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查看: 156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休闲娱乐] 【杀人系列之二】杀手:我有杀人优惠券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31-5-2013 00: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FreeOZ用户注册

x
天越来越冷,干脆多打些字来暖和暖和手。书接上回,第二篇。

——————————鼻子的分割线————————————

论杀手是怎样炼成的?

我心目中杀人游戏中杀手的样子,应该是有无间道2中吴镇宇饰演的倪永孝的范儿:晚上杀人的时候手势斯斯文文,在杀完人之后的白天发言之前用白净的手推一下黑色框架眼镜的鼻梁架,真诚地看着每个人的眼睛,说,“人真的不是我杀的”。我曾经刻苦地模仿过这个范儿长达半年之久,可惜当年我同事拍了一小段我玩杀人游戏时面红耳赤、唾沫横飞的视频。从此我知道,那个梦想,远去了……

杀人游戏角色设定,其实就跟足球比赛里点球决胜一样,你一球来我一球。但是对于杀手有特别优惠的是,他想杀的人是一定会死的,就像你射出的球是一定会进的。而警察就比较苦逼了,因为他还得面对水民不相信他的情况。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杀手是占据天生的优势的。既然你占据了这个优势,那就需要把这个优势发挥到最大。

这个优势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推理来减轻杀手白天睁开眼时的心理负担:
1.警察可能验出了我来也可能没验我;
2.验证了我也不一定敢明跳警号召大家投我;
3.就算一个警察明跳要求投我,也不一定能号召到足够的人投死我(我/或者我的同伴也可以跳警搅混水,顺便说一句,如果同伴假跳警保自己的话,效果更好);
4.就算被投死了,晚上那个警察也活不了了……

是不是很强大的心理暗示?

所以杀手一定是正大光明的。就像那天Thomas帮主在认杀的那把,云淡风清的点出剩下的几个警察,留下一句话“就按照我说的顺序杀吧。”事成拂袖去,不留功与名。其实杀手正常要做的就是,白天就把自己当作是警察,跟着警察认认真真的分析;晚上动刀子杀那个警察,顺便自己的身份也就做成好的了……如果被怀疑到了自己怎么办?前面的1234里好像说过了吧……

最后说一个最戏剧化的一幕:天亮请睁眼,一警一杀一水民留到了最后。杀手肿么办?

还能肿么办?!!!!除了说那句“其实我是一个警察”,你还能有其他的话么?!!!


自己做目录:有兴趣的可以对照着看 卷一  【杀人系列之一】对不起,我是警察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150 收起 理由
小波 + 50 你太有才了!
老鼠爱上猫 + 50 你太有才了!
banksxin + 5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31-5-2013 22:56: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我有鼻子 的帖子

鼻子 你什么时候 组织杀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1-6-2013 00:14:15 | 只看该作者
长周末搞一把吧,给给提高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6-2013 00:30:2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玩好吃好。。。。
我只能旁观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6-2013 02:11:17 | 只看该作者
不杀不开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1-6-2013 03:19:12 | 只看该作者
LZ太油菜了,看得感觉比杀人还过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1-6-2013 16:2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happymiao 的帖子

俺们家地儿小啊,所有椅子沙发都算上,还不够336+法官坐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1-6-2013 16:3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y12345678 的帖子

期待帮主的号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6-2013 00: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6-2013 00:30:39 | 只看该作者
外面草地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4-6-2013 23:10:02 | 只看该作者
多年没杀过人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9-1-2025 01:27 , Processed in 0.042575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