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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f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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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因网友有异议,我决定删除帖子,敬请网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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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发表于 13-9-2009 23:56:13 | 只看该作者
再给你做个备份,免得你又删。

再问你个问题,你拿的明明是3个月的短期语言签证,为什么要撒谎说是676旅游签证?你不知道这会误导很多善良的朋友吗?请你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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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14-9-2009 10:24:23 | 只看该作者
请收短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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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14-9-2009 13:09:15 | 只看该作者
LZ, you are legend!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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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14-9-2009 13:23:0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说楼主你就不要再理哪些人了,嫉妒你的人多啊。。。

很多人是酸葡萄心态。

[ 本帖最后由 peilian 于 14-9-2009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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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fach + 3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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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14-9-2009 14:45:51 | 只看该作者
我在网上找了676的签证样本,从局部来看,似乎是和LZ的比较相像。因为没有你签证的完整照片,抱歉我只能根据你提供的局部照片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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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14-9-2009 15:08:22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immi.gov.au/visitors/tourist/676/
This visa allows people to visit Australia for a holiday or recreation, or to visit family and/or friends. This visa may also be used for other short-term non-work purposes including study for less than three months.


Visa conditions
You must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visa conditions:

you must not work while in Australia
Note: Voluntary work may be permitted.
See: Working
you must not study for more than three months while in Australia
Note: Tourist visa holders are no longer required to pass a chest x-ray examination even if they intend to study in a classroom environment for a period greater than 4 weeks.
Your visa may be granted with a '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If this is the case, you will not be granted any other visa (except for a Protection visa) while you remain in Australia. This condition may be waived in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看来是676签证,只是幸运没有'No further stay' con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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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14-9-2009 15:15:47 | 只看该作者

你把这个图的上边完整发出来吧?
从E版的676图样上看, 那里没什么敏感的个人信息吧?  呵呵.

琢磨下, 570 跟676 两组数,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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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14-9-2009 15: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4 dofach 的帖子

这个章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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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14-9-2009 15:43:09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有其他的签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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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14-9-2009 17:41:30 | 只看该作者
晕了,那你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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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发表于 14-9-2009 17:55: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14-9-2009 14:22 发表
因为下个星期我要回国去进货,昨天去了趟悉尼的移民局,

就是在火车站旁边的那个,26号好像。

一楼,进去排队,一会就叫到我了。

我和签证官说我要回国了,问他可以吗?(意思是想问他回国后我还可以进来澳 ...


不是前面已经回国过了吗,怎么这次就不行了?
赶紧去咨询下,别搞的回国后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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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发表于 14-9-2009 21:5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79 dofach 的帖子

如此说来是你和LP两个人,你拿的是676旅游签证,你LP拿的是570签证。如果是这样,那我暂时没有问题。

不过麻烦再回答一下htwu网友在358楼的问题:

LZ 在FreeOZ 上说:
我旅游签证到澳洲,二个月就拿到F牌驾照!有图有真相!!
我3月底去的澳洲,拿的是旅游签证,只能停留一个月。。。

但是这厮又在太傻说:
想不到今天一早我收到护照快递,原来我的旅游签证批下来了。
看了看,是一年多次往返的,每次可以停留3个月的那种。
那么,请问:护照上可以有二个签证吗?

这厮撒谎不注意细节。

[ 本帖最后由 htwu 于 5-9-2009 03: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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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发表于 14-9-2009 23:06:06 | 只看该作者
LZ一会儿这边说自己, 一会儿那边替LP说, 把大伙搞糊涂了, 以为忽悠人,
呵呵, 没关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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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发表于 14-9-2009 23:2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1 dofach 的帖子

1、你把这个错误解释为自己搞错了,这个我不发表意见。

2、对于你的570签证和676签证的问题,看来是我搞混了,应该是你676签证,你LP570签证,这个解释合理,我对在这个问题上说你忽悠和撒谎,向你表示歉意。

3、虽然我是版主,但我不是这个版块的版主,我在这里和你一样,也是一个普通网友,所以我没有办法恢复你的精华。这个事情要看这个版块的版主怎么判断了。

4、站在一个普通网友的立场上看,我对你的做法不是很赞同,我觉得也不应该提倡。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不能强求。感谢你在这里写了那么多,至少也为大家提供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只能是祝你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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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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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发表于 15-9-2009 11:03: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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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发表于 15-9-2009 11:51: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8 dofach 的帖子

楼主,因为你的两个帖子都实在太热了,所以被人肉了,这也是一种荣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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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dofach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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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发表于 15-9-2009 14:12:45 | 只看该作者
人肉
好恐怖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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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发表于 15-9-2009 14: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2 dofach 的帖子

那你现在那个旅游签证被盖了无效章,你回国了不是还要申请个别的签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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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发表于 15-9-2009 16:19:08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楼主一定有办法解决的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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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发表于 15-9-2009 16:2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14-9-2009 22:53 发表


第一,你说的我所谓错误就是指我说我旅游签证可以停留三个月和一个月对吧?那是在二个不同的网站论坛里说的。   

     在这里我可是始终说一个月的啊。
   
第二,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我接受你的歉意,谢 ...


LZ,就算是两个不同的论坛,你也不能乱说啊。这么多人怀疑你帖子的真实性,就是因为你的帖子,对照起来看,太多地方不一致。不过我也懒得去找了,大家自己判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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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发表于 15-9-2009 16:2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8 viviankimura 的帖子

象LZ这样的强人你觉得需要靠福利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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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发表于 15-9-2009 16:31:0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现在强烈关注楼主签证被失效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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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发表于 15-9-2009 16:48:14 | 只看该作者
占位,楼主很精彩呀,可以出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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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发表于 15-9-2009 18:36:5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

楼主说的676签证应该属实  我前段时间去澳洲旅游 用的也是这样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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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发表于 15-9-2009 18:39:06 | 只看该作者
想把我的签证扫描下 发上来 以支持楼主  但好像我发不了照片

条条道路通罗马  法律允许的 就是合法的 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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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发表于 15-9-2009 22:46:36 | 只看该作者
占位。赞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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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发表于 15-9-2009 23:02:4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那个在太傻的帖子我也去看了,既然是不同的人(给你老婆办的),写的时候最好不要都用第一人称,真的看得人有些迷糊,而且那个车到底是谁买的呀,按太傻的帖子,是你老婆买的,按你的帖子,是你买的。当然你们是一家人,不用计较。写570签证的帖子,好像说到没有结婚(怀孕那段),怎么又结婚了,不过那是几个月前的帖子,可能情况有变。不过还是佩服楼主抓住机会就去尝试的精神。
楼主两个签证办的很顺利,我觉得主要是有经济实力,所以移民局觉得没有移民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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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发表于 16-9-2009 00:0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enxiang 于 15-9-2009 17:39 发表
想把我的签证扫描下 发上来 以支持楼主  但好像我发不了照片

条条道路通罗马  法律允许的 就是合法的 祝楼主好运

拿数码机拍个照, 涂掉自己个人信息, 缩小下文件, 就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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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发表于 16-9-2009 00:26:48 | 只看该作者
label inoperative
原来是"标签不起作用"  不是visa invalidated, 虚惊一场,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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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发表于 16-9-2009 00:35: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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