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271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驾照考试] 请西澳海豚回答问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8-5-2016 01:2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我在2013年5月27日第一次L 牌学习驾照到期前,申请了第一次延后,给延后了3年到今年2016年5月16日,现在又即将到期。上个星期五我又去了学车办公室想再延后一次,但这次工作人员要求我再考一次电脑交规考试,说从第一次交规考试至今已过5年,必须重考才行。 这第二次的电脑考试要再交钱的,但是因为没有申请路考过,所以第一次交的那笔路考钱还在那儿,将来不用交了。我想问的是:1,我要在电脑上考的这个第二次交规考试必须在我的上一个L牌照到期日之前考(即2016年5月16日), 还是以后任何时候都无所谓?反正还要交这笔钱的。
                           2,如果是在我的L牌到期日之后考,是不是我的L牌照就过期了?如果过期了,那么上次我交的那份路考钱是不是就作废了,将来不能用了?如果将来我再申请L牌照还得从   新再交一遍这个路考钱呢? (因为我现在不急于开车,所以一直没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8-5-2016 02:24: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澳海豚 于 7-5-2016 23:28 编辑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 你的问题都是属於路局行政部份,这些问题,应该是跟路局人员确认才能够得到正确的答覆。

我只说我个人的看法,并不代表路局的实际作法,请了解!

第一次给你 L 牌的时候 MVDL number (驾照号码)就已经分配给你了,在那张小小的收据上面,或是 L 执照上都有,所以第一次交的路考钱,仍然有效!无论你何时考第二次的交规。何时考都可以,没有影响。

我个人会建议你尽量不要拖,从学车到考照平均是五个月时间(根据路局统计),考过路考之後(还不见得一次过),还要挂上 6个月的 L 牌,不能单独开车!所以~你真正从学车到能独自开车上路至少是一年以後的事情,所以宜早不宜晚。

开车是一种生活技能,还蛮佩服你,生活了这些年,一直处於无车状态,不知道你买菜购物的时候,大包小包如何带回家?
或许你有一位专属司机吧?一定是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chu4 + 50 恭喜你!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8-5-2016 04:22: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海豚呀,你真好,这么晚了还回答问题,太感谢了!!!

有你这样分析我就放心了,不着急考交规了。当时那个工作人员就说,路考的钱在那儿,以后不用再交,但也没说明我的L牌照过期后,那钱还能用不?只是催我快去考。我因为不久就要回中国呆好几个月超过半年呢,所以不想现在学,怕学了也会忘。

我一直没学开车,因为住的离超市近,走道很方便又能锻炼身体,每次买的东西也不是特多,所以没压力学。

再次感谢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8-5-2016 10:55:50 | 只看该作者
xinyuebj 发表于 8-5-2016 01:22
谢谢海豚呀,你真好,这么晚了还回答问题,太感谢了!!!

有你这样分析我就放心了,不着急考交规了。当 ...

有时间就多练车,把驾照考出来吧!

凡事都最好先准备好,未雨绸缪,尤其这是长期性的练习。

再如何聪明或学习快的学员,也不可能在短期之内掌握开车技能。也没有学了忘记一说,你会学会了就一辈子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8-5-2016 15:28:05 | 只看该作者
西澳海豚 发表于 8-5-2016 09:55
有时间就多练车,把驾照考出来吧!

凡事都最好先准备好,未雨绸缪,尤其这是长期性的练习。

谢谢回答!!!

我也想练呀,但是没人陪练,练不了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8-5-2016 15:4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8-5-2016 20:06:09 | 只看该作者
基本必备技能早点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3-11-2024 11:15 , Processed in 0.03742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