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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eof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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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你是否支持中国恢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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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1-3-2011 18:33:2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放弃PROC国籍,先改入ROC,然後就可以双重国籍啦!
20年前是可行的,现在不知道----?
恩~纯粹个人遐想,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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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1-3-2011 18:41:13 | 只看该作者
网路GOOGLE了一下,这是台湾驻澳洲办事处的答覆:

dlthomas 2009-8-6 16:23
使馆来信了:
您好

因您所提供資料並不完全, 本處僅以相關條例回覆您的問題.

依據:

國籍法第2條第二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屬中華民國國籍: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護照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
向鄰近之駐外管處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
1.        普通護照申請書
2.        身分證件
3.        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
4.        駐外館處規定之證明文件
兼具僑居國國籍之申請人,其僑居國嚴格實施單一國籍制,禁止其國民申領外國護照者, 駐外管處受理前項申請案件時,應詳告申請人其持有我國護照對於申請人在當地權益之影響後, 依規定核發護照

第13條:
本細則所稱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1.        戶籍謄本
2.        國民身份證
3.        戶口名簿
4.        護照
5.        國籍證明書
6.        華僑登記證
7.        華僑身分證明書
8.        父母一方具有我國國籍證明及本人出生證明
9.        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第七款之華僑身分證明書, 如係持憑華裔證明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核發者,應併提出前項第八款之證明文件

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 (民國92年10月29日修正):
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以及其他已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在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因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此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台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以上法規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

Taipei Economic & Cultural Office, Brisbane
駐布里斯本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原来中华民国台湾的认定是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国籍作为依据-----
现在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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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1-3-2011 18:42:55 | 只看该作者
FROM 百度贴吧 记小三

依据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华民国国籍法》之法理上的规定解释,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固有之领土,生於中华民国领土者,即为中华民国国民,但由於两岸分裂分治,中华民国政府对全中国的治权仅限於台澎金马地区(又称自由地区、台湾地区),因为造成大陆上的中华民国国民无法办理在中华民国设立户籍,即不能认定为具备完整程序的中华民国国民,亦就是无户籍之国民。无国籍国民无须缴税、服兵役,但也无法参与中华民国政治和享受国民福利。

中华民国99年(2009年)8月19日最新修正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明白表示,国家统一之前,在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即大陆地区)上设有户籍的人民,若要赴台定居、居留,需符合以下规定、摘录部分如下:

第十六条(申请定居)

……大陆地区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二、其台湾地区之配偶死亡,须在台湾地区照顾未成年之亲生子女者。
   三、民国三十四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大陆地区之台籍军人及其配偶。
   四、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后,因作战或执行特种任务被俘之前国军官兵及其配偶。
   五、民国三十八年政府迁台前,以公费派赴大陆地区求学人员及其配偶。
   六、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前,因船舶故障、海难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滞留大陆地区,且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之渔民或船员。

………………

第十七条(申请居留)

   大陆地区人民为台湾地区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请进入台湾地区团聚,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
   前项以外之大陆地区人民,得依法令申请在台湾地区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商务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间最长为三年,期满得申请延期:
   一、……在台湾地区工作之大陆地区人民。
   二、……来台从事商务相关活动之大陆地区人民。
   经依第一项规定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满四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请长期居留。
……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无限制;长期居留符合下列规定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一、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连续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二、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三、提出丧失原籍证明。
   四、符合国家利益。
   内政部得订定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之数额及类别,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告之。

第二十一条(公权之取得)

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担任公教或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及组织政党;非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二十年,不得担任情报机关(构)人员,或国防机关(构)之下列人员:……

由上述条文可得知,除了第十六条所列的可直接定居范围,其余大陆人民均需按照第十七条的规定,需要经过:申请居留>申请长期居留>申请定居这3个步骤,方可由大陆地区户籍转换为台湾地区户籍,且需设籍满一定年数,才可为享受完整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

另外,如果想透过先放弃中华民国大陆地区人民身份,转入第三国,之后再加入中华民国国籍,则需比照《国籍法》外国人归化办法办理,摘录部分如下:

第三条(一般归化及其条件)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备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请归化:
   一、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五年以上。
   二、年满二十岁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四、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前项第五款所定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其认定、测试、免试、收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标准,由内政部定之。

第四条(特殊归化)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具备前条第一项第二款至第五款要件,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续三年以上,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请归化:
   一、为中华民国国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现为或曾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为中华民国国民之养子女。
   四、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
   未成年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父、母或养父母现为中华民国国民者,在中华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虽未满三年且未具备前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请归化。

………………

   内政部为前项归化之许可,应经行政院核准。

中华民国承认一般国民拥有双重国籍,即无须放弃他国国籍亦可加入中华民国。但倘若要担任公职,则必须放弃他国国籍。

另外,以目前的《国籍法》,若以外国人身份归化中华民国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担任公职的限制,如总统、副总统;五院院长、副院长;立法委员等等。需要在自归化日起满十年后解除之。


後注:持国外护照,在台湾居住五年,每年需满183天?要求可真严!OK~有无入籍澳洲的童鞋想多拿一本ROC护照的?(因为可同时拥有两本,或以上----)

[ 本帖最后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21-3-2011 18: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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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1-3-2011 19:32:59 | 只看该作者
近期不可能实现的。要修改法律,政府得开多少会,多少人批准,多少人盖章?太浪费公家的时间和资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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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1-3-2011 19:34: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21-3-2011 18:33 发表
可以放弃PROC国籍,先改入ROC,然後就可以双重国籍啦!
20年前是可行的,现在不知道----?
恩~纯粹个人遐想,不负任何责任。

可以“曲线救国”:
找台湾人结婚,拿民国护照,此时也可以顺利加入澳洲国籍,同时,还可以申请台胞证。这样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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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1-3-2011 21:02: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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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4-3-2011 19:22: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支持有啥用,又不是我们说的算,净整些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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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4-3-2011 20:37:48 | 只看该作者
没用的,中国现在不承认双国籍是有原因的:都是官为官自己着想,为自己留后路的:贪官们卷了银子出去加入外国籍,就彻底变成外国人,没有中国国籍 中国就拿他没办法了,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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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4-3-2011 20:5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累的嘎嘎 的帖子

同意,这才是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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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6-7-2011 14:4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qx888 于 10-3-2010 13:15 发表
说住大家可能不愿听的话:
中共这几代的高级的领导人的情商和智商比我们大多数高得不是一点点!


好高呀,藏南、南海、钓鱼岛。。。下面的童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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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7-7-2011 01:27: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调查没什么意义,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要考虑民意的话,要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的民意,而不是论坛里已经拿了外国绿卡,外国国籍的同胞的民意.

所以说,双重国籍,至少二十年内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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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7-7-2011 18:26: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民众是支持的,这样对经济有利,但中国有什么事情是以民意为基础的呢?公安部门每年收签证费收到手软,肯定是不愿意双重国籍的了,这得少多少利润啊。其实,除了收钱,看不到单国籍对中国有任何好处,所谓政治原因也是借口,实际上双重国籍能够让中国政府对这部分双国籍的民众管理更加有利,和东南亚国家的问题也很简单,象印度那样对等承认就可以,这样欧美的双重国籍,东南亚就基本单国际,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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