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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律师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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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10 20:5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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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末按预告谈谈离婚。澳洲1/3的婚姻已破裂结束,一个专做离婚的律师朋友曾经说过做离婚案多了所有言情小说都不要看了,因为已经看够了花样故事了。

鬼佬说 there are two truths in life: love hurts and divorce costs. 前面一半大家自己去体会,后面一半是多少呢?澳洲结束婚姻最低价格是$432, 如果符合条件甚至连这个都省了。这个是法院受理离婚的诉讼费,全澳洲一个价。当然很多人离婚都要请律师,这个同结婚好像不太一样,两个人要离婚了都不愿直接同对方多说一句,什么都请别人(律师)来做恶人,这同结婚前两个人恨不得分分秒秒粘在一起是不同的。(有什么好粘的,腻味了才要离的)

澳洲离婚不要有任何其它理由,1年分居,并且一方分居前明确告诉对方双方关系结束了,就够了,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澳洲法院要有管辖权了。 不用担心你在外面瞎搞被对方抓住把柄会成为将来分财产对你不利的因素,或者被对方拖着不肯离,逼着你满足各种条件才同意签字。所以想离婚就要至少提前一年做出分居的举动,并且有明确的communication。当然现在房价高企,你可能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搬出去,不要紧,澳洲人道至上的法律给了一个under one roof separation, 什么意思?很简单,你们各自睡自己的房间,不要同床就行。当然这样要多找一些证人来证明你们分居的事实已经广为流传了。

大家可能看到有些华人律师广告说简单离婚3XX起,那么什么是简单离婚呢,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结婚超过2年,没有小孩的夫妻,交一份共同申请到法院。如果有小孩,结婚没满2年,法院要求双方先要调解,还要对小孩的抚养做出满意的按排才肯批准离婚申请的,这样律师的工作量就会大许多,没人肯只收3XX来接这种案子的。

澳洲一般是离婚完了再来分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这和国内可能有所不同,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因为有人要离了后能马上明媒正娶,如果一方一直拖着不肯离,另一方岂不是要玩自摸了。
澳洲专门的离婚律师是靠替当事人争财产来养家糊口的,双方越是斗狠怄气的,律师最高兴,当然表面上要在当事人面前摆出一副同情十足的样子,必要时陪着一起掉点眼泪,这样才显得人道啊。所以实际上是心里在狂喜,表面在犹豫,不好演的。澳洲什么财产都可以分的,但是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财产是房子和superannuation了。所以有房产中介专门盯着离婚律师的,因为分家了可能会有很大的机会要出卖共同的房产来settle property matter的,这样中介就要货源了,挺卑鄙的吧,所以很多人说澳洲最卑贱的职业是房产中介了,有一定道理。(不好意思,如果有得罪做中介的朋友在下多多陪理了)。分财产的确是很复杂的一个工作,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要搞清双方到底有多少共同的婚姻财产可以分的,双方的贡献,双方今后的生活来源等等。这里要奉劝有大量婚前财产的朋友结婚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要请律师准备一份pre-nup了,不要一时冲动,小脑指挥大脑,因怕提这个问题对方反感而放弃最后的机会,否则到离婚的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披头士乐队的 Paul, 就是因为没有一份pre-nup, 他的离婚被分掉2400万英镑哦。你可能被多分到2400澳元到时都要后悔的,因为现在做一份简单的pre-nup也不会超过1000澳元的,当然你是Paul, 或者是Ian Thrope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由于离婚比较程序化,也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只能想到哪说哪了,大家有问题可以悄悄地问,不用担心被另一半知道你已经找律师留后路了。哈哈。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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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8-5-2010 17:27:29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个朋友提到这个问题,夫妻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了,老公是再婚,老公的房产是在他们婚前买的。假如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异的话,而他们之间没有小孩,女方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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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8-5-2010 19:2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8-5-2010 17:27 发表
我有个朋友提到这个问题,夫妻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了,老公是再婚,老公的房产是在他们婚前买的。假如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异的话,而他们之间没有小孩,女方能不能得到什么补偿?


2年时间比较短,基本上除了婚后共同产生的财产外,女方比较难获得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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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9-5-2010 15:03:1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更卑鄙,挑唆大家好好日子不过,打官司,没钱付律师费,卖房卖车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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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55 + 2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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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9-5-2010 15:32:5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离婚昂贵,不过这个昂贵其实有歧义。离婚瓜分财产又不是给别人,也不是给国家了。离婚分割的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和子女,肥水并没有流向外人田,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重组而已。

结婚的时候发誓荣辱与共,富贵均摊。离婚了,感情不再了,誓言还是不能不算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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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不哭_219 + 30 富贵均摊是关键,嘿嘿
choz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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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9-5-2010 18:1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vis555 于 9-5-2010 15:03 发表
律师更卑鄙,挑唆大家好好日子不过,打官司,没钱付律师费,卖房卖车卖身

律师不会挑唆你们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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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9-5-2010 20:53: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7-5-2010 20:52 发表
这个周末按预告谈谈离婚。澳洲1/3的婚姻已破裂结束,一个专做离婚的律师朋友曾经说过做离婚案多了所有言情小说都不要看了,因为已经看够了花样故事了。

鬼佬说 there are two truths in life: love hurts and div ...

请问在中国结婚后,夫妻中一人移民来了澳洲,另一人没来。然后两人在中国离婚。这离婚在澳洲也算有效吧?
另外请问,怎样就算重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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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10-5-2010 19:0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oen 于 9-5-2010 20:53 发表

请问在中国结婚后,夫妻中一人移民来了澳洲,另一人没来。然后两人在中国离婚。这离婚在澳洲也算有效吧?
另外请问,怎样就算重婚啊?


中国结婚、离婚这里都承认的。没离婚再结婚就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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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1-5-2010 21:22:47 | 只看该作者
律师先生,
我和我老婆现在感情还不错,目前没有咨询离婚的需求。 但因为LZ和我老婆是同行,所以为我老婆向LZ问个题外话。 我老婆现在是PR,将来可能回国工作。为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她想考一个澳洲的Bar. 不知道考澳洲的bar是否很难,需要学习什么样的课程,时间,费用等。 希望LZ能帮忙解答。  

这是LD给布置的任务,如果完不成,到了澳洲,我就请LZ作我这单生意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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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1-5-2010 22:30: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葫芦瓜宝 于 11-5-2010 21:22 发表
律师先生,
我和我老婆现在感情还不错,目前没有咨询离婚的需求。 但因为LZ和我老婆是同行,所以为我老婆向LZ问个题外话。 我老婆现在是PR,将来可能回国工作。为了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她想考一个澳洲的Bar. 不知道考 ...


整个悉尼我知道只有2个华人barrister. 一个目前好像回香港了,另一个does not practice law actively. 华人solicitor倒是一抓一大把,可见这个bar是不好做的。你太太既然自己是律师,她一定知道如何考bar了,bar association 网站上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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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2-5-2010 08:54:46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的介绍。长进不少。。。谢谢。。。

不过有个疑惑:
1.  澳洲对婚前财产有定义么?是否结婚后就列入共同财产了?还是要等几年后才是共同财产呢?
2.  你上面提到的pre-nup是否就是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的?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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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12-5-2010 11:29: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icroad 于 12-5-2010 08:54 发表
看了你的介绍。长进不少。。。谢谢。。。

不过有个疑惑:
1.  澳洲对婚前财产有定义么?是否结婚后就列入共同财产了?还是要等几年后才是共同财产呢?
2.  你上面提到的pre-nup是否就是如同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的? ...


基本上是这样,离婚时双方所有财产都要披露,然后根据每个人的contribution来分配。婚姻时间越长,婚前财产被平分的可能越大,除非有pre-nup来保护。没有一个具体的年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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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4-5-2010 18:39:09 | 只看该作者
自从上周关于离婚的介绍发表后接到许多短消息咨询有关事宜,数量远远超过咨询房产恶化生意买卖的,看来澳洲1/3的婚姻以失败结束所言非虚。本周就接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集中做个回答说明,希望对网友有帮助。

大家最感兴趣的还是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如何保住自己的婚前财产和尽量多分对方的婚前财产,以及有关婚前协议的问题。

关于财产分割property settlement, 澳洲婚姻法要求法官在做出决定时采用4个步骤:
1.        明确当事人的资产、负债和经济来源,这里的财产包括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也在内。财产无论是何时获得,在谁的名下,在哪个国家。 Superannuation现在也是做为财产可以分配的。理论上当事人都有详细列举自己所有财产,不能有任何隐瞒。
2.        衡量各方的贡献。这里的贡献包括一方在外工作赚取的家庭主要收入和另一方在家里带孩子做家务的贡献,这两者在许多情况下是均等的。 如果一方从结婚前就拥有很多财产,同时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则这方的贡献越大。但随着婚姻时间的增加,带来婚前财产的一方的特别贡献就越少。这里无论婚前财产是在谁都名下,由谁付的首期,由谁来还款都是一样的,没有明确的界限。
3.        衡量各方未来的需要(根据婚姻法ss75(2), 79(4)(d)等等条款,很多因素,这里不便一一说明)。如果一方花更多的时间抚养孩子,又不能工作,则他/她能分到更多的份额。这里没有很明确的公司哪一方一定能分多少。
4.        最后法官认为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方式,这一条体现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

财产分割的要求可以在正式离婚前,分居时就提出。离婚正式生效后一年内必须提出,否则需要向法院申请leave才可以提。

婚前协议

澳洲目前的婚姻法认可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 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前协议。事实上改协议可以在婚前、婚中、甚至婚后(婚姻介绍后)双方自愿订立。这个协议必须符合一些必要条件,包括:
        协议必须双方签字
        双方必须获得独立的legal advice
        协议没有被法院推翻
        双方各自留有一份copy

法院推翻协议的理由包括:
        协议由欺诈获得,包括隐瞒重要信息(财产当然是其中之一)
        协议不可执行
        协议订立后发生事情使得协议不可执行
        协议签订后发生双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协议任何一方在签订协议过程中采用严重不诚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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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5-2010 23:06:1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主在这里是发对了.

人性啊人性. 永不抱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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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6-5-2010 21:42:55 | 只看该作者
这周更新有些晚,希望粉丝们能谅解。看过警匪片的同学都知道美国著名的miranda warning, 即警察在逮捕嫌犯时告知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如果放弃这个权利,所说的一切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澳洲所有州,纽省的警察也都会在拘捕时说类似的警告。由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所以一般律师给客人的忠告就是沉默是金。因为俗话说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不错,除非客人真的没有干过被控的罪行,而律师的责任是尽量帮助客人免除刑事控诉、或是尽量找各种理由来减轻罪名,所以被告客人尽量少说,由控方来证明所控罪行的所有要素。还有一点就是提醒同学们如果真的做了什么被抓,千万不要在律师面前承认自己有罪,因为这样一来律师就处于职业责任不能在知道你有罪的情况下主动地帮你做无罪辩护了,他只能攻击控方证据的合理性来间接地帮你。所以不要相信某些犯罪电视剧里说的律师要在知道真实情况下才能最好帮你辩护的说辞。尽管如果你尽早地plead guilty可能会在法官判刑时获得轻判有所帮助,但是只要你的case足够强、控方的证据足够弱,还是值得赌一把陪审团会判你无罪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针对没有足够财力聘请经验律师的人的说话。
纽省的刑事法典有580多条,列出了许多刑事罪名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素。一般只有3到5年专门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可能有时后还要去翻翻法典才能明白客人到底被控什么罪名,构成罪名的要素是哪些,有些什么辩护的理由。刑事法典列出的罪名主要是针对人和针对物的。针对人的罪名有凶杀homicide、谋杀murder、自杀suicide(自杀也是犯罪哦,想不通的人不要郁闷)、造成身体伤害causing bodily harm、侵害assault、性侵犯(包括rape, indecent assault等等)、重婚bigamy (没离婚就管不住自己小头的同学要留意哦);针对物的罪名有偷窃stealing、larceny(这个是偷窃的历史名称)、贪污embezzlement等等,不一而尽。
如果被警察抓入警局后的第一件是就是请人来保释bail, 我们碰到最多的是家属晚上10点打电话给律师要求去警局捞人的事情。专做刑辩的律师手机是24小时开机的(不排除床上活动的半个小时关机或是转接到秘书台,不然冷不丁正在兴头上接个电话要不举了)。那些酒后闹事被拘多是下半夜发生的事,可怜父母深更半夜还要为那些毛头小孩操心。每个被拘的人都有权申请保释。第一次申请是在警局,如果负责警察(至少是沙斩头衔sergeant)拒绝保释申请,则必须在尽可能的下一次法庭开庭时有法官决定保释申请。保释法 Bail Act规定了各种允许保释、可保可不保和拒绝保释的情况。一般是轻罪,无前科的可保,重罪或是惯犯拒保。多数情况下普通案子是警局拒保,但是到了法院法官同意保释。
保释只是给被告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自由的空间,继承了英美法系中任何一个人在他的同类认定有罪前是无罪innocent的法律原则。不要轻视这个原则,它和中国法律历史传承中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原则从一个侧面代表了东西方文化迥然不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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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7-5-2010 03:05:54 | 只看该作者

sergeant=沙斩?

楼主是香港人?或者经常使用港式粤语?

严格来说,这个应该是翻译作“警士”或者“警长”(军队中的Sergeant通常翻译为“军士”)。

警士属于警队里面警员的最高级别,不属于警官。类似于军队的士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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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5-6-2010 22:38:52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忙着看球,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

    今天讲讲一些朋友发短信来问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即结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在婚姻破裂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平衡法里的resulting trust和普通法里gift的概念。

    如果是一个陌生人把财产送给你,那么法律上假定你只是代赠与人持有财产,他是真正的权益所有人,结果是形成一个resulting trust,  你只是trustee。但是这个假定是可以反驳的,即你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这个是gift, 如果法庭能接受你的证据,则你就成为财产真正意义上的主人了。
   
   如果陌生人出钱,以你 的名义购买房产,则在NSW, 成文法律statutory law,认为是这个gift, 即你是真正的所有者。这个认定把equity law认定的resulting trust反了过来,但是这个也是可以反驳的,即如果有充分证据,则可以证明你是代人持有物业。
如果是父母给子女,包括丈夫给妻子的财产,则法律认为这个是gift, 当然同前一样,也是可以反驳的。关键的证据是要证明在赠与行为发生时,赠与人的真实意图intention,法庭更看重书面证据的分量,包括借据、正式借款协议等等。

   我们碰到不少客人在离婚时都要千方百计证明自己的部分财产是父母借的钱,最多的情况是结婚时父母支付首付,以子女名义购买的婚房。在婚姻解体时如何认定这笔费用的性质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我在此建议大家,特别是年轻的朋友,双方现在无论感情有多好,都要考虑将来的变化。特别是如果你们结婚时接受了自己父母的帮助,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保持书面的证据,以便将来万一婚变时上对得起自己父母,下对得起自己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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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4-7-2010 14:4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悉尼律师 于 25-6-2010 22:38 发表

    特别是如果你们结婚时接受了自己父母的帮助,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保持书面的证据



请问律师,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保持书面的证据, 怎样保持书面的证据?是不是和父母去做一个接受帮助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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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14-7-2010 20:24: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ussie88 于 14-7-2010 14:49 发表



请问律师,一定要做好准备,尽量保持书面的证据, 怎样保持书面的证据?是不是和父母去做一个接受帮助的公证?


这个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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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6-7-2010 17:11:21 | 只看该作者
总之,在哪里结婚离婚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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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9-7-2010 16:57:05 | 只看该作者
7.28晚上7点悉尼金唐巧遇澳洲前总理Howard用餐,老头精神好的出奇,红光满面,健步如飞。看来人是要多锻炼啊,老人家在任时据说每天健步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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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8-8-2010 11:52:01 | 只看该作者

离婚问题

LZ你好,我现在面临一个很现实的离婚问题。

我跟老公去年结婚,这个月满一年,在澳洲登记。
但是由于两人感情问题,我们要离婚。
他之前拿到了tr,现在我正申请我的tr,作为他的副申请人。
他说,帮我拿到tr,pr算是对我的仁至义尽和补偿。
但是我想问问,现在我们俩还住在一起,睡一张床,如果他搬出去了,算是开始分居的话,我还能作为副申请人申请tr和pr么?
如果他现在提交了离婚申请,对我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么?
我现在担心的是,他表面说给我申请,其实背地里根本没有这个打算,而是想赶紧跟我离婚。

现在,对于我们俩,有什么牵绊之类的么?我应该怎样做才能拿到tr,pr?让我的利益比较大一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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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4-4-2011 13:06:50 | 只看该作者

抚养权求助

LZ 首先感谢你抽出时间和精力来为大家解答问题!!
小女因为家庭暴力离婚,当时候没有稳定工作, 自己觉得没办法给小孩提供好的生活条件,又害怕前夫的恐吓,签了离婚书就搬走了。 是去年8月离的婚。 离婚后只能时不时去探望一下小孩,还要低声下气地向前夫请求探望时间, 很多时候他打电话也不接,生生地把我和亲儿子隔开。现在我有了一份正职,自己实在太想念小孩了, 现在差不多三岁了。 决心不顾一切代价都要拿回抚养权, 起码有一半也好。我应该怎么办呢?

还有当时我以为是自己提出的离婚, 也没有争什么财产, 但是我自己也辛辛苦苦地工作,为他名下的房子还了不少钱, 现在还有机会分财产吗?   

这样的情况有办法拿到法律援助吗? 如果不行的话, 哪里可以找到比较可靠, 价钱合理的家庭律师帮忙呢?
我最看重的其实是和小孩在一起的时间,非常感激lz的高见。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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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4-4-2011 16:06:01 | 只看该作者
在中国办理结婚,如果没离婚的话,在澳洲还能再和别人结婚吗?澳洲那边不会知道是否在中国有婚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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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4-4-2011 17:4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yly 于 24-4-2011 16:06 发表
在中国办理结婚,如果没离婚的话,在澳洲还能再和别人结婚吗?澳洲那边不会知道是否在中国有婚姻吧。


我要是楼主,这种问题会让我抓狂

澳洲政府官员只要一个电话去中领馆,你在中国的资料就。。。。。除非你向澳洲政府提供了虚假的身份信息。但,在澳洲,这是一种什么行为您自己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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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4-4-2011 20:35: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yly 于 24-4-2011 15:36 发表
在中国办理结婚,如果没离婚的话,在澳洲还能再和别人结婚吗?澳洲那边不会知道是否在中国有婚姻吧。


在澳洲,夫妻分居一年以上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离婚。但是若要再次登记结婚的话,还是应该需要等你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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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4-4-2011 21:02:0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在国内的婚姻关系通过澳洲的法院解除后,一定要通过领事馆 认证然后拿回国再进行处理么?
还是婚姻关系已经算是完全解除了?
因为领事馆官网上是说,如果要再次在国内登记结婚才要去认证。那如果不需要在国内再结婚是不是就不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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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dy + 25 不回国结婚,应该不用。只有需要的时候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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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4-4-2011 21:13: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最后登录时间9-2-2011 ,我把帖子加亮吧,希望他能看到及时回复你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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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4-4-2011 21: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vitamincc 的帖子

准备回国结婚的一方需要由领事馆认证出具在澳洲境内居住期的单身证明,而这张证明需要本人向所在地区的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申请,上面也会有离婚记录。

与一方离婚了不意味着目前的婚姻状况是单身,国内的说法:单身包括从未结婚的、也包括离异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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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mincc + 20 那如果不会回国结婚还有必要走国内这个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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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4-4-2011 23:13:00 | 只看该作者
想麻烦问一下楼主,pre-nup文件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楼主是否可以办理pre-nup并安排双方签字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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