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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在澳洲碰到非法侵入者,你到底可以自卫到什么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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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19 07:3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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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通常对自卫的理解无外乎:当有人非法侵入我家,对我的(或者我家人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的时候,我使用武力对抗非法侵入者是非常正当以及合理的。确实在澳大利亚,每个州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自卫法,赋予房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自卫到什么程度,以及是否是“自卫过当”则是由警察和法院来判定的。
简单点说就是:尽管有法律赋予房主的“自卫权”,但房主仍有可能被指控对入侵者使用过度武力。
最近,悉尼的一个叫Johan Schwartz的平民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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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an Schwartz)
一天早上的8点左右,Johan Schwartz起来后再家中客厅里发现躲在沙发后面的另一个陌生人Bradley Soper,而此人非法闯入Johan的住宅后,先在他家的游泳池里游了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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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ley Soper)
Johan Schwartz看到Bradley Soper后先是愣住了,缓过神后意识到Bradley Soper可能是贼,于是双方扭打在了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Soper被Schwartz扼住脖子后不久就昏迷倒地失去意识。随后赶到的邻居和救护车人员对Soper做了急求措施,但是Soper没能活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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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
Soper生前是一名私人健身教练和举重运动员。Soper的朋友告诉记者,他一直因健康状况不佳和可卡因成瘾而苦苦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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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dley Soper)
Johan Schwartz被警察带回悉尼Narellan警察局进行了好几个小时询问后被释放,警察暂时未提起起诉,但是也没有排除提起刑事诉讼的可能。
同时,警方在等待验尸官对Soper死因的最终判定。而Schwartz也在痛苦的等待事情的进展。
作为常理,如果房主担心他们的安全,他们有权用武力应对。但是使用武力的程度在全澳范围都还是属于一个“灰色地带”。
迪肯大学的一位副教授Marilyn McMahon说对于澳洲“自卫”是这样说的:
  • “澳洲仍然倾向于强调进行自卫的必要性以及不鼓励用私刑杀害侵入者。“
  • ”警方也建议澳洲房主不要保有武器,并建议他们如果怀疑家中有入侵者应立即与警方联系。”
  • “在有人入侵时,房主倾向于用武力驱离或者制服入侵者,但是警察和法律的建议是小心的撤退。”
  • “作为房主,你没有自动攻击入侵者或窃贼的权利。 你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站在你的厨房里你就用棒球棒或任何其他武器打人。”
  • “关键问题在于:一名房主对危险的判定是否导致他们相信使用武力防御是必要的,并且他们的判定是基于合理的理由。”
上面这一段翻译自英文,比较晦涩,白话理解一下就是:
遇到家中的非法侵入者,澳洲现行的法律和警察都是建议屋主远离侵入者,并且立刻呼救或者报警,而不是自己用武力对抗侵入者。因为如果使用了武力对抗侵入者,对侵入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屋主对于他们使用武力的尺度,就需要就行合理性解释。也就是,侵入者有罪,但是可能罪不至重伤,罪不至死。
而澳大利亚各州法律对于非法侵入者的武力自卫行为也有各自的解释:
新南威尔士州
在新州,根据2001年新州犯罪法案,人们允许在家中进行自卫。但是在2000年,法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屋主如果只是伤了侵入者,可以用自卫的理由来进行辩护。但如果致使侵入者死亡,那么自卫则不能用作理由来进行辩护。
但是,如果屋主在家中杀死了侵入者,指控不会是“谋杀罪”,而会将降级成“过失杀人罪”。
维多利亚州
关于自卫的法律2005年才写入维州法律。
以前它只适用于谋杀或过失杀人的案件,但现在还涉及其他暴力犯罪。维州警方建议房主不要直接面对入侵者,鼓励房主离开去到一个安全的地方拨打000。如果没有办法逃离家中的话,尽可能在自己和侵入者之间设置一个物理屏障,比如把自己所在一个房间里。
昆士兰州
在昆州,允许一个人使用“合理的武力”来保护自己、他人或其财产,但不得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该州犯罪法允许房主使用合理的武力,但前提是他们认为有必要使用武力。
昆州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Alastair Macadam解释说:“底线是,如果有人夜间进入你家,你不能一醒过来就把他们射死。”
西澳大利亚
西澳是仅有的两个有专门针对家庭入侵自卫问题法律的州。
西澳法律允许一个人使用他认为“合理必要”的武力来保护他的财产 – 只要他不对入侵者造成严重伤害。
西澳高等法庭审理的一个案件认为对入侵者施以致命武力的唯一理由是“他所面临的威胁使得该人有理由担心导致死亡或受到严重伤害”。
南澳大利亚
就像西澳一样,南澳有一项针对入侵自卫的专门法律。该州法律要求保护自己或他人,或保护财产免受入侵者侵害的房主必须在合理的基础上相信有这样做的必要性,但是放松了对房主反应的适当性的要求。
以上部分翻译自News.com.au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及一下美国关于入侵者自卫法,因为很多人接触美国的电影和电视剧比较多,先入为主的概念觉得美国可以的,澳洲也可以。但是看完下面,会发现两个国家相关法律的差异性还是非常大的。
一,不退让法
“不退让自卫法”,英文stand your ground,美国目前约有25个州有所谓“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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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行“不退让自卫法”的州 – 深绿)
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二,城堡法“不退让法”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不过,美国每个州的城堡法相差也是十万八千里。
其中德州的城堡法被称为典型的强城堡法。强城堡法允许房主人可以主动向入侵的陌生人开枪,甚至可以坐在车里向试图强开车门的人开枪。举个例子,只要在你自己家,如果你听见有人在敲你的家门,你可以抄起AR15主动迎上去一个50发的连射把对面打成筛子,或者隔着门拿着霰弹枪一枪把对方的头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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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加州是典型的弱城堡法,房主人只有在先警告、然后退让、已经被侵害、走投无路时才能防御性的开枪,而且只能在自己的家,不能在自己车里。举个例子就是,如果你有机会逃离家里来躲避,你应该先逃走并报警。如果逃不走,你应该躲在房间的角落里并打电话报警,让接线员听见你防御的全过程。最好你还要喊几句你别过来,我要开枪了之类的。等敌人踹开你最后的一道房间门才能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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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8-2-2019 01:24:05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各州法律都不一样,乱七八糟的什么样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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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8-2-2019 14:47:40 | 只看该作者
费什么话,直接干死。死人是不会开口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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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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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8-2-2019 16:47: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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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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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erli 该用户已被删除
5#
发表于 1-3-2019 18:24: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没有城堡法,没有城堡法,没有城堡法,重要事情说三遍。

没有城堡法,意味着只要有人受伤,你就防卫过当。当然还得看媒体怎么拉偏架,哪方家属能哭闹。1992年的洛杉矶暴动,直接原因就是媒体播放了剪辑过的视频,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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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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