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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W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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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下2党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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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4-5-2011 15:25:13 | 只看该作者
所以需要全民公决,所有比如某个时间段内(太久和太短都不好)捐过款的人都拥有论坛的一部分且有资格投票决定论坛的命运, 要多少比例投票还要多少比例通过。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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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4-5-2011 18:45:05 | 只看该作者
公投是一定要的,不然这个NGO成立法律上来说不合法。有少部分人侵吞共有资产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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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4-5-2011 18:58:22 | 只看该作者


侵吞资产问题需要青山出来充分解释了。我能解释的部分是,注册NGO后,NGO作为法律实体是和成员剥离的。NGO的拥有者是全体成员,议事员是management committee。在法律上杜绝了少部分人侵吞公有资产的情况。请参见:http://www.fairtrading.nsw.gov.a ... d_associations.html

我的问题是:今后的member是不是所有的论坛注册成员,还是只是议事员。因为所有论坛注册成员作为member的话,是需要实名制验证来解决法律上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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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4-5-2011 19:01:16 | 只看该作者
NGO应该是有捐款人的多数同意把?
否则不合法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晴天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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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4-5-2011 19:03:10 | 只看该作者
Associations records
An association must keep the following records:

•a register of committee member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by anyone
•a record of any committee member conflicts of interest,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by members
•a record of the association's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position
•all minutes of the proceedings of committee and general meetings.

An association should keep the following records:

•a register of members
•a register of authorised signatories.

These records must be in English or accompanied by an English translation.

成员登记记录用should修饰,应该是要的吧,可以选择登记愿意实名制验证的成员,另外需要提供多具体的member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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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4-5-2011 19:05:42 | 只看该作者
论坛过渡到NGO的过程是资产转移的过程,论坛的member都是第一个entity的会员而不是自动成为第二个entity的会员。哪怕第一entity不是法律法人,但也是一个由很多人参与的组织。参与者都是股权人。NGO成立时把论坛作为下属和论坛资金作为NGO资金的过程就是资产转移,就是侵吞资产的过程。不合法。
你说的NGO保护啥啥啥的说法都要在NGO合法成立的前提下。都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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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4-5-2011 19:05: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4-5-2011 16:01 发表
NGO应该是有捐款人的多数同意把?
否则不合法把?


我同意需要捐款人同意,不知道能找到他们吗?另外从法律上来说,还真不能确定不合法,因为作为捐款来说,这个动作本身的性质就是把资金所有权交给freeoz这个组织,在捐款完成后,实际上资金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freeoz了。我不是法律专家,请懂行的人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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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4-5-2011 19:08:40 | 只看该作者
捐款不是投资。何况FreeOZ的公有性质并没有改变。只是把现有的体系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FreeOZ仍然是开放的。

要私有化,才需要征求捐款人意见呢。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05 发表


我同意需要捐款人同意,不知道能找到他们吗?另外从法律上来说,还真不能确定不合法,因为作为捐款来说,这个动作本身的性质就是把资金所有权交给freeoz这个组织,在捐款完成后,实际上资金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fr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5-2011 18: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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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4-5-2011 19:09:19 | 只看该作者
NGO就这么成立的话,参与资产转移的人可能还有法律责任。
要是真的有人比较闲,这个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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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4-5-2011 19:10:42 | 只看该作者
mutual要上市要给所有的人发股份,包括用户。懂不懂?就是说所有的ID。
这个道理和论坛变NGO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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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4-5-2011 19:11:18 | 只看该作者
资产转移?法律上现在FreeOZ的资产属于域名管理员个人。

如果FreeOZ搞私有化,才有官司打呢。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09 发表
NGO就这么成立的话,参与资产转移的人可能还有法律责任。
要是真的有人比较闲,这个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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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4-5-2011 19:11:2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是NGO的所有权是全体members的,如果有朝一日成员间发生了冲突,各自申明拥有权,法律裁决必定更具掌握的成员注册名册分配给拥有方较多的那部分成员。

所以我关心的是,组织化后代members到底是哪些人有资格?议事员毫无疑问的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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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4-5-2011 19:1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8:11 发表
资产转移?法律上现在FreeOZ的资产属于域名管理员个人。

如果FreeOZ搞私有化,才有官司打呢。



没错,如果个人侵吞一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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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4-5-2011 19:13:30 | 只看该作者
在FreeOZ一口一个搞法律的是个法盲。
太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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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4-5-2011 19:14:0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阶段。会员是所有的议事员(注意,不是就现任议事员这些人,章程中明确规定,卸任议事员就要退出组织会员,由新任议事员加入)。这是为了确保组织的决策和议事院重合。
第二阶段。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FreeOZ网友都可以实名加入。议事员改为管理委员会。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1 发表
我的理解是NGO的所有权是全体members的,如果有朝一日成员间发生了冲突,各自申明拥有权,法律裁决必定更具掌握的成员注册名册分配给拥有方较多的那部分成员。

所以我关心的是,组织化后代members到底是哪些人有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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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4-5-2011 19:14:45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组织化没有人侵吞。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12 发表


没错,如果个人侵吞一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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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4-5-2011 19:15:09 | 只看该作者
NGO在细则上确实需要向全体论坛成员公开,回答坛友提出的问题。我知道方向是不错的,但是细节处理上还是有很多疑问。至少大家开始关心NGO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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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4-5-2011 19:16:35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问题,章程中都有答案。我们设计章程的时候,这些问题都考虑了。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5 发表
NGO在细则上确实需要向全体论坛成员公开,回答坛友提出的问题。我知道方向是不错的,但是细节处理上还是有很多疑问。至少大家开始关心NGO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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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4-5-2011 19:18:04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的组织化,你能证明有人侵吞什么了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13 发表
在FreeOZ一口一个搞法律的是个法盲。
太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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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4-5-2011 19:1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05 发表
论坛过渡到NGO的过程是资产转移的过程,论坛的member都是第一个entity的会员而不是自动成为第二个entity的会员。哪怕第一entity不是法律法人,但也是一个由很多人参与的组织。参与者都是股权人。NGO成立时把论坛作为 ...


论坛现在的情况根本是不合法的?论坛域名,资金的管理者现在拿钱走人,你根本一点没办法。残酷的现实NGO才是第一个合法的论坛组织。简单来说,现在掌握资金的人自己注册一个公司,说freeoz是他的,你根本没办法,也根本没办法和他说法。

只有尽快将freeoz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体下,才能谈合不合法。如果你有比NGO更适合freeoz的法律实体,我希望拿出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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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4-5-2011 19:1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9 青山 的帖子

有啊。你把所有论坛ID的资产变成了所有议事员的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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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4-5-2011 19:20:50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现在根本就没有一个特定的法律实体。只有各人各负其责。只有成立了组织。才名正言顺。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19 发表


论坛现在的情况根本是不合法的?论坛域名,资金的管理者现在拿钱走人,你根本一点没办法。残酷的现实NGO才是第一个合法的论坛组织。简单来说,现在掌握资金的人自己注册一个公司,说freeoz是他的,你根本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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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4-5-2011 19:2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5-2011 16:16 发表
这些问题,章程中都有答案。我们设计章程的时候,这些问题都考虑了。



更具章程
1,会员资格
本组织会员必须是现任Freeoz论坛的议事员(即在freeoz.org域名中,有议事员权限的人),且没有遭到本组织内部的合法弹劾。
如果失去Freeoz论坛议事员资格,也自动失去本组织会员资格

是不是意思是会员必须是议事员?如果是,我反对!
会员资格应该是论坛的注册坛友,并且愿意提供真实信息的。仅仅是议事员,人太少,不客气的说就是侵吞资产。议事员只能是管理委员会。
请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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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4-5-2011 19:23:27 | 只看该作者
参考mutual上市的过程和配股方法:
公投,至少要50%以上的会员同意。
所有客户都有份分股。因为所有客户都对这个mutual做出了贡献。
分股的多少按照贡献多少。比如说论坛就要按照发帖量来分。肥猫绝对是第一。

那么你这个NGO的成立有没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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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4-5-2011 19:2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5-2011 18:23 发表

更具章程
1,会员资格
本组织会员必须是现任Freeoz论坛的议事员(即在freeoz.org域名中,有议事员权限的人),且没有遭到本组织内部的合法弹劾。
如果失去Freeoz论坛议事员资格,也自动失去本组织会员资格

是不是意思是会员必须是议事员?如果是,我反对!
会员资格应该是论坛的注册坛友,并且愿意提供真实信息的。仅仅是议事员,人太少,不客气的说就是侵吞资产。议事员只能是管理委员会。
请明确答复


你总算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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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4-5-2011 19:25:20 | 只看该作者
青山,你这个法盲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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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4-5-2011 19:25: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13 发表
在FreeOZ一口一个搞法律的是个法盲。
太乐了。


你不能期望人人都是法律专业的,但是我很高兴,你在向NGO这个方向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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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4-5-2011 19:26: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6:24 发表


你总算明白了。


你不早点表明你的意思,NGO还是对的,你早说我帮你对青山施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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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4-5-2011 19:27:04 | 只看该作者
论坛所有ID的资产,这个现在根本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FreeOZ属于域名管理员的。论坛属于网友,这个唯一的依据是《FreeOZ基本法》

《FreeOZ基本法》受法律保护么?我可以用这个去打官司么?正因为《基本法》赋予论坛ID的权利没有法律保护,所以我们才要成立NGO,把这种权利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另外,即便在第一阶段,NGO也不属于任何一个议事员,这个在章程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就是每个会员必须宣布放弃自身的财产权要求。而NGO的会员并不是特定的议事员群体,而是随着议事员的任免而变化。议事员的任免仍然根据现有的《基本法》,这是一个过渡阶段。

经过这个过渡阶段,NGO的会员资格将对任何符合标准的网友开放。把议事院大选的流程,变成NGO委员会选举的流程。NGO仍然是属于网友们的。

经过这个过程,就把现在不受法律保护的网友所有权,变成了受法律保护的,NGO体系下的会员所有权。而会员将是所有愿意实名加入,符合一定标准(类似现有的议事院大选投票权门槛)的网友。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24-5-2011 18:19 发表
有啊。你把所有论坛ID的资产变成了所有议事员的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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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4-5-2011 19:28:45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基本法也不受法律保护不是?

公众的财产受不受保护不是你说了算的。
Freeoz的资产归属谁也不是你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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