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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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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6-2011 00:56:01 | 只看该作者

算了,看你羞耻地露齿一笑,我怎么好伸手打笑脸人呢!
我原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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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我亏大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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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6-2011 01:0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Ray和Wendy 的帖子

议事员对网站的运行和管理有监督之则,所以我的理解是: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这个事件和保管freeoz服务器密码是不一样的。

2年了,对于网友来说应该算是久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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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_m76 + 10 我很赞同!
megamicro + 20 支持
links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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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6-2011 01:1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1-6-2011 01:05 发表
议事员对网站的运行和管理有监督之则,所以我的理解是: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这个事件和保管freeoz服务器密码是不一样的。

2年了,对于网友来说应该算是久的了。
可以这样说,所以我说,大家普遍因为种种顾虑对此有消极对待的可能, 我自己是肯定是这个心理,青山说他不是,其他议事员是不是也许不好说。
不管怎么说,时间是拖得很久,是事实,钱没讨来,也是事实,所以最为管理区一员的我,承认失职, 愿意承担自己该承担的部分责任。

作为议事员,没有积极主动推动事件的公开过程,致使最后老顽童被逼急了,先去公布,也是失职。同时造成老顽童被警告,那是应该道歉的。

但是议事员是30人上下,还是不停来来去去的,不必枪口都对准青山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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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6-2011 01:13:3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

====》

个人看法: 是隐瞒 因为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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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6-2011 01:15:09 | 只看该作者
同时造成老顽童被警告

====》

谁说的 我在提议嘉奖他呢。

当然青山在提议批评。 他就是这样。 正常。 不这样 就不是青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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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6-2011 01:29: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是隐瞒 事情一直在处理中。 所有议员 版主都知情的。

其中UB和眼镜高个子花了很多的个人时间 金钱 精力来和对方联系斡旋。

目前公布是因为对方实在没有诚意。 一直推诿。 2年了; 还是拖着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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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6-2011 01:41:05 | 只看该作者
Freeoz每年有财务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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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6-2011 02:35: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io 于 1-6-2011 01:41 发表
Freeoz每年有财务报告吗?


没有。只有捐款记录和支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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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6-2011 10:56:29 | 只看该作者
作为现任财务管理员,我想说:没有第一时间公布确实是我们的不对,但是我们也确实有我们的考虑,请见公告的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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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6-2011 10:58:23 | 只看该作者
看长相看籍贯
韩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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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1-6-2011 10:58:44 | 只看该作者
从伙夫愿意写还款书来看,我认为他也不是恶意欠款。从前面的说法,好像他是做生意是吧,做生意风险大,资金链一断裂满盘皆输,所以这很有可能是为什么他铤而走险挪用公款的原因。后来估计是生意失败,还不起了。很多时候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我体会过,他要真的是恶意的,也不会写下什么保证书了,直接不和你们联系,你们能有什么办法?当年史玉柱不也是跑了么,不过他后来又翻身了,把钱还上了。他要没翻身,他的债主就会是永远的冤大头了。我想这也是UB和众管理员的考量所在。
至于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公布,这就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了。从freeoz基本法出发,标榜自由民主的freeoz在出现这种极其重大问题,根据基本法的原则,应该在第一时间公开,两年多前发现了这件事后就应该公开。不公开就是不民主,侵犯了普通网友和捐款人的知情权。
如果澳州政府的财政部长挪用了公款,政府还隐瞒两年不公开的话,那后果是不得了的。

但是为什么不公开呢,我认为 一是欠款还好不好要回来,二是希望把欠款早日追回,然后再公布这件事,能减小事件的影响,大部分网友就不会有太激烈的反应。三是考虑到人情因素,必经大家这么信任伙夫,肯定有大家的道理。希望伙夫早点还完,免得身败名裂。

在这件事情上,在人情和法制民主之间,freeoz选择了人情。 但我还是支持UB和各管理层的选择。做论坛要真的是像去治理国家一样就太累了,除了少数在家闲的,没人耗得起。论坛能为你提供精神收入,但没有物质收入。我们都是凡人,总得吃饭吧,老婆孩子总要养吧。

总结: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虽然这事违反了基本法,但没违背人情。 我不是基本法教条主义者,所以我支持Ub和管理层到现在才公布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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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eden + 1 做生意还有时间泡论坛??闲的.
houge + 25 well said.
lisa2008 + 20 谢谢分享!
ljbit + 20 我很赞同!
眼镜高个子 + 20 谢谢分享!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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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1-6-2011 11:36: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1-6-2011 01:13 发表
没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让网友得到知情权,那就是隐瞒

====》

个人看法: 是隐瞒 因为希望能给对方一个改正的机会。

原帖由 新闻发言人 于 31-5-2011 21:01 发表
在2009年4月份,当时任财务管理员的yohbros(别名:伙夫,一家人,真名:由远富)私自挪用了论坛捐款两万多人民币。在论坛多方多次努力下,他在还了1000元人民币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在给予他多次机会并忍耐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我们不得不公布此事件和他的资料。请各位坛友理解并帮助追踪此人及挪用款。


到底是“一次”还是“多次”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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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1-6-2011 11:4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links 的帖子

是给了多次机会,因为他每次信誓旦旦的都说某某日子一定还,但总不能兑现,而我们确实也没有人手和方法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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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1-6-2011 11:5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31-5-2011 23:18 发表

这是管理工作的重大失误,管理团队所有成员都承认这点,我们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
1. 为此管理团队内部发起了募捐,不能让网友的捐款白白消失
2. 更加严格了财务管理人员和技术,ZHT,议事员,秘书等管理区人员的实名认证和资格审核
3. 为了从制度上彻底防止这件事的再次发生,内部发起大量讨论,催生了NGO注册等制度改革的行动
4. 尽一切可能追讨欠款,包括用各种方式联系和取证,管理团队有人直接到丹东和伙夫面谈并在再次取证等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1。公布内部募捐的详细情况,公布当前最新的包含所有内部募捐的财务状况。
2。应该让相关管理人员实名签署法律声明,核心内容是不得擅自处置freeoz的资产。
3。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4。放弃追讨欠款,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摊牌欠款追回已几乎不可能,就算有很小的可能性能追回欠款,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会远远超过欠款数额本身。
5。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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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1-6-2011 11:5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links 的帖子

作为财务管理员,我回答第一、二、三点吧。
1、内部捐款的总数额已经记入2010年的财务账了,要不要每笔细账分开公布要听捐款人以及管理团队的意见,因为有部分算是匿名捐款的。
2、因为freeoz不是一个实体,我不太清楚这样的法律声明是不是确实有法律效力,比如是不是签署了这些声明以后,假如再有同类事件,追讨是不是更加容易还是说没什么区别。
3、我们有专门的板块暂存了相关的讨论帖,是否全部公开,听管理团队的集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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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1-6-2011 11:59: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4 links 的帖子

关于内部捐款总数额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52966 在二楼表格中倒数第二项的“其他:内部捐款”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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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1-6-2011 12:06: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1-6-2011 10:58 发表
从伙夫愿意写还款书来看,我认为他也不是恶意欠款。从前面的说法,好像他是做生意是吧,做生意风险大,资金链一断裂满盘皆输,所以这很有可能是为什么他铤而走险挪用公款的原因。后来估计是生意失败,还不起了。很多 ...


其实还有一个帖子没有公布,我们怀疑我们遭遇的是个职业骗子。

因为我们知道伙夫的真实姓名,今天上午在网上人肉了一下,发现了很多惨不忍睹的让人寒心的信息,如果他给我们的名字是真的,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有可能面对一个职业骗子。。。。。痛心!!!真的是太可怕了。。。。。。。

说明:除了他和他lp的姓名,其实其他东西都是internet上的公开信息。

首先,根据论坛的公开资料,网名yohbros,辽宁丹东人,生日1978年4月12日,常用邮箱jianhuayou@126.com
他自己帖子提供的信息:邮箱aaronyyf@gmail.com,电话13715198360  http://www.freeoz.org/ibbs/redire ... 172&goto=nextnewset
另一个在他自己的帖子中提供的信息:qq794598499(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46115-1-1.html
他的小孩出生于****年*月**日

另外,在他给我的email中,告诉了我他的中文名字“由远富”,在支付宝捐款账号中,显示的他夫人的姓名为“***”,目前绑定的电话为138415092xx,曾用过的地址信息为“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福强路绿景花园xxxx室, 手机:13715198360, 邮编:518048”
---------------------------------------------------
根据以上这些基本信息,我分多次进行了google和比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发现如下:
1. 大家请先读完这个帖子:http://www.k68.cn/PostView.asp?P ... archWords=&sstype=1(这个帖子load比较慢,请耐心),其中可以看到yohbros的名字被使用,附件的聊天记录(第11页最后几行)显示使用的email正是aaronyyf@gmail.com,这就把这个帖子中的yohbros和我们论坛的yohbros对应起来了。再仔细看第18楼,懂IT的人会看出他曾经使用jianhuayou@126.com(注意,那个表情符号其实是:J),且Tech Name:yuanfu you,这里符合他在freeoz使用的邮箱以及他姓名的拼音。所以,可以看出他04年就注册了一个所谓的thetransit.org的公司(这个公司现在已经google不到了)。再看第三页的第29楼,验证了我的这一推测。 虽然他在这个网站还有其他几个帖子,但基本上没有太多另外有价值的信息了。

2. 根据这个叫“中天”的公司及transit.org的信息和在上面的帖子中18楼it注册信息中的公司电话,查到如下的信息
      中天国际教育投资公司    *
      由远富 先生 (副总经理)         
    * 电  话: 86-0433-5082060
    * 移动电话: 13674334702
    * 传  真: 86-0433-2551223
    * 地  址: 中国 吉林 延吉市 延吉市爱丹路4-4-16
    * 邮  编: 133000
    * 公司网站: http://www.thetransit.co.nz

3. 从由氏族谱http://club.xilu.com/ygs289/msgview-983218-721.html上看到有两个由远富的名字,有理由相信那个“中天国际有限公司”下面的由远富就是我们所知道的那个,但我不能排除另一个由远富也是他(看下面第4点中提到的居住地)。

4.http://www.namebox.cn/thread-9491-99-1.html 第***楼,使用了用户名aaronyyf,且姓氏、lp姓氏、孩子出生日期、居住地全部吻合,但这个网站除了那个大师回复可以给孩子取名为“***”外,并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后来再freeoz历史记录查到他曾经昵称里面写过“我儿子叫**”

5. 从freeoz他发的帖子可以看到,一会儿是搞国际印刷贸易,一会儿是搞新西兰移民留学,一会儿是办证,我严重的怀疑他就是个职业骗子。

6. 另外还有个google搜素结果,但打不开,其中电话及email吻合
延边联易供求信息网--招聘
- 2 visits - 3:03pm - [ Translate this page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年限:, 不限, 手机:, 5082060. QQ:, 000, 是否中介:. MSN:, 000. E_mail:, jianhuayou@126.com. 具体要求:, 精通PS,DM,有工作经验 ...
www.yb365.com/old/job/viwe.asp?id=229 - China -

7. 最新的发现,thetransit那个确实是他,见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85606,只是不知道现在那家公司还存在与否


发现暂时到此结束,请大家一起来人肉他。

这里是他的照片,我记得原来操作间也有他和lp的合影了,我一下子找不到了,谁来帮忙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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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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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1-6-2011 12:06:37 | 只看该作者
成长的烦恼

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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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soeur + 5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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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6-2011 12:08: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1-6-2011 11:50 发表
4。放弃追讨欠款,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摊牌欠款追回已几乎不可能,就算有很小的可能性能追回欠款,所花费的成本和代价也会远远超过欠款数额本身。
5。关于此事件的所有内部讨论,现在已经完全不是论坛机密,应将所有与本事件有关的内部讨论帖锁帖后作为辅助的证据链公开到家园建设区。


4. 赞同
5. 内部有一个专门版块处理这件事, 不过因为当初对内版同学有承诺在, 所以是否全部公开要逐帖分析,过问相关发帖人,是否愿意公开发言, 而这个版块大家讨论的还不少,也很激烈,从公布时这个帖子大家的发言就可以知道了。 2年里,论坛管理区人员来来去去,有些人已经离开FreeOZ或者退出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承诺还在,所以公开全部讨论,难度很大, 不过关键的讨论帖,通过提案通过并由参与讨论人批准后可以公开,就像我们处理虫子事件一样。 其实,绝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已经在这个帖子的首页上涵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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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1-6-2011 12:10:35 | 只看该作者
从以上网上搜索到的公开资料,和在这个论坛他发的多个办留学、办证、又搞印刷贸易,不是骗子是什么?
从他在写还款书时照片上志得意满的表情,你们能够看出半点愧疚么?
从他的打扮和桌上装备, 他说他在做搬运工努力挣钱,你们相信么?
他一年多了换了几个手机,到最后完全联系不上,还不可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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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_m76 + 10 那就是个人渣.
mite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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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6-2011 12:11:44 | 只看该作者
还挂那么多奖章

是原本就是伪装的

还是蜕化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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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6-2011 12:13:07 | 只看该作者
在六一节看到这个

真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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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6-2011 12:1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2011 12:06 发表
成长的烦恼

亡羊补牢


我很赞同, 以前freeoz也出现过论坛被技术员劫持导致数据丢失的恶性事件, 一次是技术和数据,一次是财务和金钱, 这种损失对freeoz的伤害太大,这也是大家热烈讨论和推动NGO的原因之一, 当然,NGO也得给从法律上套上必要的枷锁,防止变味,所以这件事推行起来还是非常艰难的, 大家的大量质疑和争论也非常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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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6-2011 12:19: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1-6-2011 11:59 发表
关于内部捐款总数额的帖子: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952966 在二楼表格中倒数第二项的“其他:内部捐款”那里



感谢财务管理员的辛勤工作。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捐款的数额(澳元汇率姑且按7算)小于伙夫支付宝帐户损失的数额。是不是说内部捐款并没有全部抵消伙夫挪用公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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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6-2011 12:22:00 | 只看该作者
有始以来,FreeOZ的一桩最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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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6-2011 12:25: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1-6-2011 12:19 发表



感谢财务管理员的辛勤工作。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内部捐款的数额(澳元汇率姑且按7算)小于伙夫支付宝帐户损失的数额。是不是说内部捐款并没有全部抵消伙夫挪用公款的损失?

是的,还没有全部抵销,不过我们内部捐款的通道还开着,希望能尽力抵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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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dragon132 + 1 我 不等同由内部捐款来 cover 损失,这样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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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6-2011 12:40: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12:08 发表
5. 内部有一个专门版块处理这件事, 不过因为当初对内版同学有承诺在, 所以是否全部公开要逐帖分析,过问相关发帖人,是否愿意公开发言, 而这个版块大家讨论的还不少,也很激烈,从公布时这个帖子大家的发言就可以知道了。 2年里,论坛管理区人员来来去去,有些人已经离开FreeOZ或者退出管理区,但是我们的承诺还在,所以公开全部讨论,难度很大, 不过关键的讨论帖,通过提案通过并由参与讨论人批准后可以公开,就像我们处理虫子事件一样。 其实,绝大部分讨论的结论,都已经在这个帖子的首页上涵盖了。


5. 在再三追讨失败的情况下,如实详尽批露事件发生的每一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激烈的讨论恰恰也是事件的一步,按你所说,应该给网友们一个坦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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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我个人同意,不过我只代表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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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6-2011 12:4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links 的帖子

谢谢你的建议,一定会考虑这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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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6-2011 12:4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6-2011 00:55 发表
UB说这个话,只是这个事情的新进展通报,并不是提案要求公开吧。
如果4月份有人发提案要求公开,并得到通过,那到现在才公布真可以说是“隐瞒”了。
我印象中,只有你于5月23日说“近期要以个人名义公开”,除此以 ...


有理由的隐瞒也是隐瞒,有计划的隐瞒也是隐瞒,一群人的隐瞒也是隐瞒,跟有没有提案有什么关系?
希望这个叫Ray的ZHT说话能明白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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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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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6-2011 12:52:30 | 只看该作者
这事终于公布了,不容易啊
这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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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mite + 20 你太有才了!
AnaCoppola + 20 谢谢对这个帖子关注,我的半个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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