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4314|回复: 1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Samantabhadra申请PO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6-4-2012 12:58: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我手下团队为各种组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0多年,有丰富的NGO管理运营经验。
如果我当先PO,我团队将为freeoz提供85折法律顾问,75折起诉应诉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16-4-2012 13: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以Samantabhadra最近的一贯表现,我全力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6-4-2012 13:01:38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4094-1-2.html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1:58 发表
我手下团队为各种组织公司担任法律顾问10多年,有丰富的NGO管理运营经验。
如果我当先PO,我团队将为freeoz提供85折法律顾问,75折起诉应诉服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23:4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规定是基本法哪条?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01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4094-1-2.html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6-4-2012 13:25: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根据议事院通过的NGO组织化方案。章程通过后由议事院组织PO选举。

这就是PO选举的一个报名时限。两周参照了zht选举报名时间。不短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3 发表
这个规定是基本法哪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29: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就是各种原因,等额选举,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16-4-2012 13:29:48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报名。也怪别人?等额选举是别人无权报名参选。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29 发表
就是各种原因,等额选举,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42: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那个时限和报名条件不合法。等额选举啥意思自己google去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29 发表
你不报名。也怪别人?等额选举是别人无权报名参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16-4-2012 13:43:42 | 只看该作者
哪里不合法?你不是搞法律的么?你给我列出条文来看看?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2 发表
你那个时限和报名条件不合法。等额选举啥意思自己google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6-4-2012 13:46:38 | 只看该作者
LZ你自称为老子按青山的意思是不是也违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46: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出的规矩没有出去就是不合法的。你要以基本法为根本,引导出你报名时限和限制条件的合法性。你是基本法作者,推导一下吧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43 发表
哪里不合法?你不是搞法律的么?你给我列出条文来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47: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老子姓李,哇哈哈!!!!!!!!!!!!!!!!!!!!
姓李名耳,字伯阳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2:46 发表
LZ你自称为老子按青山的意思是不是也违规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47: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另外,《基本法》违宪,你没有立法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16-4-2012 13:50:47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定,所以我们才要进行组织注册。把规则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47 发表
另外,《基本法》违宪,你没有立法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16-4-2012 13:56: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跟青山豆,搞不赢的,青山在FreeOZ不是一年两年了,跟他斗的人最后不是退出就是发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57: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好啊,等你NGO了,我起诉你违宪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0 发表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58:0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说你《基本法》英文怎么翻译的吧。
在中国,你这个叫法就是违宪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0 发表
那你去告吧。《FreeOZ》基本法本质上只是一个私下的君子协定。是FreeOZ的站规。

你不是搞法律的么?澳洲有没有法律规定,站规不可以名叫“基本法”?你真是搞法律的么?

正因为《FreeOZ基本法》只是一个君子协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58: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当然如果你是宗教组织,这个就有争议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16-4-2012 13:59:23 | 只看该作者
NGO注册成功,NGO的章程就替代《FreeOZ基本法》了。

不知道,你翻译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8 发表
你说你《基本法》英文怎么翻译的吧。
在中国,你这个叫法就是违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01: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可以看出,基本法是非法的,所以你有法人实体后就不敢这么叫了。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9 发表
NGO注册成功,NGO的章程就替代《FreeOZ基本法》了。

不知道,你翻译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
发表于 16-4-2012 14:02:4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非法的,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私人之间的君子协定。

有了法人实体以后,当然就不需要这个私下的约定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1 发表
可以看出,基本法是非法的,所以你有法人实体后就不敢这么叫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03: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你为啥不出一个NGO基本法之类的东西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02 发表
不是非法的,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私人之间的君子协定。

有了法人实体以后,当然就不需要这个私下的约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3#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06: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至少搞些By-law出来啊,这样才NB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06: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哦,不好意思,NB是不是违禁词汇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07: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基本法应该作为章程附件继续使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16-4-2012 14:07:23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自称搞法律的么?到现在我没看出你列出一条法律来作为你发言的依据。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06 发表
至少搞些By-law出来啊,这样才NB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10: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要那句有依据,我给你科普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07 发表
你不是自称搞法律的么?到现在我没看出你列出一条法律来作为你发言的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11: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16-4-2012 14:12:0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FreeOZ基本法》是非法的。

违反了澳洲法律哪一条哪一款?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0 发表
你要那句有依据,我给你科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16-4-2012 14:12:26 | 只看该作者
这些都需要建立起社团组织后才可能完善。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1 发表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3-11-2024 06:23 , Processed in 0.070895 second(s), 4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