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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限购房新政策(上海二手房交易税率.贷款等新政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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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8-3-2011 12:1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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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在国内,道听途说一些最近出台的房产新政策。
比如浙江宁波市,本地户口每户不允许在本市购买第三套住房。
本地户口,若想购买第二套住房,需要交纳3%的契税,而一般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一套房子只交纳1%的税。这样的话若想要换房的话,还不得不先把第一套房子卖出再考虑买新房子,否则得多交税。
若已拥有一套住房,买第二套房子就必须一次付清,没有贷款资格。
外地户口,每户最多只允许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
…………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25-3-2011 1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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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8-3-2011 12:29:09 | 只看该作者
对啊,各地都出台了类似限购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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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8-3-2011 12:31:03 | 只看该作者
额,限购令很多城市都实施了,每个都有自己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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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8-3-2011 12:31:17 | 只看该作者
就怕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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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8-3-2011 12:33: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Dreamhouse 的帖子

better than no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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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3-2011 11:15:32 | 只看该作者
新限购令从今年2月23日开始实施,再补充一点:
本地人购买第一套房子,普通是交1%契税,而面积超过90平方米税率是1,5%。
现在买进卖出都要交税,最低!%。而在以前只有买进才交税,那时买进卖出的税还可以抵扣。
在五年内出售的,售出时所交的税率也会更高一些。
外地户口在本市买房的,需要提交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并且只限购一套住房。

还有从今年2月份开始,增加了‘赠与税’条款,也相当于遗产税。税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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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3-2011 13:42:0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开征赠予和遗产税了?

这可是一件大事啊,真有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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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3-2011 13:45:3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一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过
抑制楼价是有其必要的

投机氛围让社会不愿意好好从事实业
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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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3-2011 13:45:37 | 只看该作者
遗产税?50年内要能出台,我宁可相信见到鬼。想想那些制定法律的人,谁不是万贯家财等待被继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平均家产肯定过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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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1-3-2011 10:02:39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20-3-2011 14:45 发表
还是那一句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过
抑制楼价是有其必要的

投机氛围让社会不愿意好好从事实业
令人担忧 [/quot
发那么多钞票还用行政手段不让买房,政府从地价中抽走一大部分,成天就只知道忽悠老百姓要开发商血管中流道德血液,这样下去,楼价只有更高。你放心,做实业只会越来越少。但你也不要担忧,上面那帮人他们都不怕,你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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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2-3-2011 00:5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g1pdq 于 20-3-2011 13:12 发表

中国开征赠予和遗产税了?

这可是一件大事啊,真有这回事?


20%的遗产税,听说也是这次刚出来。

还有一条新规:5年内出售你的房产,所征税税率是⒍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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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5-3-2011 20:23:03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二手房交易税率.贷款.银行利息等等

http://wenwen.soso.com/z/q268872243.htm?w=%CA%DB%B7%BF%CA%D5%C8%EB%CB%F9%B5%C3%CB%B0%BD%BB%C4%C9&spi=6&sr=3&w8=%E5%94%AE%E6%88%BF%E6%94%B6%E5%85%A5%E6%89%80%E5%BE%97%E7%A8%8E%E4%BA%A4%E7%BA%B3&qf=20&rn=70&qs=4

1)出售房方应付税费
税费名称税费标准收费单位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合同印花税国家财税局
营业税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国家财税局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个人所得税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国家财税局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国家财税局
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买卖合同公证费 (出售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公证费率表对应系数+速加数额(见见公证费率表对应系数表)公证处
转按揭担保费 (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贷款额×1.5‰(≥500元)担保公司
中介费房屋成交总额×1%中介公司
备注:一、关于个人所得税:1、自住5年或5年以上并是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可免征。    二、关于普通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房屋总价低于250万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40万,外环线以外的低于98万万。         4、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三、关于利润:         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 = 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商品房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求购方应付税费
税费名称税费标准收费单位
契税普通住宅:面积90㎡以下×1%,90㎡以上成交总额×1.5%首套房,二套以上×3%,国家财税局
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3%
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国家财税局
权证印花税5元/本国家财税局
交易登记费住宅:80元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非住宅:300元
配图费
25元
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查档费 (求购方有查档要求时)30元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买卖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公证费率表对应系数+速加数额 (见公证费率表对应系数表)公证处
贷款合同公证费 (求购方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或买卖合同需要公证且需贷款时才须缴纳)贷款额×3‰
公证处
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需贷款时才须缴纳)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200元房屋交易管理机构
纯公积金贷款:100元
保险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贷款额×保险费率对应系数 (见保险费率对应系数表)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
评估费 (需贷款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50万:300元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
50万≤房屋成交总额≤100万:500元
房屋成交总额≥100万:房屋成交总额×1‰
转按揭担保费 (需贷款且须转按揭时才须缴纳)贷款额×1.5‰(≥500元)担保公司
公积金贷款担保费(需公积金贷款时才须缴纳)贷款额×担保费率对应系数 (见担保费率对应系数表)担保公司
中介费房屋成交总额×1%中介公司
备注:      一、关于普通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之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         4、 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为普通住宅,反之为非普通住宅。

2)利率,基准利率6.66%
3)贷款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依法征税提供基础。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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