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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d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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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法规] 前天被交警罚了1556AU$,求助!(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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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8-12-2012 23:5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amygo 的帖子

这可是警察现场检查后出的单子。

警察现场处置出的单子,通常来说很难更改的,除非能证明警察是不按程序强制刁难出的罚单。如果有更改的,一般是明确有错误如条款引用不对,忘记签名等,通过申诉取得更改。

能够更改的多是路边仪器探测违章后后寄来的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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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9-12-2012 00:04:59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wmwbull 于 26-12-2012 16:13 发表

短登的。。。可以不理他。。。中国驾驶证查不到你的信息。。。。。。 [/quote这样不大好吧?除非LZ永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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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9-12-2012 11:23:29 | 只看该作者

护照信息都可以对应出来的,楼主注意诚信,否则在澳洲水电都开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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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想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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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9-12-2012 14:06: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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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 purchase or use of prohibited speed measuring evasion articles
48 Sale, purchase or use of prohibited speed measuring evasion articles

(cf Traffic Act, s 4AD)

(1) A person must not sell or offer for sale, or purchase, a prohibited speed measuring evasion article.
Maximum penalty: 20 penalty units.
(2) A person must not drive a motor vehicle, or cause a motor vehicle or trailer to stand, on a road or road related area if a prohibited speed measuring evasion article is fitted or applied to, or carried in, the vehicle or trailer.
Maximum penalty: 20 penalty units.
(3) The responsible person for a motor vehicle or trailer which is driven or stands on a road or road related area in contravention of subsection (2)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Maximum penalty: 20 penalty units.
(4) It is a defence to a prosecution for an offence under this section if the defendant satisfies the court that the article concerned was not designed as a prohibited speed measuring evasion article but was designed for another purpose.
(5) It is a defence to a prosecution for an offence under subsection (2) or (3) if the defendant satisfies the court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alleged offence:
(a) the vehicle was in the course of a journey to a place appointed by a police officer, an officer of the Authority or a court, in order to surrender the article, or
(b) the vehicle was the subject of a notice, issu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requiring the responsible person for the vehicle to remove the article from the vehicle within a specified time and that time had not expired, or
(c) the defendant did not know, and in the circumstances could not reasonably be expected to have known, that the article concerned was fitted or applied to, or was being carried in, the vehicle or trailer.

[ 本帖最后由 Samantabhadra 于 29-12-2012 15: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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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9-12-2012 15:13: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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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48 (1) Sell/offer for sale/purchase vehicle with speed evasion article 13 $1,556
Sec 48 (2) Drive/stand vehicle with speed evasion article 13 $1,556 9
Sec 48 (3) Responsible person vehicle driven with speed evasion article 13 $1,556
Sec 48 (3) Responsible person vehicle stood with speed evasion article 13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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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9-12-2012 15:1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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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装不知道那设备是干什么的。
假装那设备一直在车里,不是你放进去的也不是你买的。
总之你就说你认为那是个普通GPS,一直在车里,你一直不知道有雷达检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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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9-12-2012 15:22: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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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车主或原车主然后逃回国去。找律师也就是这些阴狠招术,只是多些技术细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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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30-12-2012 00:04:52 | 只看该作者
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任何雷达和测速设备在大多数国家都是违法的,澳洲警车有反雷达设备,先进水平超乎想象,可以同时定位数辆行驶中的车辆,看到警车再减速,其实是没有什么特别作用的

楼主可以写信申述,最好的办法就是写信到收到罚单的地方法庭,楼主本人是不需要一定出庭,但是要留下详细联系方式,法官会酌情减免罚单,并将结果按照楼主留下的联系方式邮寄。收到结果后,如果没有异议,21天之内要付罚单。

个人认识,如果合法行车,就不需要任何附加设备,同时警车也不会理睬。毕竟澳洲是一个相对祥和宁静的国家,刑事犯罪相对较低,地广人稀,交通安全就相对重要,也是发生悲剧的主要来源,所以澳洲警察重视交通安全也是情理之中。就好比说考澳洲驾照,并不是考察驾驶者开车水平有多么的高超,而是注重驾驶者安全意识和对安全行车的理解。

综上所述,楼主肯定是违反了澳洲法律,所以收到了罚单。现在不存在罚单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取决于楼主如何处理这张罚单的问题。第一是花钱买教训,代价并不算太大,还是可以承受的范围。然后以后做一个合法居民。这里大家都一样,没有特权,习惯也就习惯了。第二,写信或是上庭申述,在认罪的前提下,申请减免罚单,然后做一个合法居民。第三。。。。。。

个人一些看法,纯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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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30-12-2012 06:3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feng01 于 26-12-2012 00:37 发表
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一般初犯是可以求情的。

我很确定的是找个律师一定比$1500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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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30-12-2012 06:39: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缘圆 于 27-12-2012 02:09 发表
我有很多朋友的GPS都是吸在前玻璃上的,从来没听说警察查GPS,看来lz的GPS肯定不是普通的。

GPS贴的位置不对,警察会开罚单的,见过网友被罚过,贴驾驶员侧的右下角是合法的,贴玻璃中央的话必须非常靠下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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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30-12-2012 16:08:22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狗在中国也是违法的. 警察有设备可以侦测到. (有些GPS把Speed cameras的地址输入地图, 在你行驶到附近时提醒, 这个不会被侦测到, 但是可能也是违法澳洲法律的.) 江苏高速公路交警曾经有反雷达设备抓了好多用电子狗的司机, 还上了中国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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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30-12-2012 22:27:0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求情一下,不行就交罚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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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2 06:22:51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已经回到国内,求情信是写了的,如果坚持原罚款1556AU$,也一定会交的。谢谢大家!
从国内带这个设备真的是无意的,我们的确不知道这在澳洲违法,我们又没有考过澳洲的交通法规,也没去查这个东西是否合法。我们按GPS提示的限速开车,这个设备其实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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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1-12-2012 07:51:5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求情信能起效。

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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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31-12-2012 18:2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th_chen 于 30-12-2012 06:39 发表

GPS贴的位置不对,警察会开罚单的,见过网友被罚过,贴驾驶员侧的右下角是合法的,贴玻璃中央的话必须非常靠下侧

啊!我习惯了贴座位的左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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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31-12-2012 18:30:40 | 只看该作者
要交的。不交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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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31-12-2012 18:3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vine 于 30/12/2012 21:27 发表
可以求情一下,不行就交罚款吧.



是啊,只是唯一想到的办法了。
seth买了辆新FJ?口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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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1-2013 22:16:18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狗在WA合法的说法,好像是真的;不过其实也没有用,澳洲警方用的是最先进的设备,一般电子狗达不到那个频率。
此外,楼主被抓肯定因为那个电子狗是主动雷达,也就是说它是发射雷达波的,某些还会去干扰测速仪的雷达,所以会被警察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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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3-1-2013 17:09:34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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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4-1-2013 13:08:0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并慰问楼主。 1500在澳洲都可以买台车了。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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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8-1-2013 13:02:22 | 只看该作者
他不是探测到了,而是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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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主| 发表于 10-1-2013 05:35:32 | 只看该作者
申诉信42天处理时间,到现在为止未收到答复,因此把罚款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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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0-1-2013 13:0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dhym 于 10-1-2013 05:35 发表
申诉信42天处理时间,到现在为止未收到答复,因此把罚款交了。

请仔细阅读申诉规则,你交了申诉信,只要确认他们已经收到,你可以不付款,直到有的result.你付了款,那就表明你plead guilty.申诉自动取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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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0-1-2013 13:35: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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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封信求情一下,再请有点权威的人士帮你i在信上签字说点你好人这样的话,最不顶事请牧师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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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0-1-2013 14:1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dhym 于 31-12-2012 06:22 发表
本人已经回到国内,求情信是写了的,如果坚持原罚款1556AU$,也一定会交的。谢谢大家!
从国内带这个设备真的是无意的,我们的确不知道这在澳洲违法,我们又没有考过澳洲的交通法规,也没去查这个东西是否合法。我们 ...


来自江苏现在土澳的童鞋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东西在国内也是违法的,小名叫做电子狗。如果在江苏被查到,设备没收以外还将罚款2k左右。

警察流动测速设备采用的原理就是多普勒雷达,通过发射声波和测量到回波的时间差,来判断反射声波的汽车是否超速。电子狗就是通过测量离多普勒雷达声波发射点的距离来判断有没有警察测速。理论上,警察是没有设备可以发觉行使中的车辆是否安装的电子狗,因为电子狗只接受信号不发射信号。可是集成了电子狗的GPS在显示屏的背面凸起一大块,有经验的警察一眼就能发现。国内通常是在过收费站的时候,警察一抓一个准。

通过以上信息还能得出以下推论:
1 警察的车辆在运动中是无法测速的;
2 电子狗不装在挡风玻璃上是相对安全的而且可以正常使用;
3 没有了

曾经的交通行业从业者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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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0-1-2013 17:4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vidmouse 于 2-1-2013 22:16 发表
电子狗在WA合法的说法,好像是真的;不过其实也没有用,澳洲警方用的是最先进的设备,一般电子狗达不到那个频率。
此外,楼主被抓肯定因为那个电子狗是主动雷达,也就是说它是发射雷达波的,某些还会去干扰测速仪的 ...

我有点不明白啊,电子狗除了逃避违章外,还有啥其它作用可以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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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0-1-2013 18:5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0 seth_chen 的帖子

是吗?查酒驾的时候 我当着警察面 把GPS吸在reverse mirror旁,他也没说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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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1-1-2013 00:0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ozhou1385 于 10-1-2013 13:08 发表

请仔细阅读申诉规则,你交了申诉信,只要确认他们已经收到,你可以不付款,直到有的result.你付了款,那就表明你plead guilty.申诉自动取消,已结案!


不会啊,申诉后没收到结果前交了罚款也没关系,如果最后收到的结果是减免了罚款的话,会把你交的钱退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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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3-1-2013 18:01:40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开车要小心啊,虽然我一直这样对自己说,但有时难免超速,罚款太恐怖了。。。


另外虽然警车可以同时锁定很多车,但他不可能同时得到这些车的牌号吧,也就是一次只能拦住一辆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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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3-1-2013 20:10: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ggie2007 于 13-1-2013 18:01 发表
这里开车要小心啊,虽然我一直这样对自己说,但有时难免超速,罚款太恐怖了。。。


另外虽然警车可以同时锁定很多车,但他不可能同时得到这些车的牌号吧,也就是一次只能拦住一辆车罚款??

有研究技术的同学说过,还是新闻说过,我忘记了。
说的是车上那个扫描器可以同时扫描获取15辆车牌号,呵呵。
当场拦不到你,但是罚单可以挨个寄到他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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