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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警察抢尸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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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0-2011 15:0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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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 著名网评人国民非畸形死亡,当地政府不去考察死因,反而首先将死者遗体抢走,把持在本人手里,以此来保持他们所要的“协调”稳定。这种公权利“抢尸”丑剧,已不新颖,而广为人知者,前有湖北“石首事件”,今有湖南常德警方抢走自残的李连枝老人。 确切,在中国社会里,有拿“死人”压活人的传统,死者家属抬尸控告,会使强势一方陷入道义窘境。但一个办事公平、公信力强的地方政府不应害怕任何一种抗议方法,包含“挟尸”,凡事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连一具尸体都惧怕的地方政府,多半是心虚,他们对自己的公信力以及处理事件是否公正,尚有自知之明。 但此事让大众愤慨的是:李连枝白叟的家眷还并不“挟尸”闹事,“挟尸”只是处所政府的一种揣测。常德市政府就派出警察,预先将尸体抢走。如斯“防患于未然”,哪里是在保护稳定?明显是在增加不稳固的炸药。 公家之所以对公权力“抢尸”如此恼怒,是因为这一行为已打破了天理、人情和国法的底线。 首先说天理。尊敬遗体是人类社会从古至今遵守的基础底线,即便是两国交战,往往胜者一方也容许对方来埋葬、祭祀战死在疆场的士兵。希腊神话中,安提戈涅的哥哥波吕尼刻斯被杀死,国王认为其背离国度,下令将其暴尸于城门,所有的人都不许收葬,违反者一律乱石砸死。——— 可见古今中外,侮辱遗体是一种非常重大的处分混凝土修补。但安提戈涅却英勇地站出来将哥哥的遗体安葬。因为她认为城邦的法律之外还有一种永恒的法律,即天条,埋葬自己的亲人合乎天条。 再说人情。倡导孝道、器重丧葬是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一个老人死了,不论以何种情势,这个老人也不管其生前是行善仍是作恶,其逆子贤孙应依照传统的礼节来接收亲朋挚友的祭祀,并将其妥当安葬。而地方政府居然将丧祭的对象———长者的遗体给抢走,考诸中国古代历史,恐怕很难找到这样的例子。 而后说国法。对遗体处置的权力只能归于和其有血统关联的亲人——— 除遗言划定外,处理死者遗体和继续其遗产的人往往是重叠的。官府派警察冲进老庶民房里抢走农具、耕牛都是公开犯法,何况抢走的是寄托生者对死者哀思的遗体!而且,我以为,暴力抢尸,还涉嫌犯了“凌辱尸体罪”。 由常德警察抢尸,我想到了4年前同样产生在湖南的一件事。衡阳农夫李绍为跟老乡左某一起在福建打工,左某猝逝世。李绍为千里背尸,要把老乡运回老家掩埋住房抵押贷款,途中被铁路警察发明了。只管李绍为此举违背尸体处置的相干法规,但他的侠义行动激动了很多人,由于中国人信仰落叶归根。 一些地方政府赫然动用警力抢尸,阐明权力野蛮到何等的田地。在一些掌权者的心中,只有能把事情搞定,可以采用所有可以想得到的办法,可以冲破天理、人情和国法。年龄时伍子胥鞭打楚平王的尸体,尽管平王于他有杀父兄之仇,但当时伍的友人认为这样做太过火。因而受到道德斥责的伍子胥只能自叹:“吾山穷水尽,吾故倒行而逆施之。” 警察抢尸,何尝不是一种日暮途穷的行为?想到这,心中不觉一阵悲痛与痛心。但一想到老百姓中还有李绍为这样的人,还有上海“静安大火”后十万大众自发去花祭的感人场景,我又感到一丝暖和。盼望在民间,美妙的货色,总会在民间坚强地生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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