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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喜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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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聚会] “喜乐“和老公的涉嫌诈骗案(收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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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18:5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电工 于 18-11-2012 13:43 发表


我只是陈述个人观点。比如换角度考虑问题。
其实我也是同情楼主的,但是freeoz毕竟有限,我和大多数人,只能上来叹一下,还能怎么做?
希望楼主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希望大家能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
别人的 ...


很感谢电工,我如果站在任何一个陌生人角度,也会这么看待这个事情的,因为不了解事实的真相。
我不连带任何一个好人和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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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19:40:47 | 只看该作者
我早就同意走法律程序了, 是她和她老公通过法律程序得到的结果:等凉亭公司给她退款  这个结果他们不愿意接受, 才搞这么多骚扰和毁谤, 还威胁说这个论坛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华人报纸,WA NEWSPAPER.....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喜乐”这个人终于出现了,这是我和她唯有2次论坛联系的第二次出现。
你在关注,你在面对,这是我希望看到的。你在为了自己找颜面,在胡说报道。你们的解释苍白无力,警方会听你们解释吗?一切用事实说话。你们原以为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这件事情可以走civil court,然后就是漫长的司法程序,巨大的诉讼费,而这一切的时间,经历,金钱 任何一个当事人可能都会最终放弃,而你们可以躲在暗处独自窃喜。

但是你们想错了,警方的取证和目前的调查,此案清晰明了,经济诈骗,无须走civil court,在这里我无须和你辩解什么,如果你们坚持你们是对的,拒绝接受和平解决,那等待你们的是什么?不言而喻。我不是在威胁你,恐吓你们,我有权利做我应该做的事情。下一步就是WA 新闻,radio新闻,华人报纸的报道。如果你们认为我“打扰”了你们的生活,你们可以行使你们公民的任何权利。

我不可怜,而你们很可怜。失道者寡助,为了骗取几千块钱,作出这些忤逆叛道的事情,区区几千块钱能使你变得富有吗?等待你们的就是法律的制裁和加倍赔偿。最后的意义远远超过了$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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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19:52: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12:20 发表


这个说法我不大赞同哈,如果楼主所说的都是事实的话
我不认为作为中间人她有什么难做的,楼主是通过这个女生认识的那个男的((并且对方当时至少是夫妻/情侣),对楼主来说他们俩就是一体的,算不上中间人
即使 ...


是这样,正如你分析的:一开始我是抱有 喜乐是无辜的态度,把2个人分别来看待,可是随着事态的发展,
我的判断错了,尤其报警之后几个警官同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确认是hel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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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20:08:07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我广而告之的目的就是:提醒大家对待任何人,不管是哪里人都不要轻信,尤其在关于“钱”的时候。其实钱本身不算什么,而是这其中被骗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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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2006 + 20 我很赞同!支持马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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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8-11-2012 20:28:4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
事情对错不论,但还是请楼主把事件对方的电话、相片和姓名等具体信息删除
因为这个就越线了,属于对他人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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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 + 20 多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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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8-11-2012 20:31:40 | 只看该作者
喜乐男友的照片是LZ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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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21:24: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fy2012 于 18-11-2012 12:18 发表
希望楼主的事情很快可以圆满解决。自己给自己提醒一下,订合同什么的之前,核查一下对方的身份。


谢谢你,我的家人其实也在这么劝我。这件事情上当时想的太简单了,毕竟有个论坛的人牵线搭桥,应该没有什么,况且几千块钱也不至于,就是给了对方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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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21:2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uemm 于 18-11-2012 20:31 发表
喜乐男友的照片是LZ拍的吗?


不是我拍的,是从facebook 上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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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8-11-2012 21:52:32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喜乐发的帖子俺就晕掉了,不知道该相信谁了,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不管怎样,既然喜乐已经出现了,那就联系的上了,能联系的上了,那双方还是好好平心静气坐下来,找个合适的双方都满意的方案把事情解决掉是正理,这样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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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o + 50 同晕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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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22:07: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annel1016 于 18-11-2012 21:52 发表
看了喜乐发的帖子俺就晕掉了,不知道该相信谁了,看起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
不管怎样,既然喜乐已经出现了,那就联系的上了,能联系的上了,那双方还是好好平心静气坐下来,找个合适的双方都满意 ...

多谢理解,如果不是这样被骗,不是在这里公开发帖,喜乐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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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主| 发表于 18-11-2012 22:47: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名 于 18-11-2012 16:35 发表
看到楼主的帖子,本来不想趟这个浑水的。不过看到很多童鞋回复。想想还是回复一下,提醒一下LZ吧。

之前我也象大家一样收到群发短信,短信上都是LZ的一面之词。当时我知道有人有办法知道这个喜乐的地址,但不敢告 ...


多谢小名提醒,只是当时被人家骗的感觉不好啊,希望理解,司法的事情不是想当然,我觉得应该怎样就怎样的了。。。
多吸取我的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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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18-11-2012 23:53:39 | 只看该作者
喜乐已经出现,希望你们能尽快商量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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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19-11-2012 00:37:08 | 只看该作者
喜乐,你的个人情况是有人知道的。正如我题目所言,希望你迷途知返,剩下的该怎么做是你们的事情了。我的电话也在你的帖子里,你随时可以找我。否则一意孤行,我会继续传播你们的骗术,几千块钱已经不重要了,我要的是你们收到法律的惩罚,这样的短信我相信你收到过也不止一次吧,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法院的大门向每个人敞开。。。 这就是我坚信的。

[ 本帖最后由 喜鹊 于 23-11-2012 01: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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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19-11-2012 01:05:35 | 只看该作者
靠,怎么感觉perth版变成了家园版,突然出现那么多名人。。。。


不过这里绝不会像家园版一样,瞎jb白吵,这件事后总有个id要消失。。。。


不好意思啊,我看气氛太紧张,歪一下楼。。。。


楼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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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19-11-2012 02:07:0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们的帖子,真是难以分辨是非,既然双方都在就好好谈清楚。希望你们早日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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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19-11-2012 09:50: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快乐阳光 于 19-11-2012 02:07 发表
看了你们的帖子,真是难以分辨是非,既然双方都在就好好谈清楚。希望你们早日解决此事!

同感,感觉不是纯粹的诈骗,经济纠纷的成分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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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19-11-2012 10:44:03 | 只看该作者
都走法律程序了 就不要再吵了

等结果出来 来更新 大家就知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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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19-11-2012 12:06:32 | 只看该作者
认同。
这几天大家都在忙着追看喜鹊喜乐的事,我个人觉得既然双方都已经交由警方处理,走法律程序,那么事情也该告一个段落了。
这种只有当事人本身最清楚,而我们作为旁观者只会越帮越忙,重要的是,大家的意见根本也帮不上忙,起不了作用。
反倒觉得再继续下去,这论坛的气氛会被搞到有点紧张,而且有点消极。
本来这论坛是个互相帮忙的论坛,现在变成是互相攻击的论坛了。
只怕今后,有人不爽某某人,也来这里大闹一番,那可就不好了。
此风不可长啊!
原帖由 笨笨永闯天涯 于 19-11-2012 10:44 发表
都走法律程序了 就不要再吵了

等结果出来 来更新 大家就知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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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20 我很赞同!
青竹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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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9-11-2012 12:08:04 | 只看该作者
2个帖子一看事实很清楚了

楼上觉得晕掉的人是不是喜欢用感情而不是用逻辑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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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19-11-2012 12: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9 鹰扬天下 的帖子

不论是用感情还是用逻辑,事情的真相只有当事人本身最清楚。
凡事都有两面,一巴掌又怎能打得响呢?
说白了,大家都在看戏,等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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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9-11-2012 12:23:39 | 只看该作者
想知道一个关键点,喜鹊有没有取消过订单,取消过就是经济纠纷,而且不占理,没取消过就是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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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9-11-2012 13:13:37 | 只看该作者
很多handy Man是会借用别人的license,这也无可厚非,因为偏宜。
不是每个公司都可无理由退款的,因为人家可能利润本来就比较低。
钢材类,一旦切了,人家能卖给谁?
如果是下了单,然后要改,给不给你改,退不退定金这是每个有点常识的人都明白的,不要因为对方是华人就利用论坛或短信之类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真的是诈骗案,我估计消费者协会,警察早就找上门了,根本没必要到这个论坛上来....
心平气和想一下。我去年信人一句话,损失十来万,气都没叹一句。钱吗,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别人亏我,可防就防,防不了千万要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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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上猫 + 20 谢谢分享!
JackyandF + 20 你太有才了!
周星星1832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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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9-11-2012 13:43: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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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这人我好像认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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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9-11-2012 13: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 8080 的帖子

好一句 “不要因为对方是华人就利用论坛或短信之类的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真的是诈骗案,我估计消费者协会,警察早就找上门了,根本没必要到这个论坛上来...”
这位同学好明智!
我也觉得把个人恩怨搬上了论坛来讲,第一,已经是在利用论坛了,第二,发群短讯引起别人注意,是另有居心的做法。
本来这个论坛是个很温馨,互相帮忙的地方,现在被搞得有点乌烟瘴气!
版主快出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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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9-11-2012 13:45: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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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女人姓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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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9-11-2012 13:52:40 | 只看该作者
在论坛上面扯谁对谁错本来就是不靠谱的事情,更何况不管谁对谁错这种靠公开对方隐私来达到自己目的行为都是绝对错误的,很遗憾frreeoz的版主居然让这种帖子存活下来这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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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9-11-2012 13:58: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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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或者法庭,在这里讨论对谁都不好,除非别有用心坏人名声。斑竹们要敬业,不要为了GDP伤天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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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9-11-2012 14:08:21 | 只看该作者
#31啥也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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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9-11-2012 14:30:13 | 只看该作者
人家在怀孕呢,有没有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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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9-11-2012 14:3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8 bigapple2008 的帖子

你跟贴迟了,许多的讯息被删掉了。
所以,有些人,听故事只听一般,半路杀出来的也来闹一番。
这种贴,奇怪为何版主还不快点行动。
这种贴对于论坛一点帮助都没有。
论坛被利用,大家都被利用了。唉!
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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