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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2k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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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提请议事院复核ZHT已通过的【2012021】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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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楼主| 发表于 28-4-2012 21:46:31 | 只看该作者
为啥啊?咱得公平
请眼镜高个子联署

后面的lisa2008请假,青山明确反对,饼叔已经联署,下一个是milleryang了,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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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8-4-2012 21:48: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小的给您送名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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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楼主| 发表于 28-4-2012 21:56:03 | 只看该作者
谢啦,
现在已有rondy,freshfis,饼叔喝mason联署了
还需要多请一位议事员联署
下一位需要请的是miller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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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8-4-2012 22:0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8-4-2012 20:07 发表
呆妹前面解释过了,议事员没有权利修改议案。你们只能推翻现有议案,让zht修改后重新提案。

我的理解是,zht的提案可以修改,议事员的提案只能推翻。
如果我的理解有偏差,请指正。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8-4-2012 20:07 发表
请认真履行自己的议事员职责。

请具体指出本人未履行的议事员职责,也欢迎就此罢免本人议事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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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8-4-2012 22:12: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8-4-2012 20:56 发表
谢啦,
现在已有rondy,freshfis,饼叔喝mason联署了
还需要多请一位议事员联署
下一位需要请的是milleryang

milleryang 请假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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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楼主| 发表于 28-4-2012 22:19: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012-4-28 21:06 发表

我的理解是,zht的提案可以修改,议事员的提案只能推翻。
如果我的理解有偏差,请指正。

请具体指出本人未履行的议事员职责,也欢迎就此罢免本人议事员资格。


可以请问您这理解是出自基本法哪一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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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楼主| 发表于 28-4-2012 22:2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5 tony.zheng 的帖子

啊~~~~
Miller3月25日请假1个月,现在都4月28日了,还木有回来啊
快提醒他回来投票啊,《基本法》规定连续缺席议事院投票两次就算自动辞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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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8-4-2012 22:26: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8-4-2012 21:06 发表

请具体指出本人未履行的议事员职责,也欢迎就此罢免本人议事员资格。


言重了。 谢谢Microhard积极参与议事。但你的理解我认为有误,我在下一楼仔细同你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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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8-4-2012 23:14: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8-4-2012 21:06 发表

我的理解是,zht的提案可以修改,议事员的提案只能推翻。
如果我的理解有偏差,请指正。


论据1、
一,ZHT的权利

       3.1.1,FreeOZ管理委员会(ZHT)拥有如下权利:
             1,制订、修改除《基本法》以外所有《管理条例》或《章程》等规章


论据2、
第四章,议事院章程  

一,议事员的权利

       4.1, 一旦当选议事员,就自动获得如下权利:   
               1, 投票修改《基本法》
               2, 投票选举ZHT和候补ZHT;
               3, 投票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4, 监督ZHT及候补ZHT的工作;
               5, 投票弹劾ZHT或候补ZHT;
               6, 投票弹劾议事员;
               7, 在ZHT名额空缺期间,按排名轮流、临时承担ZHT的职责;
               8, 获取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权限。



论据3、
【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2012-04-27]

参照论据1,这是zht "制订、修改除《基本法》以外所有《管理条例》或《章程》等规章;"

论点1:  议事员对于zht "制订、修改除《基本法》以外所有《管理条例》或《章程》等规章;" 有 ”投票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的权利。对于”基本法“有修改的权利。换言之,呆妹只能请议事员推翻”【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 而不是修改

论点2: 因此zht在制定"基本法"以外的规章时,应该尽可能充分讨论,并就单一条款进行提案。避免多个条款打包提案,因为这样会因个别条款遭到否定而导致整个提案的否定和被推翻。这样自然消耗了论坛的管理成本。

Microhard 你好:,你的本意我很理解。 你是赞成”【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 中的除去”封ip ”部分中的决大多数,如果只修改不推翻,这样不仅仅减少管理成本,同时也可以保住青山的一点成果

我的观点也很鲜明,“【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是不应该推出的法规。所以我希望呆妹可以得到你的联署。当然,如果你依然不同意联署,我也会尊重你的选择。 这个贴只是对你不同意联署的理由做一个讨论。

另: Microhard ,我实在是不喜欢“基本法”,但没办法,现在我这个普通网友被迫去研究"基本法",只有这样才能和青山玩文字游戏。 你说你是议事员都有可能对复杂的“基本法”理解有误,何况我这个根本就不想看“基本法"的普通网友呢。我们是来澳洲生活的,不是来freeoz学法律来的。

评分

参与人数 4威望 +170 收起 理由
y2kgo + 50 握爪啊同学~一起学习基本法
嘟嘟宝贝 + 50 你太有才了!
BLK + 50 同感,被逼无奈。
Ray和Wendy + 20 反对以前,自然要先了解清楚。老兄做得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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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9-4-2012 00:17: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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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00:20:35 | 只看该作者
请议事员冰翡翠联署这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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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9-4-2012 09:47:59 | 只看该作者
请灌水员肥猫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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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9-4-2012 09:5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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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10:54:58 | 只看该作者
请议事员老鼠爱上猫联署
喊一圈了 下午开始喊第二轮
请议事员microhard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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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9-4-2012 13:45: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8-4-2012 21:19 发表


可以请问您这理解是出自基本法哪一条啊

就是你引用过的4.7.9
可能是我没表达清楚,我是要提交zht投票修改,不是提交议事院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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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17:2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5 Microhard 的帖子

哦,那我就清楚了,要是您要提案给zht修改得看《基本法》第三章
用的应该是
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到操作间里交由ZHT投票表决。若是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

那请问您神马时候提交修正案啊?

您走的是zht路线,我走的是议事院路线,难怪大家都绕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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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9-4-2012 17:3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9-4-2012 16:24 发表
哦,那我就清楚了,要是您要提案给zht修改得看《基本法》第三章
您走的是zht路线,我走的是议事院路线,难怪大家都绕晕了  

错!应该是被青山设计的法律迷宫绕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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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17:5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6 y2kgo 的帖子

可是您还是不能交修改案的呀

因为。。。

3.7.3, 正式提案之前,应该尽可能充分讨论;一旦正式提案,原则上不应该再编辑,ZHT投票完成后不得再修改、编辑。


投票完成后的提案转公开,这时候的这个提案称为“zht已通过的提案”而不是 3.7.12中所指的“已成立的提案”

3.7.7, 在投票有效期内,一旦赞同票达到3票,就可视作该提案获得通过,并可立即执行。若有ZHT还没有投票,应继续完成投票程序,否则就视作缺席投票。投票期截止后,需对外发布该提案的最终结果。但若属于网站重大事件的提案,需要等待至少17天后才可执行,给议事院留有一个评估、把关的时间。若议事院内有针对ZHT通过的提案正在进行投票表决,就不可执行ZHT已通过的提案,直至议事院内投票结束为止。若是属于成立NGO、引进商业模式、对外合作或拓展项目、设立新的管理机构、技术员任免等提案,或在一周时间内,有5名或5名以上的议事员联署的提案,就可认定为属于网站重大事件的提案。

3.7.11, 在议事院还没有正式推翻ZHT通过的提案之前,任何ZHT以及网站其他管理人员,都不得在站务管理区以外或者私下场所对该决议做出不同的解释,所有ZHT以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带头无条件的遵守和执行。就算有不同意见,也仅限于在站务管理区里探讨,对外在言行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尽力展现团队的合作精神。


我的理解,3.7.12 中 所指的“已成立的提案”,是提案尚在zht投票阶段时候的称呼,此时提案已经提呈zht们投票,算是已“成立”提案,却仍未被最终表决,因此叫做“已成立的提案”,一旦zht投票完毕并通过,此提案称之为“ZHT通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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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9-4-2012 19:19: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9-4-2012 16:24 发表
哦,那我就清楚了,要是您要提案给zht修改得看《基本法》第三章
用的应该是
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到操作间里交由ZHT投票表决。若是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

那请问您神马时候提交修正案啊?

您走的是zht路线,我走的是议事院路线,难怪大家都绕晕了

对。
如果你的推翻提案没通过,我会提交zht我的修改方案。
因为如果你的推翻提案通过了,我也不用修改了。
如果你的推翻提案没通过,还请提醒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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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9-4-2012 19:46: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28-4-2012 21:26 发表


言重了。  

没关系。
如果我没有履行议事员的职责,我很高兴被罢免。这证明大家在监督,在通过正常程序行使权利。
我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前两个月的版主考核结果还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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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9-4-2012 19:53: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5years 于 28-4-2012 22:14 发表
另: Microhard ,我实在是不喜欢“基本法”,但没办法,现在我这个普通网友被迫去研究"基本法",只有这样才能和青山玩文字游戏。 你说你是议事员都有可能对复杂的“基本法”理解有误,何况我这个根本就不想看“基本法"的普通网友呢。我们是来澳洲生活的,不是来freeoz学法律来的。

我想可能是我前面没有表达清楚,我是想提交zht修改,不是提交议事院投票。
其实我想大多数管理人员和网友一样“不喜欢钻研”基本法,至少我是这样,看到就头疼。
但是我觉得这种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尽可能的公平和公正的保障。大家共同研究探讨,使它尽量完善,如果尽量简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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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9-4-2012 20:0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8 y2kgo 的帖子

我想那个“不能够修改和编辑”指的是,作为zht,投票完了就不能编辑,比如修改自己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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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9-4-2012 20:26:27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Microhard走的ZHT路线修改提案的想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作为一个议事员,责任就是代表网友监督ZHT的工作。现在ZHT通过了自己不完全同意的议案,你居然拒绝使用议事院的权利,而把希望重新寄托在被监督对象的ZHT身上,实在是让人费解。
请问基本法赋予议事园的权力是干嘛用的?
有你们这么体贴、善解人意的议事员,还真是ZHT们的福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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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9-4-2012 20:41: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9-4-2012 19:26 发表
我认为Microhard走的ZHT路线修改提案的想法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如果认为我不符合议事员的标准或者不负责任,我真心的希望你通过正规途径提出罢免。不负责任的议事员是应该被罢免的。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29-4-2012 19:26 发表
作为一个议事员,责任就是代表网友监督ZHT的工作。现在ZHT通过了自己不完全同意的议案,你居然拒绝使用议事院的权利,而把希望重新寄托在被监督对象的ZHT身上,实在是让人费解。

我不是“寄希望于”zht,我是相信他们。当然当他们违规时,一样需要被弹劾或罢免。就像如果你认为我不负责任也可以提出罢免我一样。
他们是大家选的,我可能不赞同他们的决定,但我尊重他们的决定。
如果我提出修改提案,我相信他们能做出自己认为正确的判断。对我来说,如果有修改的可能,就还没到推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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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20:4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3 woodheadz 的帖子

唉,还不止一位议事员是这样的呐
不过我觉着议事员microhard算是一位负责任的议事员了
您看看其他连声都不吱一声的议事员
都喊这么多遍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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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9-4-2012 20:47: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9-4-2012 19:42 发表
您看看其他连声都不吱一声的议事员

其实不只这件事,以前内板议事院的时候,议事员的参与度也不高。所以说,对议事员制度的质疑也不难理解。对于我来说,这种类似现实中的制度,在freeoz这种以义工为主的论坛中是不太容易实现的。不过就像民主一样,虽然不容易,但是还是可以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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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楼主| 发表于 29-4-2012 20:5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6 Microhard 的帖子

既然他们都不要议事,为神马又要参选议事员啊
当选上了议事员又不吭声
为神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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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9-4-2012 21: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7 y2kgo 的帖子

因为这个制度本身空洞,虚无缥缈,钻了人性弱点的空子。要做内容,每天发帖,调动网友热情,炒热板块多辛苦啊。做议事院,没有压力,有空来论坛发表一下“管理”意见,还能实际投票决定论坛重大问题,谁还去当斑竹啊?本来就是没啥利益的论坛,议事院恰巧又是最“伟光正”的机构,一次选举,一年无忧,来年还能续约,在加上青山吹的民主,公正,道德高义,反正当议事员是没什么坏处的。也不需要像斑竹那样承担不小心处罚网友,得罪网友的风险。完美啊。。。

要看穿这种制度的弱点,推翻这种制度,不是简单以为自己是为论坛好这么简单的。糖衣裹着炮弹,良药苦口,难哦。。。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woodheadz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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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9-4-2012 21:1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9-4-2012 19:41 发表

如果认为我不符合议事员的标准或者不负责任,我真心的希望你通过正规途径提出罢免。不负责任的议事员是应该被罢免的。

我不是“寄希望于”zht,我是相信他们。当然当他们违规时,一样需要被弹劾或罢免。就像如果 ...

哦,我可舍不得弹劾你。虽然我认为你不合适做一个议事员,但我得承认你肯定不是最不合适做议事员的那位。
虽然让一个“相信ZHT”的人去监督ZHT是件很可笑的事,但总比让几个哑巴去监督来得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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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9-4-2012 21:19: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9-4-2012 19:47 发表

其实不只这件事,以前内板议事院的时候,议事员的参与度也不高。所以说,对议事员制度的质疑也不难理解。对于我来说,这种类似现实中的制度,在freeoz这种以义工为主的论坛中是不太容易实现的。不过就像民主一样, ...

你已经看到点东西了,请继续努力!
另外送你一句:共产主义也是可以追求的,就看你愿不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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