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回复
楼主: cathytzy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资移民生活] 收到ATO 的来信(尘埃落定-case closed)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发表于 10-6-2013 20:32:19 | 只看该作者
尘埃落定-case closed

离2月6日ATO第一次给我发信,说我有海外收入到6月10日,算起来有4个多月的时间了,今天终于得到了满意的答复:09-10财年的$1,5000+税可以不用交了,如果已经交了,会退回给你的。

回过头来看,本来一件简单的事情,在我身上出了点小状况,与各位分享,希望对大家有用。

状况1:等得知ATO要我解释海外收入的事,已经超过了28天的解释期限。只好赶紧和ATO电话联系,多出来补材料的要求。

状况2:趁回国的机会,去银行拉了清单,寄回澳洲做三级翻译,翻译人员说,这样翻译不一定有用,建议我做国内公证。因为  时间的关系,我没有做国内公证,直接把材料寄给ATO了,但比较忐忑,心里没底。

状况3:5月13日我把准备好的材料复印件从post寄出,为了保险起见,用的是挂号信。5月20日是我补材料的最后期限,我想应该是来得及的。后来几天,我每天会去auspost网上查一下结果, 却发现一直处于in transit状态下(直到今天还是这个状态 )。5月21日,我不得不再次和ATO 联系,对方首先告诉我没有收到材料这个事实,然后建议我用传真再发一次。于是我又发了一次传真。

(发现传真是好方法,又快又保险。当初为什么没有想到呢?)


今天,我第三次打电话,询问结果,得到了满意的答案,很开心,毕竟一件事情终于了结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50 谢谢分享!
dashizizuo + 50 恭喜恭喜!!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10-6-2013 20:51:52 | 只看该作者
恭喜LZ问题圆满解决!!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athytzy + 20 非常感谢!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23-6-2013 22:07:5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接到了ATO有关本人的“Income Tax Account Statement of Account"  再上来更新一下。

如果这等额5W美金的汇款算是个人海外收入的话 ,就要付个人海外收入税: $12,800+ 加上利息: $2,300+,一共是$15,000+

幸好,到13年的6月3日,最后的balance是0。

希望从国内汇款过来的朋友,特别是拿了PR后,一定要谨慎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1-10-2013 13:40:47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这个帖子,给大家总结一下汇款问题与ATO查询的关系:
1. 如果你是PR, 说明你需要在澳洲需要每年报税。如果你不需要在澳洲报税,那么ATO不会care你。除非你有还有别的事项和此款项有关联。
2. 如果你需要法定报税,那么任何有记录转让你名下的款项(澳洲境内,境外都算),都默认是可能是你当年或者某年的收入,除非你能解释这不是和你当年或某年的收入。
3. 解释的途径,不一而论。如楼上说说的是你在国内多年的积蓄,或者是别人赠予给你的礼金礼物/gift,或者是中了彩票...等等,总之不是当年或者某年别人付给你的工资报酬。
4. 任何被认为是可纳税的收入(参阅ATO网页的保税项目),都要报税,请大家遵纪守法,违法的成本会很昂贵,另外也影响咱们的信誉。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50 谢谢分享!
cathytzy + 5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17-4-2014 08:58:3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7-8-2014 21:10:52 | 只看该作者
以后汇款不用自己的名字汇进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11-8-2014 13: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11-8-2014 14:0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2-12-2024 18:07 , Processed in 0.042198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