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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提请议事院复核ZHT已通过的【2012021】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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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5-4-2012 03:0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8035-1-1.html

讨论已经很充分了,个人认为是一部恶法,违反freeoz人人平等的宗旨
请议事员联署推翻这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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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n + 50 你太有才了!
Maobama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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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5-4-2012 09:25:4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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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150 收起 理由
y2kgo + 50 谢谢,大家一起努力
Serin + 50 谢谢分享!
Maobama + 5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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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5-4-2012 09:55:03 | 只看该作者
我看好呆妹,她是个智慧和有良知的女人,呢喃也让我刮目相看,不愧是我毛巴马的同乡,有秋瑾女侠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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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5-4-2012 09:56:34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期待青风不写字,他和小格妹妹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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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5-4-2012 11:28:37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推动我的建议好,还是建议异见人士去使用所有可能的ip地址尤其一切公共场所和代理服务器。我就可以用我单位的电脑让过万人上不了freeoz,通过这个决议的人,对freeoz能有多仇恨才能这样丧失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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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5-4-2012 11:34:08 | 只看该作者
推翻我不会联署。
我不赞同封IP的部分,如果只是修改那个部分,我会联署,不过,请先提出你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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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5-4-2012 11:41:14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有多少互联网服务不用封禁IP的方式避免违规行为?

不用说论坛,即便商业性的网络游戏,如果持续违规,都可能被封禁IP.那还是对付费的用户。

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服务系统都有封禁IP的功能。为什么到了FreeOZ就要“友邦惊诧”?

原帖由 cello 于 25-4-2012 10:28 发表
看到这样的提案被通过我很惊愕,我不知道是应该继续推动我的建议好,还是建议异见人士去使用所有可能的ip地址尤其一切公共场所和代理服务器。我就可以用我单位的电脑让过万人上不了freeoz,通过这个决议的人,对f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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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5-4-2012 11:49:15 | 只看该作者
我印象中连spam我们都极少封禁IP/IP地址段的,而且有过一次误操作之后技术员更谨慎了。我花时间翻了下记录找到了那个帖子:在家里Freeoz怎么上不去啊?

请各位议事员考虑下这种可能性,个人认为为了处理疑似马甲多次违规而影响无辜的网友上论坛,是个灾难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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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n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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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4-2012 11:5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青山 的帖子

关键是封IP基本上对“防止马甲”没有多大效果,而且误伤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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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4-2012 11:51:2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案只是给了zht这样最后的手段,还需要zht的决议才可以实行,我觉得足够谨慎了。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5-4-2012 10:49 发表
我印象中连spam我们都极少封禁IP/IP地址段的,而且有过一次误操作之后技术员更谨慎了。我花时间翻了下记录找到了那个帖子:在家里Freeoz怎么上不去啊?

请各位议事员考虑下这种可能性,个人认为为了处理疑似马甲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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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4-2012 11:55:46 | 只看该作者
这玩意儿跟大国的核武器似的,有了就一定会用么?除了美国用过两个,世界上再没人用过,但不用并不代表就不应该有。

封禁ip是法之重器,不能轻易动用,但作为执法者应有这项工具以保证论坛执法应有的权威和有效。这其中的尺度我相信现任zht们能够掌握得好。至于什么情况下ip该封,什么时候需要慎重可以网开一面,这都是靠常识就可以做出的判断,满世界的网站论坛都可以做到,偏偏freeoz就不行?封之前留下充足的证据备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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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4-2012 12:02:50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呆妹把提案修改成单纯针对封IP的那一段。

其他的,虽然处罚中,但也只是针对违规人,但IP那一段确实很有可能误伤群众的。

(我从我们公司无法访问新足迹就是一个例子,我甚少在新足迹发言,肯定是有其他同事在上面发飚了,得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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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5-4-2012 12:05: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4-2012 10:55 AM 发表
这玩意儿跟大国的核武器似的,有了就一定会用么?除了美国用过两个,世界上再没人用过,但不用并不代表就不应该有。

封禁ip是法之重器,不能轻易动用,但作为执法者应有这项工具以保证论坛执法应有的权威和有效。 ...


FreeOZ管理团的权威和有效居然需要靠“核武器”?这是到了怎么样的一种地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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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5-4-2012 12:1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5-4-2012 11:05 发表


FreeOZ管理团的权威和有效居然需要靠“核武器”?这是到了怎么样的一种地步呢?

到了什么地步?到了公园快变成公厕的地步,到了freeoz快被玩残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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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5-4-2012 13:02: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伟大领导领导下怎么会变公厕?请注意你的言辞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25-4-2012 11:11 发表

到了什么地步?到了公园快变成公厕的地步,到了freeoz快被玩残了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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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3:22: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012-4-25 10:34 发表
推翻我不会联署。
我不赞同封IP的部分,如果只是修改那个部分,我会联署,不过,请先提出你的修改意见。


嗯,《基本法》里面只说了议事院有权力推翻zht已经通过的提案,木有说推翻得提修改意见
3.7.10, 所有提案,一旦ZHT表决通过并对外正式发布,即视为FreeOZ管理委员会(ZHT)的集体决定,但是议事院有权推翻ZHT表决通过的提案。


修改提案得等议事院先推翻了原来的提案,1个月后才能对同样的议题重新提案联署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所以昨天想了一会就没有在这里提出修改的已经哦,请议事员microhard联署

不过呢,如果要是我提案我会提案说处罚只按照犯规的程度分级,不累计不晋级
就像人家犯错了抓去坐牢面壁思过,坐完牢出来了就该归零既往不咎了,当然再犯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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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5-4-2012 14:0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y2kgo 的帖子

就像4.7.9提到的那样,修改通过的提案是不需要时间限制的。
我对这个通过的提案不赞同的地方是封IP部分,所以我会联署修改这部分,而不是推翻整个提案。
不过在我联署之前,请具体说一下你的修改的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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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4:4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Microhard 的帖子

好的,我需要另外开贴提交修正案么?
还是先贴在这里吧,需要另外开贴再说

4月27日公布的已通过的提案如下蓝色,修正案为红色
五、处罚的方式
freeoz共设6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3天修正:严重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修正: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修正:禁止发言7天
    * 第五级:永久禁止发言修正:禁止发言30天
    * 附加级:ZHT集体决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包括封禁IP,或IP地址段 (本级别处罚仅应用于一个ID遭到处罚后,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情况。)                  
               当ZHT集体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从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且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IP封禁的时间长度,以原ID受处罚级别为起点,按逐级递增原则计算。即A违规被封禁3天,马甲B继续违规,则B(或A,B双方)将被封禁IP或IP地址段7天
修正:禁止发言365天



修改后格式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严重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五级:禁止发言3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附加级:禁止发言365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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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5-4-2012 14:48: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建议犯错扣积分。积分少于100没法发言或者只能在特定板块发言。没有积分只能一天一个积分或者一个帖一个分。这样就完了,省得费事。 就像交通扣points一样,好理解好操作。这么多级别谁记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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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n + 3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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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4:5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black_zerg 的帖子

好提议啊,我咋就想不到呐
要不去提案修改论坛积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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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5-4-2012 14:57:45 | 只看该作者
牧马人对论坛这么仇恨倒是我没有想到的,小马,你这样误导青山,请问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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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5-4-2012 14:5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y2kgo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
从你修改的的内容我是这样理解的:你觉得处罚过重,或者递加的太快。
不过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觉得过重,在警告的前提下,还是合理的。
这个提案我认为“不现实”的部分是“封禁IP”部分,所以我只会联署这部分,即取消“封禁IP”,因为“封禁IP”达不到“防止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效果,而且会伤及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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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5-4-2012 15:25: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obama 于 25-4-2012 13:57 发表
牧马人对论坛这么仇恨倒是我没有想到的,小马,你这样误导青山,请问为啥呢?

你看不清楚?

正所谓,断人衣食,犹如杀人父母,有人挡着财路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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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7:3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Microhard 的帖子

木关系的,您再考虑考虑
我先请其他议事员联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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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8:05:52 | 只看该作者
请版主加高亮
红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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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5-4-2012 19:15:3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联署推翻ZHT通过的这个提案。
      
议事员的权利中有:3, 投票推翻ZHT已通过的提案。

被推翻后具体怎么修改,会不会再被推翻,是ZHT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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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5-4-2012 19:33: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freshfish
期待更多的议事员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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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5-4-2012 20:57: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呆妹提这个议事院提案, 没有权限连署, 但是表示支持, 本想holiday一结束就来提的。

to 老硬:我认为议事院如果发现一个提案中有部分许需要推翻, 则不建议由议事院来直接否决部分提案或者给出一个修正后的提案,因为相关部分仍然属于ZHT的份内工作, 而不是应该由议事院代职,议事院的否决提案就应该像呆妹提的这样直接否决整个提案, 其中合理的部分, ZHT如果认为有必要, 可以重新提案表决。  这也是为什么ZHT提案不应该把很多提案项捆绑在一起, 而是应该尽可能地细化成多个提案。  如果封禁ip的部分本来就是单独提的, 议事院推翻的提案也不会殃及本提案的正常部分。 再那个提案后面的讨论中, 我也表达了同样观点,可惜青山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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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5-4-2012 21:40:51 | 只看该作者
反对推翻,我觉得应该再严厉一些,不然搞得我每天还要上Freeoz, 被封了耳根清净,自然就可以不用泡freeoz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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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5-4-2012 23:38: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其实这件事是转移视线,背后的目的是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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