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帖由 stella 于 3-4-2009 20:13 发表
我女儿幼儿园的同学摔跤,脸上留下永久疤痕,也没有补偿,这里幼儿园很牛的,就给个报告。
这里的幼儿园不象国内, 出点什么事都是幼儿园来负责.但是象LZ说的这种情况, 不知道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否给个参考意见?
我女儿两岁多的时候在幼儿园的平衡木上(就是两个架子中间放块板,大概有膝盖高,很多幼儿园及游乐场都有这种设施)摔下来,牙齿咬到了嘴巴上,咬得很深, 差点咬穿了.幼儿园阿姨给我打电话叫我来, 看是否要看医生.我去的时候, 孩子美滋滋地吃着冰棍,但是一看那伤口,吓我一跳.幼儿园阿姨就给我了一份报告,并解释了发生的情况,并说当时有老师就在她旁边一米远处,但是发生的太突然,跟本来不及扶她,而且这个平衡木很低,一般即使摔下来也不会受伤的.最后阿姨说,意外是无法避免的,且她们做到了应该做的事情(例如及时通知家长,给孩子止血止痛等).我当时很心疼,但是想想幼儿园阿姨也没做错任何事情,且孩子的状况还好(不哭不闹,已不再流血),就签了字带孩子看医生了.
不知道法律上对幼儿园或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怎样鉴定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