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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帖子,我来说两句.
首先7月1日这个日期是不是已经决定了,这个不确定,以下分析是以7月1日确定下来为前提的,大家别乱砍我.
http://www.citizenship.gov.au/be ... rocess/eligible.htm(请看原文)
If you were granted a migrant visa offshore your permanent residence date is your date of first arrival in Australia on this visa.
if 在7月1日短登过,恭喜你,你是PR了,请在2008年7月1日前长登,可以使用老法入籍(但请早点到,确实需要有个公职或者JP什么的,认识你或者见过你在澳洲满两年,你不能第一天就让JP来接机吧,所以还是早到为妙)
if 你在7月1日短登过 and 你在2008年7月1日后来澳洲长登,对不起,你需要按照新法入籍,因为你在2010年7月1日前不太可能在澳洲累计住满两年(但还是要看你短登那次的天数,这个别抬杠)
if 你刚刚拿到准签信,还没有来过澳洲, 请在2007年7月1日前来激活你的PR, 并设法在2010年7月1日累计住满两年,你可以使用旧法入籍
if 你刚刚拿到准签信,还没有来过澳洲,在7月1日后首次登陆澳洲, 恭喜你,新法适用你了.
我看好多筒子都没有搞清楚 1.你现在算不算PR,在只是拿到签证 2 旧法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jl162401 于 17-5-2007 00:0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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