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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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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感同性恋的都是些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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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13-4-2011 16:2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0 cell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说的是主楼的那个转贴么? 我刚才看了你的帖子, 特意回头看了我在这个帖子里面的我的所有回帖, 没看到一个脏字, 如果我有的话, 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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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13-4-2011 16:30: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又看了一遍,找到了这个

回复 #82 青山 的帖子
所以这一点上, 我就不如你老练了 (本来想要用老奸巨猾了,如果用的话,你又说我攻击你, 可是 你就是老奸巨猾啊, 还搞了一个论坛的规则, 不让别人说你老奸巨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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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13-4-2011 16:35: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3-4-2011 14:56 发表
你说的是主楼的那个转贴么? 我刚才看了你的帖子, 特意回头看了我在这个帖子里面的我的所有回帖, 没看到一个脏字, 如果我有的话, 请指出......

我是看了报告,仅针对“是否应该骂人”而说的。这个帖子我没看全,so far觉得还好。主楼的转帖屏蔽了某些字眼,原来这些字眼也許不太合适,但现在我觉得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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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z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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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13-4-2011 16:5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3 cell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两天吵架吵疯狂了, 自己也觉得自己过分, 特别是被冠以 [骂人] [骂街] [谩骂] [攻击] [冷嘲热讽]........ 昨天和我房东讨论这件事情, 我说我在论坛上骂人了, 房东说你骂人家什么了, 我说记不清楚了,反正是骂了.......
今天你又说, 我看了这个帖子以后, 又特意去看了其他几个吵架帖, 还好没看到[骂人] [骂街]的话,我觉得我妈妈也没有这么教育我嘛,这下子对得起妈妈了......... 我的那些回帖倒是[冷嘲热讽] 用的比较多, 其次是[言语攻击].........
[用言语进行个人攻击]以后就注意点了, 不过[冷嘲热讽] 应该还是辩论的必要手段吧?

讨论这个不是想要再次挑起争端, 而是研究改进, 为了下次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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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13-4-2011 17:41:4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冷嘲热讽这点,其实不太好判定,多少有些主观性。以前论坛规则没有这一条,因为不想引入主观性,而更希望用人心向背的主观性来制衡这种冷嘲热讽。后来受不了“冷嘲热讽”跑掉的人多了,就有了这么一条,我的理解是决策者对于维持人气的一个平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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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13-4-2011 18:39: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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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13-4-2011 19:47:13 | 只看该作者
我最近没怎么上来,没有仔细留意,不过这个争议在内版讨论比较好吧。这个帖子适合讨论这个帖子本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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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z + 50 还不是某些人见不得同志在身边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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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14-4-2011 02: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7 cell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已经发到内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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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4-4-2011 02:22:3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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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马人 威望         +1 整理帖子,请理解! 13-4-2011 21:51


这件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不理解为什么屏蔽!当然如果你说FreeOZ是党中央政府,我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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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楼主| 发表于 14-4-2011 03:1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4-4-2011 01:22 发表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牧马人 威望         +1 整理帖子,请理解! 13-4-2011 21:51


这件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不理解为什么屏蔽!当然如果你说FreeOZ是党中央政府,我就理解了。

这篇帖子第一时间被牧马人删掉过,又被抢救了回来。不明白这篇帖子他有什么看不过去的。他一面反复声称对同志人群友好不反感,一面却对这篇批驳恐同者的帖子如坐针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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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14-4-2011 03:1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0 choz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他说无法自圆其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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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0-5-2011 18:4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ceania 于 1-4-2011 07:19 发表
在中国人这个圈子里,还没有对同志恨之入骨的
倒是现在的孩子有点趋之若鹜
有那么多gay吗?
gay可以高调
如果你高调到毫不顾及他人感受的地步
别人可以反对
你有高调的权利
别人也有抨击的权利
自由首先是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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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0-5-2011 22:5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2 水深三尺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890434-1-1.html

如果谁再大方厥词说:同性恋是一种选择,可以选择不当同性恋。我就立即用棍子把它的嘴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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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z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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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13-5-2011 21:48:17 | 只看该作者
为啥虫子又被禁止发言了?我一直都是潜水的,为什么喜欢到情感板块也是因为虫子!虽然我是异性恋者,但我很欣赏虫子,这板块没有他我觉得我以后都不想再进来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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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z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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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13-5-2011 22:46:29 | 只看该作者
哎,大家在这儿和这些做女角的男人争什么呢,犯不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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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choz + 1 一个典型的无知恐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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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14-5-2011 01:38: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paldreamworld 于 13-5-2011 21:46 发表
哎,大家在这儿和这些做女角的男人争什么呢,犯不着啊

谢谢楼上给大家示范演示什么是无知的恐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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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14-5-2011 14:09: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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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主| 发表于 14-5-2011 22:4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7 opaldreamworld 的帖子

楼上恶意违规内容,严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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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3-6-2011 08:2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xblues 的帖子

用哪根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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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3-6-2011 11:09:35 | 只看该作者
个位同性老兄在争取自由民主的同时,剥夺了别人的民主与自由。
同性恋固然合法(在一些国家)

而反感同性恋(注意,反感这个字我是借用这个标题)也是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我有孩子,我希不希望他/她成为同性恋,或者说就算同性恋是天生的,我有没有责任在“确定”他是天生同性恋之前教育他/她 “正确的性取向”。

当我们认为男+女才是“正确的”的性取向的时候,自然有“不正确的”。当我们没有一个“神”来说明什么才是对的时候(或者说共同认可的神),少数就不得不被多数“强奸了”。这不是正确,我只是说明一个事实。因为我不是神,我也说不了什么是真正正确的。

我不是要跟诸位争执什么,我只能说同性恋,和反感同性恋都有自己的权力。我尊重同性恋,但不代表我“认可”同性恋。如同任何父母都不会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捡垃圾的一样(虽然我们嘴上说任何职位都是平等的)。

以上言论,如有得罪,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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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3-6-2011 22:49: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yan88 于 3-6-2011 10:09 发表
个位同性老兄在争取自由民主的同时,剥夺了别人的民主与自由。
同性恋固然合法(在一些国家)

而反感同性恋(注意,反感这个字我是借用这个标题)也是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我有孩子,我希不希望他/她成为同性 ...


I agree totally!!
I also effing hate Chinese. Sure, it is not against the law for them to live, but I also have the right to hate them. Note it is not only legal it is also 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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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5-6-2011 21:33:31 | 只看该作者
LS的,你还不明白,歧视跟反感的意思,请看标题。我们在讨论的是反感而不是歧视。


反感在于,如果你是同性恋(其实我并没有这样的问题)或者我用“中国人”来举例子吧,来迎合一下你楼上的那位。你不可以说你是中国人,我就不为你服务。但是如果我“反感”中国人,我总能选择,离你坐远点吧。同理,对同性恋也一样。法律给于同性恋存在的权力和理由,不代表别人就会接受这种存在。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喜好,如同吃饭,你不可能什么菜都一样。

还有一个既定事实在于,虽然很多同性恋是“好人”但是同性恋的本质或者一个极端考虑如果这个世界的人都是同性恋,那人类也不用继续下去了。所以,当有孩子的父母在教育自己的孩子的性趋向时,都还希望自己的孩子“正常”。 可能你会说同性恋也是天生的,怎么能说不正常呢(这其实是宗教的一个辩点,那我就暂且认定同性恋是“天生”的)。那么,这就要讨论什么是正常。

据个例子,六个手指头的是正常么?
有人天生是6个手指么?

很无情的告诉你,所谓的正常,就是你要做主流,你做不了主流的时候就会变非主流了。6个手指对别人没有攻击性,也不是什么缺陷,甚至不能称为残疾,因为我实在想不出,6个手指跟5个到底有多大的区别。但是这个确实是“不正常”。这个不是我的观点,你认为任何一个医生会觉得这样是正常么?这个就是“世俗”的认知观念。LS的同性老兄,有得必有失,我不是跟你辩解什么,而是希望你明白一些无法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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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8-6-2011 01:51: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yan88 于 3-6-2011 10:09 发表
我不是要跟诸位争执什么,我只能说同性恋,和反感同性恋都有自己的权力。我尊重同性恋,但不代表我“认可”同性恋。如同任何父母都不会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捡垃圾的一样(虽然我们嘴上说任何职位都是平等的)。

如果再有澳洲白人有反感亚裔言论的话,你也应该尊重他吧?白澳尊重亚裔,但不代表他们“认可”亚裔澳洲人。反感亚裔的人也有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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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8-6-2011 01:54: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yan88 于 3-6-2011 10:09 发表
如同任何父母都不会培养自己的孩子成为捡垃圾的一样(虽然我们嘴上说任何职位都是平等的)。

你这个用捡垃圾来进行类比的例子太搞笑了,Penny Wong是同性恋,这并不妨碍人家做澳洲这个国家的部长。你的孩子就算不是同性恋,也不代表他将来就一定不会捡垃圾。
这位朋友,你应该明白在捡垃圾的人群中异性恋的比例是大大高于同性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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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8-6-2011 09:11: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8-6-2011 00:54 发表

你这个用捡垃圾来进行类比的例子太搞笑了,Penny Wong是同性恋,这并不妨碍人家做澳洲这个国家的部长。你的孩子就算不是同性恋,也不代表他将来就一定不会捡垃圾。
这位朋友,你应该明白在捡垃圾的人群中异性恋的 ...


你还是不明白我说什么意思,我不希望我孩子是同性恋,我也不希望我孩子捡垃圾,这本身就表明什么是“好”一点。

难道你希望你家全家是同性恋,你孩子个个都捡垃圾,如果你觉得我在骂你全家,那至少证明你还明白什么是好。

同性恋当然可以当政治人物,也可以是名人。Sir Elton John就是同性恋。 我们讨论的是“反感”。请看清题目。难道你要剥夺别人“反感”某种事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ryan88 于 8-6-2011 08: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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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8-6-2011 09:45: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oz 于 8-6-2011 00:51 发表

如果再有澳洲白人有反感亚裔言论的话,你也应该尊重他吧?白澳尊重亚裔,但不代表他们“认可”亚裔澳洲人。反感亚裔的人也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他反感的有道理,我当然会尊重他。因为我也认为一些“亚裔”的行为确实有整体性,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会影响到正个澳洲社区。(这并不代表白人就没有问题,或者穆斯林社区就完美。)反过来如果某些亚裔的宗主国这么好的话,那流动性只怕就是白人抢着要去了。500强在中国设厂不就表明了中国经济的优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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