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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Ray的PO参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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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5-3-2012 22:5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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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PO参选标准。

我的相关工作经验:
在悉尼本地NGO三年工作经验
对大型和小型NGO的组织结构,会员管理(数据库),财务流程和内部文档管理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硬件条件限制,和文化和理念差异,我本人目前无意将这些东西在Freeoz推行,仅供ZHT或议事员需要的时候做参考)
目前在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基金会(WWF-Australia)工作,该组织刚被评选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的品牌第三位(Vegemite是第四位)
前期在Freeoz和UB,青山,老丐共同讨论和制定了初始NGO方案及各版本的修正方案,供议事院投票
中文版会章通过以后,对英文版NGO会章进行了修改和部分章节增补,使之更接近于NSW的法律规定。

我的优势:
参与了论坛NGO方案制定的全过程,对方案本身,文本细节和各阶段(NGO0, NGO1,NGO2)目标理解得比较透彻。
学习过现行澳洲法律,在工作中对NGO相关法律也有接触,法律概念比较清晰(相对于普通人)。
有在NSW注册法律实体的实际操作经验。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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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coredump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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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5-3-2012 22:57:10 | 只看该作者
上个照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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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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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5-3-2012 22:57: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专业人士参选!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提问:现在有人质疑NGO其实是走私有化的路子,请问以你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来看,是否具有这种可能性?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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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多谢提问,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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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5-3-2012 22:5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我作为前三届连任三届的议事员,我对Ray绝对投反对票。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但我不敢冒,当然时过境迁,斯妹妹早就淡出了,我也是,UB是被B走了。但看到极不公平的事,我是要来说几句公道话的。
第二,Ray以前就因为言论不当,被禁言过。虽然禁言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你看MK82、小虫、毛把马这样的英雄人物都履被禁言,但作为公众人物,这是政治上的污点。
第三,Ray作为猪头和版主时,屡次犯管理上的低级错误,不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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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5-3-2012 23:06:1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JOKE,暗箱操作变的那么明显,我开始相信阴谋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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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5-3-2012 23:11:46 |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来说,任何组织都可以被私有化(只要这个组织的合法决策者决定这么做)。但NGO这种组织,想搞私有化难度毫无疑问是比较大的。
论坛现有NGO方案中,第一步是发起成立,第二步是议事院平移和转移域名和资产,第三步是扩大会员范围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实名会员,这三个步骤是连续进行的。 一旦完成,现有Freeoz的架构就是NGO的架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的Freeoz论坛很难被私有化,那么将来装在NGO壳中的论坛资产也很难被私有化,甚至可以说更难。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2:57 发表
我的思路: 我只想做一个纯PO,把NGO先成立起来,走好第一步,保护域名和资金安全。至于Freeoz未来的路怎么走,取决于ZHT和全体议事员,最终其实是取决于用户群体的集体思维和文化。

提问:现在有人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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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搞笑了!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我无聊 + 20 呵呵呵,继续再演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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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5-3-2012 23:15:27 | 只看该作者
Ray和Wendy,我不是要反对你,但你和冰翡翠的一唱一和也太明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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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5-3-2012 23: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Ray和Wendy 的帖子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 作为当事人,具体情况真的是这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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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5-3-2012 23:19: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5-3-2012 21:59 发表
第三,Ray作为猪头和版主时,屡次犯管理上的低级错误,不是个称职的管理人员。


这个最好找来证据,附在竞选宣言下面,仅供参考. (就是那个给什么道歉帖加高亮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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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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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5-3-2012 23:20:04 | 只看该作者
Ray和Wendy,你也别老是加分,你的专职不是FREEOZ会计吗?

能不能透露一下,谁将会是内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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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3-2012 23:36:12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个PO任期多长
如何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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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3-2012 23:36:57 | 只看该作者
翡翠今天是怎么了? 写新闻稿吗?

你俩几时搞到一起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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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5-3-2012 23:37:23 | 只看该作者
忘记说了我反对, 如果反对的不够我还能再拉几十个人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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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5-3-2012 23:39: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 ...


翡翠,老顽童现在离开了,可以无所顾及,如果你们在未经议事院投票提案公开的前提下,透露了内部的秘密,在freeoz目前来说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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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5-3-2012 23:41: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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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5-3-2012 23:43:16 | 只看该作者
How is the public officer appointed and removed?
如何任命以及撤销一个PO?

The person nominated as the public officer on the application for incorporation of an association will become the association's first public officer. The committee will appoint the public officer when a vacancy occurs.
在申请法人化的申请表上出现的PO名字将成为第一任PO。委员会将在PO空缺时任命一个PO。

A public officer will vacate the position if he or she:
PO将在以下情况空缺:

dies
resigns in writing to the committee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becomes bankrupt
becomes a 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
ceases to be a resident of New South Wales, or
meets any circumstances as provided for in the constitution.
死亡
书面提交辞呈给委员会
通过普通会议通过流程撤销
破产
精神病
失去NSW居民资格或者
满足章程中定义的条件

Once the position becomes vacant, the committee must fill the position within 28 days.
一旦出现空缺,委员会必须在28天内填补



原帖由 y2kgo 于 25-3-2012 23:36 发表
请问这个PO任期多长
如何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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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太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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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5-3-2012 23:44:07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忆中的情况和这种说法有差异:

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 ---- 论坛想实体化不是我最先提出的,我只是就我了解的一些NGO概念在内板进行了推广,从而使实体化工作进程稍微加快了一些。 我刚参与内板NGO讨论的时候,UB和我的确讨论过“新成立一个NGO,和论坛进行紧密型合作”作为待选方案之一。当时是我,UB,斯帖拉三个人在MSN上讨论了两次。随后,UB在内版专门开贴,将所有的讨论向管理层通报。

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  -------- 团队会议有的,整个NGO方案的制定中,不断地进行着团队会议,事后都将会议纪要,和讨论全文向内版公开。 一些打底的分工也有的,基本的格式都是“如果没有合适人选,XX愿意承担XX工作”,这样的分工,我认为不能算内定,只能算是一种万一状况下的救命方案。 以这次PO职位为例,制定方案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如果根本没人报名怎么办,那么事先有个人愿意承担这个岗位工作,就是这个方案具有可行性的保证之一。当然有很多人热心报名更好,公开竞选就是了。

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当然,拿工资无可厚非)----- 我记忆中,在刚讨论提起NGO概念的时候,老顽童给我打过个电话,说他想成立个NGO, 问我其中的工作人员能不能开工资,我当时回答说“当然可以,我自己就在NGO工作,拿工资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拿工资的”。 这是我印象中,唯一说过的一次“工作人员拿工资”。
如果老顽童有其他证据,欢迎拿出来晒一晒。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5-3-2012 23:18 发表
谢谢你的回复!
那么请问楼上有人提出这个的问题“回复 #1 Ray和Wendy 的帖子
首先,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还要搞什么团队会议,分工什么,还说什么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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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5-3-2012 23:4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Ray和Wendy 的帖子

也就是说,这个po有可能是终身的。

议事院居然会通过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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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5-3-2012 23:47:12 | 只看该作者
PO是由权力机构任免的,权力机构也可以制定PO任期的相关规定。因此PO是否终身,固定任期多长,实际任期多长,完全取决于权力机构。

原帖由 NEWGAY 于 25-3-2012 23:44 发表
也就是说,这个po有可能是终身的。

议事院居然会通过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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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5-3-2012 23:4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5/3/2012 23:44 发表
我记忆中的情况和这种说法有差异:

他最初跑出来提议搞NGO时拉我、UB还有以前的秘书斯妹妹想组成团队 ---- 最初的讨论阶段,UB和我的确讨论过“新成立一个NGO,和论坛进行紧密型合作”作为待选方案之一。当时是我 ...

有工资拿? 你们需要人帮忙接电话扫地烧水的啥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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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5-3-2012 23:54: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Ray和Wendy 的帖子

还好,你没敢否认这些事。我MSN里面也是有记录的,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就不用贴了。
我为什么没加入你们的MSN会议,是因为UB通知我不知道是就你还是就他的时间,会议要在凌晨一点进行。我本来就对这个NGO不感冒,无利不早起啊,我是没兴趣熬到一点去开什么会的。
关于分工什么的,我只知道因为我在中澳都是从事市场、生意的,我被分派的任务是市场、拉赞助、广告什么的,没错吧。
至于拿工资,我从来没想在NGO谋个一官半职,你说工作人员可以拿工资,似乎和我一点关系也没有。相反,你倒是一直在NGO里面工作的,别告诉你真的是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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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6-3-2012 00:00:24 | 只看该作者
搞来稿去, FREEOZ改制成NGO难道是为了给领导发工资吗?  我越来越糊涂了。

那我们来灌水分享信息的不是被人耍了还要帮人数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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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6-3-2012 00:03: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5-3-2012 23:39 发表


翡翠,老顽童现在离开了,可以无所顾及,如果你们在未经议事院投票提案公开的前提下,透露了内部的秘密,在freeoz目前来说是违规的。



跳跳虎,组织版块不是已经成为公开的版块了吗?既然有人对竞选人提出质疑,竞选人应该有责任作出回应或澄清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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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6-3-2012 00: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冰翡翠 的帖子

如果这么说,那和组织话相关的话题都可以透露吗?
有你这句话,那我可敞开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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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6-3-2012 00:14:40 | 只看该作者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3.任期---请问您这里所说的权力机构是不是上面说的“the committee” 他们打算神马时候决定任期多长?

“PO是由权力机构任免的,权力机构也可以制定PO任期的相关规定。因此PO是否终身,固定任期多长,实际任期多长,完全取决于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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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同等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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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6-3-2012 00:18: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0:14 发表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 ...

烧鸭妹, 你的思维得变一变了。  NGO以后FREEOZ再不是以前那样,你质问他解答了。   从他们的解释上看,NGO就是把论坛合法化的给那几个管理层,然后他们说了算, 然后还能派发点工资分个年终红包啥的。  下边的人跟他们已经不是平等对话了,人家根本就不需要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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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kgo + 50 木关系啦,反正。。。。。。。。。。。。。 ...
Ray和Wendy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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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6-3-2012 00:21: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NGO也挺好, 以后谁为论坛发内容帖, 谁提高了人气, 领导层就发奖金给他。  这样论坛马上就活起来了。

不知道大佬们看能不能尝试一下呢? 只要奖金高, 杀人越货的勾当都有愿意干,更何况发几个内容帖呢。
NGO以后论坛可以有收入,发给人气王也算是给论坛做贡献, 把属于论坛的钱用在论坛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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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6-3-2012 00:24:52 | 只看该作者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the committee可以被粗略地理解成相当于议事院的概念,不是指5位ZHT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neral meeting

general meeting就是会员大会,由所有注册会员参与。

3.任期---请问您这里所说的权力机构是不是上面说的“the committee”
是的,权力机构一般都是指committee。

他们打算神马时候决定任期多长?
这个不是我能回答的,而要由集体意见决定。 我个人建议在议事院平移完成以后,就可以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原帖由 y2kgo 于 26-3-2012 00:14 发表
提问
1.请问这里的the committee是指freeoz那20多位议事员么?还是指那五位猪头?

2.请问这里的general meeting都是些神马人的神马样的meeting
is removed from office by the passing of a resolution at a 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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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有才了!
kk-11 + 20 第2所有注册会员参与,这绝对是胡扯的事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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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6-3-2012 00:25: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EWGAY 于 26-3-2012 00:10 发表
如果这么说,那和组织话相关的话题都可以透露吗?
有你这句话,那我可敞开了说了


你的意思是说离开的人尽可痛快地想说啥说啥,留下的人即使有受质疑、被误会或抹黑(只是如果,勿对号入座)也只能忍着了? 其实这种情况一直以来确实都存在,不过这个话题与楼主的竞选内容无关,就此打住了,只是现在竞选人受质疑,他确实是有必要去作出回应或澄清,不止是他,如果其他竞选人面对相同的情况也应该如此,否则大家心里都揣着疑问,怎么去选择投票呢?

若果跳跳虎你觉得这种情况是泄密,那么就只能在所谓内版进行竞选,而不是公开透明地在家园或组织版了吧,呵呵。

以上言论仅代表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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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6-3-2012 00:26:45 | 只看该作者
PO 是终身制的?这件事越来越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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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这个问题我在19楼已经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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