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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加入澳大利亚籍后,你的中国大陆国籍被“自动丧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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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1-2011 09:2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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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澳大利亚籍后,你的中国大陆国籍被“自动丧失”了吗?>>

好多大陆来的华人同胞,在加入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国籍后,就认为,自己的中国国籍没了。

其实不然。

首先,来看一下在“凡是派”华国锋同志担任国家主席期间通过的<<国籍法>>怎么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说,“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全文请读: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3.htm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国家法律;有可能它有错误和缺点,但在新版本出来之前,对国家法律条文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准确,逐字逐段逐句的理解,坚决服从;任何人包括海关,派出所的同志都不能随心所欲或想当然
的加以解释。

再读一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显而易见,“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有两个前提或条件:

1)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

2)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同时满足这两个前提或条件, 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满足这两个前提或条件,就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对于1) 如果定居中国的中国公民,即使他“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也不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他们还有中国国籍。这一点中国公安部早有宣示。大家自己在网上查一下。

定居在中国还是定居在外国,是一个事实,很容易认定。

对于2),很不容易搞清楚,因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中的“自愿”不是一个客观事实,而是一个个人的主观意愿。

“自愿”两字十分关键。“自愿”不能随意改成”不自愿“,”不太自愿”,“生活所迫”,“不得不”“强迫”,“无奈”等等,等等。

例如,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被强迫或要挟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如果这样的话,这个世界变成强盗世界了。

例如,也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不太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而又不得不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也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太不合理了吧?还要“自愿”两个字干吗!

“自愿”当然不能从法律条款的理解中拿掉。

不能改成和加成这样:“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经革命群众检举揭发已有外国国籍的,当地派出所便可取消其中国国籍,当场逮捕,押其出境”。这不是又回到文化大革命的“火红”年代了吗?前一段时间,好像现在中国个别海关已经变
相的这样干了,但得到了中央一级部门的批评和制止。

曾听到一位先生抱怨,中国护照到欧洲太麻烦,澳大利亚,美国或加拿大护照到欧洲方便多了。所以,还是加入美国或加拿大国籍算了。

如果中国护照到欧洲和持澳大利亚,美国或加拿大护照到欧洲一样方便,他会加入美国或加拿大国籍吗?

看起来,他是为了“方便”而“不得不”加入澳大利亚,美国或加拿大国籍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他不符合“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所以,他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又听一位家有20岁上大学的孩子的母亲说,孩子在澳大利亚,或美国大学,有些关键的化学物理实验室必须是澳大利亚籍,美国籍或西方国家国籍的才能进。为了孩子的学业,只好让孩子加入澳大利亚,或美国籍放弃中国籍。

可伶天下父母心啊。不过,这位母亲不必担心,她的孩子并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难道不是吗?

可以举出更多例子。

在那篇著名的<< 领馆小姐卡嚓一剪刀剪断了海外华人哪根筋>>的文章中,人们可以读到华人同胞们加入外国国籍时的种种无奈。祖祖辈辈是中国国籍,突然要“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有几个会自觉自愿啊!

既然大家都不是“自愿”“加入外国国籍”,大家就根本不符合“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条件,所以,大家并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纪人忧天了!大家的中国国籍还在!


[ 本帖最后由 承认双重国籍 于 16-1-2011 0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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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tate + 1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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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6-1-2011 10:03:23 | 只看该作者
1. 我想知道中国政府对定居海外和定居中国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比如我过去一年有6个月在国内, 6个月在国外, 我算是定居在哪里?
2. 不是学法律的, 不过我认为自愿就是在可以选择是否入他国国籍的时候选择了'是'. 对出来极少数由于政治等原因的大部分人来说, 都是自愿的. 楼上说的那些没有用, 法律就是法律, 不能算'方便不方便', 不能算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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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1-2011 10:04:27 | 只看该作者
啰嗦了半天,到底是什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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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1-2011 10:05:18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还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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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24:13 | 只看该作者

是的

从<<国籍法>>的法律上说是的。自己读<<国籍法>>,不要听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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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2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新鲜人 的帖子

千万不要小看。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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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28: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新鲜人 的帖子

“自愿” 不等于“一半自愿,一半不自愿”。
“自愿” 不等于“不得不”。
“自愿” 不等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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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3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sonne 的帖子

看不懂吧? 功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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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3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chubbycat 的帖子

从<<国籍法>>的法律上说是的。自己读<<国籍法>>,不要听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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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6-1-2011 10:32:01 | 只看该作者
很聪明吗?

非常非常讨厌这种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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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0:3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thewall 的帖子

很有意思,说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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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6-1-2011 10:37:22 | 只看该作者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或”  是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两个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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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6-1-2011 10:38:02 | 只看该作者
找点正事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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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6-1-2011 10:39:30 | 只看该作者
再说中国国籍有什么好?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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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6-1-2011 10:51:13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辩论这些都没用,看看签证处的那些大人们怎么执行的就知道了,他们的行为代表中国政府。再说,中国是党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中国法律是按政府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的。

所以,他们的政策==法律,研究文字意思,就是研究了100年,没有执行权也没用。

[ 本帖最后由 summer2205 于 16-1-2011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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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6-1-2011 10:58:32 | 只看该作者
国籍法的解释权不在全国人大,而在本楼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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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summer2205 的帖子

有用!
问题都是“争论”争清楚的。
千万不要把自己看低了。
正在写:<<双重国籍:从 陶正华伪造国际法的国籍原则看其堕落和欺骗>>
他们已经理屈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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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19:44 | 只看该作者

<<国籍法>>的解释权在人大手里。楼主只是按原义重复几遍。

<<国籍法>>的解释权在人大手里。楼主只是按原义重复几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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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2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summer2205 的帖子

“签证处的那些大人们怎么执行”。  你为什么要找他们? 国籍(户口和护照)在你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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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2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summer2205 的帖子

"所以,他们的政策==法律,研究文字意思,就是研究了100年,没有执行权也没用。"  --- 问题是没有人研究。谁研究了?请举一例。link is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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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2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lufumin1832 的帖子

请举一例比此事更大的“正事”。link is fine.
===========================

中国政府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修改<<国籍法>>,用“承认或不否认双重国籍”的政策,代替已经基本过时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这不仅仅是顺应形势的政策变动。更重要的是, “承认或不否认双重国籍” 的政策将回归古朴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

这里只是重复一下在<<双重国籍随笔 -- 中国1980年国籍法中的单一国籍法规粗暴地践踏原始而朴实的出生地法则>>中的主要思想。中国的“叶落归根”是神圣的“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的一种简单表达方式,但不是其全部。由一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自然国籍,是父母更是上天赐予的。这种自然国籍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它高于人类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如公民权,生存权,言论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无价的,也是人类文明的底线。<<世界人权宣言>>庄严宣告: “第十五款 一. 每个人有权具有国籍。 二. 任何国家不得任意剥夺其公民的国籍, 亦不得否认其公民改变国籍的权利。”

其英文原文是:"Article 15   1. Everyone has the right to a nationality.

2. No one shall be arbitrarily deprived of his nationality nor denied the
right to change his nationality". 中国承认<<世界人权宣言>>。


因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各国法官们,对它万分地敬重和尊重。如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任接一任,一直忠实地捍卫由神圣的“出生地法则”带来的自然国籍。在这个号称“人人平等自由”的国度,法律赋予却具有自然国籍的那一部分公民不等同于任何其他公民的一个“特权”,即,只有具有自然国籍的美国公民才能竞选美国总统。从美国建国到现在,200多年,人流滚滚,一共才出了40多位总统先生。因此,自然国籍的公民有竞选美国总统这一“特权”,这与其说是一种“特权”,不如说是一种象征:即,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对“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以及自然国籍的万分敬重和尊重!

1950年-1955年,在国家外交处于危难的时刻,中国政府采用“不承认双重 国籍” 的政策以解决面临的特定问题,应该为全世界华人所理解。但不能忘记,“不承认双重国籍“”政策的实施是以牺牲古朴和神圣的“出生地法则”为代价的,是以牺牲出生在大陆几千万海外华人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权力和尊严为代价的。

60年过去了。

今天,“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已经基本过时,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恢复双重国籍,回归“出生地法则”的时机已经充分成熟。

恢复双重国籍,恢复大陆出生的海外华人的自然国籍,是中国国内国外所有华人一项崇高的事业。

我们,所有希望保留我们出生地自然国籍的大陆同胞们,所有不愿失去我们的最基本而又最宝贵的权力和尊严的海外华人们,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尽我们一切力量,包括我们的笔,包括我们在网上的贴,包括我们在春节晚会及大小聚会上的声音,包括我们在国内的亲人和朋友们在国内政协和人大的力量,为我们,今天的,明天的和将来的所有大陆的海外华人,争取恢复双重国籍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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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ewang + 50 非常同意!不过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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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36: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桃花源 的帖子

自然国籍是一个人的起码的尊严。
=======
重复一下在<<双重国籍随笔 -- 中国1980年国籍法中的单一国籍法规粗暴地践踏原始而朴实的出生地法则>>中的主要思想。中国的“叶落归根”是神圣的“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的一种简单表达方式,但不是其全部。由一个人的出生所带来的自然国籍,是父母更是上天赐予的。这种自然国籍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力和尊严,它高于人类所有的其他一切权力,如公民权,生存权,言论自由和其他一切。它是无价的,也是人类文明的底线。

因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各国法官们,对它万分地敬重和尊重。如美国。建国200多年来,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任接一任,一直忠实地捍卫由神圣的“出生地法则”带来的自然国籍。在这个号称“人人平等自由”的国度,法律赋予却具有自然国籍的那一部分公民不等同于任何其他公民的一个“特权”,即,只有具有自然国籍的美国公民才能竞选美国总统。从美国建国到现在,200多年,人流滚滚,一共才出了40多位总统先生。因此,自然国籍的公民有竞选美国总统这一“特权”,这与其说是一种“特权”,不如说是一种象征:即,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对“出生地法则”这一自然法则以及自然国籍的万分敬重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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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4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桃花源 的帖子

1965年,印尼屠杀了30万失去了中国国籍的华人。1998年发生的事网上都可查到。
请读:
http://my.backchina.com/chinesef ... -907496-page-1.html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7497
如果他们有双重国籍,中国即使无力,国际社会可帮助。但他们失去了中国国籍,
只能被杀,男的被砍头,女的被强奸被破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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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6-1-2011 11:53: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楼主就是想告诉大家入了澳籍还能保持中国国籍。行了说完了,可以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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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5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herejingying 的帖子

还早一点。 刚从北京回来。时差。 我说,这网上混的,就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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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16-1-2011 11:5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herejingying 的帖子

"楼主就是想告诉大家入了澳籍还能保持中国国籍"  ---- 就你一个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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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6-1-2011 12:18: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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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6-1-2011 12:28:00 | 只看该作者
国籍法??? 宪法上的东西都实现不了,国籍法往哪里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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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6-1-2011 13:27:46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为什么所有人都在冷嘲热讽,LZ不过在讨论一个客观的东西而已,至于这么阴阳怪气么。
有人愿意拿中国国籍,有人愿意拿澳洲国籍,有人愿意两个都拿。个人选择而已,关你P事?

不过跟楼主说句,中国的东西,千万别太认真,认真你就输了。法律的解释权不在你我,甚至也不在全国人大,而是在伟大的党的手里啊。所以千万别以为抓住了国籍法的小辫子,可以如何如何,错错错!只有你攥住了裆中央的那个蛋,你才是真正能给普罗大众解释中国法律的那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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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6-1-2011 13:45:00 | 只看该作者
法律就是法律,很早就知道了中国不是双重国籍,你既然选择其他国籍就应该考虑到这些了,很多国家都不允许有双重国籍,我觉得这并没有什么错,只是一种规定,你自己权衡后再选择了,鱼和熊掌很多时候都是不能兼得的!有些人是无奈,但有很多人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就是想自己方便,没想过别人管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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