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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ing-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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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8-1-2011 23:13:19 | 只看该作者
看他们的情况,是想把利润留在境外,可留澳洲不行,税太高。留香港最好,避税天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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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9-1-2011 21:4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8-1-2011 23:05 发表
大恩当然要报。  但违法的事坚决不做。
其实你是还是不愿意白出力。可你只有白出力,才是最好的报恩。
公司运作是你掌控,财务有会计师事务所帮你把关,小心点,按法律办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当年人家照顾你时,如果顾虑太多,丢了怎么办?伤了可陪不起等等,就没人感照顾你了。
换位思考你就有答案了。


红色部位,您太抬举我了。

出口计划暂停,因为合伙人要变更,这已经是第4次变更了,估计确实是困难重重。
此帖也不会再更新,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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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0-1-2011 12:07:25 | 只看该作者
那些劝楼主帮忙的童鞋别站着说话不腰疼。楼主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参与运作没门。既然不参与运作只是挂名负责人,澳洲这边连个了解当地法律法规税务规则的人都没有,如何保证不违法没税务纠纷?仅凭亲戚二字?

楼主不妨假设最坏的情况下,成立公司当当法人,几年以后真的不幸发生了法律纠纷,而楼主作为法人承担责任。

选择一:为了报恩,一切都认了,那么就义无反顾的帮吧,别想太多,将来发生什么都别后悔。

选择二:以上的假设超出了自己的原则底线,后果不是自己能够承担并可以承受的,那么就果断的拒绝吧。就像楼上某位童鞋说的,不果断的拒绝就留有念想,拖来拖去越利越乱最后连亲戚都没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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