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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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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修改《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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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8-4-2012 11:33:30 | 只看该作者
任何组织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制度章法都无法生存!

刑罚就是给违反法律之人准备的!

举个例子:
就算有明确的条文,还有那么多犯罪分子存在!
对某些无动于衷、一意孤行、蓄意挑衅、屡教不改、以身试法之人就要予以惩罚!
否则,对绝大多数遵纪守法之人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况且有法律法规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实现,难以想象没有约束的情况!
要是都能劝说有效地话,那么还要法律、刑法、军队做什么用呢?
有很多事不是凭空想象,都是需要实际情况来决定~

对违反法律的严惩对所有人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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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8-4-2012 14:51: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讨论是否需要通过设立/修订规章的提案,不是讨论是否需要严格执法的讨论。

希望各位ZHT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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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8-4-2012 14:53:59 | 只看该作者
不当的规章只会给论坛管理带来更大麻烦和影响。

这是我尽力反对这个提案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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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18-4-2012 15:07: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是讨论,而是修改规章制度的正式提案表决。这一点有什么疑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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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8-4-2012 20:37:4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封IP部分内容不能同意,因此我的算反对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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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8-4-2012 20:37: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青山 的帖子

我本来已经在逐渐淡出论坛了,也不打算参与任何制度建设,不过你在版务版提出的封IP的举措,我觉得即无法达到你的预期也无必要,甚至引入新的漏洞,对论坛的声誉也将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所以一直在提出反对意见。

既然你等不及内版充分咨询和讨论就发出提案投票,我只能在这里做最后努力。

我在这个帖子针对的都是这个提案内容进行批评,你在28#以及其它帖子,一直在有意明示或暗示论坛过去一年的问题主要是我引起,试图混淆大家对这个提案本身存在问题的视线转移。

不知道这是否符合你的公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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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8-4-2012 22:04: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09:52 发表
已经3票通过了,请其他zht继续投票。谢谢。

未通过。
油饼在上面声明了, 是反对票。
对于封IP部分内容不能同意,因此我的算反对票吧

RAY有言在先, 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虽然我很不喜欢这种风格)。
第一方案---- 这个提案思路我是赞成的,直接通过也可以。(因此如果油饼直接投赞同票,我也投赞同票)

操作间投票, 有规定,ZHT必须在跟帖中明确用“我同意”, “我反对”, 或者 “同意”, “反对”这样的回复才是有效投票。

所以现在,如果较真的话,是青山, 老刘 同意, RAY和油饼还没投票。
如果是不严格用上面的惯例, 则是:青山, 老刘同意, ray和油饼反对。

-----------
请第五位ZHT清风不写字投票, 由于是关键票,恳请投票前仔细阅读相关讨论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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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较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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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8-4-2012 22:09:53 | 只看该作者
我绝对没有投反对票,我说的是 “如果油饼直接投赞同票,我也投赞同票”。

你怎么给解释成了“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8-4-2012 22:04 发表

未通过。
油饼在上面声明了, 是反对票。
RAY有言在先, 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虽然我很不喜欢这种风格)。

操作间投票, 有规定,ZHT必须在跟帖中明确用“我同意”, “我反对”, 或者 “同意”, “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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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谢谢分享!
值班管理员001 + 20 解读错了,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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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8-4-2012 22:11: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8-4-2012 22:09 发表
我说的是 如果油饼直接投赞同票,我也投赞同票。

怎么解释成了“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那么应该是你还未投票, 因为油饼是反对票, 你确实也没有说如果油饼投反对票,你也投反对票,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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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8-4-2012 22:12:50 | 只看该作者
哦,那还行。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8-4-2012 22:11 发表


那么应该是你还未投票, 因为油饼是反对票, 你确实也没有说如果油饼投反对票,你也投反对票,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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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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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8-4-2012 22:14: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8-4-2012 22:09 发表
我绝对没有投反对票,我说的是 “如果油饼直接投赞同票,我也投赞同票”。

你怎么给解释成了“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所以, 操作间投票还是应该是单独的一帖, 只写:我同意, 或者 我反对, 为好。

过度解读了,非常抱歉,目前应该是:青山,老刘 同意, 油饼反对, ray, 清风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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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8-4-2012 22:17:1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 我记得青山一直非常反感一个提案包含过多内容的, 提案内容越单一越好。

这样就不会有,我赞同1, 反对2. 结果未定义这样的事情了。

就像当初mohan要求捆绑弹劾小马,viola,小图, 也是类似, 都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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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8-4-2012 22:19:05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青山再慎重考虑这个提案, 分成2,3个重新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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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18-4-2012 23:34:03 | 只看该作者
Ray你到底有没有投同意票?我昨天看到你投的同意票才统计3票赞成的。怎么又成了没投票?

这是个提案。你赶紧投票吧。



现在已经很明确了,在执法这个问题上,UB和我的思路没有交集。具体参见#27,#28和#29

我该说的已经说完了。如果我们遇到压力就在关键问题上后退,那么这个zht还是不用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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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18-4-2012 23:37:33 | 只看该作者
除非你们可以给出有效的约束马甲屡次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相关的条款,我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版主管理条例里现在还有这个条款。为什么不可以用?

请zht们尽快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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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8-4-2012 23:44: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23:37 发表
除非你们可以给出有效的约束马甲屡次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相关的条款,我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版主管理条例里现在还有这个条款。为什么不可以用?

请zht们尽快投票。


是呀, 那么你去思考为什么了吗? 既然已经有了这个条款, 却无法有效使用, 把这个条款重申两次就行了吗?

我们对spam都从来没用过封禁IP的手段, mk82, mk83, mk8x再多,有spam 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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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18-4-2012 23:47:28 | 只看该作者
这次就是增加细节,让那两个条款可以用起来。那两个条款不是不可以用,而是以往没必要用。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8-4-2012 23:44 发表


是呀, 那么你去思考为什么了吗? 既然已经有了这个条款, 却无法有效使用, 把这个条款重申两次就行了吗?

我们对spam都从来没用过封禁IP的手段, mk82, mk83, mk8x再多,有spam 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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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18-4-2012 23:57:43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么说吧,如果要严格依法管理,那么这个封禁IP的措施就是必不可少的。

相信我还是不相信我的判断,zht们自己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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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9-4-2012 00:04: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23:47 发表
这次就是增加细节,让那两个条款可以用起来。那两个条款不是不可以用,而是以往没必要用。


现在仍然是不可以用, 而且也没必要用。

有不知道多少次我收到要求对spam封禁IP的要求了, 但是即使是spam, 再没找到现在我做的自动检测的方式前,我们也宁可受累用人肉劳动来代替封禁IP, 而为什么仅仅几个马甲都要甚于spam,去动用这样极端的处理方式?

也有很多人说spam不封IP永远没有解决办法, really?  昨天开始到今天, ZHT们, 你们告诉我spam id分别处理了几个?

如果我们遇到压力就在关键问题上后退,那么这个zht还是不用当了。

理性的人不会把任何理性的不同观点都视为敌视的“压力”, 如果道理清清楚楚, 利弊明明白白,却仍然因为仅仅观点不同或自己前面考虑稍有不周, 就认为别人的观点是给自己拆台,是自己的“压力”, 那么这样的ZHT的确没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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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19-4-2012 00:06:07 | 只看该作者
你看看UB 那个27楼的发言,那是理性的讨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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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9-4-2012 00:12:37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考虑不周。我的出发点是完全严格依法执法。因此规则必须有最终的约束手段。

你们现在反对以封禁IP来解决马甲的问题,当有人刻意用马甲来反复违规的时候,就没有在可接受的管理成本(精力)的前提下,有效的方法来约束。

你们可以不在意这个问题。但是我如果想要严格的依法执法,就不能留着这个漏洞。


所以除非你们能提出其他有效的约束马甲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的方法势在必行。

没有这个最终手段,对于那些反复注册马甲违规的人,作为执法者我无能为力。如果这样,我也没法担当这个执法者的任务。

这就是为什么我坚持努力通过这个提案。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9-4-2012 00:04 发表

理性的人不会把任何理性的不同观点都视为敌视的“压力”, 如果道理清清楚楚, 利弊明明白白,却仍然因为仅仅观点不同或自己前面考虑稍有不周, 就认为别人的观点是给自己拆台,是自己的“压力”, 那么这样的ZHT的确没什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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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shfish + 10 同一IP下,不违规的ID也要赔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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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9-4-2012 09:05: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案居然被某些人说成颇为可笑?

我正式投票以前,再给出最后6小时让这个人收回这个说法,否则我绝对会做一件"可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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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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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9-4-2012 09:4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9-4-2012 09:05 发表
这个提案居然被某些人说成颇为可笑?

我正式投票以前,再给出最后6小时让这个人收回这个说法,否则我绝对会做一件"可笑"的事

so ? 这就是理性的人做决策的样子? 如果想影响你的投票就这么容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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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9-4-2012 09:59: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9-4-2012 00:12 发表
你们现在反对以封禁IP来解决马甲的问题,当有人刻意用马甲来反复违规的时候,就没有在可接受的管理成本(精力)的前提下,有效的方法来约束。

封禁IP, 验证马甲, 本身对目前的技术员所能掌握的手段来说就是不可接受的精力和管理成本。

1. 我前面也说过了, 这个成本的前提是不成立的, 目前已经存在的注册等待和email验证流程对马甲造成的成本要远大于切换一次ip的成本, 凭什么一个对马甲造成的影响更低, 带来副作用更大的手段就会被认为更有效? 为什么? 想过了吗?

2. 另外这个提案也没有说所封禁的ip是注册时ip,还是发帖时的ip,还是所有使用过的ip中的任何一个ip,是不是弄个马甲在麦当劳,KFC,咖啡店,图书馆都发帖骂一次, 这IP统统封禁?

这个对各种前提的错误考虑和对漏洞的不假思索的提案,如果通过的话, 用“可笑”来评价, 还真就不是一个过分的评价。


所以除非你们能提出其他有效的约束马甲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的方法势在必行。

你如果暂时收回这个提案, 我答应继续就这个话题深入探讨我研究过的方法,虽然可能不会完全做到我对spam的过滤的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是肯定比封IP要有效得多, 副作用也少得多, 导致滥用的可能更少, 这个方法分成几步, 事实上我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如果仍然不能打成共识, 您再继续分成单个的小提案,ok?  这个应该不影响你这个提案的最终流程。 我希望你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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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9-4-2012 10:3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9-4-2012 09:05 发表
这个提案居然被某些人说成颇为可笑?

我正式投票以前,再给出最后6小时让这个人收回这个说法,否则我绝对会做一件"可笑"的事


经过这么多讨论之后,这个可笑而粗暴的条例如果通过并付诸实现,我立即辞职。决不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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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9-4-2012 10:47: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9-4-2012 10:33 发表


经过这么多讨论之后,这个可笑而粗暴的条例如果通过并付诸实现,我立即辞职。决不食言。

如果通过了,作为技术员之一, 我也拒绝执行,如果强制要求配合执行, 我也会辞职。
不过再通过和实施前,我会再做一次努力,争取让议事院否决这个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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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刘 + 2 威胁都用上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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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19-4-2012 11:01:59 | 只看该作者
那就请议事院选择吧。如果这个提案被推翻,我彻底辞职。我已经是用自己最大的耐心,付出最大的努力。

两条道路只能选择一条。这是没办法的事情。这样无休止的摇摆下去,FreeOZ就彻底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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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19-4-2012 11:05:29 | 只看该作者
内部讨论中的冷嘲热讽,这里哪里还有理性可言?

这样也好,请议事院最后做过决断。

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再不决断,FreeOZ就彻底没戏了。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9-4-2012 09:47 发表

so ? 这就是理性的人做决策的样子? 如果想影响你的投票就这么容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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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19-4-2012 14:34:14 |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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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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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9-4-2012 14:46:11 | 只看该作者
提案通过, 请清风不写字继续投票, 以便转提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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