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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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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6-2011 00:48:22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上大部分人都是做professional job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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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6-2011 00:59:14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议事员为此事已投票过,内版那个贴有链接。
再说了,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我的声明早就做出了, 我早就提出我要求公开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谁如果反对,谁自己去提案!
这件事能让伙夫现身,再次证明公开透明应该是早就该做的事情!事实证明,虚伪的仁慈和一味的退让只能是助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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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精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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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6-2011 01:03:07 | 只看该作者
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

===》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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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6-2011 01:29:10 | 只看该作者
偶提案的 严重嘉奖 老顽童 已经被ZHT小组通过。

恭喜老顽童

“违规”“违”得好 有勇气 有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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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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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6-2011 01:55:43 | 只看该作者
恭喜老顽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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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老顽童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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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6-2011 02:00: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6-2011 00:29 发表
偶提案的 严重嘉奖 老顽童 已经被ZHT小组通过。

恭喜老顽童

“违规”“违”得好 有勇气 有魄力

荣誉和工作是大家的!尤其是财务管理员Anna, Luoyi, UB,眼镜等!
我只是踢出了那最后的临门一脚! 没踢到球,但伙夫算是踢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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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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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6-2011 09:18: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6-2011 01:00 发表

荣誉和工作是大家的!尤其是财务管理员Anna, Luoyi, UB,眼镜等!
我只是踢出了那最后的临门一脚! 没踢到球,但伙夫算是踢出来了!

要感谢。。。。。。。。。。。。。。。。。。。。。。。。。。。。

。。。。。。。。。。。。。。。。。。。。。。。。。。。。。。。。。。

。。。。。。。。。。。。。。。。。。。。。。。。。。。。。。。。。。

最后,问一声

什么奖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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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6-2011 10:28: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1-6-2011 23:31 发表


没想到事主自己出现了。我觉得这也印证了我之前71楼的分析。 论坛上大部分人都是做professional job的,做生意的不多。 所以比较难理解资金链断裂的凶险,也不能理解什么叫逼急了天王老子的钱也敢动用。是我并没 ...

人有无品和做什么不相干,我当年也开过小公司,没钱的时候也不会这么不要脸;资金链断裂就可以去骗第三者的钱?可以去骗银行?庞氏骗局就是这么干的。我妈当年被人庞氏骗局骗走20w
至于说钱太少不是骗子就更不是理由了,我当年在淘宝手机充值100元,都被人骗走90元;骗子现在也很有生意头脑的,积少成多,聚沙成塔,不在乎吃一笔大的,关键在于细水长流;因为搞一笔大的,很可能会触犯刑法,公安局找上门就不好玩了;但是几百几千几万的数额,除非你在派出所有人,一般公安就嫌数额太小不会管的;要不然淘宝上的骗子为什么这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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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zen_heart770 + 50 我很赞同!不是因为金额小就不是骗局了。
megamicro + 10 分不多了,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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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6-2011 10:37: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6-2011 22:51 发表


前面那个帖子就这么几个人给我加分,没有啥动力。
所以具体怎么样还是麻烦几个猪头或是财务去咨询下会计。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案的。不想跑腿就打电话给这个每个省都有的public trustee(NSW 1300 364 103)。
我 ...

谢谢你,我会花时间去了解下这个的,如果有问题请教,还望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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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6-2011 10:3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2011 23:17 发表
联名账户这件事以前讨论过,具体什么原因被否决了记不清了

Ana可能比较清楚

这个实在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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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6-2011 11:49: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ohbros 于 1-6-2011 14:37 发表
看到了你们的信息。说我是职业骗子的,确实高估我了。至于BAIDU GOOGLE,信息是真实的,33岁了,跑过一些地方,但没骗过人。我做了十恶不赦的事,所以我的这些经历就看做了职业骗子的经历,而光鲜的人,这些经历就被别 ...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你有多少理由,拖欠论坛资金达两年之久,何况那都是网友的捐款!你还算是个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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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6-2011 11:5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zi 于 1-6-2011 23:45 发表
是可恶!那人怎么能随意辜负别人的信任,还想不想混了......

任何一个有生命力的组织都要不断的去完善自己,相信FREEOZ会越来越好。


欢迎有闲也有心的同学加入管理层,共同推动论坛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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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6-2011 13:39:03 | 只看该作者
好了 好了
能尽快还钱还是好同志
希望不要让大家等太久

否则会发生你和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不是威胁你 是说实话
不是我们拦着 你这个2年不至于这么舒坦(就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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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开 + 20 拦着就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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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6-2011 18:27:21 | 只看该作者
It's me.
I have said we can open a trust account to keep money safe.
I will sniff the reference later then we will get to know why that idea has been declined.


原帖由 AnaCoppola 于 2-6-2011 09:39 发表

这个实在想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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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应该恢复 比劳民伤财搞BGO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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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6-2011 18:54:17 | 只看该作者
以下的请尽量不理解成辩解或者“犯了这么大的错误,还说这样的屁话,还算男人吗”之类的:
做一下解释,并没有其他意思,也不想消除“骗子”或者其他的说法,只是希望以此事不要做过多的猜测,以免引起其他的误会。
1 出来的原因:因为一直没登陆,是因为确实没有脸面来论坛,良心上吧。不是失踪或者拿钱就跑。我确实没还钱,但与论坛的UB和眼睛高个子一直联系的。
2 也不是被这个公告逼出来的:UB和我说过要公布这个事情,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说过,我没有任何异议,当然并不代表我不在乎,这个事论坛的权利。那么一直没公布,考虑到给我机会和其他的影响。昨天中午UB告诉我公布了,我就来看这个事情了
3 至于骗子之类的,如果我是一个骗子,那么显然很傻的了。所有的网上搜索除了由远富,还有其他名字吗?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都给了UB,我不至于,2年,我没有任何躲藏或逃避。
4 关于这个钱,有些人认为基本就和社会上的事例一样,拿不回来的。请放心,应该是你想错了。记得在深圳的时候,我**在新西兰,所以有朋友找我帮忙,要我帮她办到新西兰。最后呢,什么手续都成了,而她离婚了,自己不办了,过来和我要钱,我也是答应她全部给她的,但是需要一部分一部分给,有段时间就没有给上,中途发生他前夫电话我岳母家威胁,也扬言到丹东这里捅死我,等等吧,声誉呢,受到了很大吧,呵呵,在别人看来咱这样人也没有什么声誉了。最后,也还是一点点还清了吧,花了3年多吧。
5 犯错误的人应该也有发言权的,请那些把别人说的很恶毒的人,先调查下再说话。换句话说,言从心生。
6 对于这件事情,贪污也好,挪用也罢,我确实犯了罪的,正常的讲,是一种罪。
7 总结下这些年来的经验教训,在这个事情上,第一出发点错了是肯定的,第二,就是善后的方式上,自己相信了自己,而没有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就象一位论坛人所说,哪怕100元。
8 至于说“2万多还至于偷”,“2万多还有何难”,这样的诘问,我接受,当然了,我说的再多的买楼遇到的困难或者遇到非法拘役等,相信基本是属于辩解了,也很苍白。(当然,我说这句话的时候,论坛的一些人又会觉得我在演戏,或者做铺垫,意欲取得同情之类的想法,我只能说:“不要人污秽的阴影侵入你那原本善洁的心”)。
9 并不是这个帖子出来了,我怕出丑,才会来说要还款。4月和UB说“19:58:34
下月缓和过来的话,慢慢开始还钱”,UB理解为5月一定还(请别攻击我,我没站着说话不腰疼),UB也给了我时间,昨天没收到钱,所以应该是很生气的。我5月确实刚刚缓过来的,确实没留意和UB说的5月必须还的这码事,所以出现了以上。六月可以还的了。至于要求我一次性还清,我在这里不要脸的说,现在还没这个能力的。我会接续的。但为什么在与沈阳与眼镜兄弟会面之后就停止了还款,我写了还款的规划。当时兄弟让我照相,我没有回绝,我也清楚是什么意图。我还了1000元,而后为什么停了(请不要误会我,我只是讲清事情的经过,不是想怎样怎样),因为就在此之前,就准备办理邮政储蓄的贷款,邮政来照相并了解了情况。但10月底,11月初,开发商 法人代表联合起来争夺我买的房子,并密谋把我作为牺牲品控告我,由此开始,经历了半年的官司。不好意思,又讲了买楼的事情,影响视听了。
10 论坛有朋友说我是在给自己拖延时间,埋下伏笔。我只能说,有些看高我了,我没有那么深的演技,也有点看低我了。不要度别人的心吧。
11 请各位论坛的朋友和领导吧,我答应还款的,这个月就开始.有什么事情请直接与我联系,有需要身份证复印件的请直接告诉我:13514151386,或者留言,EMAIL:jianhuayou@126.com.不要为了我的事情影响了论坛以及各位的关系.
12 为什么到最后没拿回一分钱,因为交的钱上的收款人是土地拥有人,有块土地,而他是挂在法人代表名下的,最后他也被吃了。这些买楼的都是和法人签的合同。(判决书和起诉书有的有,有的没有了,没有的那些都让我生气撕了。)当时手里基本没有钱了,也没请律师,所以法院判决法人代表可以收回房子,我可以起诉土地开发商就是收我钱的,去要我交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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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41 收起 理由
megamicro + 1 请大家记住一句话 不要和坏人多说话,因为 ...
liyuefu + 20 我相信你,仍然相信。
coredump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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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6-2011 19:15: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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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6-2011 19:16:49 | 只看该作者
你有你的难处
论坛有论坛的难处
毕竟时间太久了
而且是集体的钱

尽快把

个人建议大家也先静一静
看看由老弟的行动把


【上面发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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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MillerYang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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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6-2011 19:1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6-2011 00:29 发表
偶提案的 严重嘉奖 老顽童 已经被ZHT小组通过。

恭喜老顽童

“违规”“违”得好 有勇气 有魄力

ZHT小组,是啥呀?俺到现在都没弄明白。谁给解释一下?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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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猫眯 + 20 http://www.freeoz.net/ibbs/viewthread.ph
mite + 20 你老人家还是斑竹 ZHT是谁都不知道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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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6-2011 19:29:01 | 只看该作者
敦促还款。没别的好说的。他可以正规借贷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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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6-2011 19:29:08 | 只看该作者
附件涉及个人隐私, 建议斑竹copy一份, 然后就给删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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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6-2011 19:30: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5 yohbros 的帖子

我证明上面提到UB的部分属实。

我也还是相信你会最终把款还上,我希望你这次能信守诺言,毕竟狼来了喊多了,大家都会失去耐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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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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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6-2011 19:36:44 | 只看该作者
能下手挪用这笔钱就不是。。。。。赖着2年多不还,还屡次食言,不能再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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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6-2011 19:55:1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过去,你可以有自己的辩解, 我也可以挑出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 都不用说太多。
那就解决问题,向"钱“看吧。
你说你从这个月开始还款。 那每月还多少?你这每月1000的还法确实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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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6-2011 19:56:53 | 只看该作者
一块钱难死英雄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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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6-2011 20:00:37 | 只看该作者
我证明,伙夫的说明里涉及到我的部分 属实。
我当时照相,主要出发点是想对大家说明我们见过面,所以在内板公布了照片。
但是我没想到这照片在这里公布了,与我在内板公布照片时的初衷是违背的。

应该说我对你的情况是网站里最熟悉的几个人之一。
所以我一直很理解你,也一直在鼓励你。
无论是邮件,还是在见面时候,还有在电话里,我都是这样说的。
我对你的信心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失去过。

但是,事实你也应该明白了。
正如,我前几天在给你的邮件里所说:不管你目前还有什么困难,你能否尽快挤出一点资金出来,用于归还一些网站的借款?以缓解目前的重大压力?也表明你的诚意?

我知道,你是一条真汉子,希望你能克服你面临的困难,用于承担你应该承担的。
一直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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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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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6-2011 20:01:0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你们还信。。。这个论坛的管理层真是老实人。。。干脆我也申请管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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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6-2011 20:04:20 | 只看该作者
我赞成把伙夫贴出来的那几张照片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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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6-2011 20:13:38 | 只看该作者
他都愿意贴 我们删除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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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6-2011 20:14:19 | 只看该作者
他欠你钱还要哄着他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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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6-2011 20:20: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严重违反了Victoria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2000,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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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uefu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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