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如果同性恋婚姻合法,那一夫多妻、人兽也可以合法了,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同性不能要求婚姻。这个真是让我无语了,同性恋和一夫多妻、人兽是一回事么??我们所要求一夫一妻制是为了保障男女平等和希望爱情的专一,不难发现这与一夫一妻的同性婚姻丝毫不冲突:同性婚姻不存在男女不平等问题,一对一的同性婚姻关系也绝对是建立在爱情专一的基础之上,所以把这两个拿来做比较是根本牛头不对马嘴,丝毫没有逻辑可言的。再说,现在某些国家是提倡一夫多妻的,也没见什么人去死命地批判这种制度,然而同性婚姻就是罪孽,我倒想问问看,从道义上来讲,到底哪一个比较触及你们的底线??恐怕这是个很多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加州的同性恋游行中有这样一个标语:“You have 13 wives, but I just want a husband!”就是对这种不平等提出的质疑。另外,按照这位仁兄的观点,同性婚姻的合法将导致其他各种莫名其妙的婚姻制度合法,那退一步说,异性婚姻为什么合法??异性婚姻合法可不可以导致同性婚姻的合法??我倒觉得这种推论比这位仁兄的推论来的有逻辑的多,毕竟这两者之存在某一方性别的差异,而不存在一夫多妻中的不平等的差异,更不存在物种的差异。除了没办法生孩子,其他的好像找不出什么不一样来。照这么说,是不是比以上的谬论更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