐怕不是我们两位财务管理员所能处理得了的。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告知FreeOZ论坛可以做决策的现任ZHT之一的Ubuntuhk(以下简称UB),请他帮忙处理。

2009年4月23日,UB将此事短消息告知所有ZHT成员,考虑到给伙夫一个改正的机会,大家决定暂时将此事的知情范围限于ZHT和财务管理员之内,等欠款安全的归还后再另外处理。

与此同时,伙夫发了一个辞职帖子,申请辞去财务管理员职务。UB以他的辞职为入口询问挪用公款之事,伙夫再次承诺5月1日将还清挪用的款项。

2009年4月25日,伙夫通知我们支付宝的密码改回了原来的密码,我们又可以对支付宝的帐号进行查帐。但是因此带来的恶果是:我们由此错误的认为伙夫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为他会按照约定于5月1日如期归还所有欠款。

2009年4月25日晚,经ZHT开会研究决定,为了对FreeOZ论坛负责,决定开设操作间内部子版“临时版务”,对这次的挪用公款事项对所有实际意义上的FreeOZ管理团队--正式议事员进行汇报。

2009年4月27日,UB代表ZHT出面于伙夫进行了沟通,他伙夫在电话中再一次正式承认了挪用FreeOZ捐款一事,诚恳的表示将尽快还款。我们将录音记录保留在了服务器上以留作今后的证据。【这个录音链接要公布吗?】同时,我们想办法对各种关于伙夫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照片、电话等)、帐号进行了采证和备份。

基于他在谈话中表现出来的诚恳态度来看,我们善良的管理团队考虑到事件公布后对其名誉造成的不可逆转的打击的严重性,仍然一厢情愿的认为伙夫会主动还款。为了保护伙夫的隐私及名誉,以及考虑到今后万不得已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的可能性,我们管理团队以个人出面和他订立了欠款借据,并拿到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信息等真实个人信息。


1.3 关于事件目前的进展
在事件发生之后,为了减轻伙夫的精神负担和考虑到他实际还款的能力,我们于某月某日、某月某日、某月某日【待补充】又几次将约定的还款时间推迟,其中伙夫仅在8月15日还款1000元,其余的钱款22215.45至今仍未归还。我们多次催促,其都以资金周转不过来为借口。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31-5-2011 22:06
标题: 第二部分:管理团队对该事件采取的处理意见
2.1 关于公布
我们管理团队明白,一旦此事件曝光,对伙夫的名誉将造成不可磨灭的负面影响,所以长时间以来,我们管理团队本着尽可能减少对伙夫的名誉的影响的原则,一直耐心的期待伙夫能自己主动还清欠款并公开向所有网友道歉。但遗憾的是,管理团队的耐心和善意并没有换来伙夫的反省和行动,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看到伙夫任何主动还款的迹象。因此,公布此事件的前因后果成了管理团队唯一的选择。我们明白,公布事件除了给伙夫的名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也会给FreeOZ的声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但作为完全由网友们自行选举出来管理团队,我们承担着为网友提供公正公平的网络交流环境和保障网友自愿捐款安全性的责任,出了此次严重的恶性事件,我们不能掩耳盗铃,相反的,我们必须就此事件如实的向FreeOZ的所有网友做一个交代,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

另外,基于网络通行的对隐私权的保护,我们将视事件的升级程度逐步公开伙夫的公共信息、个人信息。

2.2 关于管理团队承担的责任及内部募捐
尽管这次的挪用捐款事件是伙夫的个人行为,但作为管理团队,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监督职责:
第一:制度不完善。这次的问题出在个人挪用其私人管理的财务账户上的资金,虽然FreeOZ一直在尽力实施组织化,但在正式注册之前,捐款确实也只能由志愿者贡献的账户进行保存,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第二:用人有问题。管理团队本着信任人和欢迎热心人的原则来启用志愿者,却忽视了其中所潜藏的风险。对志愿者的熟悉程度、对志愿者品行的认定、对志愿者个人信息的掌握和制约都没有做到位,导致出事后才想办法去获取伙夫的个人信息,为追讨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管理团队从此事件中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在现有情况下,除了追讨欠款、改进财务管理制度外,为了承担自己的责任,同时也为降低由于挪用广大网友捐款而造成的资金紧张局面,管理团队做出决定,自愿内部认捐相当于损失的钱款金额的捐款。

2.3 关于追讨
虽然管理团队将通过内部募捐的方式暂时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并不等于被挪用的钱款我们不再追讨。相反的,对比于前期的我们被动的等待伙夫主动还款的行动,我们将通过如下方式逐步进行追讨,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第一:通过持续的联系和对其的思想工作,给其一个最后还款期限,促其尽快还款。如到期仍不还款,采取下一步措施。
第二:我们持有伙夫私人名义的欠条和其他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追讨不成功,将采取法律措施,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我们做好了打持久战消耗战的准备。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31-5-2011 22:07
标题: 第三部分:财务制度改进意见
3.1 目前的财务管理制度说明

3.2 目前制度的局限
目前制度的局限性在于,FreeOZ虽然是一个非盈利的服务于所有网友的组织,但没有在现实世界中注册法律意义上的实体组织,因此财务资金一直只能由志愿者个人来保管,这就让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另外,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比较难以实现个人信息的验证,也造成了容易被网友的网络表现所误导的现实。

3.3 针对此事件的相关改进及远期设想
改进一:保管人制度。在现在公开捐款账户的基础上,增加一层“保管员”的职位,由多个操作间内部资深的管理员和值得大家信赖且愿意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电话、住址的管理团队成员担任,其对操作团队内部公布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住址等,并由其他操作间成员进行面对面确认。对外仅公布其FreeOZ ID和保管的金额,以减轻其公布私人帐号的风险及压力。当公开的捐款账户金额到达一定限额后(如3000),将转往保管账户存储。
改进二:捐款账户提供人的选择。对公开的捐款账户持有人,将只挑选生活在澳洲、有固定专业工作、有固定住址且有3个以上管理团队成员认证过的人员担任。与保管人不同,账户提供人的人选不限于管理团队。
改进三:远期设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财务管理问题,我们正在积极将FreeOZ注册为现实中的一个实体组织,开设公共账户,以实现从法律的层面管理和规范整个FreeOZ的行为,同时保障捐款账户的安全性。
作者: haiyan    时间: 31-5-2011 22:07

啥钱、多少,都要啊
这家伙灰常适合留在国内当官
作者: goldgarden    时间: 31-5-2011 22:23
我晕死,这样的宝贝居然轻松被委以重任
才2万多块,这位兄弟就不顾个人信誉了,估计是有预谋的。
实在不行就发到各大论坛人肉,这丫的也不好受
。。。
世界上居然还有这样的人,无法理解啊
作者: seth_chen    时间: 31-5-2011 22:41
oz的管理结构也太松散了吧,整个一个开源山寨么
作者: cynthiawu    时间: 31-5-2011 22:47
这种人实在不适合来澳洲
作者: y2kgo    时间: 31-5-2011 22:53
希望这位伙夫同学看到这个公告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31-5-2011 23:02
原帖由 seth_chen 于 31-5-2011 21:41 发表
oz的管理结构也太松散了吧,整个一个开源山寨么


这件事就是一直酝酿的成立NGO的直接原因和动力
作者: BLK    时间: 31-5-2011 23:17
这个家伙太垃圾了.
作者: 图兰朵    时间: 31-5-2011 23:26
两万多两年多不还那是存心的啊。。

人肉的话还是转去大型社区能起效果。
作者: chinese    时间: 31-5-2011 23:35
freeoz 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澳洲吧?这个财务同学在中国?
这位同学的 id是 2007年 才注册的,年纪轻轻就 委以 如此重任~~~~
我们的 论坛很勇敢!很创新!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6-2011 00:10
管理层真的是用人不疑啊。太强大了。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0:18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10 发表
管理层真的是用人不疑啊。太强大了。


这是管理工作的重大失误,管理团队所有成员都承认这点,我们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
1. 为此管理团队内部发起了募捐,不能让网友的捐款白白消失
2. 更加严格了财务管理人员和技术,ZHT,议事员,秘书等管理区人员的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3. 为了从制度上彻底防止这件事的再次发生,内部发起大量讨论,催生了NGO注册等制度改革的行动
4. 尽一切可能追讨欠款,包括用各种方式联系和取证,管理团队有人直接到丹东和伙夫面谈并在再次取证等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作者: gj0__0    时间: 1-6-2011 00:23
原帖由 BLK 于 31-5-2011 22:17 发表
这个家伙太垃圾了.

推荐BLK同学担任此职务,BLK是个好同学,好的东北银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0:39
我们论坛伟大的无产阶级战士,卓越的论坛管理员,财务方面的思想家、战略家,公共关系学方面的先驱,久经考验的财务管理员,伙夫(由远富),他,他,他,永远的离开了我们,还卷走了广大坛友捐助的两万多人民币!
士可忍,孰不可忍?我们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在议事院代表的支持下,发起全国范围内的悼念和问候活动,穷其一生,千里追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誓不罢休!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6-2011 00:47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到时候你一个澳洲NGO到中国去追杀一个卷款2万的小贼。估计公安局懒得理你。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0:48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47 发表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


是吗? 瞎说吧
不是说NGO万能的
有了NGO FREEOZ就天下无敌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0:52
FreeOZ这次吃亏就吃亏在不是法律实体上。如果NGO的出纳敢这样做,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而且NGO的出纳要求必须是澳洲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31-5-2011 23:47 发表
纯粹是用人问题,就算是变成了NGO一样被卷款。到时候你一个澳洲NGO到中国去追杀一个卷款2万的小贼。估计公安局懒得理你。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0:57
标题: 回复 #21 青山 的帖子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作者: 太阳花开    时间: 1-6-2011 01:00
建议人肉,这种垃圾!要不然还有下次。。。。
作者: liyuefu    时间: 1-6-2011 01:02
强烈建议去掉真实姓名和照片。
扬人恶,即是恶。谁不会犯错,谁会第一时间改正? 不给别人机会,就是不给自己机会。我相信freeoz的心胸是宽广的。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6-2011 01:02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这不是政治形势需要嘛。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1:03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这个不是隐瞒 事情一直在处理中。 所有议员 版主都知情的。

其中UB和眼镜高个子花了很多的个人时间 金钱 精力来和对方联系斡旋。

目前公布是因为对方实在没有诚意。 一直推诿。 2年了; 还是拖着不解决。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04
伙夫最后一次还款是去年底。要继续追款还是立即公开人肉,也一直在讨论。

要公开你怎么不提案呢?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1:05
原帖由 liyuefu 于 1-6-2011 00:02 发表
强烈建议去掉真实姓名和照片。
扬人恶,即是恶。谁不会犯错,谁会第一时间改正? 不给别人机会,就是不给自己机会。我相信freeoz的心胸是宽广的。


心胸宽广 不是没有是非。

给对方机会上百次了吧。 万不得已 谁愿意这样处理?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6-2011 01:05
原帖由 青山 于 31-5-2011 23:52 发表
FreeOZ这次吃亏就吃亏在不是法律实体上。如果NGO的出纳敢这样做,就是贪污的刑事罪行。


你太搞笑了。
那个伙夫有这个觉悟就不会偷着么点钱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06
他就是算准了FreeOZ不是实体。法律上不好处理这个问题。所以才敢这样干的。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6-2011 00:05 发表

你太搞笑了。
那个伙夫有这个觉悟就不会偷着么点钱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08
原帖由 青山 于 1-6-2011 00:04 发表
伙夫最后一次还款是去年底。要继续追款还是立即公开人肉,也一直在讨论。

要公开你怎么不提案呢?


我在内版发的那个贴就是方案。
难道我还要在前面加个“提案”两字么?
再说了,你每天在坛子的时间这么多,这么重大正经的事你不做,天天就跟这个吵跟那个辩的,你不是一直以“终极执法者”自居么?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6-2011 01:09
UB将此事短消息告知所有ZHT成员,考虑到给伙夫一个改正的机会,大家决定暂时将此事的知情范围限于ZHT和财务管理员之内

这是主贴里写的,你自己发的帖子,自己没看?! 当时是ZHT集体决定要保密的,现在你用“隐瞒”二字来形容,太不尊重当时的管理者了吧?!
按你这样说,现在内板的帖子都应该公开 ---- 在“保证大家知情权”的名义下!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31-5-2011 23:57 发表
这个事情有没有NGO都应该早就公布了,以保证大家的知情权。
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我怎么能相信以后搞NGO同样隐瞒的事情不会发生?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12
你如果提了提案,应该要求zht们表决啊。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08 发表

我在内版发的那个贴就是方案。
难道我还要在前面加个“提案”两字么?
再说了,你每天在坛子的时间这么多,这么重大正经的事你不做,天天就跟这个吵跟那个辩的,你不是一直以“终极执法者”自居么?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6-2011 01:14
freeoz当初的人事制度确实有不足之处,这个事情出了之后也在规则上做了修改,并且在NGO的章程中规定财务管理员必须身在澳洲有稳定工作等等条件,并且需要管理层的当面interview,已经在制度上尽可能的避免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freeoz的管理团队积极主动的承担了责任,很多管理员都自掏腰包认捐堵窟窿,希望网友们能看到管理团队的用心。

另外之所以拖了这么久,一方面是因为ub和眼镜高个子一直都没有放弃追回欠款的努力,也有一定成果,不过也只是一小部分,公布之日也就是表明追讨希望破灭之时,大家一直想给ub和眼镜高个子更多一些时间;另一方面,事情确实拖得太久,到现在这个时候确实也不能再报希望了,所以管理团队内部多数同意公布,也感谢这次公布的牵头人老顽童。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15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6-2011 00:09 发表
UB将此事短消息告知所有ZHT成员,考虑到给伙夫一个改正的机会,大家决定暂时将此事的知情范围限于ZHT和财务管理员之内

这是主贴里写的,你自己发的帖子,自己没看?! 当时是ZHT集体决定要保密的,现在你用“隐瞒 ...


你再看看,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
你再看UB以下的贴的原话!

[attach]178221[/attach]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18
原帖由 青山 于 1-6-2011 00:12 发表
你如果提了提案,应该要求zht们表决啊。


青山,你就不要在内版一副脸孔,外版另一副脸孔,像个男人行不行?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2011 01:19
真恶心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19
我的面孔始终如一。就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18 发表

青山,你就不要在内版一副脸孔,外版另一副脸孔,像个男人行不行?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21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2011 00:19 发表
真恶心

没办法,青山就是这样的人!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23
原帖由 青山 于 1-6-2011 00:19 发表
我的面孔始终如一。就是尊重规则,维护规则。


就是为了维护规则隐瞒内情???
请问,捐款和这个论坛是你的么?
内版多数人要求公开的情况下,你为何不提案?你的民主在哪里?你还想搞出个“水门”事件么?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2011 01:23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1:24
青山

TMD能不能在这样正经的帖子里不内讧啊。 不内讧 你会死啊?

这个论坛是不是没有你就会死啊。 你不攻击人家睡不着觉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27
是谁在跳起内讧?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0:24 发表
青山

TMD能不能在这样正经的帖子里不内讧啊。 不内讧 你会死啊?

这个论坛是不是没有你就会死啊。 你不攻击人家睡不着觉吗?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28
公布与否,是zht决定的。我又不是zht。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23 发表

就是为了维护规则隐瞒内情???
请问,捐款和这个论坛是你的么?
内版多数人要求公开的情况下,你为何不提案?你的民主在哪里?你还想搞出个“水门”事件么?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1:30
原帖由 青山 于 1-6-2011 00:27 发表
是谁在跳起内讧?



不是你 ?
冲出来就指责这个不提案啦 那个又违规了

论坛就是你是法官 其他人是死人啊
你能不能再这个正经帖子收起你法官嘴脸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32
我在这里指责谁违规了?你自己用眼睛看看好不好?

我不想在这里跟你吵。但是如果你继续这样挑起事端,我可以奉陪到底。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0:30 发表


不是你 ?
冲出来就指责这个不提案啦 那个又违规了

论坛就是你是法官 其他人是死人啊
你能不能再这个正经帖子收起你法官嘴脸啊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32
原帖由 青山 于 1-6-2011 00:28 发表
公布与否,是zht决定的。我又不是zht。


你会摇头,我还更会要呢。
你不是猪头怎么敢在五猪头还没表决的情况下就想给我警告?
你怎么就这么不愿意公布伙夫的事情啊?你和你不熟吧?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6-2011 01:33
我先看到你的原话:“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
“这么久”是多久?
我再看UB的原话,他这话是在今年4月说的,从今年4月到现在没有公布,就叫“隐瞒这么久”了?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15 发表


你再看看,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情了!
你再看UB以下的贴的原话!

178221

作者: 青山    时间: 1-6-2011 01:34
这个问题请老丐和lisa回答吧。如果他们不回答,我明天回答你。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2 发表

你会摇头,我还更会要呢。
你不是猪头怎么敢在五猪头还没表决的情况下就想给我警告?
你怎么就这么不愿意公布伙夫的事情啊?你和你不熟吧?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1:34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23 发表

就是为了维护规则隐瞒内情???
请问,捐款和这个论坛是你的么?
内版多数人要求公开的情况下,你为何不提案?你的民主在哪里?你还想搞出个“水门”事件么?
要说隐瞒,不是青山一个人的, 管理区40,50号人,除了你, 剩下的都有嫌疑。
没必要盯着青山说,他就是这样性格的人,整个论坛都清楚,也不必你用这个方式来告知大家的。
这件事的主要目的还是公布伙夫时间,我们还是不要离题了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1:36
同意老丐
楼上人等不许发言 包括偶

严肃点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36
标题: 回复 #50 coredump 的帖子
关键不是他第一个跳出来么?
平时他干什么去了?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39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6-2011 00:33 发表
我先看到你的原话:“试问一件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隐瞒这么久”
“这么久”是多久?
我再看UB的原话,他这话是在今年4月说的,从今年4月到现在没有公布,就叫“隐瞒这么久”了?





快两个月了哦!
重大灾情隐瞒不报,哪怕是一天,都可以乌纱帽甚至人头落地的!
目前这种状况就是拖而不决的恶性后果。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1:41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2 发表

你会摇头,我还更会要呢。
你不是猪头怎么敢在五猪头还没表决的情况下就想给我警告?
你怎么就这么不愿意公布伙夫的事情啊?你和你不熟吧?
那是提案,不是他给你警告,我们又不是黑社会,不会把你逼到墙角,然后:老子警告你啊,说出去,切你小JJ。

后面的两句就无稽之谈,发挥过度了。
如果说青山消极对待公布伙夫事件这件事,我可以理解,因为我也同样想法。除了考虑渺茫的追讨可能性外,也是担心自己处理不好向网友交代这件事,所以宁可掏钱认捐堵洞,也不想主动提如何公布的事情,我想着是人之常情。你也可以这样质疑我:我是不是和伙夫有亲戚啊,怎么这么不想公布。

PS:青山是首批认捐堵洞的人之一

青山,让你stop先,你怎么这么不乖啊,我说的是无条件stop,听话。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6-2011 01:42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0:24 发表
青山

TMD能不能在这样正经的帖子里不内讧啊。 不内讧 你会死啊?

这个论坛是不是没有你就会死啊。 你不攻击人家睡不着觉吗?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1:45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6 发表
关键不是他第一个跳出来么?
平时他干什么去了?
这是性格所致。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是你而不是其他50多个管理区的同学来公布这件事,同样是你性格所致,对吧。
每个人性格不一样,从公布这件事来看,你不也是第一个跳出来吗?

你可以解释,你跳得有道理,跳得正义,跳得大义凌然;青山那边也可以同样感觉。
在公布这件事上,青山不过常人一般心理而已
在觉得青山有点烦这点上,你也不过常人一般心理而已
不是吗?

不过你们分别作了个第一跳,说明你们比较有共同点,那就是在某些方面,你们2个都有异于常人!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1:46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00:41 发表
青山 威望        +20 是否违规和是否公布无关,谁说我消极对待公 ... 1-6-2011 00:45
认错,我自己是消极对待,不该用同样心理揣摩你。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50
标题: 回复 #56 coredump 的帖子
把我跟他相提并论,是对我的污辱。老丐,你要道歉!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1:52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50 发表
把我跟他相提并论,是对我的污辱。老丐,你要道歉!

道歉,反正侮辱你也不是一回两回了,打个包,批发道歉!
作者: Ray和Wendy    时间: 1-6-2011 01:55
UB说这个话,只是这个事情的新进展通报,并不是提案要求公开吧。
如果4月份有人发提案要求公开,并得到通过,那到现在才公布真可以说是“隐瞒”了。
我印象中,只有你于5月23日说“近期要以个人名义公开”,除此以外,至今都没有人正式提案要求公开。所以怎么能说有人“隐瞒”呢? 更不用说“隐瞒这么久”这个概念了。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9 发表

快两个月了哦!
重大灾情隐瞒不报,哪怕是一天,都可以乌纱帽甚至人头落地的!
目前这种状况就是拖而不决的恶性后果。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01:56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00:52 发表

道歉,反正侮辱你也不是一回两回了,打个包,批发道歉!

算了,看你羞耻地露齿一笑,我怎么好伸手打笑脸人呢!
我原谅你了!
作者: NEWGAY    时间: 1-6-2011 02:05
标题: 回复 #60 Ray和Wendy 的帖子
议事员对网站的运行和管理有监督之则,所以我的理解是: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这个事件和保管freeoz服务器密码是不一样的。

2年了,对于网友来说应该算是久的了。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2:11
原帖由 NEWGAY 于 1-6-2011 01:05 发表
议事员对网站的运行和管理有监督之则,所以我的理解是: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这个事件和保管freeoz服务器密码是不一样的。

2年了,对于网友来说应该算是久的了。
可以这样说,所以我说,大家普遍因为种种顾虑对此有消极对待的可能, 我自己是肯定是这个心理,青山说他不是,其他议事员是不是也许不好说。
不管怎么说,时间是拖得很久,是事实,钱没讨来,也是事实,所以最为管理区一员的我,承认失职, 愿意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责任。

作为议事员,没有积极主动推动事件的公开过程,致使最后老顽童被逼急了,先去公布,也是失职。同时造成老顽童被警告,那是应该道歉的。

但是议事员是30人上下,还是不停来来去去的,不必枪口都对准青山一人。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2:13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

====》

个人看法: 是隐瞒 因为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2:15
同时造成老顽童被警告

====》

谁说的 我在提议嘉奖他呢。

当然青山在提议批评。 他就是这样。 正常。 不这样 就不是青山了。
作者: mite    时间: 1-6-2011 02:29
这个不是隐瞒 事情一直在处理中。 所有议员 版主都知情的。

其中UB和眼镜高个子花了很多的个人时间 金钱 精力来和对方联系斡旋。

目前公布是因为对方实在没有诚意。 一直推诿。 2年了; 还是拖着不解决。
作者: bio    时间: 1-6-2011 02:41
Freeoz每年有财务报告吗?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03:35
原帖由 bio 于 1-6-2011 01:41 发表
Freeoz每年有财务报告吗?


没有。只有捐款记录和支出记录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1:56
作为现任财务管理员,我想说:没有第一时间公布确实是我们的不对,但是我们也确实有我们的考虑,请见公告的2.1条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1-6-2011 11:58
看长相看籍贯
韩国人吧
作者: gx0097    时间: 1-6-2011 11:58
从伙夫愿意写还款书来看,我认为他也不是恶意欠款。从前面的说法,好像他是做生意是吧,做生意风险大,资金链一断裂满盘皆输,所以这很有可能是为什么他铤而走险挪用公款的原因。后来估计是生意失败,还不起了。很多时候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我体会过,他要真的是恶意的,也不会写下什么保证书了,直接不和你们联系,你们能有什么办法?当年史玉柱不也是跑了么,不过他后来又翻身了,把钱还上了。他要没翻身,他的债主就会是永远的冤大头了。我想这也是UB和众管理员的考量所在。
至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公布,这就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了。从freeoz基本法出发,标榜自由民主的freeoz在出现这种极其重大问题,根据基本法的原则,应该在第一时间公开,两年多前发现了这件事后就应该公开。不公开就是不民主,侵犯了普通网友和捐款人的知情权。
如果澳州政府的财政部长挪用了公款,政府还隐瞒两年不公开的话,那后果是不得了的。

但是为什么不公开呢,我认为 一是欠款还好不好要回来,二是希望把欠款早日追回,然后再公布这件事,能减小事件的影响,大部分网友就不会有太激烈的反应。三是考虑到人情因素,必经大家这么信任伙夫,肯定有大家的道理。希望伙夫早点还完,免得身败名裂。

在这件事情上,在人情和法制民主之间,freeoz选择了人情。 但我还是支持UB和各管理层的选择。做论坛要真的是像去治理国家一样就太累了,除了少数在家闲的,没人耗得起。论坛能为你提供精神收入,但没有物质收入。我们都是凡人,总得吃饭吧,老婆孩子总要养吧。

总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这事违反了基本法,但没违背人情。 我不是基本法教条主义者,所以我支持Ub和管理层到现在才公布这个事件。
作者: links    时间: 1-6-2011 12:36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1:13 发表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

====》

个人看法: 是隐瞒 因为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原帖由 新闻发言人 于 31-5-2011 21:01 发表
在2009年4月份,当时任财务管理员的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私自挪用了论坛捐款两万多人民币。在论坛多方多次努力下,他在还了1000元人民币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给予他多次机会并忍耐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们不得不公布此事件和他的资料。请各位坛友理解并帮助追踪此人及挪用款。


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改正的机会?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2:43
标题: 回复 #72 links 的帖子
是给了多次机会,因为他每次信誓旦旦的都说某某日子一定还,但总不能兑现,而我们确实也没有人手和方法追讨。
作者: links    时间: 1-6-2011 12:50
原帖由 coredump 于 31-5-2011 23:18 发表

这是管理工作的重大失误,管理团队所有成员都承认这点,我们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
1. 为此管理团队内部发起了募捐,不能让网友的捐款白白消失
2. 更加严格了财务管理人员和技术,ZHT,议事员,秘书等管理区人员的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3. 为了从制度上彻底防止这件事的再次发生,内部发起大量讨论,催生了NGO注册等制度改革的行动
4. 尽一切可能追讨欠款,包括用各种方式联系和取证,管理团队有人直接到丹东和伙夫面谈并在再次取证等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1。公布内部募捐的详细情况,公布当前最新的包含所有内部募捐的财务状况。
2。应该让相关管理人员实名签署法律声明,核心内容是不得擅自处置freeoz的资产。
3。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4。放弃追讨欠款,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摊牌欠款追回已几乎不可能,就算有很小的可能性能追回欠款,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会远远超过欠款数额本身。
5。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2:57
标题: 回复 #74 links 的帖子
作为财务管理员,我回答第一、二、三点吧。
1、内部捐款的总数额已经记入2010年的财务账了,要不要每笔细账分开公布要听捐款人以及管理团队的意见,因为有部分算是匿名捐款的。
2、因为freeoz不是一个实体,我不太清楚这样的法律声明是不是确实有法律效力,比如是不是签署了这些声明以后,假如再有同类事件,追讨是不是更加容易还是说没什么区别。
3、我们有专门的板块暂存了相关的讨论帖,是否全部公开,听管理团队的集体意见。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2:59
标题: 回复 #74 links 的帖子
关于内部捐款总数额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52966 在二楼表格中倒数第二项的“其他:内部捐款”那里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1-6-2011 13:06
原帖由 gx0097 于 1-6-2011 10:58 发表
从伙夫愿意写还款书来看,我认为他也不是恶意欠款。从前面的说法,好像他是做生意是吧,做生意风险大,资金链一断裂满盘皆输,所以这很有可能是为什么他铤而走险挪用公款的原因。后来估计是生意失败,还不起了。很多 ...


其实还有一个帖子没有公布,我们怀疑我们遭遇的是个职业骗子。

因为我们知道伙夫的真实姓名,今天上午在网上人肉了一下,发现了很多惨不忍睹的让人寒心的信息,如果他给我们的名字是真的,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有可能面对一个职业骗子。。。。。痛心!!!真的是太可怕了。。。。。。。

说明:除了他和他lp的姓名,其实其他东西都是internet上的公开信息。

首先,根据论坛的公开资料,网名yohbros,辽宁丹东人,生日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jianhuayou@126.com
他自己帖子提供的信息:邮箱aaronyyf@gmail.com,电话13715198360  http://www.freeoz.org/ibbs/redire ... 172&goto=nextnewset
另一个在他自己的帖子中提供的信息:qq794598499(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46115-1-1.html
他的小孩出生于****年*月**日

另外,在他给我的email中,告诉了我他的中文名字“由远富”,在支付宝捐款账号中,显示的他夫人的姓名为“***”,目前绑定的电话为138415092xx,曾用过的地址信息为“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强路绿景花园xxxx室, 手机:13715198360, 邮编:518048”
---------------------------------------------------
根据以上这些基本信息,我分多次进行了google和比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发现如下:
1. 大家请先读完这个帖子:http://www.k68.cn/PostView.asp?P ... archWords=&sstype=1(这个帖子load比较慢,请耐心),其中可以看到yohbros的名字被使用,附件的聊天记录(第11页最后几行)显示使用的email正是aaronyyf@gmail.com,这就把这个帖子中的yohbros和我们论坛的yohbros对应起来了。再仔细看第18楼,懂IT的人会看出他曾经使用jianhuayou@126.com(注意,那个表情符号其实是:J),且Tech Name:yuanfu you,这里符合他在freeoz使用的邮箱以及他姓名的拼音。所以,可以看出他04年就注册了一个所谓的thetransit.org的公司(这个公司现在已经google不到了)。再看第三页的第29楼,验证了我的这一推测。 虽然他在这个网站还有其他几个帖子,但基本上没有太多另外有价值的信息了。

2. 根据这个叫“中天”的公司及transit.org的信息和在上面的帖子中18楼it注册信息中的公司电话,查到如下的信息
      中天国际教育投资公司    *
      由远富 先生 (副总经理)         
    * 电  话: 86-0433-5082060
    * 移动电话: 13674334702
    * 传  真: 86-0433-2551223
    * 地  址: 中国 吉林 延吉市 延吉市爱丹路4-4-16
    * 邮  编: 133000
    * 公司网站: http://www.thetransit.co.nz

3. 从由氏族谱http://club.xilu.com/ygs289/msgview-983218-721.html上看到有两个由远富的名字,有理由相信那个“中天国际有限公司”下面的由远富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个,但我不能排除另一个由远富也是他(看下面第4点中提到的居住地)。

4.http://www.namebox.cn/thread-9491-99-1.html 第***楼,使用了用户名aaronyyf,且姓氏、lp姓氏、孩子出生日期、居住地全部吻合,但这个网站除了那个大师回复可以给孩子取名为“***”外,并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后来再freeoz历史记录查到他曾经昵称里面写过“我儿子叫**”

5. 从freeoz他发的帖子可以看到,一会儿是搞国际印刷贸易,一会儿是搞新西兰移民留学,一会儿是办证,我严重的怀疑他就是个职业骗子。

6. 另外还有个google搜素结果,但打不开,其中电话及email吻合
延边联易供求信息网--招聘
- 2 visits - 3:03pm - [ Translate this page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年限:, 不限, 手机:, 5082060. QQ:, 000, 是否中介:. MSN:, 000. E_mail:, jianhuayou@126.com. 具体要求:, 精通PS,DM,有工作经验 ...
www.yb365.com/old/job/viwe.asp?id=229 - China -

7. 最新的发现,thetransit那个确实是他,见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85606,只是不知道现在那家公司还存在与否


发现暂时到此结束,请大家一起来人肉他。

这里是他的照片,我记得原来操作间也有他和lp的合影了,我一下子找不到了,谁来帮忙找找?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2011 13:06
成长的烦恼

亡羊补牢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13:08
原帖由 links 于 1-6-2011 11:50 发表
4。放弃追讨欠款,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摊牌欠款追回已几乎不可能,就算有很小的可能性能追回欠款,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会远远超过欠款数额本身。
5。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4. 赞同
5. 内部有一个专门版块处理这件事, 不过因为当初对内版同学有承诺在, 所以是否全部公开要逐帖分析,过问相关发帖人,是否愿意公开发言, 而这个版块大家讨论的还不少,也很激烈,从公布时这个帖子大家的发言就可以知道了。 2年里,论坛管理区人员来来去去,有些人已经离开FreeOZ或者退出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承诺还在,所以公开全部讨论,难度很大, 不过关键的讨论帖,通过提案通过并由参与讨论人批准后可以公开,就像我们处理虫子事件一样。 其实,绝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已经在这个帖子的首页上涵盖了。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1-6-2011 13:10
从以上网上搜索到的公开资料,和在这个论坛他发的多个办留学、办证、又搞印刷贸易,不是骗子是什么?
从他在写还款书时照片上志得意满的表情,你们能够看出半点愧疚么?
从他的打扮和桌上装备, 他说他在做搬运工努力挣钱,你们相信么?
他一年多了换了几个手机,到最后完全联系不上,还不可疑么?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2011 13:11
还挂那么多奖章

是原本就是伪装的

还是蜕化变质了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2011 13:13
在六一节看到这个

真是讽刺
作者: coredump    时间: 1-6-2011 13:15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2011 12:06 发表
成长的烦恼

亡羊补牢


我很赞同, 以前freeoz也出现过论坛被技术员劫持导致数据丢失的恶性事件, 一次是技术和数据,一次是财务和金钱, 这种损失对freeoz的伤害太大,这也是大家热烈讨论和推动NGO的原因之一, 当然,NGO也得给从法律上套上必要的枷锁,防止变味,所以这件事推行起来还是非常艰难的, 大家的大量质疑和争论也非常可以理解。
作者: links    时间: 1-6-2011 13:19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1-6-2011 11:59 发表
关于内部捐款总数额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52966 在二楼表格中倒数第二项的“其他:内部捐款”那里



感谢财务管理员的辛勤工作。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捐款的数额(澳元汇率姑且按7算)小于伙夫支付宝帐户损失的数额。是不是说内部捐款并没有全部抵消伙夫挪用公款的损失?
作者: 妮南    时间: 1-6-2011 13:22
有始以来,FreeOZ的一桩最大丑闻。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3:25
原帖由 links 于 1-6-2011 12:19 发表



感谢财务管理员的辛勤工作。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捐款的数额(澳元汇率姑且按7算)小于伙夫支付宝帐户损失的数额。是不是说内部捐款并没有全部抵消伙夫挪用公款的损失?

是的,还没有全部抵销,不过我们内部捐款的通道还开着,希望能尽力抵消损失。
作者: links    时间: 1-6-2011 13:40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12:08 发表
5. 内部有一个专门版块处理这件事, 不过因为当初对内版同学有承诺在, 所以是否全部公开要逐帖分析,过问相关发帖人,是否愿意公开发言, 而这个版块大家讨论的还不少,也很激烈,从公布时这个帖子大家的发言就可以知道了。 2年里,论坛管理区人员来来去去,有些人已经离开FreeOZ或者退出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承诺还在,所以公开全部讨论,难度很大, 不过关键的讨论帖,通过提案通过并由参与讨论人批准后可以公开,就像我们处理虫子事件一样。 其实,绝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已经在这个帖子的首页上涵盖了。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激烈的讨论恰恰也是事件的一步,按你所说,应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3:42
标题: 回复 #87 links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一定会考虑这个情况的。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1-6-2011 13:46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6-2011 00:55 发表
UB说这个话,只是这个事情的新进展通报,并不是提案要求公开吧。
如果4月份有人发提案要求公开,并得到通过,那到现在才公布真可以说是“隐瞒”了。
我印象中,只有你于5月23日说“近期要以个人名义公开”,除此以 ...


有理由的隐瞒也是隐瞒,有计划的隐瞒也是隐瞒,一群人的隐瞒也是隐瞒,跟有没有提案有什么关系?
希望这个叫Ray的ZHT说话能明白事理。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6-2011 13:52
这事终于公布了,不容易啊
这个人渣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3:54
标题: 回复 #89 liluliang 的帖子
是的,不管如何,都是隐瞒了,这点我们确实错了。
作者: liluliang    时间: 1-6-2011 14:02
标题: 回复 #91 AnaCoppola 的帖子
别误会,我不是要管理员们一再道歉。
只是对他的话不同意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14:31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1-6-2011 12:54 发表
是的,不管如何,都是隐瞒了,这点我们确实错了。

当时没错。
但现在经过绝大多数人的同意支持下公开后,青山还想借“规则”打击报复, 这就是大错特错,一错再错!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6-2011 14:34
标题: 回复 #93 老顽童 的帖子
难道他不同意公布?
作者: nicoleflopy    时间: 1-6-2011 14:35
太夸张鸟!!!这么不要面孔的事情也做得出来!!!为了2万块!!!就不要自己的face了!!!到底值得不值得啊!!!!!!!!有没有这么cheap啊!!!!!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4:38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13:31 发表

当时没错。
但现在经过绝大多数人的同意支持下公开后,青山还想借“规则”打击报复, 这就是大错特错,一错再错!

过了过了啊,他没有搞打击报复啦。

这个帖子还是继续本来的主题吧。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14:40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1-6-2011 13:34 发表
难道他不同意公布?

反正没几个人能理解他。
最关键民意都是要求公开,他连猪头都不是,就在那上蹿下跳
哎,你辞职不但是论坛的损失,而且不能进内版少了很多看戏的机会啊!
作者: AnaCoppola    时间: 1-6-2011 14:45
原帖由 jessie_he8021 于 1-6-2011 13:34 发表
难道他不同意公布?

不是这个意思。主要是这个公告由zht或者财务管理员名义来发会比较合适,不过现在还是重点关注公告的内容和我们以后怎么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吧。也请多提意见和建议,谢谢!
作者: jessie_he8021    时间: 1-6-2011 14:49
标题: 回复 #97 老顽童 的帖子
算啦,内版天天看,害我要少活几年
作者: 老顽童    时间: 1-6-2011 15:02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1-6-2011 13:45 发表

不是这个意思。主要是这个公告由zht或者财务管理员名义来发会比较合适,不过现在还是重点关注公告的内容和我们以后怎么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吧。也请多提意见和建议,谢谢!

这点严重歧义!
他可从来就没说是什么名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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