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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前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龚清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上缴国库。 大陆央视报导,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清概1996年至2015年利用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征用土地、工程建设、调整规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352.9186万元。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龚清概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并检举揭发多人违纪违法线索,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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