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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言:美国民情、选情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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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13 02:4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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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30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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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特约作者:二言

  2013年6月26日将注定载入美国民权史。这一天,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两项判决,一是认定禁止同性伴侣享受联邦福利的《婚姻保护法》违宪,二是认定加州反对同性婚姻的团体不具备上诉资格,其结果维持了加州地方巡回法院原先做出的判决:反同性婚姻的《第八提案》违宪。也就是说,同性婚姻将在全美第一大州重新获得承认。

  从不予受理到支持性判决

  这并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第一次就同性婚姻表态。早在1972年,一对明尼苏达州的女同伴侣因无法在当地领取结婚证,曾层层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当时联邦最高法院称之为“无稽之谈”而不予受理。

  四十年后,联邦最高法院不仅受理相关上诉,而且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支持性判决,这种转变背后既有来自同性恋人群的积极推动,也反映了几十年来美国社会在同性恋议题上态度的巨大变化。

  美国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兴起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当时社区内活跃人士以青壮年人士为主。到九十年代时,很多人步入退休年龄,艾滋病肆虐也使不少人死亡,由于其伴侣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同性伴侣在医院探访、劳保继承和财产继承等诸多事宜上面临障碍,于是有关权益的讨论开始在社区内引起强烈共鸣。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同性恋团体开始打起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益官司,当时首先瞄准了民风相对开放的夏威夷州。为防止同性婚姻合法化如星火燎原般点燃全国,美国国会通过《婚姻保护法》。该法律最重要的第三条款规定:即使一些州承认同性婚姻并给予州法赋予的三百多项权益,同性伴侣也被禁止享受一千多项联邦权益,其中涵盖遗产税、社保金、退休金、退伍军人福利、医院探视权和外籍伴侣的移民权,等等。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里,同性婚姻果然在民风开明的十二个州相继获得承认,但由于《婚姻保护法》的存在,同性伴侣仍然被排斥在联邦权益之外。这次挑战《婚姻保护法》的原告伊迪丝·温莎就曾陷入同样的困境。

  2007年,温莎与共同生活了四十年的西娅·斯派尔在加拿大多伦多结婚,她俩居住的纽约州承认这桩婚姻。2009年,斯派尔去世前将全部财产留给温莎,但由于她俩的婚姻不受联邦政府承认,因此温莎需要向国税局缴纳36.3万美金的联邦遗产赠予税,而异性配偶继承财产时,却无需缴税。温莎于是状告联邦政府,将官司打至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判决书中如此写道:“任何的法律目的都不能对联邦力图保护的人群的人格和尊严造成贬低和伤害。由于《婚姻保护法》存在寻求取消这种保护并施以更少尊重的事实,它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

  “不怕被骂,只怕不被谈论”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同样有关传统、人格和尊严的辩论一直在美国持续进行。夏威夷法庭初辩同性婚姻时,选民对之的支持率不足20%。虽然后来有所爬升,但仍然处于绝对劣势。

  美国两党中,民主党在同性恋权益方面的立场比较友善一些,于是共和党就击其“软肋”,在各州推动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并将有关公投与2000年和2004的总统大选成功“捆绑”,极大刺激了保守选民的政治热情,两次将小布什送入白宫,并将多位共和党议员送入国会,使共和党多年把持国会两院。

  从2000年开始,美国相继有三十一个州通过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或有关法律,一度看似势如破竹,但与此同时,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却呈现年年攀升,到2012年底甚至开始呈现微弱反超,并有扩大领先之势,这又如何解释?

  答案在于:持续的社会争辩使愈来愈多的人了解了同性恋。即使很多州通过了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也必须走过旷日持久的议会听证、媒体讨论和公民投票等程序。在听证会和法庭里,同性恋者及其子女和支持者获得了发言机会,向主流社会展示家庭与心声。不仅主流报刊杂志对此大加关注,很多中小学也将之列为课堂里的辩论议题。期间人们对同性恋从陌生到好奇,再到熟悉,不再将之视为洪水猛兽,很多原先对同性恋了解不多而抱有成见的人士这才认识到:“原来他们和我们一样。”这恰好应验了一句话:“同性恋不怕被骂,只怕不被谈论。”

  换句话说,虽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屡受挫折,但持续和重复的争辩迫使人们去面对,去思考。不管结果是禁止还是赋予法律承认,一番番揆情度理使同性婚姻作为一种基本人权的原则越来越显清晰,从而使反对者和支持者在人数上此消彼长。比如加州2000年的选民公决中,有62%的人反对同性婚姻,八年后这个比例下降了10%,支持者和反对者接近持平(第八提案当时即以微弱优势通过),但从2012年开始,多项民调表明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开始反超。无独有偶,2009年11月的缅因州选民公投否决了同性婚姻,但三年后同样的选民公决则由支持者获胜,恢复了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而同时马里兰、华盛顿和明尼苏达三州的选民公投都以支持同性婚姻的一方获胜。

  几十年前,当同性恋权益受到主流媒体的零星关注时,支持者几乎集中在城市知识阶层,现在已经扩展至各行各界,年轻一代对之的支持率尤高,比如80%的三十岁以下的人支持同性婚姻,70%的社交媒体用户至少有一名同性恋或双性恋好友。随着选民机构的新老交替,同性婚姻合法化乃是大势所趋。

  同性婚姻议题话语权转换

  正是在这种大趋势下,民主党开始步步为营,由被动转为主动,夺过同性婚姻议题的话语主导权。2012年先通过各种渠道放出口风,声称正在考虑将支持同性婚姻的条文写入民主党党纲,接下来由副总统拜登和教育部长邓肯在接受公开采访时,看似不经意地说出支持同性婚姻,视媒体反映一片良好,选民亦坦然待之后,再由奥巴马总统亲自出马做出正式表态--这一切正好发生在即将拉开的两党对决的总统大选前。虽然民主党在同性恋议题上的友善立场曾几番被共和党大钻空子,但在2008年的大选中则因此而“有所小赚”,并有望今后继续获利,而共和党目前则冰冻三尺,至少在今后的一两届总统大选中会因此而处于被动。

  除了来自政界的支持外,社会团体也纷纷呼吁平等对待同性恋人群。在联邦最高法院答应受理有关《婚姻保护法》的上诉后,众多学术团体纷纷发表支持同性婚姻的声明,苹果、微软和eBay等大公司联合致信联邦最高法院,希望同性恋者能够享有平等权益,众多演艺明星也通过公开讲话和视频来表达支持。前总统克林顿还在《华盛顿邮报》上撰文,公开为1996年签署《婚姻保护法》道歉,说自己“犯了错误”。

  正是在这种情势下,联邦最高法院此番做出了支持同性婚姻的判决,但仍然留给沉浸在欢庆中的胜利者些许遗憾,同时让败阵的同性婚姻反对者感到尚能喘气,因为有关第八提案的判决虽然恢复了同性婚姻在加州的合法地位,但其它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仍然有效。

  既然全美对同性婚姻的支持率已经过半,并呈现年年上升的趋势,为何联邦最高法院此时不一锤定音,让同性婚姻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承认,以省日后周折?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同性婚姻目前在全国的支持和反对基本呈现五五分,说明尚未形成普遍的全民共识。假如此时做出一锤定音的表态,很容易引起社会分化,四十年前有关流产权的判决就是如此。目前美国反堕胎和支持流产权的两方可谓势均力敌,针锋相对,空耗大量政治和民间精力的同时,也转移了其它议题应获的关注。

  此番这联邦最高法院仍然允许各州保留自行定义婚姻的权利,全国范围内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还需要一州州逐步争取,这样既符合美国联邦与州二元分治的立国之本,又有利于减少动荡,维护社会稳定。

  大法官们的投票值得回味。为什么两个上诉案都是5:4的判决结果?或许他们还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来彻底全面地承认同性婚姻,或许他们希望通过看似“撕裂”的投票结果来告知社会:争辩仍需继续。

  联邦最高法院权衡各方情势后,可谓走出了其所能及的一步完美之棋。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联邦最高法院在二十五年内不会受理同一性质的上诉,而二十五年后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必定占据主导,届时同样的官司再打至联邦最高法院,其顺从主流民意,一锤定音表支持,实乃水到渠成。

  不管是各州反对或支持同性婚姻的法律通过,还是联邦最高法院此番的精密算计,不难看出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政治智慧:让社会争辩来使真理显露,各州逐步争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其实类似于科学中的重复实验,稳中求进,积累足够的结果后才有信心保证理论之正确。

  (作者为独立学者,曾任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总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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