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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ini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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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 收到税务局来信说明海外汇款来源,怎么办?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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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2-2014 01:5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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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2-2014 02:05:50 | 只看该作者
直接告诉ATO,我这就是中国的员工给我的赚的,爱咋地咋地,我在澳洲的工资,中国也没要我税,凭什么我在中国的工资,澳洲要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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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3-2014 19:44: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找个这边和中国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家,他要购买中国货物需要付款,你需要澳币,你在国内转到他的合作伙伴,他在这里给你澳币。双赢。
风险:这边要如何做到把给你的澳币做成企业成本。

我知道在新加坡有汇款机构就是这么干的。但是不要数额太大,否则遇到严查会被揪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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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9-5-2014 19:03:04 | 只看该作者

不能这么说。
你在澳洲享受到的或有权利享受的公共资源,比如说城市交通,公路,医疗,以及有可能获得的各种福利,
都是靠税收支撑的,你人不在中国,中国的一切公共资源福利和你无关,所以不交税给中国按情理倒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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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10-5-2014 00:33:23 | 只看该作者
maudlin 发表于 9-5-2014 18:03
不能这么说。
你在澳洲享受到的或有权利享受的公共资源,比如说城市交通,公路,医疗,以及有可能获得的 ...

可是,我国内半年,澳洲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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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15-9-2014 11:41:55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一个疑问:
即使我们证明了银行的存款是来澳前的收入,且已纳税。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存款这些年没在澳洲交利息税的原因呢?
大家都是如何操作的?
难得到所有人都申报了国内银行存款并缴纳了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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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15-9-2014 12:03:58 | 只看该作者
FROZ 发表于 15-9-2014 10:41
我有一个疑问:
即使我们证明了银行的存款是来澳前的收入,且已纳税。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存款这些年没在澳 ...


还真是有这个问题,既然已经来了澳洲,存款存在国内,那么这些年是有海外利息收入的。
如果真的有这种存款和利息,一般还是用亲属汇款的方法转过来,否则经不起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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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1-11-2014 00:11:54 | 只看该作者
MICHELLE07 发表于 15-9-2014 12:03
还真是有这个问题,既然已经来了澳洲,存款存在国内,那么这些年是有海外利息收入的。
如果真的有这种 ...

我有点不解,既然froz的存款都已经证明了汇入款项是来澳前的收入,澳洲还收什么海外收入利息税啊,钱都是非税务居民时候挣的。

michelle你的意思是他的存款在来澳后还在国内存着收利息,但我琢磨好像不成立哦,毕竟国内的存款澳洲也查不到,除非是某天想把海外存款汇到澳洲的时候才有可能被质疑,否则海外收入我放其他非澳洲账户谁也不知道吧,可能理解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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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11-2014 10:10: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1-11-2014 10:11 编辑
kevinchen911 发表于 1-11-2014 00:11
我有点不解,既然froz的存款都已经证明了汇入款项是来澳前的收入,澳洲还收什么海外收入利息税啊,钱都是 ...


利息收入是新增加的收入,不同于来澳前的收入。来澳后,要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在海外(中国)的存款产生的利息。

你第二段话说到问题的点子上了。

规定是:澳洲居民要交海外利息税,和告知超过5万澳元的海外存款,这个存款本身不用交税,但要备案。如果以后大笔资金转过来,需要证明这笔钱的来源,如果是登陆前的收入产生的积蓄,那么本金部分没有税,但之后产生的利息就逃不掉了。

所以普通老百姓的存款没有及时转过来的话,以父母名义汇款的做法比较多。当然,就算直接用自己国内账户汇款过来,也不一定被查,但要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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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1-11-2014 18:58:06 | 只看该作者
MICHELLE07 发表于 1-11-2014 10:10
利息收入是新增加的收入,不同于来澳前的收入。来澳后,要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在海外(中国)的存款产生 ...

我是觉得不备案海外存款也没事,澳洲的爪子管的也闷宽了。。。。我有海外的存款不备案,需要用的时候汇款就说父母的钱,馈赠的名义,不都解决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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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07 + 20 有时候规定和现实是两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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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1-11-2014 20:21:5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也没让报海外收入呀,澳洲和美国想钱想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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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11-2014 21:04:13 | 只看该作者
wowonini 发表于 1-11-2014 20:21
中国也没让报海外收入呀,澳洲和美国想钱想疯了?

中国税法对海外收入的规定条款是相似的,也是税务居民要就全球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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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11-2014 21:20: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1-11-2014 21:25 编辑

关于中国:

1. 银行和税务局的合作有限;

2. 个人没有税号,几乎绝大部分的个税是靠代扣代缴,后来推出的一个10万收入人士自行申报也形同虚设;

3. 中国对汇到国外的款项进行税务和外汇双重管制,如果是收入性质的(比如红利,佣金,服务费)往境外汇出,要凭代扣代缴税单才能汇出。

4. 中国也承认在国外已经交过的税,税收互惠国之间,不双重纳税。

不知出国后,国内有什么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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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11-2014 23:20:25 | 只看该作者
西澳电工 发表于 2-2-2014 02:05
直接告诉ATO,我这就是中国的员工给我的赚的,爱咋地咋地,我在澳洲的工资,中国也没要我税,凭什么我在中 ...

澳洲的工资都已经交过税了。。。。中国还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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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4-2-2015 18:52:21 | 只看该作者
把国内唯一的房子卖了(澳洲这边还没有买房,所以国内那套肯定是main residence),然后把卖房款汇到澳洲来,免交CGT增值税。但现在有个问题请教:
历年在澳年度报税时,在“Foreign assets or property”一项中从来都是填NO,也就是没有报备过在国内的这个唯一住房,那么,日后需要向ATO解释海外汇款来源是来自卖掉Main Residence时,是否会因为以前没有报备过而有问题?换句话问,就是唯一住房(main residence)需要在“Foreign assets or property”一项中登记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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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5-2-2015 07:07:5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理解: 财政年上报海外收入只是个过程,因为就算是海外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在收入所在国已经交过税,澳不会也不应该再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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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6-2-2015 21:50: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8-2-2015 18:29 编辑
alan_1031 发表于 4-2-2015 18:52
把国内唯一的房子卖了(澳洲这边还没有买房,所以国内那套肯定是main residence),然后把卖房款汇到澳洲来, ...


移民后国内的房子,可能就不能算main residence了,要按投资房征CGT---个人理解,待确定
报税时没在Foreign assets or property”一项中登记---这个很常见的错误,我也不清楚以后买房款进来如何解释,不卖房或者不要以卖房名义汇钱进来,才能避免这个问题。否则CGT也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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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6-2-2015 22:18: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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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7-2-2015 08:31: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daxiao 发表于 5-2-2015 07:07
我的理解: 财政年上报海外收入只是个过程,因为就算是海外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在收入所在国已经交过税, ...

第一,国家之间根本没关系。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
第二,国家的规定就是一切合法收入都要交税,这毋庸置疑,至于你在他国交的,和本国啥关系?那只是你的一个成本,与本国啥关系?
第三,你享受本国的交通医疗教育等等社会资源福利,却把钱给其他国家,你说你合理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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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7-2-2015 14:09:21 | 只看该作者
龙笛 发表于 7-2-2015 08:31
第一,国家之间根本没关系。不存在什么合理不合理。
第二,国家的规定就是一切合法收入都要交税,这毋庸 ...

哈哈,1,2,3,你还真有闲
合不合理你说你的,我无所谓。
我在它国交过税,也和ATO清楚报帐,人家ATO不稀罕再收的我税,我能奈它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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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8-2-2015 02:53:07 | 只看该作者
“移民后国内的房子,就不能算main residence了,要按投资房征CGT,除非还没在澳洲settle,(而不是看是否买了房)。” 请问版主,你说的这条是你自己的理解,还是有据可查的?怎么和我看到的以下内容不符呢?以下是有人针对同样问题给ATO打电话咨询的内容:

又听了近10分钟的音乐,在我已经绝望到准备挂电话的时候,印度姐甜美的声音又响起来了,这回她说的是put me through someone else,电话这头我头点得比小鸡啄米还快。

总算没有白等这半个多小时,我终于等来了一个既耐心又专业的Officer,他很提纲挈领地跟我解释了几个问题。

1. 所有的海外房产计算CGT是从你成为澳洲税务居民那天开始的,计税标准是卖价减掉那天的房产市场价,但是因为当时房产并没有真正出售,因此需要一个第三方的评估师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以此认定房产当时的市场价格。评估的费用也可以计入成本。

2. 他说在澳洲有这样的机构可以出具这样的报告,但在海外,可能没有这样的机构,ATO理解不同的国家在这方面的差异,可以找当地的agent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并提供数据佐证。我说我问过国内的中介,他们没有这项业务,不能提供。接下来他给了我一个让我挺surprise的说法,他说因为是海外的资产,ATO没法去当地核查,如果你能找到好的reference,你可以不用评估师,自己做这个valuation,比如说在你成为澳洲税务居民的前后几个月,你周围条件相似的房子的卖价,我们都会酌情采纳。

好吧,这丫还是不懂中国行情呀,他以为中国和澳洲一样,所有的房产的成交价都是公开的信息,可以查得到。但至少他传递的信息好像是,ATO不会很纠结于这个报告是谁出的,而是基本上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来采纳证据的。我个人对这句话的理解是,只要你不过分,并且有相应的数据,或者找个国内的熟悉中介帮你出个报告,基本上就可以了。(声明一下,这一段是我自己的理解)

3. 关于海外自住房是否可以申请"capital gains tax exemptions"
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海外自住房,还是澳洲的自住房,都可以申请”CGT exemptions",但是Main Residence只能有一处。他还提醒我如果我把中国的房产作为自住房,那么我今年4月份在澳洲买的自住房就不能算作自住房,将来出售的时候要交CGT。
但是税法允许持有两个main residence不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我买澳洲自住房之后半年内卖掉中国自住房,这两处房产都可以按照自住房而非投资房处理,都符合exempt from CGT 的条件!因为我国内的房产是10月份刚卖掉的,刚刚过了半年,他又给我一个镇定剂,以settlement时间计算,而不是合同时间!我是7月settle的,这样我就完全符合免CGT的条件了。

4. 最后他主动提醒我,我需要保留一些证据如账单,信封或者驾照这些有家庭地址的资料来证明这是我在中国的居住房。

5. 我怕口说无凭,问他是否需要申请private ruling,答案是当然可以,如果这样让我更放心的话。我问他这些在哪里可以找到书面的解释,他hold了我三分钟,然后给了我Legislative References,也就是说这些在ATO的法律数据库里都可以查得到,reference number分别是:118-145,118-140,有兴趣详细了解的TX自己去ATO的网站上搜索吧。
有了这两个尚方宝剑,我想ATO查我我也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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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8-2-2015 18:2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ICHELLE07 于 8-2-2015 18:30 编辑
alan_1031 发表于 8-2-2015 02:53
“移民后国内的房子,就不能算main residence了,要按投资房征CGT,除非还没在澳洲settle,(而不是看是否买 ...


谢谢分享。我是咨询ATO后结合自己的理解。(为了不引起误解,我把楼上的话注明了一下。)你贴出来的信息,我觉得都好理解,包括Main Residence只能有一处(海外的也算)、6个月内可以有两套自住房(甚至6年内不出租的话可以继续认定为自住房)等。我觉得主要争议点在于税务居民身份变化和自住房的定义。我打算将来如果有实例,再具体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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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13-3-2015 17:09:16 | 只看该作者
很有用的帖子,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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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14-3-2015 17:49:51 | 只看该作者
alan_1031 发表于 8-2-2015 02:53
“移民后国内的房子,就不能算main residence了,要按投资房征CGT,除非还没在澳洲settle,(而不是看是否买 ...

你算是得到了准确回答, 我上次咨询, ATO只将条例读了一次给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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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7-6-2016 18:15:47 | 只看该作者
MICHELLE07 发表于 1-11-2014 09:10
利息收入是新增加的收入,不同于来澳前的收入。来澳后,要申报全球收入,包括在海外(中国)的存款产生 ...

关于成为纳税居民前的存款,继续问两个问题。

如果后来的利息需要交利息税,利息有多少是怎么认定?按某一个官方的利息申报税还是要提供银行水单等证明材料。

“如果以后大笔资金转过来,需要证明这笔钱的来源”。之前告知备案过的海外存款也要说明来源吗?不就是成为纳税居民以前攒下的血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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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3-11-2016 01:55: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太有用了!最近也要从国内汇款过来,正愁怎么避免被税呢... 感谢各位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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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2-12-2016 23:30: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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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13-4-2017 23:4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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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5-7-2017 11:25:28 | 只看该作者
maiyan1 发表于 21-2-2013 12:07
一点信息

http://www.ato.gov.au/Careers/content.aspx?menuid=43142&doc=/content/00339698.htm&page=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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