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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rma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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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论坛私有化,要拿就大大方方的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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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5-5-2012 00:12: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我说错了请指正,
1 现在ub就是论坛的合法所有者,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个论坛就是人家给你们玩的,给你玩你就有的玩,不给你玩就不给你玩。倒时候你支持不支持都没什么意义,反正你就没得玩。
2 无论何种理由,ub拒绝执行了议事院的决议。所以有一天ub从他的角度出发,不让你玩,那是很正常的,而且会‘和很多同学的判断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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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00:18: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4-5-2012 23:12 发表
如果我说错了请指正,
1 现在ub就是论坛的合法所有者,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这个论坛就是人家给你们玩的,给你玩你就有的玩,不给你玩就不给你玩。倒时候你支持不支持都没什么意义,反正你就没得玩。
2 无论何种理由 ...

对啊,议事院的每次选举都是全论坛大选得票最靠前30位当选的,为什么就不能代表民意了?难道非要最后30位才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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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5-5-2012 00:20:03 | 只看该作者
刚来这里看看,感觉这里不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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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5-5-2012 03: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2 formatc 的帖子

你在现实中总会参与过选举投票吧。如果现实中参与选举投票的只占全体选民的百分之一以下,那你说从中选出的人能代表民意么? 这样被选出的人所制定的政策能真正被大部分人接受么?
本论坛注册会员十五万人出头,但每次参与议事院选举的都是几百人,从中再选出三十人,这几十人真有代表性么? 虽然大部分人不参与选举,但他(她)们也时不时会来论坛活动,也会有自己的观点。
不要怪罪大部分人不参与选举,更不能因大部分人不参与选举就忽视他(她)们各种各样的文化背景、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因为这里只是网路论坛。你不可能要求大家像现实生活一样时时刻刻参与、关注论坛事务,也不能要求他们像在现实社会走法律程序一样动用论坛“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且不说本论坛既没有完善的论坛“法律”,也没有专业的执法者,即使这两者都具备,大家与其来这里搞选举搞规则,还真不如在现实中玩更有利益。

既然从数百人中选出的三十人只能代表部分民意,那么剩下的大部分人怎么办?
选择一: 将不适应这三十人所定下的规则的人们全部赶走,让论坛形成一种模式、一种风格;
选择二: 在论坛设立多个版块。人以群分,各人去适合自己的圈子玩。儒雅的谦谦君子有自己的圈子、口若悬河的斗士们有自己的圈子、言辞文明的有自己的圈子、粗鲁奔放的也有自己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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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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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12:38:03 | 只看该作者
钻石,那你说怎么才能民主?现在ub永久持有域名就是15万会员共同的想法?

还有你说15万会员,包括一个帖子都没发过,只登陆一次的。所以有效会员貌似不包括,不过也没所谓啊,你说几百会员选出的不合法,那几十个会员坚持域名私有,就合法了?

我是觉得,ub也没办法争得15万会员的多数票,干脆就不要管15万啦,直接革命,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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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5-5-2012 15:08: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现在是一开口就谈民意,民意要这个,民意要那个。总之是四处代表民意。

青山走前推了一下公投的什么方案,放哪里几天,这帮天天喊民意的没一个响应的。ub也是话也不说一句,反正心里都有数,民意么就是拿来强奸的。 这个药方灵啊,放在什么话里都合适。

现在他们要把‘民’放大成15万,等明天他们把持住了freeoz,我看’民‘就要变成15个了。所以不喜欢私有制,希望开放共享的老同学,需要好好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别别人说多了你就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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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15:11:45 | 只看该作者
青山走前推了一下公投的什么方案,放哪里几天,这帮天天喊民意的没一个响应的。ub也是话也不说一句,反正心里都有数,民意么就是拿来强奸的。 这个药方灵啊,放在什么话里都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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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5-5-2012 15:15:43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1019760-1-1.html

这个是民意吧


还有NGO的所谓PO选举 搞单人选举 这个是民意啊? 这个是强奸民意!
而且NGO这样的事情 不是所有的捐款人投票的结果 是民意吗?

[ 本帖最后由 mite 于 25-5-2012 14: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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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楼主| 发表于 25-5-2012 15:2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5-5-2012 14:15 发表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1019760-1-1.html

这个是民意吧


还有NGO的所谓PO选举 搞单人选举 这个是民意啊? 这个是强奸民意!
而且NGO这样的事情 不是所有的捐款人投票的结果 是民意吗?

70个人投票是民意,几百人投票选议事院,不是民意?

老麦,您老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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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5-5-2012 15:29:4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既然老麦说话,咱就认真点。 你觉得议事员不代表民意,基本法不正确。那你就要拿出个办法来搞出个更代表民意的规则,选出个更代表民意的机构。或者你就直说,只有版主或者捐款名单里的人才算‘民’,那也直接了当,别这么把个‘民’字弄得可大可小金箍棒一样的舞。吹水闹事的,咱不能要求太高,但是你这样的,总得多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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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5-5-2012 15:33: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论坛人气不高,投票参与率极低。你是做论坛还是过家家?幼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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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5-5-2012 15: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8 mite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同意老麦,FreeOZ最近一年被强奸的人真是多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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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5-5-2012 15:44:19 | 只看该作者

版主才算民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么大家的意思就是,现在论坛不景气,所以草民不能算民,版主才算民,才有投票权,这么说不就简单了么。至于绕来绕去的么。老麦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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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5-5-2012 17:3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5-5-2012 14:33 发表
论坛人气不高,投票参与率极低。你是做论坛还是过家家?幼稚不?




是的 有一点很明确

一个论坛搞什么NGO  搞到最后连当初最热心的UB都退出了
被选举人就1个
这个就是民主体制  体现民意?
多少人投票赞成的? 他们知道这个事情的严重性吗?
在这样的论坛搞什么议院; 我个人觉得就是荒唐

可以保留公有制度
而且也没有其他办法
但是方法 结构要根本性改
要适合论坛的现实情况

[ 本帖最后由 mite 于 25-5-2012 16: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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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5-5-2012 17:54: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25-5-2012 14:44 发表
那么大家的意思就是,现在论坛不景气,所以草民不能算民,版主才算民,才有投票权,这么说不就简单了么。至于绕来绕去的么。老麦是不是这个意思?



我的意见

1. 论坛公有制度; 域名给予大家信任的 人品自己挣出来的 UB CELLO

2. 不符合论坛现实的ZHT 议院取消。
   可以保留名称 但是ZHT和议员 应该是(1) 有出勤的 (2) 有人望的斑竹 担任。 可以建立考核的机制。

3. 论坛要建立符合论坛现实的公有制度 要考虑我们在搞论坛 交流平台
    不追求 所谓的民主体制的 国家式的 投票制度。 譬如搞了7个ZHT 30几个议员。 而很多人到后面 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

4. 论坛人气最重要。 写手最重要。 斑竹最重要。
  
5. NGO到底需要不需要 有益处吗 有必要吗? 等论坛一天有5千帖子了; PO有10个人来竞选了。 再考虑。

6. 论坛的法制不是管理队伍漫天飞; 应该尽量少封人 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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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zheng + 2 重复发贴,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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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5-5-2012 18:02: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老麦应该是个豪迈的人,咱说话就实在点。你是主张论坛由一个稳定的管理团队集中主持,论坛大小事情就由这个小团队处理,也不用搞那种大规模投票之类了。是这个意思吧。

7个ZHT 30几个议员 你认为多了,那你觉得这个核心管理团队应该多大?他们是怎么授权的?还是说是终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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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5-5-2012 18:17:48 | 只看该作者
1.  议员 资格 (1)  有出勤 (2) 有人望 (3) 斑竹。 那就是说可以是长期制度 如果这几个人 有这个2项

【很难的。 没有报酬的义务论坛 谁愿意长期服务啊?  要有激励机制; 不是怀疑 和 制衡】【至少目前是这个】

2. 这个论坛现在来玩的多少人; UB MILLER 做ZHT时候 有过每天3000贴 当然不少肥猫的水贴; 现在多少

说明管理人员少比滥好。 否则就是形式主义

3.  公有制度 各种搞法; 尤其这样的论坛; 不能乌托邦

现在的最大问题是怎么激励 有人品 大家信任的人 在这个公有大帽子 下 有出力 长期出力的机制。

譬如UB CELLO 现在什么管理都没有了

譬如SUNNYDAY 老大为; 现在完全退出管理了

譬如在位的ZHT 议员; 零零星星; 机制瘫痪了

就是这个道理





这个看法 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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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5-5-2012 18:18:58 | 只看该作者
4. 我还希望是站长组阁的制度 看我的专门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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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5-5-2012 20:59:07 | 只看该作者
要做版主制,就应该搞开放共享平台,应该建立在低门槛的版主制度上,在论坛形成多版块自由竞争。否则十几个版主完全可以垄断论坛会员资源,导致论坛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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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6-5-2012 01:35: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5-5-2012 19:59 发表
要做版主制,就应该搞开放共享平台,应该建立在低门槛的版主制度上,在论坛形成多版块自由竞争。否则十几个版主完全可以垄断论坛会员资源,导致论坛的私有化。



私有化: 怎么弄法呢? 他们能靠论坛发财?  ( 确实不明白 请说说逻辑 )

版主制度: 门槛还要怎么低? 现在基本和ZHT; 议员一样 申请就可以。 ( 个别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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