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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香油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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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说青山“专治“,”一手遮天“,这不符合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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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30-4-2012 14:43:4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请技术员调查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30-4-2012 13:42 发表
经过青山2年清洗的议事院非法。马甲选票问题青山避而不谈,要求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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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30-4-2012 14:46: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请调查。至少4名议事员跟我借过马甲,被我言辞拒绝,马甲是非法的。我从来不犯法。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43 发表
这个请技术员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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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30-4-2012 14:47:28 | 只看该作者
跟你借马甲?怎么讲?能否提供证据?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30-4-2012 13:46 发表
请调查。至少4名议事员跟我借过马甲,被我言辞拒绝,马甲是非法的。我从来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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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30-4-2012 14:47:3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放手了,你们又不是没有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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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30-4-2012 14:47: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13 发表
这点我赞同,我也是努力在这样做的。但是这里的一些人在法制范围内这一点都做不到。所以有些时候,我必须平衡理想状态和保持法制这个底线。



有人违法是必然的,人类社会发展了这么久,一样每天有杀人强奸之类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这个需要合法处理,但不需要且不应该合法但不公正地去处理。而且有这些违法的现象,不代表我们不应该有更高要求,而仅仅留在合法就已经因为还有不合法的就具备先进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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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30-4-2012 14:49:3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他们以为我又很多马甲,但我真没有。他们知道我家,我不敢出卖。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47 发表
跟你借马甲?怎么讲?能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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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30-4-2012 14:49:3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为应该公正处理,所以我才提案例制,不过至今无法通过。

前一段有人提陪审团制,我也乐见其成。不过需要技术员的配合。

不知道你有什么样的方案,能够保证更加公正。



原帖由 cello 于 30-4-2012 13:47 发表


有人违法是必然的,人类社会发展了这么久,一样每天有杀人强奸之类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这个需要合法处理,但不需要且不应该合法但不公正地去处理。而且有这些违法的现象,不代表我们不应该有更高要求,而仅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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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30-4-2012 14:51: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把投票的独立ip列举一下,很容易发现哪些是马甲,相同ip看看ip类型,不是100%,但80%的准确率还是有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47 发表
跟你借马甲?怎么讲?能否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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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30-4-2012 14:53:4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管理只是死板的执行法律条款,那么各个公司只要请一批人来写制度就可以了,然后请一帮警察来执行就可以达到苹果和微软这样公司的成功那也不必花几亿来请一个人来当CEO。管理是艺术不是执行死板的条例。如果一个管理者用被管理者那种见不得人的手段来管理的话,那这个管理者的水平也和市井小民没什么区别了。那么这个机构表现平平也就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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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30-4-2012 14:58:04 | 只看该作者
我自认为,我这种明示规则,按照要素裁决的处罚方式,比其他一些zht按照自己主观好恶下判断的方式,要更公正一些。

你来当zht吧。我很希望你能给我做出一个合法且公正的榜样。我确实在努力追求这一点。

原帖由 cello 于 30-4-2012 13:47 发表


有人违法是必然的,人类社会发展了这么久,一样每天有杀人强奸之类的恶性刑事案件发生。这个需要合法处理,但不需要且不应该合法但不公正地去处理。而且有这些违法的现象,不代表我们不应该有更高要求,而仅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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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30-4-2012 14:59: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19 发表
我也认为应该公正处理,所以我才提案例制,不过至今无法通过。

前一段有人提陪审团制,我也乐见其成。不过需要技术员的配合。

不知道你有什么样的方案,能够保证更加公正。





我建议监督机构比如议事院,应该对公正性进行监督,而不光光是仅对合法性。就是说,推翻zht的决议,不一定需要不合法,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决定。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是对推翻xbb22的一个月封禁的提案,很多议事员的决议理由是zht这样决策在制度许可范围内,所以合法。我希望以后议事院能够就量刑是否合理等因素来考虑这个问题。

当然这个建议还是在监督机构独立的前提下,这一点其实现在也不能保证。因为zht和议事员还可以兼任,而且还有很流行的说法把管理人员认为是“一个团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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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30-4-2012 15:05:40 | 只看该作者
你来做zht吧。我们先不说别的。你先在裁决违规这个环节,做到合法和公正,给大家做个榜样,不好么?

议事院如果对zht所作裁决的公正性进行监督,那么几乎每个裁决都可能需要议事院复核。这个我没意见,不过当初很多人说效率太低。而且大家也要等待议事院一个一个做出决议。

至于zht不能兼任议事员。我觉得你首先要能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议事院不会被架空,不会被人非法废除。这种事情是不可逆的。

所以我现在努力推NGO,就是希望所有制纳入法律保护之后,一些东西就可以比较放得开。



原帖由 cello 于 30-4-2012 13:59 发表
我建议监督机构比如议事院,应该对公正性进行监督,而不光光是仅对合法性。就是说,推翻zht的决议,不一定需要不合法,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决定。一个比较好的例子是对推翻xbb22的一个月封禁的提案,很多议事员的决议理由是zht这样决策在制度许可范围内,所以合法。我希望以后议事院能够就量刑是否合理等因素来考虑这个问题。

当然这个建议还是在监督机构独立的前提下,这一点其实现在也不能保证。因为zht和议事员还可以兼任,而且还有很流行的说法把管理人员认为是“一个团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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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30-4-2012 16:02: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4:05 发表
你来做zht吧。

请技术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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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0-4-2012 16:03:30 | 只看该作者
技术员不能执行。这个要cello先恢复智囊团员身份,然后参选zht。

不过我相信他如果提出,选上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我也会投赞成票。

原帖由 大杨树 于 30-4-2012 15:02 发表

请技术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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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30-4-2012 16:05: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还有技术员?哪个是?
原帖由 大杨树 于 30-4-2012 15:02 发表

请技术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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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30-4-2012 16:09: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4:05 发表
你来做zht吧。我们先不说别的。你先在裁决违规这个环节,做到合法和公正,给大家做个榜样,不好么?

议事院如果对zht所作裁决的公正性进行监督,那么几乎每个裁决都可能需要议事院复核。这个我没意见,不过当初很 ...

首先谁估ZHT不是你说了算的,这是要议事院来决定的,其次根据一般的法律执行来说都是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才需要上一级法院来复议的,你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以逃避正当手续。用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可不是一个自视正直的人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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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30-4-2012 16:11:37 | 只看该作者
我什么时候说过谁当zht我说了算了?我只不过邀请cello回来补选zht。

对zht的裁决,议事院按照现有的规则,只要有三个议事员联署,完全可以表决推翻。

我逃避什么了?

原帖由 8戒 于 30-4-2012 15:09 发表

首先谁估ZHT不是你说了算的,这是要议事院来决定的,其次根据一般的法律执行来说都是当事人提出异议后才需要上一级法院来复议的,你不要把事情复杂化以逃避正当手续。用这种混淆视听的做法可不是一个自视正直的人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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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30-4-2012 22:34: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32 发表
你的竞选宣言就能代替你的宣誓誓词了?

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吧,你的宣誓誓词算不算数?



这种宣誓的方式本身就很滑稽,也不知是谁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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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30-4-2012 22:47:00 | 只看该作者
滑稽

不过,很赞成cello作为一个可以信任的人之一,回来参与论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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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30-4-2012 22:48:20 | 只看该作者
青山也很不容易,为了梦想努力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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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30-4-2012 22:52:17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希望论坛多一些公正,理智,并愿意作出奉献的同学参与管理, 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避免玩文字游戏,阿谀拍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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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5-2012 00:33: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4-2012 13:32 发表
你的竞选宣言就能代替你的宣誓誓词了?

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吧,你的宣誓誓词算不算数?



废话,我的竞选宣言代表我的想法。誓词不是让你玩文字游戏的,我忠于的是论坛,不是什么议事院。
你对你的誓词负责了吗?那么多人直接,间接因你而走,有团队精神吗?搞了那么多年你是在发展议事院,政治体制还是在发展论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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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5-2012 00:44:29 | 只看该作者
新足迹因为那个悉尼留学生事件网站都爆掉了。这边还在为着个莫须有的主义在奋斗。人家没搞什么ngo,已经把ngo干的活都干了。你弄出个ngo又如何?

当然你可以说他们是个人行为,他们有潜在的这个或那个法律上或者什么上的风险。whatever,反正人家正好好干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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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5-2012 00:51:48 | 只看该作者
还在搞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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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5-2012 09:0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ink_maomao 于 30-4-2012 23:51 发表
还在搞文革?

还没有到十年怎么能结束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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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5-2012 22:55: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30-4-2012 10:04 发表

在你的不断讲解和寻求妥协的努力之下,管理层中比较有声望、能服众的能人一个个都离开了。
到现在居然这种明目张胆的恶法都被通过,我看你到也可以自豪一下,笑纳这个“一手遮天”的帽子吧。
管理层通过的法案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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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走的人
连UB CELLO都走了

不说以前的PAL2002 嘟嘟 136

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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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3-5-2012 03:56:27 | 只看该作者
青山 must go period, end of negot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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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3-5-2012 09:37:33 | 只看该作者
切,那TG还是民主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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