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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介绍] 澳大利亚强迫25名中国人卖房 专家:并非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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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2017 23: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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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强迫25名中国人卖房 专家:并非反华(图)
文章来源: 参考消息 于 2017-02-12 21:05:21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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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澳大利亚房产。(法新社)

资料图片:澳大利亚房产。(法新社)

原标题:外媒称澳强迫中国投资者卖房并非反华:还想靠他们创收

参考消息网2月13日报道 外媒称,澳大利亚政府正强迫25名中国人卖掉似乎是非法购置的房产,专家们并不认为这是某种定向的反华行动,但他们不排除澳大利官员本身可能在鼓励这种双重法律标准的情况,对不动产领域交易的不透明性闭上了眼睛,其目的是想借助于中国富豪的资金来补贴地方预算的窟窿。

据俄罗斯卫星网2月13日报道,澳大利亚国库部长斯科特·莫里森对61名外国房主在不动产买卖中的非法行径紧盯不放。据了解,其中25人、即40%为中国人。他们从2015年开始购房,但现在才弄清楚,这些交易绕开了法律。具体说来,是澳方禁止外国人在二手房房产市场上投资。或者,对房产的投入并未得到中央国库的批准。俄罗斯科学院远东所所长德米特里·莫夏科夫指出,“黑名单”里中国人居多。原因在于,从2015年开始,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澳大利亚的主要投资国。这种跃进是借助于不动产基础投资实现的,专家排除此行径是为了将中国投资商从市场上挤出去。

2015年,澳大利亚开始积极鼓励外资投入到处于严重经济危机之中的房地产业。澳大利亚内债连续5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而且暂时没有做出任何决定。这段时间以来,澳大利亚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中国的投资,而且是公民个人的投资。但与此同时,当局在大多数情况下,把中国人在这一市场上的积极表现直接与房地产价格上涨捆绑在一起,认为这损害了潜在的当地购房者的利益。

斯科特·莫里森对强制出售房地产丑闻的解释也间接地给中国人抹了一层阴影。“我们承认外国投资给澳大利亚带来了好处,但我们也需要确保这些有益于所有澳大利亚人的投资效益符合我们的规则,而且不违背我们的国家利益。”这些表述是香港报纸《南华早报》刊登的。同时,该报提请人们注意,去年12月斯科特·莫里森国库公布的一份工作文件。报告中指出,外国买家积极购进房地产对澳大利亚住房价格快速上涨起到的推动作用非常小。起到重要作用的是诸如银行利率和人口增长这些内部因素。

俄罗斯高等经济学院东方研究学院负责人阿列克谢·马斯洛夫也指出,澳大利亚当局针对中国人提高房地产价格的说法在数字上得不到证实:

“从表面上看,澳大利亚人正在试图解决自己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是要解释自己的问题,对所有其他一切造成威胁的一些外部干扰因素而引发的问题。澳大利亚有着相当强硬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来看就是对英国体系的复制。中国恰恰从来没有因为违法而受到过澳大利亚的任何排挤,例如,和印度尼西亚完全不同。我想,现在这个丑闻确实说明了一点,那就是中国公民确实严重违反了法律,可地方政府长时间鼓励这种行为或者对此视而不见,因为要吸引中国投资。这也是澳大利亚地方一级政府指责过度依赖中国投资,试图用自己的力量调整经济的一种表现。不排除可能让中国人正式补交房款或者给房屋重新办理手续。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没打算彻底把这些中国人撵出澳大利亚。”

报道称,这种强硬做法,想必不会破坏两国关系。安德鲁斯州长表示,华侨华人为维州经济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维州珍视与中国的友谊,重视与中方加强合作,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落户维州,维州愿成为中国进入澳大利亚的门户。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7/02/12/6015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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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2-2017 23:19:51 | 只看该作者
@dcxg 发表评论于 2017-02-12 21:57:33
许多房子是不允许外国人买的,但 @周星星1832 在这里弄虚作假,用别人的名字购买。有些甚至明知故犯,直接用实名购买,以前查得不严,现在开始严查了。凡是查到的,一律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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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2-2017 23:20:26 | 只看该作者
@guangyang 发表评论于 2017-02-13 02:08:32
中国大陆出来的人许多都没有遵守法律的习惯,喜欢钻空子。这些被抓到的多数应该都是用别人名字买房子的,也有部分是不经过申请而非法购房的。现在仅仅逼他们卖房其实太便宜了他们,应该要惩罚,包括罚款并全部没收涨价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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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2-2017 23:21:18 | 只看该作者
@ArBen 发表评论于 2017-02-13 00:57:33
法律条文一直在那里,@周星星1832 显置若罔闻,现在以法律为准,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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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4-2-2017 06:2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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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4-2-2017 06:22: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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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4-2-2017 10:56: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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