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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y和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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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Ray的PO参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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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8-3-2012 23:26: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8-3-2012 23:10 发表
提问

1. 这个申请到4月9日结束,请问Ray会不会在4月9日前撤销申请?

2. 如果1回答会,那么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如果1回答不会,那么请问按照您的人生/职业规划 or 在您可要预见的时间段内,您计划担任PO这个职位多长时间
比如说,假如您当选了,在the committee没有任何决议的情况下,您会承诺多长时间内不会辞职,或者是多长时间后打算辞职?

PO这个职位要是无偿义务劳动的,请问您愿意么?

同样的问题提问另外一位申请人



看得贴子不太多,但小回答一下,为求加分呀,真悲摧,竟然要跟y2kgo拍马屁,亏我还辛苦叫她学法律 学成不认师兄了 马屁先拍再说吧。

1、申请到4月9日结束。这个问题,没看到,所以不懂回答
2、如果1回答会,那么我没有其他问题了。因此1不懂得回答,2也就不懂得了

补充,如果要竟选呀,y2kgo你应该问这样的问题
1、请问你目前的生活状况、收入状况
2、你如何能确保担任PO后,为这个职务需要而投入必要的时间,这种时间精力投入会影响你目前的生活状况吗?
3、您计划担任PO这个职位多长时间。是否承诺即使the committee没有任何决议的情况下,您会在承诺多长时间内打算辞职?
4、如果当选了,你能承诺至少担任PO多长时间,即在这个时间内不辞职。
5、你的生活工作经历
6、你家人对你竟选PO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如果反对,你为什么愿意为了Freeoz与家人对抗?如果家人同意,家人是否有具体的家务上的倾斜措施,以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精神为Freeoz义务服务




其实呀,没领工资的,这样要求人,这样质疑,实在是勉为其难呀。不过,要是竟选者另有居心呀,那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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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9-3-2012 00:03: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七饼 于 28-3-2012 23:16 发表
freeoz完了,大家散了吧,早点洗洗睡。
早睡早起身体好。
等新家安置好了,大家一起搬家。

有周星星这样暴力执法且无人出来制止,freeoz必亡!

论坛新纳粹主义,已经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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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这里无趣就过去找我们玩吧,不知道地址就给 ...
xblues + 20 兄弟挺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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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9-3-2012 01:43: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7-3-2012 12:18 发表
纵然在某次风波中他受尽责难和嘲讽,仍能做到对论坛不离不弃。


哈哈。。。

笑死我了。

怪不得TG的某些官员,老百姓骂翻天他们也不会引咎辞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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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9-3-2012 01:55: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wow 不會吧!都是管理團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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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9-3-2012 02:00:04 | 只看该作者
根据Ray和Wendy的竞选宣言,是"Ray"参与竞选,而不是"Ray和Wendy"参与竞选。

而Ray这个ID上次登陆论坛的时间是2006年,总计在线时间0.22小时(折合13分20秒),不具备竞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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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9-3-2012 02:04:32 | 只看该作者
显然,Ray不具备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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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11 + 50 意见正确,要上报议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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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9-3-2012 03:31:1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Ray还真不符合基本法要求呀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5-3-2012 22:32 发表
公开征募FreeOZ组织Public Officer候选人

FreeOZ决定在NSW注册成为正式社团。
现公开征募Public Officer候选人

报名的候选人须符合zht候选人资格且人在NSW,在2周内(至4月9日0点),在本贴内回帖说明参选意向,在家园版发布自己参选宣言,向秘书或任意一个zht提交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之后,议事院将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半数,且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将担任首任PO,负责FreeOZ社团组织的注册工作。得票相等则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先报名的当选。

相关讨论请见组织化专版:http://www.freeoz.org/ibbs/forum-7101-1.html
组织化注册投票贴: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10712-1-1.html



不过《Ray和Wendy》要参选,是符合基本法滴

看来,只能再发一个《Ray和Wendy参选宣言》

然后估计冰妃和《Ray和Wendy》再来一次记者采访式对话

如果没有再声明参选一次,在NGO注册后随便哪个人是可以申请抗议滴,这就是法律约束力

悲崔,委屈一下了,在家园版再发一次参选宣言吧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29-3-2012 02:04 发表
显然,Ray不具备参选资格。


这个fatfish_ccc是搞无间道的 明显是个马甲 原来马甲也有分好马,和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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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9-3-2012 03:58:5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发布参选宣言,当然不能参选。

只有Ray的PO参选宣言

没有Ray和Wendy的PO参选宣言

虽然Ray明确解释Ray和Wendy是Ray在用,不是Wendy在用,但是Ray和Wendy是一个ID,这个ID没有发表参选宣言。只是Ray借Ray和Wendy的ID发表了Ray的PO参选宣言。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3.5.3, 所有参选人须自己亲自宣布参选,其他人提名、推荐都视作无效报名参选。


这参选ZHT时,查一下参选宣言是什么?这ZHT资格似乎也要不保呀

有人纠结了

青山,喊你回来主持民主呀。按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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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9-3-2012 11:52:09 | 只看该作者
虽有嘲讽,却也是铁铮铮之事实。这可不是搞笑,是程序公正的事

虽然可以认为两个ID都是一个人的,但是按照公布的规则来要求,就是不符合规定。ray和wendy没有公布竟选宣言,当然就不能当选,这真是天大的笑话。ray不符合条件,就是公布了竟选宣言,也没有资格。

ray和wendy、ray摆明了就是两个ID。

不符合规定,就应当取消。为什么议事员们认为可以通融?谁给你们权力通融了?

你们没有去看一下辛普森杀妻案吗?辛普森就判无罪了。诚然,辛普森无罪,是对程序法极大的讽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正因为美国坚持这样的程序,才使美国的司法制度,远比中国的要来得严谨。

而辛普森虽然刑事免则,但是在民事责任上,赔了3350萬美元,对被害人家属也是一个安慰。

这虽有嘲讽味道,但是说的却是铁铮铮的事实。如果说这样的事情,议事员们可以通融,那么有通融第一次,必然会有通融第二次。

只要有第一次不尊守规则,就必然会有第二次违规。而没有第一次违规,则绝对没有第二次违规。

按照规则,明显是要讲符合条件的,还必须发布竟选宣言,而在宣言中,确实只能找到Ray的宣言。

为什么这种行为可以理解?注册会员们没有赋予议事员执行违反制度的权利。

违反制度,有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其实事情也很简单,争来争去,不就一个程序嘛。即然有人提出这个问题,而按照规则,确实也是不符合规定。作为Ray,似乎应作个表率吧,似乎应当站出来维持一下reeoz 基本法制度呀,不就是再发一个参选宣言而已嘛,又不是什么伤筋动骨的难受事。你说这涉及自尊,好象也对。但是事实上,学过法律的人,应该知道维持程序合法是最大的公正没学过法律也就罢了,学过法律的,竟然要带头违法程序规定,看来,不是太有诚意能严格执行reeoz的宗旨呀。

如果这个可行,那下次我把我的ID跟毛巴马对换一下,让毛巴马用我的ID去参选,等参选上了,我们不把ID换回来,而只是ID的名称再互换一下,就是改回各自的名称,这样,就完成一次漂白身份的过程。毛巴马的历史污点就洗清了。谁说KK-11就不能是毛巴马?不过就是网络上的一个虚称而已。我就用我的ID,发个被关禁闭呀什么的,那个人的的参选宣言,哈哈,天下大乱呀。

如果ray和wendy舍不得再次发个竟选宣言,那么上面的不合理,就会变成合理。学过法律,那就带头尊守程序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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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9-3-2012 14:27:2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Ray這個的確存在. 無法認定"Ray和Wendy"的竟选宣言到底是為誰竟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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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9-3-2012 14:29:48 | 只看该作者
犯這樣錯誤的人, 會是合格的P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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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9-3-2012 16:55: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周星星,实在是小小气小小包的,只给我加个20分,其它的就不给加分,真是不给力的家伙

猩猩小气包,你是管理层也,管理层要做决定,最好公正一点,既然这个小气猩猩是在我的贴子加分的小小空间中委屈着,那我就说一下我的个人看法。

我觉得Ray的参选宣言是不符合的。黑眼睛的参选宣言是符合的。理由如下:

ray和wendy、ray是两个ID,而且是都注册的。既然ray、ray和wendy是两个ID,那么这两个ID的参选宣言当然不能混淆在一起。

而黑眼睛blackeyes发的参选宣言是“黑眼睛的参选宣言”这与Ray有三个本质的不同之外
1、没有黑眼睛ID(如果现在有人以黑眼睛注册,绝对是无耻小人干的),如果能找得出多年前的注册不符合票的,那就有点类似了。
2、黑眼睛blackeyes要简称为黑眼睛,当然是可以的。比如你周星星,叫你星星,当然是可以的,难道你家爸妈都叫你全名吗?而ray和wendy的简称绝对不可能是Ray,顶多也就是RW嘛。如果ray和wendy发表的是“RW的参选宣言”,那么就符合简称缩写的习惯,但明显不是
3、黑眼睛blackeyes,这是两个同样的词的组合,黑眼睛是中文,而blackeyes是英文的黑眼睛的意思。而黑眼睛blackeyes在Freeoz论坛上,由于交流的都是华人,以中文形式称呼自已,当然可以。

综上,我认为黑眼睛是符合要求的,ray是不符合要求的。

说一句比较客观的话。
指出Ray不符合参选条件,别人是有证据的,能拿得出Ray的登陆时只是0.22小时,能明确论坛中有《ray和wendy》《ray》两个注册ID,这是明白着的事实。而作为ray和wendy如果有心维持程序,似乎也应该要再发个宣言嘛,又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而星星说黑眼睛竟选宣言也不妥,这似乎是无理取闹,因为没有两个ID嘛,且后缀明显是翻译成英文的,很明白着的符合简称缩写习惯。

如果周星星认为讲Ray不符合条件是不妥,那么周星星刻意说黑眼睛宣言不行,那就是周星星看到别人犯错,也宁愿跟着犯错。这就象耍无赖一样。不过这倒符合周星星给我加分的行为,一是小气包包嘛,二是委屈得缩在加分小空间中发言,却不敢发贴明白着说。

如果肯定了Ray的宣言是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那才有下文。先有Ray不符合参选条件这个前提,才能再来讨论黑眼睛是否也不符合条件。前提没解决清楚,就眉毛胡子一把抓,比较象猴急了跳墙。

而如果你认为Ray的宣言是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那不用说了,黑眼睛当然肯定是符合条件的了嘛。

综上所述,周星星是在耍无赖。而且本末倒至。建议周星星小气包,先解决Ray是不是符合条件。其实可以公投一下嘛,敢么

小气星星,你当选不就也200票左右嘛,公投试试,看看有没有100票以上认为是Ray不符合要求的

公投完Ray再来公投黑眼  

打赌公投结果Ray至少上百票说不合格。而黑眼的公投结果,肯定是说黑眼睛符合要求,中英文名字的,也抓来做文章,小气星星是猴急没招了,乱投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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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9-3-2012 17:05:46 | 只看该作者
多打了个字,意思反了,纠正一下

而如果你认为Ray的宣言是符合参选条件的,那不用说了,黑眼睛当然肯定是符合条件的了嘛。

这个字,是多打了,搞得意思反了,专门解释一下

本意应是:而如果你认为Ray的宣言是符合参选条件的,那不用说了,黑眼睛当然肯定是符合条件的了嘛。

就是说,如果周星星要定Ray是符合条件的,那么周星星就不应该拿黑眼睛来说事。因为Ray如果符合参选条件,那黑眼睛当然肯定是符合条件的了嘛。

如果说Ray的宣言是“不”符合参选条件的,那才能说黑眼睛有可能是符合条件的嘛

所以,周星星同学即然提出黑眼睛是不符合条件的,那当然的,周星星同学的态度是认为Ray是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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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9-3-2012 21:54:46 | 只看该作者
Ray和windy被禁言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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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楼主| 发表于 29-3-2012 21:58:23 | 只看该作者
有过,大概一年多以前,被Extreme禁言过。
因此上一届议事院我没有资格参选。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9-3-2012 21:54 发表
Ray和windy被禁言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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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9-3-2012 22:02:33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Ray和windy做猪头时乱执法,执法错误被推翻,有此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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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楼主| 发表于 29-3-2012 22:07:1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记得议事院有过决议推翻过我的执法。这些决议都是公开的,如果有这样的决议但是我记漏了,你可以拿过来晒晒。
曾经有过一个议事院决议试图推翻我的执法,但该决议被议事院否决了。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9-3-2012 22:02 发表
我记得Ray和windy做猪头时乱执法,执法错误被推翻,有此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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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9-3-2012 22:21:39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议事院,是猪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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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楼主| 发表于 29-3-2012 22:25:51 | 只看该作者
待我找找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9-3-2012 22:21 发表
不是议事院,是猪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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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楼主| 发表于 29-3-2012 22:28:40 | 只看该作者
印象中有一个,果然找到了,见下面的链接。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880-1-1.html
根据ZHT集体判断,纠正了我作为单个ZHT的一次警告操作,我尊重集体的意见。

所有提案全部都是公开的,如果我有记漏,欢迎你补充,拿过来晒。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9-3-2012 22:21 发表
不是议事院,是猪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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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9-3-2012 22:43:43 | 只看该作者
Ray和windy是不是两人合用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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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楼主| 发表于 29-3-2012 22:45:2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


原帖由 tony.zheng 于 29-3-2012 22:43 发表
Ray和windy是不是两人合用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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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谢谢分享!
我无聊 + 1 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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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9-3-2012 22:5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9-3-2012 21:45 发表
不是



明天上班时再来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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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30-3-2012 11:28:03 | 只看该作者
RAY和Wendy这个ID,如果你再在我这个帖子里加分,那就自己承认这个ID是女性持有者.

今天上班时看了一些RAY和Wendy以前的一些帖子,特别是那个房产出租的广告后........我就不想再说什么了.....

周星星,快把我的处罚给平反了.理由如下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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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30-3-2012 13:38: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0/3/2012 11:28 发表
RAY和Wendy这个ID,如果你再在我这个帖子里加分,那就自己承认这个ID是女性持有者.

今天上班时看了一些RAY和Wendy以前的一些帖子,特别是那个房产出租的广告后........我就不想再说什么了.....

周星星,快 ...

要平反得单独发帖。 否则就是与主题不符合,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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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谢谢分享!
我无聊 + 20 嗨,我也懒的再纠结了,投诉也不会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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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4-2012 18:33:5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对这个论坛负责
请楼主尽快退出
让这个闹剧尽快收场

回到ZHT的制度上来

论坛需要制度改革 但是不是这个青山和楼主主导的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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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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