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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下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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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 - 弹劾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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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4-5-2011 23:24:19 | 只看该作者
对XX 就是要使用他的招数。(1) 胡乱诠释和总结对方的观点; 然后狠狠批驳那个他自以为是的观点。 (2) N年如一日 只说一句话。 世界在变化; 例子活生生在眼前。 没有用。 还用原来那句。(3) 持之以恒。无逻辑 就是磨到底 用同1句话 把对方磨到投降 落荒而逃。 【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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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4-5-2011 23:24: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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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4-5-2011 23:25: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那是我搞错了,不是LZ搞错了。
原来还有隐藏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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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4-5-2011 23:32: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4-5-2011 22:24 发表

那是我搞错了,不是LZ搞错了。
原来还有隐藏的头衔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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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4-5-2011 23:32:34 | 只看该作者
此三不容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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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4-5-2011 23:3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ruiminlin 的帖子

莫非必有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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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4-5-2011 23:33: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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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4-5-2011 23:3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更像共匪卧底,要来搞垮这个自由的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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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4-5-2011 23:35: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3 发表
莫非必有阿三?

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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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4-5-2011 23:56: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那就策反过来,接着在那边蹲点。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te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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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5-5-2011 23:40:18 | 只看该作者
二座山碰到一起,容易引起山崩地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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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6-5-2011 02:58:18 | 只看该作者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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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6-5-2011 04:4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0:53 发表
你们一个天下有山,一个青山,
按道理该山山相互和山山来迟才对,或者玩个断臂山,
何必,
相山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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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6-5-2011 04:5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2 发表

这就是无间道!
我现在有点怀疑他是隔壁派来的卧底。蹲点这么久了,潜伏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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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6-5-2011 07:44:09 | 只看该作者
对。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6-5-2011 01:58 发表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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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6-5-2011 09:59: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4-5-2011 22:33 发表
莫非必有阿三?


熊猫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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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7-5-2011 01:14:31 | 只看该作者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吗? 怎么没人解答一下?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四香油饼 + 20 青山不是回答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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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7-5-2011 01:3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四香油饼:
是啊,青山象祥林嫂一样反复地回答,但其他人还在就相同问题反复质疑,那到底是青山说谎了? 还是质疑的人对事实有与众不同的理解?  我真有点搞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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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7-5-2011 01:3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7-5-2011 00:14 发表
问论坛法律人士一个问题: 按现实法律,本论坛现在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谁的? 或说谁可以依法终止本论坛运转? 是域名持有人吗?

这个问题很复杂吗? 怎么没人解答一下?


网站的所有权,属于域名的持有人。当然,比如另外一个人再注册一个网址,把freeoz数据拷过去,然后告诉所有人以后上新网址,这样也可以说freeoz这个网站(到时候可能就改名字叫别的了,比如可以叫脚印啥的)不受freeoz.org这个域名持有人的制约了。不过就变成新的域名持有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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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7-5-2011 01:43:38 | 只看该作者
哦,是这样,原来本论坛所有权的法律状态是私有的。
我想,相信一群人总好过相信一个人,一群人依现实法律相互监督总好过依靠个人觉悟。(这里并不是表达对本论坛域名持有人不尊重,相反,我很敬佩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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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7-5-2011 02:25:4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参加你写文章,我捐款活动,积极搞内容建设,见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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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8-5-2011 21:12:49 | 只看该作者
累不累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ason00 + 20 累就来参加征文吧,看我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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