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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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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1-2007 21:0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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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返医院要求运亡妻尸体回乡(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14:16 正义网
  
  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
  
   点击观看本新闻视频
  
    正义网北京11月22日9时讯(记者 吕卫红) 今天早晨8点左右,这位男子又来到朝阳医院(西区),他在昨天妻子去世的病房门外徘徊,口中念念有词地说:“我的孩子啊,两条人命啊!”。见到隔壁病房出来的昨天对他好言相劝的熟悉的病人,他过去紧跟着想倾诉一下内心的悲苦。他说自己是湖南人,和妻子是老乡,在鲁谷附近工地打工。现在妻子死了,他想让医院准许他把妻子的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坚决不能在这里火化。在走廊哭喊了一会儿,值班护士过来将其劝走。
  
    据了解,这位男子名叫张六,昨天下午4点左右,怀孕9个多月的妻子感觉呼吸困难,于是在张六的陪同下来到附近的朝阳医院(西区)。经门诊检查后医生发现其妻子肺部感染,心脏也不是很好,体内缺氧50%胎儿的生命非常危险,立即安排其住院手术治疗。在给他办理欠费住院的过程中,医院就开始为其妻子剖腹产做准备,然而让所有人没有料到的是,张六坚决不在手术告知单上签字。他的理由是:“我妻子是感冒,用药治疗就会好转,还可以自己生孩子,以后我还要生二胎。如果我签字了,医院就不给用药治疗了。我没钱。”
  
    面对众人的劝说,张六只是一声不吭。由于情况紧急,主治医生已经随即赶来的院长等决定就地准备手术,晚上6点左右,2病室的其他床铺全部挪走,手术器械随即运来放在急救的呼吸机旁边,一身手术装备的医生、护士严阵以待,只等张六一签字立即开始就地手术,无奈张六软硬不吃,任凭别人将笔放在他的手中,他却张着右手一脸茫然地直视前方。
  
    对于张六近乎失常的表现,医院叫来精神病科主任以确认他的神智是否情形,令人吃惊的是,张六不但一直神智清醒,还非常“警惕”。随即赶来的八角派出所110警察让其出示身份证时,张六还反问:“你们是那个派出所的?八角?这里可是属于鲁谷!”
  
    在用尽所有抢救办法之后,医生在晚7点十几分宣布孕妇死亡,所有在场的医生、护士、病人、家属们都非常难过,一名主治医生在停下心脏按摩后难过地流下眼泪。晚11时左右,张六还在病区徘徊,大声哭泣,要求医生剖开妻子肚子,抱出“还活着”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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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2-11-2007 21:18: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是不是脑子有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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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2-11-2007 21:1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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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2-11-2007 21:27:24 | 只看该作者
脑子进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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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2-11-2007 21:45:42 | 只看该作者
我估计有隐情。。。可能那男的根本不想要那个孩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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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2-11-2007 21:57:01 | 只看该作者
人家这里是OZ好宝宝, 你发这种吓人的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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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2-11-2007 22:22: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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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3-11-2007 02:22:00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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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3-11-2007 10:22:58 | 只看该作者
叹一个  -- 两条人命啊

如果我是那个产妇, 我就挣扎着自己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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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3-11-2007 11:11:5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在现场,几个大耳刮子把这愚昧男抽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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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3-11-2007 12:09:4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可能没看过国内的剖腹产手术术前通知书,写的吓人着呢,什么什么并发症,什么什么后果自负,医院不负责任.当然人家医院是丑话说的头里,把最坏的事情都告知你, 可是一下子要让你签字的时候,是挺手软的. 承受力差的会受不了.

不知道这个丈夫是不是给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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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3-11-2007 13:3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anuary_0215 于 23-11-2007 11:09 发表
大家可能没看过国内的剖腹产手术术前通知书,写的吓人着呢,什么什么并发症,什么什么后果自负,医院不负责任.当然人家医院是丑话说的头里,把最坏的事情都告知你, 可是一下子要让你签字的时候,是挺手软的. 承受力差 ...



看新浪的追踪报道,他是存心让大肚皮死哦(那个女的不是他老婆,没登记结婚的),现在要敲诈医院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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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3-11-2007 13:47:09 | 只看该作者
啊,这样啊,这个该死的男人! 两条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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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3-11-2007 14:58: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ookaround 于 23-11-2007 12:35 发表



看新浪的追踪报道,他是存心让大肚皮死哦(那个女的不是他老婆,没登记结婚的),现在要敲诈医院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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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3-11-2007 14:59:42 | 只看该作者
这算不算蓄意杀人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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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3-11-2007 17:11:51 | 只看该作者
这些医生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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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3-11-2007 17:12:25 | 只看该作者
农民这么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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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3-11-2007 19:1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3-11-2007 16:12 发表
农民这么穷 。。。。。。。。。。。。。。。。。。。。。。。。。。。。。。。。。



人家医院都免费抢救了喔,退一万步,就算没钱,先签个字欠着不行么 这个女的太可怜了,摊到这种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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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3-11-2007 19:29:2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已经不叫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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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3-11-2007 20:35: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3-11-2007 16:11 发表
这些医生是人吗



医院根本没有收他任何钱哦,而且旁边还有其他病人说,只要他签字同意手术救这个女人,就给他一万块,连旁边一起就诊的不相关的人都已经这么为病人的安危着想,他居然还不肯签字,他是在给将来敲诈医院钱留后路。现在国内这种人很多,这类人叫做“医闹”,就是想尽办法来敲诈医院钱。

病人能耽搁得起么?分分秒秒都是命啊!这种男人应该立刻枪毙!

等警察今天调查,才知道,他和那个女人根本没有结婚的,早知道医院就根本不用理会这个男人了,直接抢救了。 他骗人在先哦,什么老婆,他有把这个怀着她孩子的女人当老婆么?
这个男人存心看着女人死,然后要敲诈医院钱呢,你看看后续报道就知道了,这个女的孕晚期生病很多天了,他居然还说只是感冒?我看他是根本不想负担这个女的以及将来小孩的生活,很有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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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3-11-2007 20:58: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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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4-11-2007 02:10: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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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4-11-2007 02:27:30 | 只看该作者
是制度的问题,究竟是签名重要,还是人命重要?!中国的无谓条款制约了无辜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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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4-11-2007 02:31:50 | 只看该作者
可怜那个孕妇,才22岁啊,摊了这么个无知愚昧的男的,真是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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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6-11-2007 20:40:18 | 只看该作者
知道这个新闻的时候,我就感觉是婆家或者老公想害死这个老婆——这个念头就这样冒出来了,感觉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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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6-11-2007 21:21:48 | 只看该作者
后续报道

1月24日晚9时,北京市朝阳医院紧急约见媒体记者,本部医院和京西分院的院长、书记以及产科主任全部到场,介绍事件过程,并表明了医院的态度立场。

在场的媒体记者得到了一份名为“孕妇的生死3小时”的事件介绍。详细记述了孕妇李丽云从11月21日16时门诊到19时25分呼吸、心跳停止的全过程----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赵立强回忆,16时20分,医院向患者丈夫肖志军征求是否手术,他说:“我爱人就是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并说,“不能做手术,做了剖腹手术将来就不能生第二胎了。”

赵立强向媒体展示了署名肖志军的“拒绝剖腹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的手术通知单,落款时间是2007年11月21日 16时30分。

赵立强介绍,在李丽云神智尚清醒的时候,医院医生曾经征求她的意见,是否同意做剖腹产手术?她摇头,并手指肖志军,示意听从肖志军意见。

赵立强说,由于无人能证明肖志军与李丽云的关系,于是拨打110,警察到来证实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实,并紧急请该院神经科医生确认肖志军精神正常。担心病人无钱医治,医院启动了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让患者免费入院。

17时,情况急转直下,患者血氧骤降为52%,麻醉科主任实施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再次向肖志军交代病情,他仍拒绝手术。当时有其他患者表示愿意捐款资助,有人提出,如果答应手术,就给肖志军1万元。

医院紧急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

18时24分,彩超显示胎死宫内。

19时25分,患者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医务处副主任刘宝玉说,病人不是一个普通的孕妇,伴有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不做手术必死无疑。做手术也是一个高风险的手术,比普通剖腹产手术风险大百倍。如果肖志军签了字,做这个手术的医生也要担很大风险。

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律师说,这些在全国来说都是一个特例,国家赋予了患者和家属充分的权利,但患者家属拒绝治疗,目前的法律无法绕过这一点。

“即便患者签字,医院也会为手术负责。手术执行同意书不是医院免责的盾牌,如果有了纠纷,通过鉴定还是能够起诉医院的。”赵立强说,“我们只不过是让患者拥有知情权和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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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6-11-2007 21:42:37 | 只看该作者
嗯。我觉得这个医院还情有可原,因为家属不同意做手术,医院把病房腾空,改成手术室,等着家属一签字,马上做,还找了院长过来和家属交涉,家属不光是没签字,还在手术单上写了坚决不同意手术,坚决要求吃药治疗,后果自负,这样万一医院单方面决定做了手术,出了什么问题,要负的责任是非常大的。

我觉得这个男人应该判过失杀人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他在得到明确告知,不做手术妻子会死的情况下,死活不同意,这和杀人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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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7-11-2007 21:43:29 | 只看该作者
tmd,这个臭男人真不是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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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8-11-2007 13:46:13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臭男人!!
可惜国内的户籍系统没有联网,否则结没结婚上网查一下就知道了。
但是新婚姻法有个事实婚姻这么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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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8-11-2007 14:25: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男人如果脑子没病,那就是借刀杀人。。。
应该判他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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