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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家庭部长为同性恋婚姻争取税收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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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2 03:2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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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基民盟联邦议员共同提出倡议同性恋伴侣关系应该在税务上享有与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目前为止,联邦宪法法院对此仍未作出裁决。
慕尼黑(KNA) 据一家报社报道,联邦家庭部长克里斯蒂娜·施罗德(Kristina Schr?der)(基民盟)支持一项由13名基民盟联邦议员共同提出的关于同性恋伴侣关系应该享有在税务上与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的提议。这项举措是及时的,因为在同性恋伴侣关系中伴侣双方一直共同承担责任,符合"保守的价值观念",施罗德于周二在《南德意志报》上表示。
联盟党议会的一组议员要求自己的议团支持这项提议。他们在一项声明中称,"总是需要通过宪法法院做出裁决取消现存的不平等现象,这是无法接受的。"参与提案的还包括议会党团副主席英格丽·菲施巴赫(Ingrid Fischbach)以及健康专家延斯·施潘(Jens Spahn)。据悉该议会党团主席已经提前了解了该项提案,预计将在夏季后在议会党团内对此展开讨论。

这项号召是联盟党联邦议员针对上周联邦宪法法院做出的一项最新裁决做出的反应。该项裁决注册登记生活伴侣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公务员,法官以及军人在救济补助金方面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违反宪法。声明还强调,联盟议会党团应该将帮助注册生活伴侣关系的人在税收方面享有公平待遇作为自己的政治决议来实现。
至今联盟党针对该项关于同性恋伴侣关系应该享有在税务上与一般婚姻同等待遇的提议持反对态度。相反的,自民党(FDP)早就支持该提案。预计明年联邦宪法法院将对此作出裁决。
据联邦统计局的调查显示,至2010年德国已有约2.3万对同性恋注册登记生活伴侣关系。而同时,在一项微型普查中就有6.3万对同性恋承认同居。2001年起生效的生活伴侣关系法使同性恋关系合法化。
信息来源:天主教通讯社 编译:菜籽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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